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救世主》豆豆著
阅期:近一个月 文化属性
#读书笔记#
《遥远的救世主》是当代作家豆豆创作的长篇小说,首次出版于2005年5月。
该小说讲述了男主角丁元英与女主角芮小丹之间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他们的爱情不是享受私欲的爱情,而是悲悯人世的爱情,他们的爱里包含着音乐之情、文化之思、社会之观、国家之爱,体现出他们爱情品格的超越与传奇色彩。小说展现了一种超尘脱俗、卓尔不群的爱情品格与人生境界,而且还从文化属性上对人物的行为逻辑与价值理念进行解读,这使小说文本中又多了一层文化与社会的厚重,以及对人性与道德的深深思考。
按规律办事即为神;阅读自洽,除生存的基本需求外,终极追求应是那自我认同的评价。每一书都会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思考见解。
与俺,每本书都是难兄难弟,知己好友,因是当时的认知心境与机缘巧合的果所得,相伴一路,与此每本书的每一页都记录了俺当时此此的快意恩仇,算是一个散装的个人情感录;看此书缘起有二:,其一是顿珠介绍的一部电视剧《天道》,其二༤-༢༠去圣地为是圆一个梦,急于求答,途中所买,湖畔行、意难平。
本书读书笔记未做准备,即兴发挥,太刻意的东西反而失了它的本来,非给自我的记录,而成了做给别人看的,这与读书做人做事初衷有违。
俺理解里读者就是清净自我,自洽本来;见心明镜便好。
读这本最大的感受就是似懂非懂,学有疑惑,学有所得,学有遗憾……
开门见上,做一回文字的搬运工,其味仍要细嚼慢咽:透视社会一次有三个层面技术制度和文化,小到一个人到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任何一种命运,归根结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强势文化造就强者,弱势文化造就弱者,这是规律也可以理解为天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那么什么是强势文化?又是弱势文化?书中言:强势文化就是遵循事物规律的,弱势文化就是依赖强者的道德期望破个获取的文化,也是期望救主的文化。“强盗的本质是破格获取,破格获取与直接获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们没有自信与强者在同一个规则下公平竞争,这只能说明你是弱者,因为弱势文化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就是破格获取。”所以弱势文化就是追求以破格获取为最高价值的生存哲学。
通俗的说,乞讨、靠人情关系、行贿、诈骗、抢劫等都算是弱势文化,这样的文化必然是站不住脚的懦弱生存文化,是见光死的软脊梁逃避文化。那么什么是强势文化?那就是与之相反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自己站起来追求进步的尊重客观事实和规律的文化。
任何一种命运,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皇恩浩大的文化,它的实用是以皇天在上为先决条件。中国为什么穷?穷就穷在幼稚的思维,穷在期望救主、期望救恩的文化上;破格获取也好等待救主也罢,都有内在的自我答案,也是自我文化属性的结果。
“弱势得救之道,也有也没有。没有竞争的社会就没有活力,而竞争必然会产生贫富、等级,此乃天道,乃社会进步的必然代价。无弱,强焉在?一个‘强’字,弱已经在其中了。故而,佛度心苦,修的是一颗平常心。”
录本书些许经典语录:
你不知道你,所以你是你。 你知道了你,你就不是你了。
只有我自己觉到、悟道,我才有可能做到。能做到的才是我的。
修为成佛,在求;悟为明性,在知。修行以行制性,悟道以性施行。觉者由心生律,修者以律制心。
不管文化艺术还是生存艺术,有道无术,术尚可求,有术无道,止于术,你的前途在哪儿?就在无明众生,众生没有真理真相,只有好恶,所以,你就有了价值。
