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诉刘鑫案22日二审第二次开庭# 解析一下江女士的亲密战友徐静波sama。
在案发月11月24日都污染了些什么。
编造刘鑫预知风险,淡化实际上江妈才是知道风险的人——告知女儿的小心陈使坏(小心报复,小心陈世峰打你)。
明知陈对刘鑫的胁迫和跟踪,这部分消息只可能来源于警方,但在以胁迫罪对陈的控制中,抹去刘鑫的名字和贡献。编造刘鑫推脱责任。
嫁接了下午的争吵,编造了江歌让刘鑫先进门自己独对凶手的情节。
刘鑫要保密,显而易见。而且没有目击也是案发一开始日媒体就有的消息。但是对刘鑫极其指责。
但是对凶手陈世峰——“一位勤奋的青年,精神处于极度的焦虑和动荡之中”,那是相当的理解和宽容了。
徐桑还有些关联的图。比如案发月3日6日7日的微博新闻博客,比如江妈得知陈世峰正式被捕找他去打问消息。后来补充吧。
在案发月11月24日都污染了些什么。
编造刘鑫预知风险,淡化实际上江妈才是知道风险的人——告知女儿的小心陈使坏(小心报复,小心陈世峰打你)。
明知陈对刘鑫的胁迫和跟踪,这部分消息只可能来源于警方,但在以胁迫罪对陈的控制中,抹去刘鑫的名字和贡献。编造刘鑫推脱责任。
嫁接了下午的争吵,编造了江歌让刘鑫先进门自己独对凶手的情节。
刘鑫要保密,显而易见。而且没有目击也是案发一开始日媒体就有的消息。但是对刘鑫极其指责。
但是对凶手陈世峰——“一位勤奋的青年,精神处于极度的焦虑和动荡之中”,那是相当的理解和宽容了。
徐桑还有些关联的图。比如案发月3日6日7日的微博新闻博客,比如江妈得知陈世峰正式被捕找他去打问消息。后来补充吧。
到底谁在说谎?程女士点了一份黄焖鸡米饭,可万万没想到吃出一个金属异物,仔细一看,居然是一个高压锅泄气阀!想到自己已经吃了好几口,她顿时恶心坏了,气得要求店家赔偿1000块,可接下来程女士的操作让人很是不解!
程女士点的黄焖鸡原价51块8,优惠后付了24块8毛。事后,她向店家提出退款,店家也马上同意了。但是,对于陈女士提出1000块钱的赔偿,店家不同意。店家对外卖里面出现的泄气阀表示怀疑,店里的5个高压锅泄气阀明明都在,这多出来的泄气阀到底哪里来的呢?
而且工商管理局来店里检查过,没有发现问题,但程女士却一口咬定是店里的?更让他们疑惑的是,程女士从头到尾只提供了照片和视频,让她提供实物证据,程女士却说自己随外卖一起把这个泄气阀给扔掉了。
因为没了证据,根本没办法对质。店家表示,虽然我们觉得泄气阀不是我们的,但我们愿意相信客户的说辞,所以给出实付款的10倍补偿,即248块。可是程女士却不同意,坚持要求赔偿1000元。于是双方围绕赔偿的问题,一直争议不下。
后来,程女士选择媒体介入,她说自己的诉求一直等不到解决,店家到现在也没有给自己赔偿道歉。
但店家表示,自己要求平台给程女士的联系方式,想要给她致电道歉,但平台表示程女士拒绝给,怎么能怪自己不道歉呢?
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那么,如果程女士说的是真的,她可以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吗?
根据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食品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支付价的10倍,如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程女士对《食品安全法》很了解,也是根据这个规定提出的赔偿。
2、那么,店家为什么不愿意赔偿1000块呢?
店家认为,程女士把泄气阀扔掉了,只提照片,没有了这证据,导致很多细节也无法查证。自己这边已经愿意吃亏赔偿10倍,但程女士却没有理解他们的难处,没有证据让他们怎么赔偿1000呢?
3、程女士没有实物证据了,还有权要求赔1000吗?
说实话,在这种双方都有嫌疑的情况下,法官也很难判定谁对谁错,本身谁主张谁举证,但现在只有照片,只能根据生活经验以及谁说的话更可信,来作出判决。
有网友说,女士这么熟悉赔偿条款,对证据保管的重要性却显得似乎很无知,这就很异常!不用说了,骗钱的,和去店里吃说吃到石头或是玻璃渣划伤嘴的手法差不的,这些人基本都是讹1000。很多商家为了息事宁人都会妥协。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一定报案,不要助长这些人的气焰。
也有网友说,拍的照片不能算证据,只有物证才能算证据,因为高压锅大小不同,换气阀大小肯定不同,不管饭店怎么说他们的换气阀都在,只要这女的拿出的换气阀能装到饭店的高压锅上,证据则成立。但她却扔了,让人不得不深思。
还有网友说,饭店的话也不能全信,说不定程女士真的是无辜呢?毕竟在外卖里面吃出东西的事情也不少了!
