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人生的常识逻辑,你应该早些明白:
1、存在即合理
凡存在的,必是合乎理性的。
即是说,一切已发生的事件,背后都有充分的缘由使其必然发生。就如同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为一杯水持续加热,它必然会沸腾。
这是说,当你看到一杯水在沸腾,就可以据此推断,这件事的背后至少有两个参数,其一是热量,其二是气压,此外是你尚不清楚但切实存在的一个极为稳定的事件结构。
之所以是尚不清楚,是因为目前只能将其视为一个稳定结构,而无法对其进行要素分解。
因此,人生在世,凡事必有缘由,要么你不清楚,要么你清楚,通常来说是这样的——你以为你清楚。这是悲剧的起点。
2、悲剧的本质是不可避免
凡可避免的,都无法称其为悲剧。
如同黑格尔所言——人类从历史上学到的唯一内容是人类从历史上学不到任何内容——即是悲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穷人的困境在于其热爱导致贫穷的一切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安于现状、廉价偏好、思维固化、以身体勤奋掩盖思想懒惰、以守规矩掩盖不尊重规则、偏好概念而厌弃本质、将一切都归咎于现实或运气……
因此,穷人乍富之后,大概率会再度返贫。
3、脱离结构的一切都无法成立
这是世界上最大的真相。
譬如假使没有心法的加持,方法大概率会沦为自我安慰,接着陷入更大的困境。
心法是一整套结构,包括对规律的深刻认识,对尺度的清晰界定,对规则的充分理解,对原则的坚定持守——方法是基于此的自然呈现。
心法不是学来的,是通过思考、磨炼、反省和尝试逐渐生长出来的。
但世人对此通常都缺乏耐心,他们要的是一步到位,一步登天,既输不起,也等不起,于是不可避免的成为表象的奴隶。
4、捷径即歧途
所有上当受骗的人,至少有一半是出于贪婪。要么贪财,要么贪快。
贪财或贪快,本质上都是在求取捷径,误以为金钱能解决所有问题,妙法能驱除一切烦恼,他们信的不是骗子,而是骗子所提供的快捷招数和暴富法门。至少有一半的受骗者,他们在上当之前,先被自己骗了。
5、概念即牢笼
越是愚蠢的人越是执着于表象,越是浅陋的人越是沉迷于概念。概念的唯一作用是作为信息载体传递实质,此外毫无用途。
思想懒惰是世人通病,在信息时代尤其如此,他们既没有能力,也缺乏耐心去花时间和精力来搞清楚事情的实质,所以只能靠复述几个知识点来显得自己有点学问,靠背诵几句诗词来显得自己有点格调,靠转述一些听着有点道理但又根本不知道何以有道理的句子来显得自己有点思想——他们借此来掩盖自己的虚荣、浅陋和平庸。
6、自利是事件的前提
一个人无论作出怎样的行为,要么是出于无意识的本能,要么是出于有意识的选择。
如果是出于无意识本能,即是不得不如此,乃是自发;
如果是出于有意识选择,即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不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
因此,一切事件都是因自利而起,要么是不得不如此,要么是满足需求,否则不会有任何行为出现,也就不可能有事件出现。
无私奉献乃是最大的谎言,是第一流的规训。
7、契机造就命运
不信运气和迷信运气是两种不成熟。
运气真实存在,它眷顾勇敢者远胜于懦弱者,它眷顾持之以恒者远胜于半途而废者,它眷顾真实远胜于虚伪,它眷顾心法远胜于方法。
它是时间的朋友,是契机、实在和通透的叠加产物,短期叫运气,长期叫命运。
8、人生是一场租赁
一切拥有都只是长期租赁,死后都要还给世界。
人生的实质是一场不间断的体验,一切已体验的作为记忆成为观念的一部分,会影响一个人以什么样的心态来体验当下。
当下稍纵即逝,浩浩荡荡的冲向未来,大多数人都像极了一头追着稻草车边跑边吃的驴,因为饥饿所以偏好于吃即食,又因为偏好于吃即食,所以忽略了路两旁的青草,于是疲于奔命,拼命想占有,所以拼命在失去。
9、意识是能力的前置
一个人只有1%的能力来自天赋,其余99%的能力来自后天生长。后天生长的能力,1/5来自偶然所得,4/5来自缓慢养成。
也即是说,人生的大部分能力,都是主动构建的。
任何能力在构建之前,先要有一个构建的意识。先有意识,后有能力,意识是能力的前置,当一个人很想拥有一种能力时,只需先有这样一个意识,注意力就会跟上来,精力和时间也会渐渐跟上来,能力会在此基础上慢慢生成。
10、接纳是改善的前提
如果拒绝不完美,就永远不可能走向完美。
完美是个残缺的概念,因为现实世界不存在绝对完美,只有相对完美,而相对完美的意思即是,并不真正完美。
任何一个人在变得更好之前,是不那么好,甚至很差。但如果不接纳当下的状况,就永远无法改善。