想要干好事,记住两句话:别把自己太当人,别把别人太不当人了;谁能多口气,谁就是最大的赢家。
不可说,一说就错。
神就是道,道就是规律,规律如来,容不得你思议,按规律办事的人就是神。
这个游戏的规则只允许你花开,不容你凋谢。
如果说养儿,就是为了防老,就别说母爱有多伟大了。您养来养去还是为了自己,那是交易。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越是头脑简单的人越是需要点缀和填充,而头脑复杂的人则对简洁有着特殊的心理需求。
感情这事不能证明,证明本身就是对感情的一种亵渎。
女人是形式逻辑的典范,是辩证逻辑的障碍。我无意摧残女人,也不想被女人摧残。
女人和男人的对话方式只有两个: 要么躺着,要么站着。
红颜知己自古有之,这还得看男人是不是一杯好酒。自古又有几个男人能把自己酿到淡而又淡的名贵?这不是为之而可为的事,能混就混吧。
#读书笔记# https://t.cn/EXa6oBp
阅期:近一个月 文化属性
#读书笔记#
《遥远的救世主》是当代作家豆豆创作的长篇小说,首次出版于2005年5月。
该小说讲述了男主角丁元英与女主角芮小丹之间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他们的爱情不是享受私欲的爱情,而是悲悯人世的爱情,他们的爱里包含着音乐之情、文化之思、社会之观、国家之爱,体现出他们爱情品格的超越与传奇色彩。小说展现了一种超尘脱俗、卓尔不群的爱情品格与人生境界,而且还从文化属性上对人物的行为逻辑与价值理念进行解读,这使小说文本中又多了一层文化与社会的厚重,以及对人性与道德的深深思考。
按规律办事即为神;阅读自洽,除生存的基本需求外,终极追求应是那自我认同的评价。每一书都会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思考见解。
与俺,每本书都是难兄难弟,知己好友,因是当时的认知心境与机缘巧合的果所得,相伴一路,与此每本书的每一页都记录了俺当时此此的快意恩仇,算是一个散装的个人情感录;看此书缘起有二:,其一是顿珠介绍的一部电视剧《天道》,其二༤-༢༠去圣地为是圆一个梦,急于求答,途中所买,湖畔行、意难平。
本书读书笔记未做准备,即兴发挥,太刻意的东西反而失了它的本来,非给自我的记录,而成了做给别人看的,这与读书做人做事初衷有违。
俺理解里读者就是清净自我,自洽本来;见心明镜便好。
读这本最大的感受就是似懂非懂,学有疑惑,学有所得,学有遗憾……
开门见上,做一回文字的搬运工,其味仍要细嚼慢咽:透视社会一次有三个层面技术制度和文化,小到一个人到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任何一种命运,归根结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强势文化造就强者,弱势文化造就弱者,这是规律也可以理解为天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那么什么是强势文化?又是弱势文化?书中言:强势文化就是遵循事物规律的,弱势文化就是依赖强者的道德期望破个获取的文化,也是期望救主的文化。“强盗的本质是破格获取,破格获取与直接获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们没有自信与强者在同一个规则下公平竞争,这只能说明你是弱者,因为弱势文化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就是破格获取。”所以弱势文化就是追求以破格获取为最高价值的生存哲学。
通俗的说,乞讨、靠人情关系、行贿、诈骗、抢劫等都算是弱势文化,这样的文化必然是站不住脚的懦弱生存文化,是见光死的软脊梁逃避文化。那么什么是强势文化?那就是与之相反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自己站起来追求进步的尊重客观事实和规律的文化。
