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了花生,要赔偿112136.17元。 ”山东安丘,马在道路上晒花生。 该女子骑电单车通过时赶不及躲避,摔倒在地上。
(由来:安丘人民法院)
案发当日,马和以前一样,在自己家附近的道路,晾干自己种的花生。 马也是有想法的人。 为了防止车轧花生,马在道路上放了一排石块。
造化弄人,这女人,骑着电动车通过这儿,未能逃走。 撞倒花生旁边的石块后,她摔倒在地上,受伤了。
过路人拨通120后,程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3天。 经评定,程体损伤程度为残废10级。
要不是路上的石头,我怎么会遭受这种痛楚? 出院后,他要求马赔付,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程的家人愤怒地将马和市政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余万元。
在法庭上,彼此说理,争执不下。
马觉得,没满16岁,根据法律要求,不可以骑电动汽车上路。 因而,从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程自己承担。
程提议,这条道路是给行人的,不是用来晾花生的。 马在道路上晾干花生有过错的,理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除此之外,市政管理处做为该道路的管理者,对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巡视和消除路桩也承担责任,并应承担一定的赔付责任。
市政管理处委托代理人明确提出,程没满16岁,依规不能在道路上骑单车。 假如她在事故中有很大的过错,法定监护人并没有尽职监测的责任,也应该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市政管理处承担道路保养,但是不承担消除路桩。 因此,你不应该承担。
《民法典》要求:“在公共道路上堆积阻碍交通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理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公共性管理者不可以证实履行了清理和警示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马某因在道路上晾干花生、置放石块,骑单车撞倒石头上,对身体造成危害。 故马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市政管理处做为该道路的管理者,有保障道路安全性畅通的责任,但其管理方法存有过错和缺点,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诉讼责任。
自然,假如程不满16岁,他还不可以走在路上骑电单车,他也不会降速。 如果她立即避开了道路里的阻碍物,损害的结论有很大的不正确,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此案三方当事人的过错水平,确定承担40%的责任,市政管理处承担10%的责任,马承担50%的责任。
对这一你有什么看法?
(由来:安丘人民法院)
案发当日,马和以前一样,在自己家附近的道路,晾干自己种的花生。 马也是有想法的人。 为了防止车轧花生,马在道路上放了一排石块。
造化弄人,这女人,骑着电动车通过这儿,未能逃走。 撞倒花生旁边的石块后,她摔倒在地上,受伤了。
过路人拨通120后,程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3天。 经评定,程体损伤程度为残废10级。
要不是路上的石头,我怎么会遭受这种痛楚? 出院后,他要求马赔付,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程的家人愤怒地将马和市政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余万元。
在法庭上,彼此说理,争执不下。
马觉得,没满16岁,根据法律要求,不可以骑电动汽车上路。 因而,从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程自己承担。
程提议,这条道路是给行人的,不是用来晾花生的。 马在道路上晾干花生有过错的,理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除此之外,市政管理处做为该道路的管理者,对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巡视和消除路桩也承担责任,并应承担一定的赔付责任。
市政管理处委托代理人明确提出,程没满16岁,依规不能在道路上骑单车。 假如她在事故中有很大的过错,法定监护人并没有尽职监测的责任,也应该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市政管理处承担道路保养,但是不承担消除路桩。 因此,你不应该承担。
《民法典》要求:“在公共道路上堆积阻碍交通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理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公共性管理者不可以证实履行了清理和警示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马某因在道路上晾干花生、置放石块,骑单车撞倒石头上,对身体造成危害。 故马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市政管理处做为该道路的管理者,有保障道路安全性畅通的责任,但其管理方法存有过错和缺点,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诉讼责任。
自然,假如程不满16岁,他还不可以走在路上骑电单车,他也不会降速。 如果她立即避开了道路里的阻碍物,损害的结论有很大的不正确,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此案三方当事人的过错水平,确定承担40%的责任,市政管理处承担10%的责任,马承担50%的责任。
对这一你有什么看法?
