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前几天发的朋友圈,对所有人可见。这个猥琐油腻的所谓的“朋友”,非必要我以后都不会和这种人打交道。
我把这个截图发上来,就是要告诉有些人:你的骚对我来说就是扰,我很烦!我希望有些人行行好的同时也照照镜子!
实话说,如果我能看上这些人,那更没这些人什么事,因为身边一大把比这些人优秀的人!#小兜法眼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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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相亲带23个亲戚,一顿饭吃掉两万元,称男子逃单属于犯罪
浙江某一饭店内,等候在柜台多时的男子脸色铁青,怎么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回头看了看两个热闹的包间,男子转身快步走出了饭店大门。
2020年10月,原本是满心欢喜迎接幸福的日子,29岁的男子刘某终于在媒人的介绍下匹配到了愿意跟他见面详聊的女孩张某。
这个年纪正是被催婚的高峰期,刘某本身也很焦虑,第一次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他早就想好了,是他经常去的一家饭店,物美价廉,优雅大气。
刘某主动提出请客,想展示出应有的气度,给女方留下一个好印象,看到女子出现后本来惊喜万分,但是很快刘某的笑脸就僵住了。
女孩身后带了23个亲戚,看到这浩浩荡荡、有说有笑的一行人,刘某嘴角不住抽搐,但还是强撑住心底的虚怯,跟对方进行了简单的寒暄。
两个包间四个酒桌被填满,还好刘某的笑还僵在脸上,然而张某和刘某作为主角,却分开坐在两个屋里招呼亲友,刘某全程没机会跟张某详聊。
尽管饭吃的艰难,刘某还安慰自己,就当提前见亲属了,早晚的事嘛,也不错,刘某还是留了个心眼,在中间上厕所的间隙去前台问了相熟的服务员。
得知这顿饭共计消费近两万,刘某都傻了,服务员悄悄告诉他是张某包厢里的亲戚打包带走不少高档烟酒,所以这么贵。
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刘某拔腿就走,逃之夭夭,服务员都知道刘某是老客户,所以也没说什么,反正这一大家子都在,总有人得买单。
等两个屋里的人发现刘某人不见了,最后张某只好自己掏了钱,事后张某也是突然醒悟过来自己这事做的不地道,提出希望这顿饭平分。
刘某已经对这家人产生恶感,表示最多为自己这间屋的四千多元消费买单,张某的亲属们恼羞成怒,声称要去告刘某,刘某表示愿意上法庭。
逃单是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多地方也会有处理这类事件的经验,法院认为刘某只需支付自身和张某两人的消费部分,平均算下来不过一千四左右。
以案释法
对于本案而言,能够认识到刘某事先赠与了这顿饭的价值,但是具体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按照正常的标准来计算。
双方口头达成合同时,谁能想到对方会搞这么大的阵仗,从正常的思路来考虑,刘某仅想请女子一人,这也是相亲的基本流程,最多带一两个朋友。
任何角度看也不可能知道张某带众多亲戚,这一大堆人去吃个饭也不算太过分,但是还专门打包高档烟酒就有点离谱。
23人的数量超出常理,不符合社会平均公序良俗的基本认知,所以在法理上这部分消费不属于刘某默示允许范围。
逃单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构成对相应价值财物的侵占,根据数值来确定严重程度,因手段的不同可能转化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纯的逃单不太可能会被判刑,上述案例中的刘某也是知道对方这么多人在,最后肯定会有人掏钱,所以才一走了之。
刘某不会构成对店家的侵占,店家也不遭受损失,而张某遭受损失,也是因为她自己的亲戚,一家人相互内部消化。
相亲过程中彼此的承诺本就没有约束力,即使以口头协议的性质来看,也仅对张某有一份赠与义务,其他人的消费应当各自承担。
为了所谓的面子而承担巨大实际损失,没必要,而且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张某和刘某的第一次相亲,才刚刚开始而已。
亲属们趁机获利的想法,并不会对张某本身产生利益,属于相亲双方共同的损失,就算两人真的能在一起,被狠宰一顿也是没道理的。
是否赠与本就是主体的自由,不应该被任何人或事所要挟,强行向他人要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以爱为名的诈骗。
相亲的过程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活动,相互之间的关系出于自发,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各自的约定和承诺只涉及信誉。
个人对他人的信誉则是没有实际束缚的道德问题,除非依据法定程序,让彼此的协议成立合同关系,涉及到民事违约纠纷。
所谓真心换真心,不要轻易搞些幺蛾子来试探人的底线,尤其是较为过分的形式,在实际利益的问题上故意损人利己是不好的。
遇到问题及时反思自身的行为,在避免违法的基础上再说其他,另外就是,两个人的事情尽量不要给别人添麻烦。