任何一种命运,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皇恩浩大的文化,它的实用是以皇天在上为先决条件。中国为什么穷?穷就穷在幼稚的思维,穷在期望救主、期望救恩的文化上;破格获取也好等待救主也罢,都有内在的自我答案,也是自我文化属性的结果。
“弱势得救之道,也有也没有。没有竞争的社会就没有活力,而竞争必然会产生贫富、等级,此乃天道,乃社会进步的必然代价。无弱,强焉在?一个‘强’字,弱已经在其中了。故而,佛度心苦,修的是一颗平常心。”
录本书些许经典语录:
你不知道你,所以你是你。 你知道了你,你就不是你了。
只有我自己觉到、悟道,我才有可能做到。能做到的才是我的。
修为成佛,在求;悟为明性,在知。修行以行制性,悟道以性施行。觉者由心生律,修者以律制心。
不管文化艺术还是生存艺术,有道无术,术尚可求,有术无道,止于术,你的前途在哪儿?就在无明众生,众生没有真理真相,只有好恶,所以,你就有了价值。
想要干好事,记住两句话:别把自己太当人,别把别人太不当人了;谁能多口气,谁就是最大的赢家。
不可说,一说就错。
神就是道,道就是规律,规律如来,容不得你思议,按规律办事的人就是神。
这个游戏的规则只允许你花开,不容你凋谢。
如果说养儿,就是为了防老,就别说母爱有多伟大了。您养来养去还是为了自己,那是交易。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越是头脑简单的人越是需要点缀和填充,而头脑复杂的人则对简洁有着特殊的心理需求。
感情这事不能证明,证明本身就是对感情的一种亵渎。
女人是形式逻辑的典范,是辩证逻辑的障碍。我无意摧残女人,也不想被女人摧残。
女人和男人的对话方式只有两个: 要么躺着,要么站着。
红颜知己自古有之,这还得看男人是不是一杯好酒。自古又有几个男人能把自己酿到淡而又淡的名贵?这不是为之而可为的事,能混就混吧。
#读书笔记# https://t.cn/EXa6oBp
看看专业公司是如何治理室内甲醛的?
新房甲醛难以去除,主要原因则在于甲醛会长年持续挥发的特性,而一般的除醛产品只能针对室内空气中的游离态甲醛发挥作用,因此甲醛才会反复超标!
而专业公司则会针对室内各类甲醛释放源进行治理,解决的是室内甲醛来源的问题,与其他除甲醛产品只能处理空气中的甲醛是有本质性区别的!
那么我们除甲醛公司是怎么治理各类甲醛释放源的呢?
首先,浅表面甲醛,会采用生物活性酶降解技术,对甲醛较多的家具板材以及各类油漆涂料等3-5毫米浅表面进行分解,大幅度快速降低室内甲醛的整体含量;
其次,采用原子氧缓释技术,持续性释放含有原子氧的气体,与家具板材等进行充分接触并进行渗透,以此来分解家具板材内部存在的甲醛等;以此持续降低室内甲醛的来源;
再次,利用纳米光触媒,光催化反应的特性,持续产生具有氧化性的氢氧基和活性氧持续分解已经释放到空气中的甲醛等各类有效气体,从而长期保持室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处于低值状态;
最后,还会辅助氨基类、高分子类、中和类等辅助性产品,辅助配套的物理增益工艺,针对室内甲醛的释放点、释放面以及特殊释放源进行深度处理,通过短、中、长期不同作用原理和特性的产品搭配使用,以此从源头快速解决甲醛的长期挥发问题。
此外我们公司还会给以上服务进行质保承诺:
1、治理后未达标,全额退款(用户0风险承诺);
2、独立第三方CMA机构上门验收(保障效果真实性);
3、15年以上质保承诺,每年可上门监测甲醛含量;
4、7天即可达标入住,无需漫长时间等待;
公司企业资质:
品牌名称:绿色家缘(8年注册品牌)
企业资质:行业甲级施工资质
成功案例:企事业单位2000余次;家庭30余万户;
服务范围: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成都、苏州、沈阳、大连、济南、青岛、郑州、石家庄等;
收费标准:根据选择的套餐标准及所在城市,收费价格会有所区别;
欢迎留言:获取报价;客服将快马加鞭私信与您联系哦;
温馨提示:室内甲醛关乎自身与家人的呼吸健康,选择高品质的除醛服务,更是多一份安全守护;#除甲醛[超话]##装修[超话]##除甲醛公司##甲醛治理#
新房甲醛难以去除,主要原因则在于甲醛会长年持续挥发的特性,而一般的除醛产品只能针对室内空气中的游离态甲醛发挥作用,因此甲醛才会反复超标!
