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骗局“与时俱进” 警方提醒切勿轻信】防疫“新十条”落地后,尽管很多场景取消限制,但为了出入一些重要场所,健康码和核酸证明仍是必不可少的凭证。骗子也在与时俱进,他们利用健康码、核酸检测发送虚假短信或者拨打仿冒电话进行诈骗,警方提醒,大家一定要警惕,不要点击陌生短信的链接,更不要轻信输入个人信息,要慧眼识骗不中招。
套路一:谎称“快递被检测出阳性”
骗子伪冒快递客服打电话,谎称你的快递检测出了新冠阳性,已被销毁,但可以申请理赔。在你加了“客服”好友后,骗子向你发送虚假“官方网站”,并诱导填写个人支付信息。
此外,骗子还会以你的支付信用不足、理赔渠道未开通、赔款无法到账等为由,诱导你将钱转至诈骗分子账户,骗取钱款。
惠城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 民警 刘远鹏:不管任何情况下,这种理赔是不会通过私下的渠道进行解决的,一定是官方的渠道,系统上进行操作。套路二:谎称“健康码有异常”
骗子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谎称受害者健康码存在异常,要求受害人迅速前往公安机关核查,受害人相信后,骗子主动提出将电话转至“公安局”进行线上调查,随后“公安人员”称在核查行程时发现受害人有几笔异常经济交易,怀疑与洗钱案有关,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清查资金洗清嫌疑,进而骗取钱财。
惠城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 民警 刘远鹏: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流调电话,说你是密集或者健康码异常红黄码的情况。那么一定会通知你到就近去做核酸,甚至工作人员直接到你身边,进行核查。套路三:谎称“领取居家隔离补贴”
骗子冒充公司人事、财务部门或通过邮箱向公司员工群发邮件,称现根据国家政策发放工资补贴,需及时扫码登记领取,将被害人引流至“钓鱼网站”后盗刷其银行卡。
惠城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 民警 刘远鹏:目前是没有说你居家隔离的情况,有政府部门给你进行补贴,居家隔离就有补贴的情况,让你添加他的好友,甚至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一定是为了诈骗你,而实施的套路。套路四:推销所谓“特效药”
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推销,谎称有防疫“特效药”,诱导受害者前往钓鱼链接购买,从而获取个人银行信息盗取银行余额。
惠城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 民警 刘远鹏:能对新冠一个有效的药品的话,其实都有公开出来,如果需要购买药品还是通过医院、药店的渠道去购买。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和扫描一切可疑二维码,也不要随便相信所谓的“客服”、“工作人员”,必要时请及时联系居委会、派出所寻求帮助,最重要不随意转账。
套路一:谎称“快递被检测出阳性”
骗子伪冒快递客服打电话,谎称你的快递检测出了新冠阳性,已被销毁,但可以申请理赔。在你加了“客服”好友后,骗子向你发送虚假“官方网站”,并诱导填写个人支付信息。
此外,骗子还会以你的支付信用不足、理赔渠道未开通、赔款无法到账等为由,诱导你将钱转至诈骗分子账户,骗取钱款。
惠城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 民警 刘远鹏:不管任何情况下,这种理赔是不会通过私下的渠道进行解决的,一定是官方的渠道,系统上进行操作。套路二:谎称“健康码有异常”
骗子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谎称受害者健康码存在异常,要求受害人迅速前往公安机关核查,受害人相信后,骗子主动提出将电话转至“公安局”进行线上调查,随后“公安人员”称在核查行程时发现受害人有几笔异常经济交易,怀疑与洗钱案有关,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清查资金洗清嫌疑,进而骗取钱财。
惠城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 民警 刘远鹏: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流调电话,说你是密集或者健康码异常红黄码的情况。那么一定会通知你到就近去做核酸,甚至工作人员直接到你身边,进行核查。套路三:谎称“领取居家隔离补贴”
骗子冒充公司人事、财务部门或通过邮箱向公司员工群发邮件,称现根据国家政策发放工资补贴,需及时扫码登记领取,将被害人引流至“钓鱼网站”后盗刷其银行卡。
惠城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 民警 刘远鹏:目前是没有说你居家隔离的情况,有政府部门给你进行补贴,居家隔离就有补贴的情况,让你添加他的好友,甚至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一定是为了诈骗你,而实施的套路。套路四:推销所谓“特效药”
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推销,谎称有防疫“特效药”,诱导受害者前往钓鱼链接购买,从而获取个人银行信息盗取银行余额。
惠城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 民警 刘远鹏:能对新冠一个有效的药品的话,其实都有公开出来,如果需要购买药品还是通过医院、药店的渠道去购买。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和扫描一切可疑二维码,也不要随便相信所谓的“客服”、“工作人员”,必要时请及时联系居委会、派出所寻求帮助,最重要不随意转账。
【惠州一男子为求刺激多次偷走女性内衣 被小区居民联手扭送派出所】
黄先生家住惠城区,这天中午11点多,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来到他们楼顶,装作打电话的模样,鬼鬼祟祟观察着四周,在确认楼顶没有业主之后,他向一堆晒在天台的衣服走去,一番“精挑细选”后拿走了业主晾晒的几件内衣和一条长裤。
业主 欧阳阿姨:“偷了有三四次了,最后一次我把内裤、衣服、裤子分开来晒,所以那天我就发觉 不见四条内裤、一条长裤。”
可谁也没想到,几天后这名小伙子又来了,也许是上次作案顺利得手,这次他放松了警惕,直接摘掉了口罩,大摇大摆走在天台上。跟上次一样,他又偷走了业主几件内衣。
市民 黄先生:“偷了两条我妈的内裤,一条我老婆的,当时监控发现他把口罩拉下来了,太猖狂了。当时我怀疑他是我们小区的人,就在群里说让他去自首,但是他没听。”
或许是两次得手太过容易了,一天后,这名小伙子第三次来到天台,这一次他手里提着一个购物袋,将之前偷走的内衣又送了回来。
市民 黄先生:“他很恶心的,最恶心的是他12月6日偷了一条内裤以后,12月7日就把那条内裤拿回来了,拿回了又另外附带其他两条女性内裤,其中一条大概是小学生的,还有一条是年轻女性的,总的来说他偷的都是女性内裤。”
而这一次,他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市民 黄先生:“我一整天都盯着阳台的监控,看到他又在偷内裤,我就马上联系管理处,把门堵住 ,就把他抓到了。”
记者观察发现,黄先生家所在的单元有门禁系统,不是业主根本进不来,那么这位内衣大盗,到底是怎么进来的呢?