浙江某一饭店内,等候在柜台多时的男子脸色铁青,怎么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回头看了看两个热闹的包间,男子转身快步走出了饭店大门。
2020年10月,原本是满心欢喜迎接幸福的日子,29岁的男子刘某终于在媒人的介绍下匹配到了愿意跟他见面详聊的女孩张某。
这个年纪正是被催婚的高峰期,刘某本身也很焦虑,第一次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他早就想好了,是他经常去的一家饭店,物美价廉,优雅大气。
刘某主动提出请客,想展示出应有的气度,给女方留下一个好印象,看到女子出现后本来惊喜万分,但是很快刘某的笑脸就僵住了。
女孩身后带了23个亲戚,看到这浩浩荡荡、有说有笑的一行人,刘某嘴角不住抽搐,但还是强撑住心底的虚怯,跟对方进行了简单的寒暄。
两个包间四个酒桌被填满,还好刘某的笑还僵在脸上,然而张某和刘某作为主角,却分开坐在两个屋里招呼亲友,刘某全程没机会跟张某详聊。
尽管饭吃的艰难,刘某还安慰自己,就当提前见亲属了,早晚的事嘛,也不错,刘某还是留了个心眼,在中间上厕所的间隙去前台问了相熟的服务员。
得知这顿饭共计消费近两万,刘某都傻了,服务员悄悄告诉他是张某包厢里的亲戚打包带走不少高档烟酒,所以这么贵。
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刘某拔腿就走,逃之夭夭,服务员都知道刘某是老客户,所以也没说什么,反正这一大家子都在,总有人得买单。
等两个屋里的人发现刘某人不见了,最后张某只好自己掏了钱,事后张某也是突然醒悟过来自己这事做的不地道,提出希望这顿饭平分。
刘某已经对这家人产生恶感,表示最多为自己这间屋的四千多元消费买单,张某的亲属们恼羞成怒,声称要去告刘某,刘某表示愿意上法庭。
逃单是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多地方也会有处理这类事件的经验,法院认为刘某只需支付自身和张某两人的消费部分,平均算下来不过一千四左右。
以案释法
对于本案而言,能够认识到刘某事先赠与了这顿饭的价值,但是具体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按照正常的标准来计算。
双方口头达成合同时,谁能想到对方会搞这么大的阵仗,从正常的思路来考虑,刘某仅想请女子一人,这也是相亲的基本流程,最多带一两个朋友。
任何角度看也不可能知道张某带众多亲戚,这一大堆人去吃个饭也不算太过分,但是还专门打包高档烟酒就有点离谱。
23人的数量超出常理,不符合社会平均公序良俗的基本认知,所以在法理上这部分消费不属于刘某默示允许范围。
逃单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构成对相应价值财物的侵占,根据数值来确定严重程度,因手段的不同可能转化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纯的逃单不太可能会被判刑,上述案例中的刘某也是知道对方这么多人在,最后肯定会有人掏钱,所以才一走了之。
刘某不会构成对店家的侵占,店家也不遭受损失,而张某遭受损失,也是因为她自己的亲戚,一家人相互内部消化。
相亲过程中彼此的承诺本就没有约束力,即使以口头协议的性质来看,也仅对张某有一份赠与义务,其他人的消费应当各自承担。
为了所谓的面子而承担巨大实际损失,没必要,而且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张某和刘某的第一次相亲,才刚刚开始而已。
亲属们趁机获利的想法,并不会对张某本身产生利益,属于相亲双方共同的损失,就算两人真的能在一起,被狠宰一顿也是没道理的。
是否赠与本就是主体的自由,不应该被任何人或事所要挟,强行向他人要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以爱为名的诈骗。
相亲的过程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活动,相互之间的关系出于自发,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各自的约定和承诺只涉及信誉。
个人对他人的信誉则是没有实际束缚的道德问题,除非依据法定程序,让彼此的协议成立合同关系,涉及到民事违约纠纷。
所谓真心换真心,不要轻易搞些幺蛾子来试探人的底线,尤其是较为过分的形式,在实际利益的问题上故意损人利己是不好的。
遇到问题及时反思自身的行为,在避免违法的基础上再说其他,另外就是,两个人的事情尽量不要给别人添麻烦。
时刻警惕自己不好的情绪,及时发现找原因,
不要过度自省,适当不要脸和普信,
远离负能量低气压的环境和人,
有些烂人的存在就是为了影响你同化你,
他们自己不做人,还要把你变成鬼,
然后告诉你看吧你也很烂,
最后沾沾自喜告诉世俗,
世界就是这样,我们是对的。
如果生活工作中有这样的人让你时刻心情不好,
怀疑自己价值,请第一时间远离,
如果改变不了现状就用摆烂心态面对,
时刻谨记九个字:我最好!没必要!不值得!
不要过度自省,适当不要脸和普信,
远离负能量低气压的环境和人,
有些烂人的存在就是为了影响你同化你,
他们自己不做人,还要把你变成鬼,
然后告诉你看吧你也很烂,
最后沾沾自喜告诉世俗,
世界就是这样,我们是对的。
如果生活工作中有这样的人让你时刻心情不好,
怀疑自己价值,请第一时间远离,
如果改变不了现状就用摆烂心态面对,
时刻谨记九个字:我最好!没必要!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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