#哲学先师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出生于希腊雅典一个普通公民的家庭。其父索佛洛尼斯科斯是雕刻匠,母亲费纳瑞特是助产妇。
苏格拉底曾跟父亲学过雕刻手艺。后来他熟读荷马史诗及其他著名诗人的作品,靠自学成了一名很有学问的人。他以传授知识为生,30多岁时做了一名不取报酬也不设馆的社会道德教师。
苏格拉底把自己看作神赐给雅典人的一个礼物、一个使者,任务就是整天到处找人谈话,讨论问题,探求对人最有用的真理和智慧。因此他的一生大部分是在室外度过的,喜欢在市场、运动场、街头等公众场合与各方面的人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什么是虔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美德?什么是勇气?什么是真理?以及你的工作是什么?你有什么知识和技能?你是不是政治家?如果是,关于统治你学会了什么?你是不是教师?在教育无知的人之前你怎样征服自己的无知?贯穿这些讨论的主题就是引导人们认识:在这些对于人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其实人是非常无知的,因此人们需要通过批判的研讨去寻求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和善,达到改造灵魂和拯救城邦的目的。苏格拉底说:“我的母亲是个助产婆,我要追随她的脚步,我是个精神上的助产士,帮助别人产生他们自己的思想。”他还把自己比作一只牛虻,是神赐给雅典的礼物。神把他赐给雅典的目的,是要用这只牛虻来刺激这个国家,因为雅典好像一匹骏马,但由于肥大懒惰变得迟钝昏睡了,所以很需要有一只牛虻紧紧地叮着它,随时随地责备它、劝说它,使它能从昏睡中惊醒而焕发出精神。苏格拉底把批评雅典看作神给他的神圣使命,这种使命感和由此而来的思考探索,便成为他生活与哲学实践的宗旨。他知道自己这样做会使许多人十分恼怒,要踩死这只牛虻,但神给自己的使命不可违,故冒死不辞。在此意义上,他自称是针砭时弊的神圣牛虻。40岁左右,他成了雅典的远近闻名的人物。他在雅典和当时的许多智者辩论哲学问题,主要是关于伦理道德以及教育政治方面的问题,被认为是当时最有智慧的人。
他提倡人们认识做人的道理,过有道德的生活。他把哲学定义为“爱智慧”,他的一个重要观点是:自己知道自己无知。许多有钱人家和穷人家的子弟常常聚集在他周围,向他请教,苏格拉底却常说:“我只知道自己一无所知。”他结论说:“只有神才是智慧的,他的答复是要指明人的智慧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或者全无价值的,神并不是在说苏格拉底,他仅仅是用我的名字作为说明,像是在说,人们啊,惟有像苏格拉底那样知道自己的智慧实际上是毫无价值的人,才是最有智慧的人。”他以自己的无知而自豪,并认为人人都应承认自己的无知。
作为公民,他曾三次参军作战,当过重装步兵,在战争中表现得顽强勇敢,并不止一次在战斗中救助受了伤的士兵。此外,他还曾在雅典公民大会中担任过陪审官。在雅典恢复奴隶主民主制后,苏格拉底被控以藐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腐化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并被判处死刑。据《克里托篇》说,他拒绝了朋友和学生要他乞求赦免和外出逃亡的建议,饮下毒酒而死,终年70岁。苏格拉底确实主张了一个新神,他是道德善、智慧真的源泉:宇宙理性的神。这个宇宙理性神是苏格拉底的哲学追求——真正的善——的终极根据,人能有知识,是因为人得到了神的特别关爱,被赋予了神性的一部分,因而有了灵魂,有了爱智的心灵和理智。但是人应当明白,你所具有的那点灵魂同神的智慧是无法比拟的。所以这个新的理性神的观念和关于人当“自知无知”的教导,就成了激发和推动人追求真知与批判不真不善、伪真伪善的强大力量。苏格拉底热爱雅典城邦,他更不容许最神圣的信仰有丝毫的被亵渎,因此,他毅然选择死亡。他并非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他更注重自己的灵魂,他相信神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万事万物都是神有意识有目的的巧妙的安排。他没有背叛神,既然如此,死亡也就是神对他的召唤,他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也许人们笑他,笑他天真,笑他顽固,执迷不悟,但是惟有那些真正洞察了他内心世界的人,才会为他的智慧与忠诚所折服:智慧使他看到并一直紧紧关注着的众人未曾察觉的美德,忠诚的是于他自己热爱的城邦,于他一生遵从的法律,于他永恒不变的理想追求。
苏格拉底出生于希腊雅典一个普通公民的家庭。其父索佛洛尼斯科斯是雕刻匠,母亲费纳瑞特是助产妇。
苏格拉底曾跟父亲学过雕刻手艺。后来他熟读荷马史诗及其他著名诗人的作品,靠自学成了一名很有学问的人。他以传授知识为生,30多岁时做了一名不取报酬也不设馆的社会道德教师。