改善是在时间的尺度上一点一点发生的,那些不接纳当下真实自我的人,本质上不是懦弱,而是贪婪。
1、存在即合理
凡存在的,必是合乎理性的。
即是说,一切已发生的事件,背后都有充分的缘由使其必然发生。就如同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为一杯水持续加热,它必然会沸腾。
这是说,当你看到一杯水在沸腾,就可以据此推断,这件事的背后至少有两个参数,其一是热量,其二是气压,此外是你尚不清楚但切实存在的一个极为稳定的事件结构。
之所以是尚不清楚,是因为目前只能将其视为一个稳定结构,而无法对其进行要素分解。
因此,人生在世,凡事必有缘由,要么你不清楚,要么你清楚,通常来说是这样的——你以为你清楚。这是悲剧的起点。
2、悲剧的本质是不可避免
凡可避免的,都无法称其为悲剧。
如同黑格尔所言——人类从历史上学到的唯一内容是人类从历史上学不到任何内容——即是悲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穷人的困境在于其热爱导致贫穷的一切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安于现状、廉价偏好、思维固化、以身体勤奋掩盖思想懒惰、以守规矩掩盖不尊重规则、偏好概念而厌弃本质、将一切都归咎于现实或运气……
因此,穷人乍富之后,大概率会再度返贫。
3、脱离结构的一切都无法成立
这是世界上最大的真相。
譬如假使没有心法的加持,方法大概率会沦为自我安慰,接着陷入更大的困境。
心法是一整套结构,包括对规律的深刻认识,对尺度的清晰界定,对规则的充分理解,对原则的坚定持守——方法是基于此的自然呈现。
心法不是学来的,是通过思考、磨炼、反省和尝试逐渐生长出来的。
但世人对此通常都缺乏耐心,他们要的是一步到位,一步登天,既输不起,也等不起,于是不可避免的成为表象的奴隶。
4、捷径即歧途
所有上当受骗的人,至少有一半是出于贪婪。要么贪财,要么贪快。
贪财或贪快,本质上都是在求取捷径,误以为金钱能解决所有问题,妙法能驱除一切烦恼,他们信的不是骗子,而是骗子所提供的快捷招数和暴富法门。至少有一半的受骗者,他们在上当之前,先被自己骗了。
5、概念即牢笼
越是愚蠢的人越是执着于表象,越是浅陋的人越是沉迷于概念。概念的唯一作用是作为信息载体传递实质,此外毫无用途。
思想懒惰是世人通病,在信息时代尤其如此,他们既没有能力,也缺乏耐心去花时间和精力来搞清楚事情的实质,所以只能靠复述几个知识点来显得自己有点学问,靠背诵几句诗词来显得自己有点格调,靠转述一些听着有点道理但又根本不知道何以有道理的句子来显得自己有点思想——他们借此来掩盖自己的虚荣、浅陋和平庸。
6、自利是事件的前提
一个人无论作出怎样的行为,要么是出于无意识的本能,要么是出于有意识的选择。
如果是出于无意识本能,即是不得不如此,乃是自发;
如果是出于有意识选择,即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不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
因此,一切事件都是因自利而起,要么是不得不如此,要么是满足需求,否则不会有任何行为出现,也就不可能有事件出现。
无私奉献乃是最大的谎言,是第一流的规训。
7、契机造就命运
不信运气和迷信运气是两种不成熟。
运气真实存在,它眷顾勇敢者远胜于懦弱者,它眷顾持之以恒者远胜于半途而废者,它眷顾真实远胜于虚伪,它眷顾心法远胜于方法。
它是时间的朋友,是契机、实在和通透的叠加产物,短期叫运气,长期叫命运。
8、人生是一场租赁
一切拥有都只是长期租赁,死后都要还给世界。
人生的实质是一场不间断的体验,一切已体验的作为记忆成为观念的一部分,会影响一个人以什么样的心态来体验当下。
当下稍纵即逝,浩浩荡荡的冲向未来,大多数人都像极了一头追着稻草车边跑边吃的驴,因为饥饿所以偏好于吃即食,又因为偏好于吃即食,所以忽略了路两旁的青草,于是疲于奔命,拼命想占有,所以拼命在失去。
9、意识是能力的前置
一个人只有1%的能力来自天赋,其余99%的能力来自后天生长。后天生长的能力,1/5来自偶然所得,4/5来自缓慢养成。
也即是说,人生的大部分能力,都是主动构建的。
任何能力在构建之前,先要有一个构建的意识。先有意识,后有能力,意识是能力的前置,当一个人很想拥有一种能力时,只需先有这样一个意识,注意力就会跟上来,精力和时间也会渐渐跟上来,能力会在此基础上慢慢生成。
10、接纳是改善的前提
如果拒绝不完美,就永远不可能走向完美。
完美是个残缺的概念,因为现实世界不存在绝对完美,只有相对完美,而相对完美的意思即是,并不真正完美。
任何一个人在变得更好之前,是不那么好,甚至很差。但如果不接纳当下的状况,就永远无法改善。
改善是在时间的尺度上一点一点发生的,那些不接纳当下真实自我的人,本质上不是懦弱,而是贪婪。
