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电话通知型自首
以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问询、谈话并接受进一步调查作为一种到案形式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相关人员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前往指定场所,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对此能否认定为自首,往往存在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在接到电话后基于本人意志自愿前往所指定的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应当一律认定为自首,以起到鼓励投案的积极作用。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公安机关为顺利抓捕,以与案件无关的事由电话通知行为人到案的,即行为人是在主观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往公安机关的,其主观意愿并非投案,缺乏自动投案的条件,即使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自首是一种重要的法定量刑情节,认定自首不能简单草率,必须从自首制度的本意出发,严格把握自首成立的条件,结合行为人投案的自动意图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客观两方面的情形,根据证据予以判明。
电话通知的具体内容是否指向犯罪事实是判断自动投案的重要标准。
(1)电话通知的内容明确指向行为人所涉罪行的,即表明犯罪事实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通过电话要求行为人到案接受调查,行为人接到电话后即前往的,系自动投案,具备自首“自动性”的条件。
(2)电话通知内容虽未明确指向具体犯罪事实,但相关内容具有明显提示性质的,即其实质是要求行为人到案说明所犯罪行并接受处理,行为人在接到电话后即前往的,因其对自己所犯罪行心知肚明,到案即意味着愿意接受下一步的依法处置,仍可视为自动投案,具备自首“自动性”的条件。
(3)电话通知内容与犯罪事实无关联,也不具有明显的提示性质,而是办案机关为避免打草惊蛇,以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为借口,通知行为人到案,行为人信以为真接到电话后即前往的,因其主观上并没有主动、自愿接受处置的认识和意愿,一般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不具备自首“自动性”的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行为人在接到电话后,已经认识到这是侦查策略,但仍愿意前往到案的,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认定电话通知到案构成自首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行为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到案的,不能仅凭行为人自己的申辩就认定为自首,也不能仅因电话通知系侦查策略而一律否定自首,认定自动投案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认定自首,须重证据证明,因为法定犯罪情节也是犯罪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缺乏相应的证据,犯罪情节亦无法认定。但犯罪情节的证据规格要求与定罪的证据规格要求在实践中具体理解掌握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统一刑事证明的原则性要求下,定罪证据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情节证据只要达到有相应证据的印证证明即可。例如,虽然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的内容与行为人所涉罪行无关,但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相关证人能够证明其在接到电话后即表示可能事出有因,愿意前往投案;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在前往投案前对工作生活等作出了相应的安排,当这些他方证据与行为人自己的申辩能够相互印证时,仍可认定其系自动投案。《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公安机关已经采取抓捕措施的过程中,只要行为人确系前往投案的,仍应给予其自首的机会。有些情况下,电话通知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抓捕措施,而且相比一般的抓捕措施更加宽松,给予对象的空间与自由度更大。依据“举重以明轻”原理,电话通知显然应给予行为人自动投案的合理机会。由此,在行为人到案后,侦查机关要围绕其到案的真实意愿提取、固定相应的证据。一是电话通知的内容应予以客观详尽的记录说明,并与行为人到案后的供述形成相互印证。二是要在讯问中查明行为人接到电话后的真实想法,是明知公安机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仍自愿前往接受处置,还是心存侥幸认为侦查机关不掌握其罪行,抱着试试看的逃避心态去试探虚实。三是要及时提取、收集、固定相关证人的证言、书证以及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证据,以利于查明事实真相。