而专业公司则会针对室内各类甲醛释放源进行治理,解决的是室内甲醛来源的问题,与其他除甲醛产品只能处理空气中的甲醛是有本质性区别的!
那么我们除甲醛公司是怎么治理各类甲醛释放源的呢?
首先,浅表面甲醛,会采用生物活性酶降解技术,对甲醛较多的家具板材以及各类油漆涂料等3-5毫米浅表面进行分解,大幅度快速降低室内甲醛的整体含量;
其次,采用原子氧缓释技术,持续性释放含有原子氧的气体,与家具板材等进行充分接触并进行渗透,以此来分解家具板材内部存在的甲醛等;以此持续降低室内甲醛的来源;
再次,利用纳米光触媒,光催化反应的特性,持续产生具有氧化性的氢氧基和活性氧持续分解已经释放到空气中的甲醛等各类有效气体,从而长期保持室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处于低值状态;
最后,还会辅助氨基类、高分子类、中和类等辅助性产品,辅助配套的物理增益工艺,针对室内甲醛的释放点、释放面以及特殊释放源进行深度处理,通过短、中、长期不同作用原理和特性的产品搭配使用,以此从源头快速解决甲醛的长期挥发问题。
此外我们公司还会给以上服务进行质保承诺:
1、治理后未达标,全额退款(用户0风险承诺);
2、独立第三方CMA机构上门验收(保障效果真实性);
3、15年以上质保承诺,每年可上门监测甲醛含量;
4、7天即可达标入住,无需漫长时间等待;
公司企业资质:
品牌名称:绿色家缘(8年注册品牌)
企业资质:行业甲级施工资质
成功案例:企事业单位2000余次;家庭30余万户;
服务范围: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成都、苏州、沈阳、大连、济南、青岛、郑州、石家庄等;
收费标准:根据选择的套餐标准及所在城市,收费价格会有所区别;
欢迎留言:获取报价;客服将快马加鞭私信与您联系哦;
温馨提示:室内甲醛关乎自身与家人的呼吸健康,选择高品质的除醛服务,更是多一份安全守护;#除甲醛[超话]##装修[超话]##除甲醛公司##甲醛治理#
【#普通人网暴维权为何这么难#】
林立:1935年,电影明星阮玲玉自杀,遗书上有“人言可畏”这句话,鲁迅先生愤而写下《论人言可畏》,抨击小报记者。
2023年,武汉丧子母亲坠楼身亡,生前生后,网暴言论铺天盖地,是鲁迅先生出离愤怒也料想不到的“人言可畏”。
·“道德家”的不道德狂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5月23日,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的一名老师从学校车库将车辆开出后,没有从日常通行车辆出口离开,而是绕行到教学楼下,等待另一名同事上车,车辆启动时,碾压了一年级学生谭某,谭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谭某的妈妈赶到现场处理情况并进行维权,“道德家”的狂欢节开始了:
“还能穿这么正式”“这妈妈化妆了??”“孩子死了还有心情换衣服化妆?”“三天换了两双香奈儿的鞋子”“这位妈妈想成为网红吗?”“你是不是以后要开直播带货?”“怎么说话这么冷静?”“想讹多少钱直说,别卖惨”“懂的人都懂”……
台湾某政客曾乱用成语,赞扬义工的行为“罄竹难书”,惹来群嘲。而“罄竹难书”用在这里,大概是没跑的。
这些话很“妙”,“妙”在仿佛什么都没说,仿佛又什么都说了;踩人不见痕,杀人不见血,不负责任又无迹可寻。
在网暴的狂欢后,谭某的妈妈走上了24楼阳台……但是,网暴并未停止,还转向了谭某的爸爸:
“我觉得是老公把她推下去的吧”“260万到手,又可以娶个年轻美女了”……
·维权之路漫漫
这位妈妈不是第一个网暴的受害者,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2018年8月25日,四川德阳的安宁医生因不堪网暴,自尽身亡。
2022年1月24日,刘学州因不堪网暴,留下一封七千字遗书之后自尽身亡。
2023年1月23日,一头粉发、年仅24岁的郑灵华因不堪网暴,自尽身亡。
他们都是网暴者施展“才华”的“完美”对象。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它对甲无损,对乙却会有伤;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所以有时虽然吞声忍气,有时仍可以耀武扬威。于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发扬余威的好材料了,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
网暴不仅容易找到对象,而且成本很低,低得令人发指,低到可无限复制——我能想到网暴的唯一经济成本,大概就是网费。
难道网暴几乎一点点成本都没有?也不是,偶尔也有,刑法上有侮辱罪、诽谤罪。
2023年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对江秋莲(江歌妈妈)刑事自诉网民林某侮辱、诽谤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但是,江秋莲等这个判决等了两年多,她的维权之路走得很艰辛。
首先,她得找到网暴者,如果找不到网暴者,受害者就只能对着空气战斗。
找网暴者的个人真实信息,要通过平台;但平台在没有司法裁判要求的情况下,可能以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拒绝向被侵权人提供网暴者的个人真实信息。
