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与女友到金店挑选结婚所用的金银首饰时,参加了金店举办的“挑战金条,非你莫属”抓金条活动。可男子奇迹般地将一块25斤重的金条拿出箱子时,金店却说金条不能拿走,他们只是让大家体验一下抓金条的感受,并没有承诺过挑战成功就可以拿走金条。男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
陈先生与相恋多年的女友正在筹划准备结婚时,于周末相约一起到一家金店挑选结婚时所要用到的金器。两人购买好结婚时所要的三金准备离开金店时,发现门口有许多人在围观金店正在举办的活动。
陈先生与女友挤进人群后,听现场围观群众说,这个“挑战金条,非你莫属”的活动,金店已经举办好几天了,还没有一人能够挑战成功,群众还说,要是挑战成功那就发大财了,陈先生仔细看了一下,一块25斤的金条、只有一个手臂大小的孔,手伸进去后想将黄条拿出来,确实很难,几乎是不可能。
但陈先生掏出手机一算,按400元一克的金价来计算,25斤(25斤乘以500克)的黄金那可是500万元人民币啊,更重要的是,去试一试又不要成本。
陈先生看着手机上的数字,顿时就有动力了,并上前排队准备试试。万万没想到的是,陈先生居然挑战成功了。当时现场除了金店的工作人员之外,都不约而同的鼓掌为陈先生表示祝贺,其女友更是开心的跳了起来。
可当陈先生准备将金条拿走时,金店的工作人员却说“人可以走、金条不能拿走!”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陈先生认为,规则是自己金店定的,挑战成功可以将金条拿走,难道现在反悔了?这是玩不起么?
可金店却反问陈先生,到底是哪个工作人员承诺过,挑战成功就可以拿走的?但陈先生坚持认为,现场群众都可以作证这一点。
双方争执无果后陈先生当场报警求助,可双方只是民事纠纷,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也只能建议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至法院解决纠纷。
双方到了法庭后还是各有各的说法,金店认为,其举办活动的初衷和目的只是为了让顾客感受一下金条的重量,并不是谁能够把金条从玻璃箱里取出来,谁就有权利可以拿走金条。
金店同时还认为,不管是在活动宣传中,还是现场的工作人员,都从来没有明确表达过金条就是本次挑战活动奖品。此次活动只是一场普通的体验活动,并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赠予和悬赏。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可陈先生一方却认为,从法律上讲,金店发布的金条挑战的告示属于邀约。而其参与活动则属于一种承诺,因此当其挑战成功后,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就成立。
民法典第224条明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据此,陈先生认为,金条属于动产,即当其从玻璃箱中将金条拿出来后,就属于已经交付了。因此金条应当归其所有。
可金店一方却又立马反驳称,我们之间没有构成合同关系,且其一方也没有任何承诺,所以也就谈不上履约了。除非陈先生能够证明其一方有过承诺。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金店的意思就是说,是陈先生自己听现场群众说的,或者是其自以为挑战成功就可以拿走金条的。但事实上其宣传中和现场工作人员从来没有承诺过这一点。如果陈先生能够举证这一主张,那么其一方就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陈先生就不要胡搅蛮缠。
经过双方几个回合激烈的辩论后,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审理意见。法院认为:
陈先生主张与金店作出会将金条赠与挑战成功者的承诺,但其却不能提供证据证实金店有赠与金条的意思表示,且从“挑战金条,非你莫属”的活动名称来看,该内容亦不足以让一般消费者认定该活动系成功拿出金条后即可获得金条,因此亦不能认定金店有赠与金条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虽然陈先生能够奇迹般地将25斤金条取出玻璃箱,但其却不能拿出证据来证明金店承诺过取出就会赠与,因此法院只能判定陈先生一方败诉。
换而言之,陈先生折磨半天,不仅25斤的金条没有拿到手,还搭上了一笔数额不菲的案件受理费。那么大家认为“挑战金条,非你莫属”,是属于承诺么?