行为人接到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如缺乏证据证明具备自动投案条件的,可依法认定坦白情节。电话通知到案的情形不一,有的距离所犯罪行发生的时间较长,行为人已潜逃至外地生活,司法机关在掌握其犯罪情况后,以人口调查等与案件无关的名义通知的,行为人到案后虽很快交代罪行,但对于其主观上系明知侦查策略仍自动投案的辩解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虽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因其能如实供述,依法可认定为坦白。有的所犯罪行已被公安机关当场发现,因罪行较轻同意行为人先行回家等候处理,行为人接到电话通知到案后继续如实供述的,虽不具备自动投案条件,但仍可认定为坦白。坦白系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法定从宽情节,对被动到案的行为人,只要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法律应给予其从宽处罚的机会。自首等法定情节的认定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但有时因侦查行为发生的时间较为紧急仓促,可能因客观原因未收集到较为完善的证明自动投案的证据供司法认定,或者因司法人员主观认识差异,在未达到情节证据优势证明的情况下选择适用坦白情节。毕竟,对行为人可能存在的自动投案或者非典型的自动投案情况,应当作为从宽情节予以认定,在不认定为自首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坦白的从宽幅度,亦能体现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精神。
来源:《检察日报》,2022年11月18日第3版。
转自:办案大全
以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问询、谈话并接受进一步调查作为一种到案形式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相关人员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前往指定场所,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对此能否认定为自首,往往存在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在接到电话后基于本人意志自愿前往所指定的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应当一律认定为自首,以起到鼓励投案的积极作用。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公安机关为顺利抓捕,以与案件无关的事由电话通知行为人到案的,即行为人是在主观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往公安机关的,其主观意愿并非投案,缺乏自动投案的条件,即使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自首是一种重要的法定量刑情节,认定自首不能简单草率,必须从自首制度的本意出发,严格把握自首成立的条件,结合行为人投案的自动意图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客观两方面的情形,根据证据予以判明。
电话通知的具体内容是否指向犯罪事实是判断自动投案的重要标准。
(1)电话通知的内容明确指向行为人所涉罪行的,即表明犯罪事实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通过电话要求行为人到案接受调查,行为人接到电话后即前往的,系自动投案,具备自首“自动性”的条件。
(2)电话通知内容虽未明确指向具体犯罪事实,但相关内容具有明显提示性质的,即其实质是要求行为人到案说明所犯罪行并接受处理,行为人在接到电话后即前往的,因其对自己所犯罪行心知肚明,到案即意味着愿意接受下一步的依法处置,仍可视为自动投案,具备自首“自动性”的条件。
(3)电话通知内容与犯罪事实无关联,也不具有明显的提示性质,而是办案机关为避免打草惊蛇,以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为借口,通知行为人到案,行为人信以为真接到电话后即前往的,因其主观上并没有主动、自愿接受处置的认识和意愿,一般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不具备自首“自动性”的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行为人在接到电话后,已经认识到这是侦查策略,但仍愿意前往到案的,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认定电话通知到案构成自首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行为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到案的,不能仅凭行为人自己的申辩就认定为自首,也不能仅因电话通知系侦查策略而一律否定自首,认定自动投案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认定自首,须重证据证明,因为法定犯罪情节也是犯罪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缺乏相应的证据,犯罪情节亦无法认定。