对于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江秋莲通过向法院起诉平台方,要求平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以获取提供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确认身份信息后,才能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找到人了还没完,还得找到证据。
江秋莲告诉记者,整理一份起诉网暴者的材料,需要截取上百张图片添加到“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系统外,还要把截图复制到文档,标上每张图的公证编号,再把其中网民言论的重点内容打字记录,形成上万字的证据目录,再根据材料写成一份起诉书。一整份材料整理下来,往往需要花费几个月时间。
有多少人,有多少时间,有多少精力可以完成像堂吉诃德与风车作战一样的战争?
江秋莲还谈道:
“维权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把很多人拦在半道上,但这并不是最难的。最大的困难是,在取证过程中,我需不断地去看那些伤害我和江歌的内容,一遍又一遍,像肉滚过刀片。但是想要维权,你就必须去触摸,去承受。大多数人真的承受不了这个过程。”
也许还有比这“最大的困难”更难的,那就是,我们经历了与空气战斗的寂寞、肉滚过刀片的痛苦和更多的网暴后,最终很可能只能制裁极少数网暴者——维权的困难还在于,网暴的定性。
什么样的网暴构成侮辱?
言语并不是非黑即白,能对人们造成伤害的,除了直接辱骂的攻击性话语,还有嘲笑、挖苦、讽刺等。灰色语言的存在,让界定“网暴”成为一件带主观性的事情。
比如“这妈妈化妆了??”这一句话,评论者可能辩护,他/她只是提了个问题,不行吗?
大多数网暴者可能并不如林某一样恶劣,只是发了一两句自以为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正义”评论。但是,仅凭这一两句话,就可能认定这些自视代表“正义”的语言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吗?很难说。
依我看,想要打赢名誉侵权的民事案件都有难度;更何况,如何向无数“键盘虾”提起无数个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
当成本以几何基数不断翻倍,就是无限大,很难、很难由个体承受。就像鲁迅先生说的,“颇有名,却无力。”
然而,网暴已经到了和自然灾害一样不得不防、不得不治的恐怖程度了,而且它摧毁的不仅仅是肉体,而是精神。
·网暴治理难点
治理网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国、各地都在想办法,出措施。
比如1997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世界上首部全面规范互联网的法律——《多媒体法》,目的在于保护用户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对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与义务作出具体规定。2018 年,欧盟颁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个人隐私数据保护作出了细致规定。
2008 年“秋叶原杀人事件”后,日本开始对“网络犯罪预告”进行即时监控和严厉惩处。日本警视厅专门委托软件公司开发了能自动收集“网络犯罪预告”言论的软件,进行不良言论的过滤。
2005年,韩国在发生了“狗屎女”事件后,开始反思人肉搜索、谣言传播等网络暴力问题,并在卢武铉政府期间颁布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和《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推动网络实名制。2007 年,韩国政府进一步公布了《通信网利用与促进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修改案,有37家韩国国内主流网站相继实施网络身份验证制度。
让无力者不再无力,让弱小者不再弱小,让一个人不再是一个人战斗,是我们对抗网暴的必由之路。
网络实名制、制定封禁社交媒体账号的办法,政府实时网络监控和过滤、网暴监控技术手段的引入,这些用政府甚至全社会力量去治理网暴的思路和方法,是我们可以借鉴并加以努力的方向。
而就现行法律来看,降低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门槛,为网暴悬上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是更为迫切要去做的事。
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什么意思?就是不严重的,检察院不告,被害人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严重的,检察院要告。
但严不严重,谁说了算呢?
