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庄女士发现自己11岁的女儿,竟偷偷用手机给楼下小卖部转账,而且金额高达40000多元。气愤的她立马去找店家理论,还动手砸了摊位,可没想到,小卖部老 板娘却一脸淡定称:“是你女儿自己要转给我的!”庄女士一气之下报了警。
庄女士和丈夫开了一家小店,平时夫妻俩都在店里忙着做生意,女儿就和爷爷奶奶在家。这天,小女孩称做作业要用手机,就把爷爷的手机拿了过去。可是,当她把手机还回来的时候,爷爷发现手机账单里有一条4500的转账信息。
爷爷觉得很奇怪,自己这一天都没有出门,怎么可能花钱呢?于是,等庄女士回来的时候,爷爷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庄女士。庄女士拿过手机一看,账单里竟然有好几条大额的转账记录,累计高达40000多元,并且这些钱都转给了同一个商家。
在庄女士的逼问下,女儿称这些钱都是她转给楼下小卖部的,她说自己平时会去小卖部买一些本子和笔,还有一些小玩具,老 板娘就让她多转一些钱,说是存到那里,如果自己想去其他地方买东西的时候,可以换一些现金。
听完女儿的话,庄女士十分生气,因为她也认识这个小卖部的老 板娘,她没想到老 板娘会干出这么缺德的事!在她看来,自己的女儿还小,对金 钱没有概念,都是老 板娘诱导女儿消费的。于是,庄女士立马去到小卖部,找老 板娘理论。
“你看看你这个店里的东西,总共才值都少钱?你都敢让我女儿给你转四万多,你是想钱想疯了吧!”一来到小卖部,庄女士就动手砸了小卖部的摊位,并大声呵斥老 板娘。
可是没想到,老 板娘对于庄女士的态度不屑一顾,不仅称自己不认识庄女士,还理直气壮地对庄女士说:“给我闭嘴,想解决问题就别吵吵!你自己不懂教育孩子,找我有什么用!”
老 板娘还说,自己的收款码就在桌子上放着,是小女孩自己拿走的,也是小女孩自己说,在这里存一些钱,可以换现金,而且每次自己一进货,小女孩直接一大包拿走,说是要给同学过生日。
对于老 板娘的说法,庄女士根本不相信,她说:“如果是孩子自己拿走的收款码,为什么账单还有给你老公的转账记录,明显就是你费尽心思来坑我家孩子!你有良心吗?既然你说我女儿是把钱存在你这的,那她现在在这里还剩多少钱?”
老 板娘表示,只剩1800了,而且她已经把钱给小女孩了,小女孩在这里花的钱,她都有拿本子记账。而当庄女士要看看记账的本子时,老 板娘又说,本子丢了。
庄女士根本不接受老 板娘的说法,一气之下报了警,经过民 警的调解协商,老 板娘最终归还了庄女士35000元。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小卖部的老 板娘是否违法呢?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商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数额较大,原则上家属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但如果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数额巨大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作为教唆犯,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小女孩转账四万多元,属于消费金额较大,老 板娘应该承担返还价款的责任与义务。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作为生意人,老 板娘想要赚钱无可厚非,但是做人应该有自己的良知和底线,不能什么钱都赚。更不应该用欺骗的方式去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而让自己获取利益,这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而11岁的孩子,其实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家长不能因为忙于工作,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应该尽早地教孩子树立正确的金 钱观,让他们知道赚钱的辛苦,不能挥霍浪费。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你们会将绑着卡的手机交给自家孩子吗?