但犯罪情节的证据规格要求与定罪的证据规格要求在实践中具体理解掌握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统一刑事证明的原则性要求下,定罪证据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情节证据只要达到有相应证据的印证证明即可。例如,虽然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的内容与行为人所涉罪行无关,但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相关证人能够证明其在接到电话后即表示可能事出有因,愿意前往投案;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在前往投案前对工作生活等作出了相应的安排,当这些他方证据与行为人自己的申辩能够相互印证时,仍可认定其系自动投案。《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公安机关已经采取抓捕措施的过程中,只要行为人确系前往投案的,仍应给予其自首的机会。有些情况下,电话通知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抓捕措施,而且相比一般的抓捕措施更加宽松,给予对象的空间与自由度更大。依据“举重以明轻”原理,电话通知显然应给予行为人自动投案的合理机会。由此,在行为人到案后,侦查机关要围绕其到案的真实意愿提取、固定相应的证据。一是电话通知的内容应予以客观详尽的记录说明,并与行为人到案后的供述形成相互印证。二是要在讯问中查明行为人接到电话后的真实想法,是明知公安机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仍自愿前往接受处置,还是心存侥幸认为侦查机关不掌握其罪行,抱着试试看的逃避心态去试探虚实。三是要及时提取、收集、固定相关证人的证言、书证以及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证据,以利于查明事实真相。
行为人接到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如缺乏证据证明具备自动投案条件的,可依法认定坦白情节。电话通知到案的情形不一,有的距离所犯罪行发生的时间较长,行为人已潜逃至外地生活,司法机关在掌握其犯罪情况后,以人口调查等与案件无关的名义通知的,行为人到案后虽很快交代罪行,但对于其主观上系明知侦查策略仍自动投案的辩解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虽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因其能如实供述,依法可认定为坦白。有的所犯罪行已被公安机关当场发现,因罪行较轻同意行为人先行回家等候处理,行为人接到电话通知到案后继续如实供述的,虽不具备自动投案条件,但仍可认定为坦白。坦白系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法定从宽情节,对被动到案的行为人,只要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法律应给予其从宽处罚的机会。自首等法定情节的认定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但有时因侦查行为发生的时间较为紧急仓促,可能因客观原因未收集到较为完善的证明自动投案的证据供司法认定,或者因司法人员主观认识差异,在未达到情节证据优势证明的情况下选择适用坦白情节。毕竟,对行为人可能存在的自动投案或者非典型的自动投案情况,应当作为从宽情节予以认定,在不认定为自首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坦白的从宽幅度,亦能体现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精神。
来源:《检察日报》,2022年11月18日第3版。
转自:办案大全
如何准确判断龙头板块
在一轮上升行情之中,板块和股票上扬或下跌的幅度与速度各异,同样一轮上扬行情,投资者所持股票的不同,将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的多寡。
一轮上升行情启动一定是由一个或数个板块轮番上扬,形成局部或全面的赚钱效应。吸引场外资金不断介入,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
一、一个或数个领涨板块股的形成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股票价值被市场低估,较长时间被冷落盘跌;
2、价值被发觉,舆论或政策导向出现强烈信号;
3、价值回归炒作;
4、价值被高估,形成气泡;
5、价值回归,股价加速下挫。
一个板块要成为一轮行情的领涨板块,内因是这个板块整体市场价值被低估,股价普遍偏低。板块具备类似或相同的题材或概念,这个题材或概念容易引发投资者产生想象,刺激投资者对该题材或概念,主力资金的流入自然率先推动股价领先大盘上扬。
一个市场热点的产生更离不开政策与舆论的推波助澜。要想第一时间抓住领涨板块一定要耳听八方,眼观六路。政策面的变化是决定市场热点形成的最主要动力因素。一个市场的炒作热点或数个热点能否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关键是看这个炒作热点是否符合当前的政策核心精神。
