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部门:开辟重点物资运输专用通道】9月13日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公安厅警令部政委、二级巡视员姚鸿:疫情期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保畅保通、保民生、促稳定作为头等大事,开辟重点物资运输专用通道,重点服务好“米袋子”“菜篮子”等民生物资和产业链供应链生产物资运输。特别是哈密市公安机关努力打通主干线、畅通微循环,确保了疫情期间进出疆高速公路18.6万辆货运车辆的安全畅通。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在疆内边境口岸设置“一带一路”专用通道,为重点工程项目航班、跨境车辆及驾乘人员提供优先通行便利;开设大宗商品、鲜活产品、民生物资出入境边检“快捷通道”,提供预约通关服务;优化国际货运列车通关检查流程,实施非接触式货运通关方式,推动通关效率整体提升,共服务保障出入境货车20万余辆次,班列2万余辆次。食药环侦查局深入推进“昆仑2022”专项行动,组织各地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疫情期间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值117万元。
#包头#【达茂旗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2022年第28号)】
2022年9月12日,我旗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获悉:密切接触者陈某某、于某某、张某某涉及我旗。经对接核实,陈某某、于某某、张某某于9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一碗泉服务区购物时与确诊病例阿某某·某某为同场所,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现将陈某某、于某某、张某某的行程通告如下:
9月10日
11时左右,陈某某、于某某、张某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一碗泉服务区扫场所码、购物(3人全程佩戴口罩,未接触工作人员),同行人员崔某某、冯某某未下车,同行车辆4辆、共5人。
自述16时30分左右,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核酸采样点采样,之后沿连霍高速、京新高速行驶。
21时左右,进入服务区,车内休息、未离开车内。
9月11日
5时左右,从服务区出发、途中一直行驶。
16时左右,一行5人到达阿拉善盟敖干德力格收费站附近的一家小饭店用餐(当时有饭店工作人员1人,冯某某微信支付结账,付款时间:17时23分,收款方微信名:努力奋斗,用餐时间约1小时左右,期间食客4—5人),之后继续行驶。
21时左右,在巴彦淖尔界边防线防疫检查站下车扫码(当时有工作人员2人,未接触其他人),扫码后继续行驶约50公里,于当晚23时在路边停车、休息。
9月12日
5时左右,从休息地出发。
14时左右,到达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南转盘东,一直在车内未下车。
17时30分左右,陆续被转运集中隔离。
与陈某某、于某某、张某某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与以上活动轨迹有同时间、同空间交集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向所属社区、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落实防控各项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472—8425937
旗社会管控组电话:0472—8424110
旗疾控中心电话:0472—8423945
旗卫健委电话:0472—8423818
达茂联合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
2022年9月12日,我旗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获悉:密切接触者陈某某、于某某、张某某涉及我旗。经对接核实,陈某某、于某某、张某某于9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一碗泉服务区购物时与确诊病例阿某某·某某为同场所,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现将陈某某、于某某、张某某的行程通告如下:
9月10日
11时左右,陈某某、于某某、张某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一碗泉服务区扫场所码、购物(3人全程佩戴口罩,未接触工作人员),同行人员崔某某、冯某某未下车,同行车辆4辆、共5人。
自述16时30分左右,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核酸采样点采样,之后沿连霍高速、京新高速行驶。
21时左右,进入服务区,车内休息、未离开车内。
9月11日
5时左右,从服务区出发、途中一直行驶。
16时左右,一行5人到达阿拉善盟敖干德力格收费站附近的一家小饭店用餐(当时有饭店工作人员1人,冯某某微信支付结账,付款时间:17时23分,收款方微信名:努力奋斗,用餐时间约1小时左右,期间食客4—5人),之后继续行驶。
21时左右,在巴彦淖尔界边防线防疫检查站下车扫码(当时有工作人员2人,未接触其他人),扫码后继续行驶约50公里,于当晚23时在路边停车、休息。
9月12日
5时左右,从休息地出发。
14时左右,到达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南转盘东,一直在车内未下车。
17时30分左右,陆续被转运集中隔离。
与陈某某、于某某、张某某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与以上活动轨迹有同时间、同空间交集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向所属社区、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落实防控各项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旗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472—8425937
旗社会管控组电话:0472—8424110
旗疾控中心电话:0472—8423945
旗卫健委电话:0472—8423818
达茂联合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
【新疆司法厅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通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司法部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考区原定于9月17日、18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
二、全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等事宜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新疆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信息,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新疆司法厅:0991-2956455 2956536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0991-282804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0999-8236099
塔城地区司法局: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0906-2120686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0990-623416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09-2314042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0994-2357374
哈密市司法局:0902-7191079
吐鲁番市司法局:0995-853469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96-2027260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0997-228319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0908-4230810
喀什地区司法局:0998-2652469
和田地区司法局:0903-2021351
奎屯市司法局:0992-3234433
因延期举行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一、全区范围内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
二、全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等事宜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新疆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信息,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新疆司法厅:0991-2956455 2956536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0991-282804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0999-8236099
塔城地区司法局: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0906-2120686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0990-623416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09-2314042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0994-2357374
哈密市司法局:0902-7191079
吐鲁番市司法局:0995-853469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96-2027260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0997-228319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0908-4230810
喀什地区司法局:0998-2652469
和田地区司法局:0903-2021351
奎屯市司法局:0992-3234433
因延期举行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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