文/娟姐看法
陈先生与相恋多年的女友正在筹划准备结婚时,于周末相约一起到一家金店挑选结婚时所要用到的金器。两人购买好结婚时所要的三金准备离开金店时,发现门口有许多人在围观金店正在举办的活动。
陈先生与女友挤进人群后,听现场围观群众说,这个“挑战金条,非你莫属”的活动,金店已经举办好几天了,还没有一人能够挑战成功,群众还说,要是挑战成功那就发大财了,陈先生仔细看了一下,一块25斤的金条、只有一个手臂大小的孔,手伸进去后想将黄条拿出来,确实很难,几乎是不可能。
但陈先生掏出手机一算,按400元一克的金价来计算,25斤(25斤乘以500克)的黄金那可是500万元人民币啊,更重要的是,去试一试又不要成本。
陈先生看着手机上的数字,顿时就有动力了,并上前排队准备试试。万万没想到的是,陈先生居然挑战成功了。当时现场除了金店的工作人员之外,都不约而同的鼓掌为陈先生表示祝贺,其女友更是开心的跳了起来。
可当陈先生准备将金条拿走时,金店的工作人员却说“人可以走、金条不能拿走!”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陈先生认为,规则是自己金店定的,挑战成功可以将金条拿走,难道现在反悔了?这是玩不起么?
可金店却反问陈先生,到底是哪个工作人员承诺过,挑战成功就可以拿走的?但陈先生坚持认为,现场群众都可以作证这一点。
双方争执无果后陈先生当场报警求助,可双方只是民事纠纷,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也只能建议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至法院解决纠纷。
双方到了法庭后还是各有各的说法,金店认为,其举办活动的初衷和目的只是为了让顾客感受一下金条的重量,并不是谁能够把金条从玻璃箱里取出来,谁就有权利可以拿走金条。
金店同时还认为,不管是在活动宣传中,还是现场的工作人员,都从来没有明确表达过金条就是本次挑战活动奖品。此次活动只是一场普通的体验活动,并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赠予和悬赏。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可陈先生一方却认为,从法律上讲,金店发布的金条挑战的告示属于邀约。而其参与活动则属于一种承诺,因此当其挑战成功后,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就成立。
民法典第224条明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据此,陈先生认为,金条属于动产,即当其从玻璃箱中将金条拿出来后,就属于已经交付了。因此金条应当归其所有。
可金店一方却又立马反驳称,我们之间没有构成合同关系,且其一方也没有任何承诺,所以也就谈不上履约了。除非陈先生能够证明其一方有过承诺。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金店的意思就是说,是陈先生自己听现场群众说的,或者是其自以为挑战成功就可以拿走金条的。但事实上其宣传中和现场工作人员从来没有承诺过这一点。如果陈先生能够举证这一主张,那么其一方就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陈先生就不要胡搅蛮缠。
经过双方几个回合激烈的辩论后,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审理意见。法院认为:
陈先生主张与金店作出会将金条赠与挑战成功者的承诺,但其却不能提供证据证实金店有赠与金条的意思表示,且从“挑战金条,非你莫属”的活动名称来看,该内容亦不足以让一般消费者认定该活动系成功拿出金条后即可获得金条,因此亦不能认定金店有赠与金条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虽然陈先生能够奇迹般地将25斤金条取出玻璃箱,但其却不能拿出证据来证明金店承诺过取出就会赠与,因此法院只能判定陈先生一方败诉。
换而言之,陈先生折磨半天,不仅25斤的金条没有拿到手,还搭上了一笔数额不菲的案件受理费。那么大家认为“挑战金条,非你莫属”,是属于承诺么?
