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长沙县# 【#文明交通不能“丢”!星沙市民出行注意,已查处车窗抛物8起#】
在开元与板仓交叉路口,交警巡查时,看到车主李某在驾驶位上抽烟,立即上前劝阻,没想李某顺手就把烟头扔在了车边的马路上,交警立即劝阻,并要求车主下车接受处罚。“知道自己刚违反了什么交通法律法规吗?”“下次不能再车窗抛物了,不仅不文明,还存在安全隐患。”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星沙中队队长罗攀现场严厉批评教育了驾驶员。
罗攀介绍,近年来,市民出行越来越文明,但仍有部分驾驶员文明意识淡薄,车窗抛物造成环卫工被撞、高速上人仰马翻、货车起火,仍不时见诸新闻。长沙县一直在创建文明城市,车窗抛物既属于不文明驾驶行为,同时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像把烟头抛出窗外,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一些市民车窗抛物是图一时之便,殊不知少数市民的“一时之便”,带给城市的是一系列的“不便”。随车抛洒的垃圾不断产生,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车窗抛物破坏的不仅是环境美感,还可能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车窗抛物杀伤力有多大?央视记者曾做过一个实验,一个50克重的空矿泉水瓶,在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在汽车高速行驶下,一个小小的车窗抛物如同一颗炸弹。
随后,星沙中队交警杨煌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第九十条办法第五十条第十四项,对李某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记住禁止车窗抛物,避免影响行车安全,做一名文明的驾驶员。
全文:https://t.cn/A6oDoLnY
在开元与板仓交叉路口,交警巡查时,看到车主李某在驾驶位上抽烟,立即上前劝阻,没想李某顺手就把烟头扔在了车边的马路上,交警立即劝阻,并要求车主下车接受处罚。“知道自己刚违反了什么交通法律法规吗?”“下次不能再车窗抛物了,不仅不文明,还存在安全隐患。”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星沙中队队长罗攀现场严厉批评教育了驾驶员。
罗攀介绍,近年来,市民出行越来越文明,但仍有部分驾驶员文明意识淡薄,车窗抛物造成环卫工被撞、高速上人仰马翻、货车起火,仍不时见诸新闻。长沙县一直在创建文明城市,车窗抛物既属于不文明驾驶行为,同时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像把烟头抛出窗外,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一些市民车窗抛物是图一时之便,殊不知少数市民的“一时之便”,带给城市的是一系列的“不便”。随车抛洒的垃圾不断产生,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车窗抛物破坏的不仅是环境美感,还可能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车窗抛物杀伤力有多大?央视记者曾做过一个实验,一个50克重的空矿泉水瓶,在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在汽车高速行驶下,一个小小的车窗抛物如同一颗炸弹。
随后,星沙中队交警杨煌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第九十条办法第五十条第十四项,对李某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记住禁止车窗抛物,避免影响行车安全,做一名文明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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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报短评#【#遇到奇葩试用期怎么办#?】入职同一家公司两年多,签了5份劳动合同,约定了5次试用期,其中有4次试用期被延长……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这样的试用期奇葩操作。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适应的磨合期,其标准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保障。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试用期,并行使试用期权利,履行试用期义务,而不能把试用期当成减损劳动者权益的工具,不能把试用期变成可以随意拉伸的“弹簧”。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一个完整延续的劳动周期内,利用主导签订劳动合同的优势,反复设置多次试用期,或者任性变更延长试用期,均踩踏了法律底线,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于试用期的次数、期限等标准,法律都设定了明确具体的“参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些试用期“参数”都是用人单位的刚性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底线要求。
当然,在具体的劳动场景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关试用期设置的新问题。比如,一名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较长时间后,又二次入职该单位,或劳动者二次入职后,更换了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重设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发生非因工负伤等意外情况,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对这些问题,各地的立法机关、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劳动监察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给出了不同的理解和判断,也让相关劳动关系、劳动纠纷、劳动维权案例呈现了不同的走向,加剧了试用期制度的现实复杂性。
对此,笔者以为,应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一个完整延续的劳动周期内化整为零、多次设置试用期以及单方延长试用期,严禁试用期超上限,但可以允许用人单位针对二次重新入职或多次重新入职的劳动者(打破了劳动周期的整体性、持续性),尤其是在重新入职后更换岗位的劳动者重新设置合理的试用期,允许出现患病、非因工负伤等情况的劳动者延长试用期,允许劳动者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总试用期长度不超限)以增加转正换岗的机会。除了要进一步明确试用期规则,完善试用期制度设计,消除社会困惑和争议,统一有关试用期的法治共识,相关部门还应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发布有关试用期的典型案例,积极推广规范的劳动合同范本,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劳动监察到位,倒逼、督促、教育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守住底线。准确理解和把握试用期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规避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隐患点、风险点;引导、支持劳动者看清试用期侵权的实质,规避陷阱,积极维权。(李英锋)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适应的磨合期,其标准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保障。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试用期,并行使试用期权利,履行试用期义务,而不能把试用期当成减损劳动者权益的工具,不能把试用期变成可以随意拉伸的“弹簧”。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一个完整延续的劳动周期内,利用主导签订劳动合同的优势,反复设置多次试用期,或者任性变更延长试用期,均踩踏了法律底线,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于试用期的次数、期限等标准,法律都设定了明确具体的“参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些试用期“参数”都是用人单位的刚性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底线要求。
当然,在具体的劳动场景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关试用期设置的新问题。比如,一名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较长时间后,又二次入职该单位,或劳动者二次入职后,更换了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重设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发生非因工负伤等意外情况,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对这些问题,各地的立法机关、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劳动监察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给出了不同的理解和判断,也让相关劳动关系、劳动纠纷、劳动维权案例呈现了不同的走向,加剧了试用期制度的现实复杂性。
对此,笔者以为,应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一个完整延续的劳动周期内化整为零、多次设置试用期以及单方延长试用期,严禁试用期超上限,但可以允许用人单位针对二次重新入职或多次重新入职的劳动者(打破了劳动周期的整体性、持续性),尤其是在重新入职后更换岗位的劳动者重新设置合理的试用期,允许出现患病、非因工负伤等情况的劳动者延长试用期,允许劳动者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总试用期长度不超限)以增加转正换岗的机会。除了要进一步明确试用期规则,完善试用期制度设计,消除社会困惑和争议,统一有关试用期的法治共识,相关部门还应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发布有关试用期的典型案例,积极推广规范的劳动合同范本,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劳动监察到位,倒逼、督促、教育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守住底线。准确理解和把握试用期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规避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隐患点、风险点;引导、支持劳动者看清试用期侵权的实质,规避陷阱,积极维权。(李英锋)
据科技新闻网站Platformer报道,来自推特的消息称,推特已终止了4400名合同工的合同,占据总计5500名合同工中的80%。【干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计算标准】戳图学法。冬将至,职场人学法律护权益[举手](来源:法治四川)#马斯克突然开除80%推特合同工# #用镜子与成都的秋天合个影# #2023届高校毕业生预计11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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