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超话]# 收到异地传票不要慌,经纪公司应该这么做[举手]
主播和直播公会和MCN一旦双方发生纠纷,经纪公司需要收到来自异地的法院传票该如何解决?蓝河马建议做好以下几步
第一:确定传票的真伪:
打电话给12368、登录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查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如果是假的,投诉对方冒充公检法。
如果是真的,则积极应诉。
第二:了解案情:
第三:对争议解决机构正确与否进行确定
首先,看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地在哪里,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按法律相关规定来。具体可参考以前发过的【诉讼不在本地怎么办?不在本地起诉可以吗?】。如果发现管辖有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第四:咨询专业人士-律师
请律师分析对方证据、主张,或者对方胜诉的概率;并综合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以及其他应诉策略。
主播和直播公会和MCN一旦双方发生纠纷,经纪公司需要收到来自异地的法院传票该如何解决?蓝河马建议做好以下几步
第一:确定传票的真伪:
打电话给12368、登录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查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如果是假的,投诉对方冒充公检法。
如果是真的,则积极应诉。
第二:了解案情:
第三:对争议解决机构正确与否进行确定
首先,看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地在哪里,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按法律相关规定来。具体可参考以前发过的【诉讼不在本地怎么办?不在本地起诉可以吗?】。如果发现管辖有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第四:咨询专业人士-律师
请律师分析对方证据、主张,或者对方胜诉的概率;并综合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以及其他应诉策略。
被微播视界起诉索要违约金的主播与艺人们该如何应对? #微播视界##抖音##主播#
国庆期间,小编接到2位小有成就的主播和艺人在9月底前陆续收到了被微播视界起诉的诉状,都是签订了主播协议,但都未继续在旗下的抖音平台继续直播,协议里都有竞品平台限制,2位当事人都是因此被起诉违约,要求赔偿微播视界500万违约金,那么事情的起因是如何?抖音方有理有据起诉要500万违约金么?
首先2位当事人都是在原来各自的平台上,播出不错的效果,自己的作品也很受欢迎,被自称是抖音官方合作的公会人找上门,一番天花乱坠的画饼吹嘘和承诺后(截取了一张有利证明截图)让各自的当事人入驻了抖音平台,并且都是仅仅邮件收到2张金牌主播确认函文件签名,并未与微播视界签订任何直播/经纪合作协议,因此从合作上,不该隶属于抖音独家签约主播/艺人,第三方中介公会人员再三允诺艺人可以分开播或者不适合抖音平台后,回原平台!
2位当事人都在入驻不到2-3个月内,并未取得中介公会所说的那样效果,公会确实有打榜,但是打榜的音浪当事人都全部返还给了公会,所以综合下来在抖音的收入不及各自原来的平台,所以陆续都在抖音停播了,在停播长达8-9个月后,微播视界已这种方式去起诉索要违约金,有碰瓷恶意诉讼嫌疑,并且根据相关资料和行业消息,微播视界近几年都有类似批量起诉一堆通过第三方公会拉进入驻抖音平台的主播和艺人,在他们都不在抖音平台继续合作后,都已这种方式去起诉索要违约金,而这种天价违约金,并未有人实际赔付,基本都是诉前调解达成共识,极少个别的判例,也对主播和艺人方损失不痛不痒,因为从相关证据和实际情况来证明,微播视界方并未给主播和艺人提供所谓的推流和运营,都是中介方公会在打榜投流,因此他们这种诉讼是很不讲道理的,就是想坑点钱是一点!如此大规模的公司平台,做这种事儿属实让人理解不能!
国庆期间,小编接到2位小有成就的主播和艺人在9月底前陆续收到了被微播视界起诉的诉状,都是签订了主播协议,但都未继续在旗下的抖音平台继续直播,协议里都有竞品平台限制,2位当事人都是因此被起诉违约,要求赔偿微播视界500万违约金,那么事情的起因是如何?抖音方有理有据起诉要500万违约金么?
首先2位当事人都是在原来各自的平台上,播出不错的效果,自己的作品也很受欢迎,被自称是抖音官方合作的公会人找上门,一番天花乱坠的画饼吹嘘和承诺后(截取了一张有利证明截图)让各自的当事人入驻了抖音平台,并且都是仅仅邮件收到2张金牌主播确认函文件签名,并未与微播视界签订任何直播/经纪合作协议,因此从合作上,不该隶属于抖音独家签约主播/艺人,第三方中介公会人员再三允诺艺人可以分开播或者不适合抖音平台后,回原平台!
2位当事人都在入驻不到2-3个月内,并未取得中介公会所说的那样效果,公会确实有打榜,但是打榜的音浪当事人都全部返还给了公会,所以综合下来在抖音的收入不及各自原来的平台,所以陆续都在抖音停播了,在停播长达8-9个月后,微播视界已这种方式去起诉索要违约金,有碰瓷恶意诉讼嫌疑,并且根据相关资料和行业消息,微播视界近几年都有类似批量起诉一堆通过第三方公会拉进入驻抖音平台的主播和艺人,在他们都不在抖音平台继续合作后,都已这种方式去起诉索要违约金,而这种天价违约金,并未有人实际赔付,基本都是诉前调解达成共识,极少个别的判例,也对主播和艺人方损失不痛不痒,因为从相关证据和实际情况来证明,微播视界方并未给主播和艺人提供所谓的推流和运营,都是中介方公会在打榜投流,因此他们这种诉讼是很不讲道理的,就是想坑点钱是一点!如此大规模的公司平台,做这种事儿属实让人理解不能!
网络直播用工与传统劳动关系的很大不同就在于,部分网络主播与网络机构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从属性较弱,往往不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是以“合作协议”“代理协议”“经纪合同”为名,在合同中约定双方为“友好合作,共同获益”,以此主张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这些都给审判实践中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提出了挑战。
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三个情形时,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三个情形时,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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