刘学洲自杀后,他的亲属的代理律师曾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关于请求最高检就未成年人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建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已将材料转相关部门研究,至今未见新的进展。
江秋莲,就只能选择提起刑事自诉。但没有公安机关强大的侦查力量,刑事自诉原告在搜集证据方面存在很大困难。
有材料显示,近年来,检察机关针对网络诽谤、网络暴力提起公诉的案例呈上升趋势。如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提到的“检察机关对郎某、何某诽谤案提起公诉应该是全国第一案……该类案件呈现的上升态势是可喜的,说明司法机关对网络诽谤、网络暴力的打击共识在形成、力度在加大,互联网法治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关注。”
但是,我们也可搜索到,针对网暴提起的诉讼,大多数是民事侵权案件,公诉案件仍屈指可数,“总量不算多”。
如果不能用公诉的国家武器制裁网暴者,对网暴就缺乏足够的威慑力。所以,我们应该明确对侮辱罪、诽谤罪提起公诉的具体标准,加强对网暴的公诉力度,将网暴治理列入刑法规制的常规范畴。
在整个链条中,平台的作用不能也不应被忽视。
也许微博等平台,更关注的是流量,为了流量,平台可能会将相应话题放进热搜,但对热搜话题的负面评论又缺乏相应规制和引导,甚至乐见其成引发更大的流量。在这里,平台显然不是一片“无辜”的“雪花”。
如何规制网络平台追逐流量和商业利益的行为,加强平台上网暴治理上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需要思考和行动的问题。
·重拳来临
写了那么多,我仍有一种很强烈的无力感,写得再多也不可能挽回武汉丧子妈妈的生命,但我想我总得说点什么吧!
鲁迅先生说的“她们的死,不过像在无边的人海里添了几粒盐,虽然使扯淡的嘴巴们觉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还是淡,淡,淡。”
我只想提醒所有人,人言可畏,网暴可诛,“淡,淡,淡”之后就是“退,退,退”;“退,退,退”之后,下一个受害的可能就是你我,或你我的家人、朋友。
值得欣慰的是,在笔者即将写完这篇文章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暴治理作出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明确此类情形的侮辱罪应提起公诉。这让笔者看到在治理网暴的路上有了更多的人、更多的力量和更多的希望。
愿这位妈妈在天堂上也可以看到。
林立:1935年,电影明星阮玲玉自杀,遗书上有“人言可畏”这句话,鲁迅先生愤而写下《论人言可畏》,抨击小报记者。
2023年,武汉丧子母亲坠楼身亡,生前生后,网暴言论铺天盖地,是鲁迅先生出离愤怒也料想不到的“人言可畏”。
·“道德家”的不道德狂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5月23日,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的一名老师从学校车库将车辆开出后,没有从日常通行车辆出口离开,而是绕行到教学楼下,等待另一名同事上车,车辆启动时,碾压了一年级学生谭某,谭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谭某的妈妈赶到现场处理情况并进行维权,“道德家”的狂欢节开始了:
“还能穿这么正式”“这妈妈化妆了??”“孩子死了还有心情换衣服化妆?”“三天换了两双香奈儿的鞋子”“这位妈妈想成为网红吗?”“你是不是以后要开直播带货?”“怎么说话这么冷静?”“想讹多少钱直说,别卖惨”“懂的人都懂”……
台湾某政客曾乱用成语,赞扬义工的行为“罄竹难书”,惹来群嘲。而“罄竹难书”用在这里,大概是没跑的。
