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分钱就是平台的套路”!浙江绍兴。商先生在苹果京东自营店买了一部苹果13手机,使用几天后,正好赶上双十一活动,他发现手机比之前买的时候便宜了300元。于是向平台申请退差价,,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平台以一分钱的东西,拒绝了他的请求。
商先生的手机是11月2日购买的,使用了商家的300元优惠券,一共花费了5899块钱,第二天收到货,他就拆开包装给妻子使用了。
11月8日,他无意中翻看订单,发现平台又有了600元的优惠券。算下来,就相当于又便宜了300元,因为平台有7天内价格保护,他就找客服申请退还差价,结果平台拒绝了他的请求,这让他始料未及。
根据平台客服给出的解释,商先生前后两次下单,商品不一致。第一次下单时,商品多了一份AC+服务,也就是苹果的保修服务,价格为1分钱。而它的原价,要1000多块钱。
可能看到这个解释,有网友没看懂。简单来说,商先生当初购买手机时,可以花1分钱,购买AC+服务,但是现在没有这个选项了,而是商品+服务一起绑定了,不需要再花一分钱了。对于消费者来讲,没有区别,但就因为这一分钱,商品的性质变了,保价服务也不能享受。商先生自然不会接受。
商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媒体,再一次联系了平台客服,并且将事情经过再次进行投诉,后来,平台方面给出回复,表示商先生符合退差价的条件。
从这件事来看,很显然商先生是占理的一方,早早把问题解决就好了,结果非要等到媒体介入,事情才得以解决,总是让人心里不舒服的。到底是套路,还是售后流程过于死板,恐怕就只有平台自己才知道了。
有网友说:一般这种情况,我就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把原来的货退掉,然后重新买。
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至少对于电子产品,这样是无法操作的。
如果大家经常网购,就会发现,任何网购平台,对于电子类产品一经售出被拆封或者激活后就不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手机等电子类产品激活后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对商品进行了除外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此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情况。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所以说,维权还是要找到正确的方法,如果平台坚持不退还差价,可以提供证据进行举报,或者找消管部门介入,但这种特殊商品如果退货,大概率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因为这是两回事
还有网友说:不是同一个套餐搭配。理论上确实无法价保。简单来说,你的商品ID不是同一个。总的来说,要想享受价保机制设置,尽量不要叠加任何无关商品或者套餐。换谁都说不清。
我认为这种说法也是有道理的,但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讲,真的不懂。就拿以前的双十一来说,为什么大家喜欢这个时间购买,因为有优惠,而且看得懂。但是现在呢,各种定金、叠加满减,至少对于我来讲,是看不懂,也懒得去了解。所以我认为,有时候销售手段,还是简单直白一些比较好。
商先生的手机是11月2日购买的,使用了商家的300元优惠券,一共花费了5899块钱,第二天收到货,他就拆开包装给妻子使用了。
11月8日,他无意中翻看订单,发现平台又有了600元的优惠券。算下来,就相当于又便宜了300元,因为平台有7天内价格保护,他就找客服申请退还差价,结果平台拒绝了他的请求,这让他始料未及。
根据平台客服给出的解释,商先生前后两次下单,商品不一致。第一次下单时,商品多了一份AC+服务,也就是苹果的保修服务,价格为1分钱。而它的原价,要1000多块钱。
可能看到这个解释,有网友没看懂。简单来说,商先生当初购买手机时,可以花1分钱,购买AC+服务,但是现在没有这个选项了,而是商品+服务一起绑定了,不需要再花一分钱了。对于消费者来讲,没有区别,但就因为这一分钱,商品的性质变了,保价服务也不能享受。商先生自然不会接受。
商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媒体,再一次联系了平台客服,并且将事情经过再次进行投诉,后来,平台方面给出回复,表示商先生符合退差价的条件。
从这件事来看,很显然商先生是占理的一方,早早把问题解决就好了,结果非要等到媒体介入,事情才得以解决,总是让人心里不舒服的。到底是套路,还是售后流程过于死板,恐怕就只有平台自己才知道了。
有网友说:一般这种情况,我就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把原来的货退掉,然后重新买。
