【青岛交警公布2020年第7批终生禁驾人员】 今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2020年第7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4名驾驶员中,驾龄最短的只有2年,最长的达21年驾龄。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2018年4月10日23时15分许,李某驾驶鲁B906WC小型普通客车沿平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肇事处,将躺倒在路上的行人田某某辗轧,致车损坏,田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田某某救治无效于次日死亡。李某驾车观察不周、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一款(一)项之规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报全媒体记者 于滈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2018年4月10日23时15分许,李某驾驶鲁B906WC小型普通客车沿平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肇事处,将躺倒在路上的行人田某某辗轧,致车损坏,田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田某某救治无效于次日死亡。李某驾车观察不周、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一款(一)项之规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报全媒体记者 于滈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嘉兴身边事#【撞上限高杆,车上冒起白烟!接下来驾驶员的操作太不该】近日,在海宁市许村镇魏家石桥地方,一辆危化品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道路限高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却将车开走了……接到报警后,海宁警方立即开展调查,仅用两小时就找到了肇事驾驶员黄某(化名)。当民警询问黄某知不知道肇事逃逸的后果时,法律意识淡薄的黄某表示,一开始他觉得这事情并不严重。海宁公安
【轻伤、重伤、轻伤,广东交警队长儿子酒驾肇事逃逸案再反转】此前备受关注的“广宁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致重伤不起诉”事件,在广东省肇庆市联合调查组宣布介入两个多月后,事件再次发生戏剧性变化。
8月7日,被害人程某群家人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出示了一份肇庆市人民检察院鉴定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针对程某群的伤情及死因,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聘请有关人员进行了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程某群本次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2020年5月3日,遭遇车祸的50岁广宁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医生程某群在痛苦中离开人世。5月4日,程某群的遗体火化。5月5日,备感屈辱的程某群家人在网络发声,实名举报“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之子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引起媒体关注。
事件经历多次反转,5月10日,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称,肇事者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但在8天后,5月18日,肇庆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梁某勇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已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程某群生前进行两次伤情鉴定的结果分别为轻伤一级和重伤一级。程某群丈夫梁华(化名)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对于这一次的轻伤一级鉴定结果,“我不服”。梁华说,“如果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被采纳,那肇事者很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他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本案仍在调查中,具体情况不便对外透露。
8月7日,被害人程某群家人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出示了一份肇庆市人民检察院鉴定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针对程某群的伤情及死因,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聘请有关人员进行了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程某群本次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2020年5月3日,遭遇车祸的50岁广宁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医生程某群在痛苦中离开人世。5月4日,程某群的遗体火化。5月5日,备感屈辱的程某群家人在网络发声,实名举报“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之子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引起媒体关注。
事件经历多次反转,5月10日,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称,肇事者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但在8天后,5月18日,肇庆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梁某勇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已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程某群生前进行两次伤情鉴定的结果分别为轻伤一级和重伤一级。程某群丈夫梁华(化名)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对于这一次的轻伤一级鉴定结果,“我不服”。梁华说,“如果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被采纳,那肇事者很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他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本案仍在调查中,具体情况不便对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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