文/娟姐看法
昨天和朋友聊到了广园快速路的堵车,我说由于广园东路的堵车问题至少制约新塘发展十年以上。
这些年广州的东西大动脉广园快速路的堵车日渐严重,尤其是天河至新塘段放到全国都能排进前几名。这条路常年堵车,是新塘发展、与市区融合的一个巨大瓶颈。
正常情况下新塘与天河黄村、车陂开车也就十来分钟,但是一碰上堵车一两个小时是常见的事。以至于许多在科学城香雪片区、增城新塘买房住家的人都选择避开广园快速,选择更远的科学城内道路绕道回家。
这条路堵车情况存在多年,新塘、沿途居民也多次反映过,有关部门不可能不知道。道路也有增加过红绿灯、扩宽的地方,但远远不够。个人认为这条路至少早五年就应该分段建设高架桥来应对日渐增多的车辆,可惜有关部门一直对此无动于衷。或许他们不住在广园东路那边,没有切身体会,那种堵车的苦也只有住在新塘及周边的居民才能深深体会。
这一段沿途有广州石化,新塘无法与黄埔、天河成片发展可以理解,但道路是可以修的更畅通的。路通人富,说个很现实的:要是能解决广园快速路过于堵车问题,新塘房价立马破三。#卤蛋看盘#
这些年广州的东西大动脉广园快速路的堵车日渐严重,尤其是天河至新塘段放到全国都能排进前几名。这条路常年堵车,是新塘发展、与市区融合的一个巨大瓶颈。
正常情况下新塘与天河黄村、车陂开车也就十来分钟,但是一碰上堵车一两个小时是常见的事。以至于许多在科学城香雪片区、增城新塘买房住家的人都选择避开广园快速,选择更远的科学城内道路绕道回家。
这条路堵车情况存在多年,新塘、沿途居民也多次反映过,有关部门不可能不知道。道路也有增加过红绿灯、扩宽的地方,但远远不够。个人认为这条路至少早五年就应该分段建设高架桥来应对日渐增多的车辆,可惜有关部门一直对此无动于衷。或许他们不住在广园东路那边,没有切身体会,那种堵车的苦也只有住在新塘及周边的居民才能深深体会。
这一段沿途有广州石化,新塘无法与黄埔、天河成片发展可以理解,但道路是可以修的更畅通的。路通人富,说个很现实的:要是能解决广园快速路过于堵车问题,新塘房价立马破三。#卤蛋看盘#
昨天回来到我的妈妈家,在村子里,回到自己的娘家真的是很舒服,尽管婆家怎样舒服,也不会胜过娘家的。
80多岁的奶奶,快90了,看着父母,在父母身边,我觉得很开心。很幸福。
怎么以前没发现,发现的话,我就不嫁人了。成了家以后,不管在怎么近,回家的次数还是少看着年迈的奶奶,和父母,
就觉得好对不起他们每一次回家带着孩子其它的也不能做,就是做一桌好吃的饭菜让她们去山上回来又可口热乎的饭菜。
好像谁都不容易,老人老了也不容易,有个老伴还好,我奶奶就没有老伴,始终儿女不可能时刻在她身边,孤独的还是她。
有时候想想还是会心酸。人生在世真的是不要要求太多,眼下的即是幸福谁都不知道明天会是如何。知足者常乐。好像说的就是这个理。
#宝妈[超话]#
80多岁的奶奶,快90了,看着父母,在父母身边,我觉得很开心。很幸福。
怎么以前没发现,发现的话,我就不嫁人了。成了家以后,不管在怎么近,回家的次数还是少看着年迈的奶奶,和父母,
就觉得好对不起他们每一次回家带着孩子其它的也不能做,就是做一桌好吃的饭菜让她们去山上回来又可口热乎的饭菜。
好像谁都不容易,老人老了也不容易,有个老伴还好,我奶奶就没有老伴,始终儿女不可能时刻在她身边,孤独的还是她。
有时候想想还是会心酸。人生在世真的是不要要求太多,眼下的即是幸福谁都不知道明天会是如何。知足者常乐。好像说的就是这个理。
#宝妈[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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