这些话很“妙”,“妙”在仿佛什么都没说,仿佛又什么都说了;踩人不见痕,杀人不见血,不负责任又无迹可寻。
在网暴的狂欢后,谭某的妈妈走上了24楼阳台……但是,网暴并未停止,还转向了谭某的爸爸:
“我觉得是老公把她推下去的吧”“260万到手,又可以娶个年轻美女了”……
·维权之路漫漫
这位妈妈不是第一个网暴的受害者,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2018年8月25日,四川德阳的安宁医生因不堪网暴,自尽身亡。
2022年1月24日,刘学州因不堪网暴,留下一封七千字遗书之后自尽身亡。
2023年1月23日,一头粉发、年仅24岁的郑灵华因不堪网暴,自尽身亡。
他们都是网暴者施展“才华”的“完美”对象。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它对甲无损,对乙却会有伤;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所以有时虽然吞声忍气,有时仍可以耀武扬威。于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发扬余威的好材料了,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
网暴不仅容易找到对象,而且成本很低,低得令人发指,低到可无限复制——我能想到网暴的唯一经济成本,大概就是网费。
难道网暴几乎一点点成本都没有?也不是,偶尔也有,刑法上有侮辱罪、诽谤罪。
2023年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对江秋莲(江歌妈妈)刑事自诉网民林某侮辱、诽谤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但是,江秋莲等这个判决等了两年多,她的维权之路走得很艰辛。
首先,她得找到网暴者,如果找不到网暴者,受害者就只能对着空气战斗。
找网暴者的个人真实信息,要通过平台;但平台在没有司法裁判要求的情况下,可能以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拒绝向被侵权人提供网暴者的个人真实信息。
对于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江秋莲通过向法院起诉平台方,要求平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以获取提供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确认身份信息后,才能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找到人了还没完,还得找到证据。
江秋莲告诉记者,整理一份起诉网暴者的材料,需要截取上百张图片添加到“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系统外,还要把截图复制到文档,标上每张图的公证编号,再把其中网民言论的重点内容打字记录,形成上万字的证据目录,再根据材料写成一份起诉书。一整份材料整理下来,往往需要花费几个月时间。
有多少人,有多少时间,有多少精力可以完成像堂吉诃德与风车作战一样的战争?
江秋莲还谈道:
“维权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把很多人拦在半道上,但这并不是最难的。最大的困难是,在取证过程中,我需不断地去看那些伤害我和江歌的内容,一遍又一遍,像肉滚过刀片。但是想要维权,你就必须去触摸,去承受。大多数人真的承受不了这个过程。”
也许还有比这“最大的困难”更难的,那就是,我们经历了与空气战斗的寂寞、肉滚过刀片的痛苦和更多的网暴后,最终很可能只能制裁极少数网暴者——维权的困难还在于,网暴的定性。
什么样的网暴构成侮辱?
言语并不是非黑即白,能对人们造成伤害的,除了直接辱骂的攻击性话语,还有嘲笑、挖苦、讽刺等。灰色语言的存在,让界定“网暴”成为一件带主观性的事情。
比如“这妈妈化妆了??”这一句话,评论者可能辩护,他/她只是提了个问题,不行吗?