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至少对于电子产品,这样是无法操作的。
如果大家经常网购,就会发现,任何网购平台,对于电子类产品一经售出被拆封或者激活后就不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手机等电子类产品激活后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对商品进行了除外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此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情况。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所以说,维权还是要找到正确的方法,如果平台坚持不退还差价,可以提供证据进行举报,或者找消管部门介入,但这种特殊商品如果退货,大概率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因为这是两回事
还有网友说:不是同一个套餐搭配。理论上确实无法价保。简单来说,你的商品ID不是同一个。总的来说,要想享受价保机制设置,尽量不要叠加任何无关商品或者套餐。换谁都说不清。
我认为这种说法也是有道理的,但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讲,真的不懂。就拿以前的双十一来说,为什么大家喜欢这个时间购买,因为有优惠,而且看得懂。但是现在呢,各种定金、叠加满减,至少对于我来讲,是看不懂,也懒得去了解。所以我认为,有时候销售手段,还是简单直白一些比较好。
亲爱的爷爷,我不敢去翻看手机里你的相册,因为我再也不能看到你,听到你,只能拿着冰冷的手机去怀念你,为什么是怀念呢,现在真的好讨厌这个词语啊!如此的软弱无力。
爷爷,我还是去看了那个相册,相册里只有一百多张照片,而且我们的合照好少啊,还是后来你生病我陪你住院时,我没事和你拍的,大学四年明明有寒暑假,明明每年都会和你见面,为什么那个时候没有和你拍一些合照呢,我想是因为那个时候太幸福了,在太多人的爱里,特别是你,所以从来没有去想过失去你这个问题,这个我解不开的难题。你为我解答了好多好多问题,可是这一题你回答的不好,希望你能好好想想,想好了记得托梦告诉我,我等你。
爷爷,过几天我们就走了,要留你一个人在河南了,你不要担心我们,我们会好好的,你就在家钓钓鱼,打打牌吧!那我们就下次回来见啦!到时候你可要提前回家哦!
爷爷,真的很想你,我们来生见来生还要牵着你的手长大。
#森屿汐#
爷爷,我还是去看了那个相册,相册里只有一百多张照片,而且我们的合照好少啊,还是后来你生病我陪你住院时,我没事和你拍的,大学四年明明有寒暑假,明明每年都会和你见面,为什么那个时候没有和你拍一些合照呢,我想是因为那个时候太幸福了,在太多人的爱里,特别是你,所以从来没有去想过失去你这个问题,这个我解不开的难题。你为我解答了好多好多问题,可是这一题你回答的不好,希望你能好好想想,想好了记得托梦告诉我,我等你。
爷爷,过几天我们就走了,要留你一个人在河南了,你不要担心我们,我们会好好的,你就在家钓钓鱼,打打牌吧!那我们就下次回来见啦!到时候你可要提前回家哦!
爷爷,真的很想你,我们来生见来生还要牵着你的手长大。
#森屿汐#
难过的事哪有那么多,但不开心的事却有很多。
我本想着无法改变,那我大不了哭哭自己觉得难过一会儿就好了,可是却又让我更加难过。
他说翻看我撞到别人的车时的行车记录,却也没有翻到我一个人在车上默默流泪哭泣的时候。
他一直说我笨撞坏别人东西,喋喋不休的一个晚上却没有一句问我摔到没有。
看到我因为觉得憋不住而哭出声来,没有一句安慰,却是一句不要在人家这里哭。
在厕所哭了一会儿出来,他也没有看到红肿的眼睛。
要人理解有这么难吗?每一件事都要女孩子去说吗?为什么不愿意站在我的角度去思考呢?
我不愿意不喜欢的事,但因为是你,我可以去坐做而且毫无怨言。
你却不愿意为我做,但因为你不喜欢,所以我忍受你的不喜欢而独自面对。
我已经没有那么难过了,也许只有不在乎才是真的不难过吧。
我本想着无法改变,那我大不了哭哭自己觉得难过一会儿就好了,可是却又让我更加难过。
他说翻看我撞到别人的车时的行车记录,却也没有翻到我一个人在车上默默流泪哭泣的时候。
他一直说我笨撞坏别人东西,喋喋不休的一个晚上却没有一句问我摔到没有。
看到我因为觉得憋不住而哭出声来,没有一句安慰,却是一句不要在人家这里哭。
在厕所哭了一会儿出来,他也没有看到红肿的眼睛。
要人理解有这么难吗?每一件事都要女孩子去说吗?为什么不愿意站在我的角度去思考呢?
我不愿意不喜欢的事,但因为是你,我可以去坐做而且毫无怨言。
你却不愿意为我做,但因为你不喜欢,所以我忍受你的不喜欢而独自面对。
我已经没有那么难过了,也许只有不在乎才是真的不难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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