苏格拉底把自己看作神赐给雅典人的一个礼物、一个使者,任务就是整天到处找人谈话,讨论问题,探求对人最有用的真理和智慧。因此他的一生大部分是在室外度过的,喜欢在市场、运动场、街头等公众场合与各方面的人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什么是虔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美德?什么是勇气?什么是真理?以及你的工作是什么?你有什么知识和技能?你是不是政治家?如果是,关于统治你学会了什么?你是不是教师?在教育无知的人之前你怎样征服自己的无知?贯穿这些讨论的主题就是引导人们认识:在这些对于人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其实人是非常无知的,因此人们需要通过批判的研讨去寻求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和善,达到改造灵魂和拯救城邦的目的。苏格拉底说:“我的母亲是个助产婆,我要追随她的脚步,我是个精神上的助产士,帮助别人产生他们自己的思想。”他还把自己比作一只牛虻,是神赐给雅典的礼物。神把他赐给雅典的目的,是要用这只牛虻来刺激这个国家,因为雅典好像一匹骏马,但由于肥大懒惰变得迟钝昏睡了,所以很需要有一只牛虻紧紧地叮着它,随时随地责备它、劝说它,使它能从昏睡中惊醒而焕发出精神。苏格拉底把批评雅典看作神给他的神圣使命,这种使命感和由此而来的思考探索,便成为他生活与哲学实践的宗旨。他知道自己这样做会使许多人十分恼怒,要踩死这只牛虻,但神给自己的使命不可违,故冒死不辞。在此意义上,他自称是针砭时弊的神圣牛虻。40岁左右,他成了雅典的远近闻名的人物。他在雅典和当时的许多智者辩论哲学问题,主要是关于伦理道德以及教育政治方面的问题,被认为是当时最有智慧的人。
他提倡人们认识做人的道理,过有道德的生活。他把哲学定义为“爱智慧”,他的一个重要观点是:自己知道自己无知。许多有钱人家和穷人家的子弟常常聚集在他周围,向他请教,苏格拉底却常说:“我只知道自己一无所知。”他结论说:“只有神才是智慧的,他的答复是要指明人的智慧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或者全无价值的,神并不是在说苏格拉底,他仅仅是用我的名字作为说明,像是在说,人们啊,惟有像苏格拉底那样知道自己的智慧实际上是毫无价值的人,才是最有智慧的人。”他以自己的无知而自豪,并认为人人都应承认自己的无知。
作为公民,他曾三次参军作战,当过重装步兵,在战争中表现得顽强勇敢,并不止一次在战斗中救助受了伤的士兵。此外,他还曾在雅典公民大会中担任过陪审官。在雅典恢复奴隶主民主制后,苏格拉底被控以藐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腐化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并被判处死刑。据《克里托篇》说,他拒绝了朋友和学生要他乞求赦免和外出逃亡的建议,饮下毒酒而死,终年70岁。苏格拉底确实主张了一个新神,他是道德善、智慧真的源泉:宇宙理性的神。这个宇宙理性神是苏格拉底的哲学追求——真正的善——的终极根据,人能有知识,是因为人得到了神的特别关爱,被赋予了神性的一部分,因而有了灵魂,有了爱智的心灵和理智。但是人应当明白,你所具有的那点灵魂同神的智慧是无法比拟的。所以这个新的理性神的观念和关于人当“自知无知”的教导,就成了激发和推动人追求真知与批判不真不善、伪真伪善的强大力量。苏格拉底热爱雅典城邦,他更不容许最神圣的信仰有丝毫的被亵渎,因此,他毅然选择死亡。他并非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他更注重自己的灵魂,他相信神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万事万物都是神有意识有目的的巧妙的安排。他没有背叛神,既然如此,死亡也就是神对他的召唤,他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也许人们笑他,笑他天真,笑他顽固,执迷不悟,但是惟有那些真正洞察了他内心世界的人,才会为他的智慧与忠诚所折服:智慧使他看到并一直紧紧关注着的众人未曾察觉的美德,忠诚的是于他自己热爱的城邦,于他一生遵从的法律,于他永恒不变的理想追求。
“晒了花生,要赔偿112136.17元。 ”山东安丘,马在道路上晒花生。 该女子骑电单车通过时赶不及躲避,摔倒在地上。
(由来:安丘人民法院)
案发当日,马和以前一样,在自己家附近的道路,晾干自己种的花生。 马也是有想法的人。 为了防止车轧花生,马在道路上放了一排石块。
造化弄人,这女人,骑着电动车通过这儿,未能逃走。 撞倒花生旁边的石块后,她摔倒在地上,受伤了。
过路人拨通120后,程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3天。 经评定,程体损伤程度为残废10级。
要不是路上的石头,我怎么会遭受这种痛楚? 出院后,他要求马赔付,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程的家人愤怒地将马和市政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余万元。
在法庭上,彼此说理,争执不下。
马觉得,没满16岁,根据法律要求,不可以骑电动汽车上路。 因而,从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程自己承担。