当一个或数个领涨板块股大幅上扬后,一旦舆论对此持异议时,则发出价值被市场过分高估的信号,该领涨板块将出现"滞涨或放巨量下挫,显示该领涨板块股整体炒作降温或退潮,持有者应及时果断的卖出,规避风险。
二、领涨板块在启动初期往往具备以下几个盘面特征
1、政策倾斜利好出台或媒体集中报道某些政策或经济生活热点。
2、在长期低迷的市况中率先底部放量,大笔主动性买盘不断出现在某股票的分时交易记录明细表中,该板块股票居涨幅前列,并刺激具备同一或类似题材或概念的板块个股上扬,成交量大、成交金额呈价升量增走势,在资金流向记录明细表上居前列;
3、领涨板块股启动之时常常出现跳高开盘、迅速上扬,成交量短期暴增,买单很大封住涨停;
4、市场投资者普遍持观望或怀疑态度;
5、市场评论开始关注领涨板那个,随着领涨板块股的上扬评论也开始升温。
具备以上5个交易特征几乎可以肯定领涨板块初步形成。
领涨板块初步形成之际,投资者要"快、准、狠 ”地及时买入,若没有敢于追高买入的勇气便贻误良机!有时甚至要有追涨停买入的胆量。捕捉领涨板块股离不开果断的买入勇气,敢为天下先的谋略。
三、判断领涨板块的方法
1、看涨幅榜 :如果在涨幅榜前20名中,某一板块的个股占据了5只以上时,并且连续一段时期都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就可初步断定该板块在启动了。
2、看成交量 :如果在成交量中前20名中,某一板块的股票个数占据了5以上,并且连续一段时间都出现这样的情况,证明该板块有主力资金在活动,继续上涨的可能性极大。#财经##投资#
在一轮上升行情之中,板块和股票上扬或下跌的幅度与速度各异,同样一轮上扬行情,投资者所持股票的不同,将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的多寡。
一轮上升行情启动一定是由一个或数个板块轮番上扬,形成局部或全面的赚钱效应。吸引场外资金不断介入,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
一、一个或数个领涨板块股的形成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股票价值被市场低估,较长时间被冷落盘跌;
2、价值被发觉,舆论或政策导向出现强烈信号;
3、价值回归炒作;
4、价值被高估,形成气泡;
5、价值回归,股价加速下挫。
一个板块要成为一轮行情的领涨板块,内因是这个板块整体市场价值被低估,股价普遍偏低。板块具备类似或相同的题材或概念,这个题材或概念容易引发投资者产生想象,刺激投资者对该题材或概念,主力资金的流入自然率先推动股价领先大盘上扬。
一个市场热点的产生更离不开政策与舆论的推波助澜。要想第一时间抓住领涨板块一定要耳听八方,眼观六路。政策面的变化是决定市场热点形成的最主要动力因素。一个市场的炒作热点或数个热点能否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关键是看这个炒作热点是否符合当前的政策核心精神。
当一个或数个领涨板块股大幅上扬后,一旦舆论对此持异议时,则发出价值被市场过分高估的信号,该领涨板块将出现"滞涨或放巨量下挫,显示该领涨板块股整体炒作降温或退潮,持有者应及时果断的卖出,规避风险。
二、领涨板块在启动初期往往具备以下几个盘面特征
1、政策倾斜利好出台或媒体集中报道某些政策或经济生活热点。
2、在长期低迷的市况中率先底部放量,大笔主动性买盘不断出现在某股票的分时交易记录明细表中,该板块股票居涨幅前列,并刺激具备同一或类似题材或概念的板块个股上扬,成交量大、成交金额呈价升量增走势,在资金流向记录明细表上居前列;
3、领涨板块股启动之时常常出现跳高开盘、迅速上扬,成交量短期暴增,买单很大封住涨停;
4、市场投资者普遍持观望或怀疑态度;
5、市场评论开始关注领涨板那个,随着领涨板块股的上扬评论也开始升温。
具备以上5个交易特征几乎可以肯定领涨板块初步形成。
领涨板块初步形成之际,投资者要"快、准、狠 ”地及时买入,若没有敢于追高买入的勇气便贻误良机!有时甚至要有追涨停买入的胆量。捕捉领涨板块股离不开果断的买入勇气,敢为天下先的谋略。
三、判断领涨板块的方法
1、看涨幅榜 :如果在涨幅榜前20名中,某一板块的个股占据了5只以上时,并且连续一段时期都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就可初步断定该板块在启动了。
2、看成交量 :如果在成交量中前20名中,某一板块的股票个数占据了5以上,并且连续一段时间都出现这样的情况,证明该板块有主力资金在活动,继续上涨的可能性极大。#财经##投资#
#公民播报[超话]#【花38万刚买的车就出现黑屏?蔚来:尽量补偿】近日,浙江杭州的王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反映称,她花费38万余元购买的蔚来ES6新能源车,在提车12天后即出现中控、仪表盘黑屏无法开启的故障,她怀疑买到了有质量缺陷的车,提出退、换车。
王女士称车辆启动后中控和仪表盘皆黑屏
杭州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称,王女士的车辆确实出现了CTC模块软件故障,目前已经维修完毕,该故障不涉及到车辆控制和动力系统,不符合“三包”政策里的退换车条款,只能尽量按照用户的需求作出一定的补偿,争取得到用户的理解。
按照汽车“三包”政策,在有效期内,车辆存在同一个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或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11月23日,王女士称,她已经将经过维修的车开回家了,具体补偿方案还在和蔚来协商。
消费者投诉
王女士介绍,11月1日,她在蔚来杭州富阳万达店购买了一辆售价为382160元的2022款蔚来ES6新能源车。提车第12天,她打算开车和家人一起出去,上车启动车辆后,发现中控屏和仪表屏一片漆黑,“前进挡和倒车挡还是能挂上,但速度什么的都看不到,我们根本不敢开出去,谁知道是什么故障?”