庄女士和丈夫开了一家小店,平时夫妻俩都在店里忙着做生意,女儿就和爷爷奶奶在家。这天,小女孩称做作业要用手机,就把爷爷的手机拿了过去。可是,当她把手机还回来的时候,爷爷发现手机账单里有一条4500的转账信息。
爷爷觉得很奇怪,自己这一天都没有出门,怎么可能花钱呢?于是,等庄女士回来的时候,爷爷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庄女士。庄女士拿过手机一看,账单里竟然有好几条大额的转账记录,累计高达40000多元,并且这些钱都转给了同一个商家。
在庄女士的逼问下,女儿称这些钱都是她转给楼下小卖部的,她说自己平时会去小卖部买一些本子和笔,还有一些小玩具,老 板娘就让她多转一些钱,说是存到那里,如果自己想去其他地方买东西的时候,可以换一些现金。
听完女儿的话,庄女士十分生气,因为她也认识这个小卖部的老 板娘,她没想到老 板娘会干出这么缺德的事!在她看来,自己的女儿还小,对金 钱没有概念,都是老 板娘诱导女儿消费的。于是,庄女士立马去到小卖部,找老 板娘理论。
“你看看你这个店里的东西,总共才值都少钱?你都敢让我女儿给你转四万多,你是想钱想疯了吧!”一来到小卖部,庄女士就动手砸了小卖部的摊位,并大声呵斥老 板娘。
可是没想到,老 板娘对于庄女士的态度不屑一顾,不仅称自己不认识庄女士,还理直气壮地对庄女士说:“给我闭嘴,想解决问题就别吵吵!你自己不懂教育孩子,找我有什么用!”
老 板娘还说,自己的收款码就在桌子上放着,是小女孩自己拿走的,也是小女孩自己说,在这里存一些钱,可以换现金,而且每次自己一进货,小女孩直接一大包拿走,说是要给同学过生日。
对于老 板娘的说法,庄女士根本不相信,她说:“如果是孩子自己拿走的收款码,为什么账单还有给你老公的转账记录,明显就是你费尽心思来坑我家孩子!你有良心吗?既然你说我女儿是把钱存在你这的,那她现在在这里还剩多少钱?”
老 板娘表示,只剩1800了,而且她已经把钱给小女孩了,小女孩在这里花的钱,她都有拿本子记账。而当庄女士要看看记账的本子时,老 板娘又说,本子丢了。
庄女士根本不接受老 板娘的说法,一气之下报了警,经过民 警的调解协商,老 板娘最终归还了庄女士35000元。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小卖部的老 板娘是否违法呢?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商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数额较大,原则上家属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但如果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数额巨大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作为教唆犯,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小女孩转账四万多元,属于消费金额较大,老 板娘应该承担返还价款的责任与义务。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作为生意人,老 板娘想要赚钱无可厚非,但是做人应该有自己的良知和底线,不能什么钱都赚。更不应该用欺骗的方式去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而让自己获取利益,这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而11岁的孩子,其实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家长不能因为忙于工作,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应该尽早地教孩子树立正确的金 钱观,让他们知道赚钱的辛苦,不能挥霍浪费。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你们会将绑着卡的手机交给自家孩子吗?
浙江金华,周先生花628万买了一套别 墅。本来准备装修入住,却发现门口帐篷里面住着两位70多岁的老人。周先生好说歹说,老人不但不听,反而狮子大开口要100万才搬走,否则休想让他们走!
周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套别 墅在拍卖,看了户 型和地段后很是心动。最终在众多拍卖者中以628万的金额拍下了这套别 墅。
拿到钥匙后,周先生便打算重新装修一番,年底入住。
谁知,刚到别 墅门口,就发现大门口被一个蓝色大帐篷挡住了去路。周先生很是好奇,上前一看,里面竟然还住着两位老人,看样子都70多岁了。看帐篷里面的摆设,这两位老人估计已经住了一段时间。
经过打听,周先生才知道这两位老人是前房东的父母,他们舍不得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时又没有地方可去,便堂而皇之在门口住下了。
刚开始,周先生见两位老人这么大年纪还蜗居在这个帐篷里,很是同情。便耐心地和他们解释,这里是他花了钱买的,已经不是他们的房子了,希望两个老人尽快搬走。更何况,院门口属于公共区域,是不能搭帐篷住人的。
可是,两位老人不但不听劝,反而得寸进尺将周先生家的锁给撬了,由院外住进了院内。
没有办法的周先生只好报 警,期间,工作人员到现场拆了两次。但只要工作人员一走,老人又重新将帐篷给搭了起来。当工作人员再去的时候,他们更是当场耍起了无赖,直接坐地不起,完全无视工作人员的劝告。
周先生见老人油盐不进,便试图联系前房东。可是,前房东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找不着人。
就这样搞了半年多,周先生看事情得不到解决,而自己的房子又等着装修,便求助到媒体。
带着周先生的诉求,记者来到别 墅前,还不等记者开口,老人就抢先说,周先生只是花钱买了别 墅,并没有买下门前的地。所以,这块地还是他们的,而他们住在自己的地方,也没有妨碍周先生进出,周先生是无权赶走他们的。如果想他们搬走,那就再出100万买走这块地!