市民 黄先生:“我们也不知道他是怎么进来,有可能是尾随,有可能是有我们的门禁卡,这个只能等警方公布。”
目前,嫌疑人已经被扭送至河南岸派出所,该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黄先生家住惠城区,这天中午11点多,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来到他们楼顶,装作打电话的模样,鬼鬼祟祟观察着四周,在确认楼顶没有业主之后,他向一堆晒在天台的衣服走去,一番“精挑细选”后拿走了业主晾晒的几件内衣和一条长裤。
业主 欧阳阿姨:“偷了有三四次了,最后一次我把内裤、衣服、裤子分开来晒,所以那天我就发觉 不见四条内裤、一条长裤。”
可谁也没想到,几天后这名小伙子又来了,也许是上次作案顺利得手,这次他放松了警惕,直接摘掉了口罩,大摇大摆走在天台上。跟上次一样,他又偷走了业主几件内衣。
市民 黄先生:“偷了两条我妈的内裤,一条我老婆的,当时监控发现他把口罩拉下来了,太猖狂了。当时我怀疑他是我们小区的人,就在群里说让他去自首,但是他没听。”
或许是两次得手太过容易了,一天后,这名小伙子第三次来到天台,这一次他手里提着一个购物袋,将之前偷走的内衣又送了回来。
市民 黄先生:“他很恶心的,最恶心的是他12月6日偷了一条内裤以后,12月7日就把那条内裤拿回来了,拿回了又另外附带其他两条女性内裤,其中一条大概是小学生的,还有一条是年轻女性的,总的来说他偷的都是女性内裤。”
而这一次,他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市民 黄先生:“我一整天都盯着阳台的监控,看到他又在偷内裤,我就马上联系管理处,把门堵住 ,就把他抓到了。”
记者观察发现,黄先生家所在的单元有门禁系统,不是业主根本进不来,那么这位内衣大盗,到底是怎么进来的呢?
市民 黄先生:“我们也不知道他是怎么进来,有可能是尾随,有可能是有我们的门禁卡,这个只能等警方公布。”
目前,嫌疑人已经被扭送至河南岸派出所,该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会昌[超话]# 【会昌一女子逆行,竟呆在原地,结果……】
2022年10月18日20时21分,张某(女,36岁)驾驶赣B**66R普通摩托车,在会昌县惠城路湘青大桥西端与肖某(男,19岁)驾驶赣B**K84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警方调取的电子监控视频显示,张某驾驶摩托车从惠城路驶向湘青桥,通过路口后直行,但是她越过中心实线,向左侧车行道变线,逆行过程中她看到对向驶来的肖某摩托车,张某不知如何避让,停车呆在原地,停车那一瞬间,肖某的摩托车迎头撞上张某的摩托车。
剧烈的碰撞致使两车翻倒在地,两人一时被车辆压住甚至难于起身。随后一辆路过的摩托车停下后,司机上前将事故车辆扶起,帮助两人脱身。
由此可见,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张某驾车逆向行驶,肖某车速过快无法避让导致两车碰撞。
警方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肖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地上的中心实线,犹如一堵“无形的墙”,行车过程中不能随意跨越。占用其它车道,既是违法,也影响他人行驶路线,是事故的多发原因之一。各行其道,谨记这“无形的墙”,远离事故风险!
2022年10月18日20时21分,张某(女,36岁)驾驶赣B**66R普通摩托车,在会昌县惠城路湘青大桥西端与肖某(男,19岁)驾驶赣B**K84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警方调取的电子监控视频显示,张某驾驶摩托车从惠城路驶向湘青桥,通过路口后直行,但是她越过中心实线,向左侧车行道变线,逆行过程中她看到对向驶来的肖某摩托车,张某不知如何避让,停车呆在原地,停车那一瞬间,肖某的摩托车迎头撞上张某的摩托车。
剧烈的碰撞致使两车翻倒在地,两人一时被车辆压住甚至难于起身。随后一辆路过的摩托车停下后,司机上前将事故车辆扶起,帮助两人脱身。
由此可见,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张某驾车逆向行驶,肖某车速过快无法避让导致两车碰撞。
警方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肖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地上的中心实线,犹如一堵“无形的墙”,行车过程中不能随意跨越。占用其它车道,既是违法,也影响他人行驶路线,是事故的多发原因之一。各行其道,谨记这“无形的墙”,远离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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