王女士称,她随即联系蔚来售后服务群,工作人员发来了一份重启流程,但她多次操作,中控屏和仪表屏依然是黑屏状态,之后,售后人员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维修。
“技术人员也没弄好,说可能是温度太低,但11月杭州的气温有十几摄氏度,如果现在就不能用,冬天怎么办?”王女士称,最终售后派工作人员过来开走了车辆,送至杭州余杭五常维修中心维修。
王女士说,次日下午,她收到蔚来售后人员的反馈,称由于软件方面系统升级才导致车辆出现黑屏情况。“作为消费者,才买12天的新车就遇到故障,我完全可以认为自己购买了一台存在质量缺陷的车子,而且本身这就是2022的新款车,所使用的芯⽚和系统都已经是最新的了。”王女士认为,即使是系统升级,也不应黑屏。
在后续与蔚来售后的沟通中,王女士提出三点要求,第一接受换车、第二接受退车、第三商家需要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黑屏现象。15日,王女士收到售后服务电话,称车辆不满足“三包”退换的条件,也无法保证以后不会出现黑屏现象。
蔚来回应
11月22日,澎湃新闻致电杭州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了解到王女士车辆的黑屏故障主要是由于CTC模块软件故障导致的离线屏幕无法显示,“这个模块主要是控制多媒体功能的,不涉及到车辆控制和动力系统,现在在取得用户授权后,已经维修完毕,故障也完全修复了,就等用户扫码激活提车。”
对于王女士的三点要求,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故障不符合汽车的“三包”政策里的退换车条件,没办法处理退车或者换车,而且车辆属于耐用品,对于王女士提出的“保证未来不会黑屏”,蔚来也没办法作出承诺。
该负责人表示,会尽量和用户沟通解决此事,按照用户的需求作出一定的补偿,争取得到用户的理解。
澎湃新闻了解到,按照汽车“三包”政策,在有效期内,车辆存在同一个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或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露等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11月23日,王女士称,她已经将车开回家了,具体补偿方案还在和蔚来协商。(澎湃新闻)
王女士称车辆启动后中控和仪表盘皆黑屏
杭州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称,王女士的车辆确实出现了CTC模块软件故障,目前已经维修完毕,该故障不涉及到车辆控制和动力系统,不符合“三包”政策里的退换车条款,只能尽量按照用户的需求作出一定的补偿,争取得到用户的理解。
按照汽车“三包”政策,在有效期内,车辆存在同一个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或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11月23日,王女士称,她已经将经过维修的车开回家了,具体补偿方案还在和蔚来协商。
消费者投诉
王女士介绍,11月1日,她在蔚来杭州富阳万达店购买了一辆售价为382160元的2022款蔚来ES6新能源车。提车第12天,她打算开车和家人一起出去,上车启动车辆后,发现中控屏和仪表屏一片漆黑,“前进挡和倒车挡还是能挂上,但速度什么的都看不到,我们根本不敢开出去,谁知道是什么故障?”
王女士称,她随即联系蔚来售后服务群,工作人员发来了一份重启流程,但她多次操作,中控屏和仪表屏依然是黑屏状态,之后,售后人员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维修。
“技术人员也没弄好,说可能是温度太低,但11月杭州的气温有十几摄氏度,如果现在就不能用,冬天怎么办?”王女士称,最终售后派工作人员过来开走了车辆,送至杭州余杭五常维修中心维修。
王女士说,次日下午,她收到蔚来售后人员的反馈,称由于软件方面系统升级才导致车辆出现黑屏情况。“作为消费者,才买12天的新车就遇到故障,我完全可以认为自己购买了一台存在质量缺陷的车子,而且本身这就是2022的新款车,所使用的芯⽚和系统都已经是最新的了。”王女士认为,即使是系统升级,也不应黑屏。
在后续与蔚来售后的沟通中,王女士提出三点要求,第一接受换车、第二接受退车、第三商家需要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黑屏现象。15日,王女士收到售后服务电话,称车辆不满足“三包”退换的条件,也无法保证以后不会出现黑屏现象。
蔚来回应
11月22日,澎湃新闻致电杭州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了解到王女士车辆的黑屏故障主要是由于CTC模块软件故障导致的离线屏幕无法显示,“这个模块主要是控制多媒体功能的,不涉及到车辆控制和动力系统,现在在取得用户授权后,已经维修完毕,故障也完全修复了,就等用户扫码激活提车。”
对于王女士的三点要求,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故障不符合汽车的“三包”政策里的退换车条件,没办法处理退车或者换车,而且车辆属于耐用品,对于王女士提出的“保证未来不会黑屏”,蔚来也没办法作出承诺。
该负责人表示,会尽量和用户沟通解决此事,按照用户的需求作出一定的补偿,争取得到用户的理解。
澎湃新闻了解到,按照汽车“三包”政策,在有效期内,车辆存在同一个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或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露等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11月23日,王女士称,她已经将车开回家了,具体补偿方案还在和蔚来协商。(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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