见对方狮子大开口,周先生觉得他们就是想趁机敲一笔,一套别 墅才600多万,一块空地竟要100万,真当他是冤大头吗?再说,这块地到底是不是他们的还不一定呢!
为了搞清楚这块地的属性,记者从社区那里得知,这块地根本就不属于老人,而是公共绿化地。
并且,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发放了一笔12万的租房费给老人,至于他们为什么说没地方住就不得而知了?
对此,老人也承认确有此事,但那些钱早给老伴看病用完了。他们之所以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了,就希望周先生连带他的地给一起买了,还说可以便宜一点卖给他,不要100万只要30万,他们马上搬走。
对于这样的无理要求,刚开始,周先生是不愿意妥协的,但老人死活不肯搬走。周先生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好在最后,在各部门的协商下,老人终于同意拿15万就搬走,这件事情才得以解决。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不能因为老人年纪大,就无视法律,撒泼耍赖。法律面前应该做到人人平等,对待老人也一样,不然大树歪了,小数也会歪。
也有网友说:这么冷的天,估计老人家实在是没有出路了,才会这样做。毕竟这个房子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也住了那么久,有感情了!
俗话说,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不得不说,周先生是个大度有格局的人。如果换作其他人,任凭老人怎么闹都不会理会老人的,更不会妥协。
对此,您怎么看呢?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你会选择出钱买清净还是绝 不妥协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意见。
周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套别 墅在拍卖,看了户 型和地段后很是心动。最终在众多拍卖者中以628万的金额拍下了这套别 墅。
拿到钥匙后,周先生便打算重新装修一番,年底入住。
谁知,刚到别 墅门口,就发现大门口被一个蓝色大帐篷挡住了去路。周先生很是好奇,上前一看,里面竟然还住着两位老人,看样子都70多岁了。看帐篷里面的摆设,这两位老人估计已经住了一段时间。
经过打听,周先生才知道这两位老人是前房东的父母,他们舍不得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时又没有地方可去,便堂而皇之在门口住下了。
刚开始,周先生见两位老人这么大年纪还蜗居在这个帐篷里,很是同情。便耐心地和他们解释,这里是他花了钱买的,已经不是他们的房子了,希望两个老人尽快搬走。更何况,院门口属于公共区域,是不能搭帐篷住人的。
可是,两位老人不但不听劝,反而得寸进尺将周先生家的锁给撬了,由院外住进了院内。
没有办法的周先生只好报 警,期间,工作人员到现场拆了两次。但只要工作人员一走,老人又重新将帐篷给搭了起来。当工作人员再去的时候,他们更是当场耍起了无赖,直接坐地不起,完全无视工作人员的劝告。
周先生见老人油盐不进,便试图联系前房东。可是,前房东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找不着人。
就这样搞了半年多,周先生看事情得不到解决,而自己的房子又等着装修,便求助到媒体。
带着周先生的诉求,记者来到别 墅前,还不等记者开口,老人就抢先说,周先生只是花钱买了别 墅,并没有买下门前的地。所以,这块地还是他们的,而他们住在自己的地方,也没有妨碍周先生进出,周先生是无权赶走他们的。如果想他们搬走,那就再出100万买走这块地!
见对方狮子大开口,周先生觉得他们就是想趁机敲一笔,一套别 墅才600多万,一块空地竟要100万,真当他是冤大头吗?再说,这块地到底是不是他们的还不一定呢!
为了搞清楚这块地的属性,记者从社区那里得知,这块地根本就不属于老人,而是公共绿化地。
并且,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发放了一笔12万的租房费给老人,至于他们为什么说没地方住就不得而知了?