影视作品的一大好处是能让观众知晓“也会有人和我一样这么想”“少数派的存在也会有人在意”
一直觉得我这种不在意别人私生活的性格是“冷漠和冷淡”,看完才觉得“啊,其实这也是不会去judge别人的体现,本质上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朋友的私生活也与我无关,她不说我不问,何况陌生人”。
无性别这点不能再赞同,不过我想当植物,那种只开一季的植物。
意识到我和别人不同大概是前段时间我姑姑问我遇到这种事情那么小的孩子十个里八个都会去想要向求助吧,而我,活了二十年,从来没有产生过一丝一毫的念头,脑子里只有逃离。
讨厌认为所有人都会刻意觉得一男一女两个人就是“刻意暧昧”,因为真的遇到过很多这种事情,才会让我对男的想吐,也在学会接受脱离学生时代的“社会普遍常识”
好多人觉得很意识流干聊天没有什么剧情,但我忍不住花了一天时间躺在沙发上喝着咖啡看完了,比起在sns上聊天,我更喜欢见面畅谈,不论何时,永远喜欢日剧。
一直觉得我这种不在意别人私生活的性格是“冷漠和冷淡”,看完才觉得“啊,其实这也是不会去judge别人的体现,本质上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朋友的私生活也与我无关,她不说我不问,何况陌生人”。
无性别这点不能再赞同,不过我想当植物,那种只开一季的植物。
意识到我和别人不同大概是前段时间我姑姑问我遇到这种事情那么小的孩子十个里八个都会去想要向求助吧,而我,活了二十年,从来没有产生过一丝一毫的念头,脑子里只有逃离。
讨厌认为所有人都会刻意觉得一男一女两个人就是“刻意暧昧”,因为真的遇到过很多这种事情,才会让我对男的想吐,也在学会接受脱离学生时代的“社会普遍常识”
好多人觉得很意识流干聊天没有什么剧情,但我忍不住花了一天时间躺在沙发上喝着咖啡看完了,比起在sns上聊天,我更喜欢见面畅谈,不论何时,永远喜欢日剧。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
(大件事!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致轻微伤,深圳中院谭植元竟然判决不予处罚!谭植元黐咗线?食水太深?)
深圳中院乃依法裁判之地,非谭植元肆意妄为之处!(五)
朝阳群众
5、谭植元上述违反法定程序的审判霸凌行为,可以用以下例子形象比喻:
(1)某单位开出授权委托书,授权张三作为单位受托代理人,注明三日内有效。
(2)王二麻子与某女章倩为闺蜜,某日干了两个钟还没涉,章受不了,给钱给物章也不愿干。
(3)某女章倩因子宫颈癌在2015年某日切除子宫和卵巢,无法再怀孕生娃。
比喻带来的问题:
(1)过了三日,张三还有权作为某单位的受托代理人吗?
(2)未经章同意,王二麻子是不是不得再与其噼啪?
(3)女性子宫、卵巢被切除,还能生娃吗?章倩在2015年某日之前是不是还可以怀孕生娃?是不是在2015年某日之后就不能怀孕生娃了?
(4)上述比喻与谭植元未经院长决定和逾期作出回避决定,已审判失权,仍擅自署名作出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性质,是不是类同?回避决定依法是不是要院长决定?没有院长署名作出的回避决定,是不是不能证明是院长作出的回避决定?逾期三天以院印作出的回避决定,是不是无效?是不是说明院长没有作出回避决定?是不是等同被申请回避的谭植元审判失权?其署名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是不是无效?凭什么不是?
(5)就像章倩在2015年某日之前可以生娃、之后因子宫、卵巢切除不能生娃的道理一样,过了切除子宫、卵巢的那一天,没有子宫、卵巢了,凭什么还能生娃?以院印作出的回避决定已逾期三天,没有法律效力,等同合议庭成员罗毓莉、谭植元、孙静已审判失权;合议庭署名作出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有效?院长没有署名作出回避决定,凭什么证明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院长没有署名作出回避复议决定,凭什么证明院长作出了回避复议决定?凭谭植元认定的法官事实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确定吗?就一审判决,被诉行政行为何来证据确凿?何来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何来符合法定程序?二审判决支持一审判决,何来证据确凿?何来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何来符合法定程序?