程提议,这条道路是给行人的,不是用来晾花生的。 马在道路上晾干花生有过错的,理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除此之外,市政管理处做为该道路的管理者,对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巡视和消除路桩也承担责任,并应承担一定的赔付责任。
市政管理处委托代理人明确提出,程没满16岁,依规不能在道路上骑单车。 假如她在事故中有很大的过错,法定监护人并没有尽职监测的责任,也应该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市政管理处承担道路保养,但是不承担消除路桩。 因此,你不应该承担。
《民法典》要求:“在公共道路上堆积阻碍交通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理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公共性管理者不可以证实履行了清理和警示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马某因在道路上晾干花生、置放石块,骑单车撞倒石头上,对身体造成危害。 故马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市政管理处做为该道路的管理者,有保障道路安全性畅通的责任,但其管理方法存有过错和缺点,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诉讼责任。
自然,假如程不满16岁,他还不可以走在路上骑电单车,他也不会降速。 如果她立即避开了道路里的阻碍物,损害的结论有很大的不正确,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此案三方当事人的过错水平,确定承担40%的责任,市政管理处承担10%的责任,马承担50%的责任。
对这一你有什么看法?
(由来:安丘人民法院)
案发当日,马和以前一样,在自己家附近的道路,晾干自己种的花生。 马也是有想法的人。 为了防止车轧花生,马在道路上放了一排石块。
造化弄人,这女人,骑着电动车通过这儿,未能逃走。 撞倒花生旁边的石块后,她摔倒在地上,受伤了。
过路人拨通120后,程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3天。 经评定,程体损伤程度为残废10级。
要不是路上的石头,我怎么会遭受这种痛楚? 出院后,他要求马赔付,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程的家人愤怒地将马和市政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余万元。
在法庭上,彼此说理,争执不下。
马觉得,没满16岁,根据法律要求,不可以骑电动汽车上路。 因而,从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程自己承担。
程提议,这条道路是给行人的,不是用来晾花生的。 马在道路上晾干花生有过错的,理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除此之外,市政管理处做为该道路的管理者,对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巡视和消除路桩也承担责任,并应承担一定的赔付责任。
市政管理处委托代理人明确提出,程没满16岁,依规不能在道路上骑单车。 假如她在事故中有很大的过错,法定监护人并没有尽职监测的责任,也应该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市政管理处承担道路保养,但是不承担消除路桩。 因此,你不应该承担。
《民法典》要求:“在公共道路上堆积阻碍交通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理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公共性管理者不可以证实履行了清理和警示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马某因在道路上晾干花生、置放石块,骑单车撞倒石头上,对身体造成危害。 故马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市政管理处做为该道路的管理者,有保障道路安全性畅通的责任,但其管理方法存有过错和缺点,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诉讼责任。
自然,假如程不满16岁,他还不可以走在路上骑电单车,他也不会降速。 如果她立即避开了道路里的阻碍物,损害的结论有很大的不正确,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此案三方当事人的过错水平,确定承担40%的责任,市政管理处承担10%的责任,马承担50%的责任。
对这一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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