对此,老人也承认确有此事,但那些钱早给老伴看病用完了。他们之所以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了,就希望周先生连带他的地给一起买了,还说可以便宜一点卖给他,不要100万只要30万,他们马上搬走。
对于这样的无理要求,刚开始,周先生是不愿意妥协的,但老人死活不肯搬走。周先生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好在最后,在各部门的协商下,老人终于同意拿15万就搬走,这件事情才得以解决。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不能因为老人年纪大,就无视法律,撒泼耍赖。法律面前应该做到人人平等,对待老人也一样,不然大树歪了,小数也会歪。
也有网友说:这么冷的天,估计老人家实在是没有出路了,才会这样做。毕竟这个房子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也住了那么久,有感情了!
俗话说,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不得不说,周先生是个大度有格局的人。如果换作其他人,任凭老人怎么闹都不会理会老人的,更不会妥协。
对此,您怎么看呢?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你会选择出钱买清净还是绝 不妥协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意见。
江西铅山应该对社会有个交待!
当我看到话题#江西一高中生离开宿舍后失踪1个月##15岁高中生离开宿舍失踪一月##江西一高中生离开宿舍后失踪1个月#
一个个被注销,一个个被“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该话题页未予显示”时,我又看见了人性之恶毒!
三个话题都是由不同的媒体创建,是什么人动用了权力在公关,使其不予显示的呢?
三个未予显示的话题到底是谁的错?
是媒体的错吗?他们据实报道没有错。
是胡鑫宇的错吗?因为他失踪给学校给当地带来压力?他都生死不知又何错之有?
是胡鑫宇的父母的错?孩子失踪人家已肝脏寸断,急却昐儿归,他们又何错之有?
难道是网民的错?每个人都会孩子也都是父母的孩子。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会有这等离奇的惨事发生。因为不希望所以才关注,网民也没有错。
那到底谁错了?我们这和谐幸福的社会总没错吧?
既然都没错,为什么三个为端端话题就这样和胡鑫宇一样消失?
这是不是人性之恶?人家孩子失踪了,媒体创建的话题被消失了,这是想掩盖什么?
#湖警小v# 微评: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在封闭式的学校里孩子无原无故被消失让人难想象。同时也会给全国的学生和家长们带来阴影!
就如昨晚家乡兄弟所言:应该给社会一个交待!@江西公安 您说对吗?(看图七)
对于人民的保护神,希望江西公安干警全力以赴侦破此案吧,这会在社会上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会给人民群对社会带来极不安全的感觉!
刚才查了一下,被删除的话题不远不止三个。这意味着什么?
当我看到话题#江西一高中生离开宿舍后失踪1个月##15岁高中生离开宿舍失踪一月##江西一高中生离开宿舍后失踪1个月#
一个个被注销,一个个被“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该话题页未予显示”时,我又看见了人性之恶毒!
三个话题都是由不同的媒体创建,是什么人动用了权力在公关,使其不予显示的呢?
三个未予显示的话题到底是谁的错?
是媒体的错吗?他们据实报道没有错。
是胡鑫宇的错吗?因为他失踪给学校给当地带来压力?他都生死不知又何错之有?
是胡鑫宇的父母的错?孩子失踪人家已肝脏寸断,急却昐儿归,他们又何错之有?
难道是网民的错?每个人都会孩子也都是父母的孩子。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会有这等离奇的惨事发生。因为不希望所以才关注,网民也没有错。
那到底谁错了?我们这和谐幸福的社会总没错吧?
既然都没错,为什么三个为端端话题就这样和胡鑫宇一样消失?
这是不是人性之恶?人家孩子失踪了,媒体创建的话题被消失了,这是想掩盖什么?
#湖警小v# 微评: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在封闭式的学校里孩子无原无故被消失让人难想象。同时也会给全国的学生和家长们带来阴影!
就如昨晚家乡兄弟所言:应该给社会一个交待!@江西公安 您说对吗?(看图七)
对于人民的保护神,希望江西公安干警全力以赴侦破此案吧,这会在社会上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会给人民群对社会带来极不安全的感觉!
刚才查了一下,被删除的话题不远不止三个。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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