大多数网暴者可能并不如林某一样恶劣,只是发了一两句自以为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正义”评论。但是,仅凭这一两句话,就可能认定这些自视代表“正义”的语言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吗?很难说。
依我看,想要打赢名誉侵权的民事案件都有难度;更何况,如何向无数“键盘虾”提起无数个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
当成本以几何基数不断翻倍,就是无限大,很难、很难由个体承受。就像鲁迅先生说的,“颇有名,却无力。”
然而,网暴已经到了和自然灾害一样不得不防、不得不治的恐怖程度了,而且它摧毁的不仅仅是肉体,而是精神。
·网暴治理难点
治理网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国、各地都在想办法,出措施。
比如1997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世界上首部全面规范互联网的法律——《多媒体法》,目的在于保护用户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对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与义务作出具体规定。2018 年,欧盟颁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个人隐私数据保护作出了细致规定。
2008 年“秋叶原杀人事件”后,日本开始对“网络犯罪预告”进行即时监控和严厉惩处。日本警视厅专门委托软件公司开发了能自动收集“网络犯罪预告”言论的软件,进行不良言论的过滤。
2005年,韩国在发生了“狗屎女”事件后,开始反思人肉搜索、谣言传播等网络暴力问题,并在卢武铉政府期间颁布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和《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推动网络实名制。2007 年,韩国政府进一步公布了《通信网利用与促进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修改案,有37家韩国国内主流网站相继实施网络身份验证制度。
让无力者不再无力,让弱小者不再弱小,让一个人不再是一个人战斗,是我们对抗网暴的必由之路。
网络实名制、制定封禁社交媒体账号的办法,政府实时网络监控和过滤、网暴监控技术手段的引入,这些用政府甚至全社会力量去治理网暴的思路和方法,是我们可以借鉴并加以努力的方向。
而就现行法律来看,降低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门槛,为网暴悬上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是更为迫切要去做的事。
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什么意思?就是不严重的,检察院不告,被害人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严重的,检察院要告。
但严不严重,谁说了算呢?
刘学洲自杀后,他的亲属的代理律师曾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关于请求最高检就未成年人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建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复,已将材料转相关部门研究,至今未见新的进展。
江秋莲,就只能选择提起刑事自诉。但没有公安机关强大的侦查力量,刑事自诉原告在搜集证据方面存在很大困难。
有材料显示,近年来,检察机关针对网络诽谤、网络暴力提起公诉的案例呈上升趋势。如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提到的“检察机关对郎某、何某诽谤案提起公诉应该是全国第一案……该类案件呈现的上升态势是可喜的,说明司法机关对网络诽谤、网络暴力的打击共识在形成、力度在加大,互联网法治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关注。”
但是,我们也可搜索到,针对网暴提起的诉讼,大多数是民事侵权案件,公诉案件仍屈指可数,“总量不算多”。
如果不能用公诉的国家武器制裁网暴者,对网暴就缺乏足够的威慑力。所以,我们应该明确对侮辱罪、诽谤罪提起公诉的具体标准,加强对网暴的公诉力度,将网暴治理列入刑法规制的常规范畴。
在整个链条中,平台的作用不能也不应被忽视。
也许微博等平台,更关注的是流量,为了流量,平台可能会将相应话题放进热搜,但对热搜话题的负面评论又缺乏相应规制和引导,甚至乐见其成引发更大的流量。在这里,平台显然不是一片“无辜”的“雪花”。
如何规制网络平台追逐流量和商业利益的行为,加强平台上网暴治理上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需要思考和行动的问题。
·重拳来临
写了那么多,我仍有一种很强烈的无力感,写得再多也不可能挽回武汉丧子妈妈的生命,但我想我总得说点什么吧!
鲁迅先生说的“她们的死,不过像在无边的人海里添了几粒盐,虽然使扯淡的嘴巴们觉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还是淡,淡,淡。”
我只想提醒所有人,人言可畏,网暴可诛,“淡,淡,淡”之后就是“退,退,退”;“退,退,退”之后,下一个受害的可能就是你我,或你我的家人、朋友。
值得欣慰的是,在笔者即将写完这篇文章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暴治理作出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明确此类情形的侮辱罪应提起公诉。这让笔者看到在治理网暴的路上有了更多的人、更多的力量和更多的希望。
愿这位妈妈在天堂上也可以看到。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