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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为忌的深层思维。
“印为忌”指的是:那些根深蒂固的思想模式,这些模式以至于它们已经变得难以察觉。
人类的思维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心理过程。在我们的思维深处,可能存在着各种印象和想法,包括许多我们并不自觉的忌讳和偏见。这些思维模式可能与我们的文化、宗教、社会背景、心理经验等相关。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担心他人的反应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也是出于对自己思想的自我约束和控制。
其中一种被称为“印为忌”的思维模式,是指我们在接受信息或做出决策时,受到特定印象的影响,以至于我们的思考和行为会被歪曲。例如,一个人可能会因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经济状况等因素而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导致他们无法公正地看待某些事情。
“印为忌”的思维在很多方面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例如:在职场中,对一名员工进行评估时,可能会受到印象的影响而产生偏见,使得那个员工无法获得公正的评价。在社交场合中,人们也可能因为某种印象而歧视和排斥某些人。对于政治和社会问题,“印为忌”也可能导致我们的决策和行为存在偏见和误导。
在比如很多文化中,数字都有着不同的象征意义。比如:中国的“四”和“死”同音,被认为是不吉利的数字,而西方的“13”则被视为“不幸”的数字。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深层的思维模式被视为不吉利的印象,例如:
1. 悲观主义:悲观主义者倾向于看到事物的负面、灰暗面,对未来感到不安和担忧。这种思维模式不仅会影响到个人的情绪和心理健康,还会阻碍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2. 狭隘的世界观:有些人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看待事物,忽视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这种思维模式会导致沟通和交流的困难,同时也会限制个人的视野和思考能力。
3. 自我怀疑:过度自我怀疑和消极思维模式是很多人的通病。这种思维模式不仅会降低自信心,也会阻碍个人的成功和成就。
4. 完美主义:完美主义者往往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表现要求非常高,容易变得焦虑和压力过大。这种思维模式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和创造力,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压力和负担。
“印为忌”是一种思维“陷阱”,它会限制我们的思考和行动。只有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并努力超越这些“印象”时,才能更客观、理性地看待周围世界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我们应该学会如何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去思考这些问题,拓宽我们的视野和思维,不断提高我们的思维水平。然而,深层次的思维却往往是其它思考方式所无法替代的。在这个世界上,人们面临着各种不同的挑战和问题。有时候,想要寻求到最优解决方案,需要具备深度思考的能力。这些思考方式和想法可能与主流观点存在偏差,但也可能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印”为忌的深层思维。
“印为忌”指的是:那些根深蒂固的思想模式,这些模式以至于它们已经变得难以察觉。
人类的思维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心理过程。在我们的思维深处,可能存在着各种印象和想法,包括许多我们并不自觉的忌讳和偏见。这些思维模式可能与我们的文化、宗教、社会背景、心理经验等相关。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担心他人的反应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也是出于对自己思想的自我约束和控制。
其中一种被称为“印为忌”的思维模式,是指我们在接受信息或做出决策时,受到特定印象的影响,以至于我们的思考和行为会被歪曲。例如,一个人可能会因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经济状况等因素而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导致他们无法公正地看待某些事情。
“印为忌”的思维在很多方面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例如:在职场中,对一名员工进行评估时,可能会受到印象的影响而产生偏见,使得那个员工无法获得公正的评价。在社交场合中,人们也可能因为某种印象而歧视和排斥某些人。对于政治和社会问题,“印为忌”也可能导致我们的决策和行为存在偏见和误导。
在比如很多文化中,数字都有着不同的象征意义。比如:中国的“四”和“死”同音,被认为是不吉利的数字,而西方的“13”则被视为“不幸”的数字。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深层的思维模式被视为不吉利的印象,例如:
1. 悲观主义:悲观主义者倾向于看到事物的负面、灰暗面,对未来感到不安和担忧。这种思维模式不仅会影响到个人的情绪和心理健康,还会阻碍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2. 狭隘的世界观:有些人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看待事物,忽视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这种思维模式会导致沟通和交流的困难,同时也会限制个人的视野和思考能力。
3. 自我怀疑:过度自我怀疑和消极思维模式是很多人的通病。这种思维模式不仅会降低自信心,也会阻碍个人的成功和成就。
4. 完美主义:完美主义者往往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表现要求非常高,容易变得焦虑和压力过大。这种思维模式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和创造力,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压力和负担。
“印为忌”是一种思维“陷阱”,它会限制我们的思考和行动。只有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并努力超越这些“印象”时,才能更客观、理性地看待周围世界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我们应该学会如何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去思考这些问题,拓宽我们的视野和思维,不断提高我们的思维水平。然而,深层次的思维却往往是其它思考方式所无法替代的。在这个世界上,人们面临着各种不同的挑战和问题。有时候,想要寻求到最优解决方案,需要具备深度思考的能力。这些思考方式和想法可能与主流观点存在偏差,但也可能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好心送他人回家,凭什么让我赔32万元?”安徽宿州,男子胡某驾驶三轮车回家,张某见状,请求搭乘同行,胡某欣然接受,不料,拐弯时,不慎将张某甩出,事后,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受伤的孩子和坏掉的大人》第4章:
“那些从孩子身上学到的事”
是帮助孩子,还是帮助你自己
从陌生到熟悉
慢慢来
你和孩子的互动是真诚的吗
——对于孩子:重新理解父母,包括父母的成长背景、思考络脉、付出与局限。带着新的眼光去深刻理解父母。
——对于家长:看见孩子的改变,有不同于以往的价值观与行为模式。更重要的是,努力营造一个让孩子感到被积极关怀与真切贴近的态度,带着这样的心情进行有效沟通。
⚠️⚠️⚠️从陌生到熟悉,重要的不是见面的次数频率或时间长短,而是关系的品质。也就是彼此之间是否存在一份深刻的联结。那份联结,是一种想去关心、理解、陪伴对方的意愿,是一种知道对方对我们有着重要意义的体悟,是一种不带成见而全然接纳与支持的态度。
——孩子,都希望被理解被爱,不要带着批判的态度,孩子会愿意对你掏心掏肺,还有就是,孩子也在观察你。
“那些从孩子身上学到的事”
是帮助孩子,还是帮助你自己
从陌生到熟悉
慢慢来
你和孩子的互动是真诚的吗
——对于孩子:重新理解父母,包括父母的成长背景、思考络脉、付出与局限。带着新的眼光去深刻理解父母。
——对于家长:看见孩子的改变,有不同于以往的价值观与行为模式。更重要的是,努力营造一个让孩子感到被积极关怀与真切贴近的态度,带着这样的心情进行有效沟通。
⚠️⚠️⚠️从陌生到熟悉,重要的不是见面的次数频率或时间长短,而是关系的品质。也就是彼此之间是否存在一份深刻的联结。那份联结,是一种想去关心、理解、陪伴对方的意愿,是一种知道对方对我们有着重要意义的体悟,是一种不带成见而全然接纳与支持的态度。
——孩子,都希望被理解被爱,不要带着批判的态度,孩子会愿意对你掏心掏肺,还有就是,孩子也在观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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