这事情,我觉得也是很有疑点。程女士知道第一时间拍照片拍,也知道按消法不足1000赔1000,却没有保存物证,且是高压锅泄气阀这种易于保存的东西。不得不让人觉得有讹诈商家之嫌。
做事情讲个证据,我觉得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商家愿意赔10倍,足以证明店家有认错的诚意,可那个程女士仍要他赔偿1000元,感觉就是冲着钱来的。这件事情该怎么判呢,不知道你们有什么看法?
程女士点的黄焖鸡原价51块8,优惠后付了24块8毛。事后,她向店家提出退款,店家也马上同意了。但是,对于陈女士提出1000块钱的赔偿,店家不同意。店家对外卖里面出现的泄气阀表示怀疑,店里的5个高压锅泄气阀明明都在,这多出来的泄气阀到底哪里来的呢?
而且工商管理局来店里检查过,没有发现问题,但程女士却一口咬定是店里的?更让他们疑惑的是,程女士从头到尾只提供了照片和视频,让她提供实物证据,程女士却说自己随外卖一起把这个泄气阀给扔掉了。
因为没了证据,根本没办法对质。店家表示,虽然我们觉得泄气阀不是我们的,但我们愿意相信客户的说辞,所以给出实付款的10倍补偿,即248块。可是程女士却不同意,坚持要求赔偿1000元。于是双方围绕赔偿的问题,一直争议不下。
后来,程女士选择媒体介入,她说自己的诉求一直等不到解决,店家到现在也没有给自己赔偿道歉。
但店家表示,自己要求平台给程女士的联系方式,想要给她致电道歉,但平台表示程女士拒绝给,怎么能怪自己不道歉呢?
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那么,如果程女士说的是真的,她可以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吗?
根据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食品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支付价的10倍,如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程女士对《食品安全法》很了解,也是根据这个规定提出的赔偿。
2、那么,店家为什么不愿意赔偿1000块呢?
店家认为,程女士把泄气阀扔掉了,只提照片,没有了这证据,导致很多细节也无法查证。自己这边已经愿意吃亏赔偿10倍,但程女士却没有理解他们的难处,没有证据让他们怎么赔偿1000呢?
3、程女士没有实物证据了,还有权要求赔1000吗?
说实话,在这种双方都有嫌疑的情况下,法官也很难判定谁对谁错,本身谁主张谁举证,但现在只有照片,只能根据生活经验以及谁说的话更可信,来作出判决。
有网友说,女士这么熟悉赔偿条款,对证据保管的重要性却显得似乎很无知,这就很异常!不用说了,骗钱的,和去店里吃说吃到石头或是玻璃渣划伤嘴的手法差不的,这些人基本都是讹1000。很多商家为了息事宁人都会妥协。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一定报案,不要助长这些人的气焰。
也有网友说,拍的照片不能算证据,只有物证才能算证据,因为高压锅大小不同,换气阀大小肯定不同,不管饭店怎么说他们的换气阀都在,只要这女的拿出的换气阀能装到饭店的高压锅上,证据则成立。但她却扔了,让人不得不深思。
还有网友说,饭店的话也不能全信,说不定程女士真的是无辜呢?毕竟在外卖里面吃出东西的事情也不少了!
这事情,我觉得也是很有疑点。程女士知道第一时间拍照片拍,也知道按消法不足1000赔1000,却没有保存物证,且是高压锅泄气阀这种易于保存的东西。不得不让人觉得有讹诈商家之嫌。
做事情讲个证据,我觉得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商家愿意赔10倍,足以证明店家有认错的诚意,可那个程女士仍要他赔偿1000元,感觉就是冲着钱来的。这件事情该怎么判呢,不知道你们有什么看法?
#案件播报#【男子#以妻子婚前隐瞒抑郁症申请撤销婚姻# 法院:驳回!所患疾病不属重大疾病范畴】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重大疾病”中是否包括抑郁症,夫妻一方若婚前隐瞒抑郁症病情,另一方起诉撤销婚姻关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婚姻关系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王先生与高女士相识恋爱,于2018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高女士自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治疗。不久前,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主张撤销婚姻,需要同时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发病、该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未能如实告知等事实。本案中,高女士婚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王先生认为高女士对其进行了隐瞒,但在诉讼中,王先生并无证据证明高女士对其隐瞒病情的事实。王先生仅能证明高女士自2015年起就患有轻度抑郁症,后因流产转为中度抑郁症,但因高女士的疾病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故对王先生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请不予支持。关于王先生请求判令高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来源:人民法院报记者:周瑞平 通讯员:陈栋梁)
2016年王先生与高女士相识恋爱,于2018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高女士自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治疗。不久前,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主张撤销婚姻,需要同时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发病、该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未能如实告知等事实。本案中,高女士婚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王先生认为高女士对其进行了隐瞒,但在诉讼中,王先生并无证据证明高女士对其隐瞒病情的事实。王先生仅能证明高女士自2015年起就患有轻度抑郁症,后因流产转为中度抑郁症,但因高女士的疾病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故对王先生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请不予支持。关于王先生请求判令高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来源:人民法院报记者:周瑞平 通讯员:陈栋梁)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