(6)如果谭植元在已审判失权的情况下署名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有效,凭什么有效?按此逻辑,那么是不是谭植元或张倩被切除子宫、卵巢还能生娃?凭什么生娃?
(7)谭植元的上述行为,是不是流氓审理、审判霸凌?是不是乱屌河马?
(8)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多次修订,但本质没变;是学法律、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谭植元,变成了违背法律、肆意践踏法律的枉法者!不遵守法律法规,裁判怎么会正当、公正?不愿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谭植元完全可以自行选择离开员额法官岗位,为什么要祸害深圳中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二、质疑。
1、本文所附的《决定书》、《传票》、(2023)粤03行终992号《行政判决书》证据,可以一目了然:LCP当庭提出了回避申请;院长没有署名,以二审法院院印作出的《决定书》已经逾期三天;视为院长没有作出决定,谭植元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谭植元在明知已审判失权的情况下,署名作出行政判决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无效。谭植元的审判霸凌行为,明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是不是丧失理智的行为?是不是明显不公正?
2、谭植元明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审判行为,到底是基于间歇性失智、失明、精神病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发病期?还是基于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违背事实审判?到底收了多少贿赂?是不是说明谭植元根本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是不是说明谭植元根本没有职业道德?这样的人还能做员额法官?是不是丢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脸?是不是丢尽深圳这座人们心目中最公平的中国一线城市的脸?
3、谭植元代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违背事实的枉法审判行为,是不是直接影响该法院形象并摧毁该法院的公信力?如果主审法官廉洁公正、不违背事实和法律,当事人怎么会投诉举报法官?因此,影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形象和公信力的是不是谭植元,而非举报投诉者?如果诉案有当事人举报投诉,是不是说明主审法官一定存在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嫌疑?排除嫌疑的最可靠方式,是不是第三方据实调查排除嫌疑或查处?
4、面对LCP的一再主张,谭植元不依法在行政判决书说明“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既然由院长决定,那么决定书应有院长署名;逾期作出的回避决定无效,等同院长没有作出决定;已审判失权;署名作出行政判决书,属于擅自行为;仍擅自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是不是明显不当?
5、基于谭植元胆大妄为的鄙性,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法官多年,主审或参与的案件早已过千,办理过的案件必存在大量枉法裁判的情形,是不是应该对其办理过的案件重新审查?
6、谭植元的事动静这么大,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纪检和监察部门不清楚吗?为了保护自己人,保护不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维护本院声誉,会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会不会继续与上、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相互协商、掩盖真相?
7、时间+不间断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重视复查案件+案件的内卷内容+其他案件东窗事发,院长什么时候会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什么时候会重视本案?什么时候令谭植元脱掉制服?在未被追责前即使其已脱掉制服,终老前是不是应依法追责?
8、谭植元知法犯傻,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是不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不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纪检和监察部门信不信,反正作者信!被谭植元枉法裁判的当事人是不是都会信?
9、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包养5名法官情妇,肉体+乳汁交融;原刑事第二庭庭长姚辉只是允许律师庭审可以不间断发言,就收受20万请托费;人们记忆犹新,有迹可循;完全可以作为谭植元接受利益输送或交换的数额的参考比对因素,难道谭植元真的不屑廉耻?不惧东窗事发?
三、根据常识和逻辑可以判定,谭植元知法犯傻,必存在收受贿赂嫌疑。
1、作为资深员额法官,谭植元不可能不知道决定书应有院长署名;逾期作出的回避决定无效,等同院长没有作出决定;已审判失权;在已审判失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署名作出行政判决书。
2、作为资深员额法官,谭植元不可能不知道擅自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意味着什么。
3、基于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必然令谭植元违背常识和逻辑,违背事实和法律审判。这种情况,高度盖然性应该最大吧?
4、另一种情况,脑回路紊乱、间歇性失智、失明、精神病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发病期,也可以令谭植元违背常识和逻辑,违背事实和法律审判。这种情况,高度盖然性应该较小吧?
5、基于谭植元被申请回避,院长没有作出决定,故导致审判失权;审判都没权力了,何来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何来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何来认定符合法定程序?是不是直接推翻谭植元在二审判决书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的主张?是不是打谭植元的B啪啪作响?打烂了没有?打烂也打不醒装睡的谭植元?是不是要家人和亲朋才能叫醒?
6、谭植元如此判决,不是失明、失智、智障、欺骗、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什么?失明、失智、智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骗子,怎么还能继续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谭植元如此判决,不是存在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嫌疑的高度盖然性,是什么?没有排除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 嫌疑的骗子,怎么还能继续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
综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谭植元,到底是在失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审判?还是毫无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胆大包天、接受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审判?行政诉讼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谭植元个人不遵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不要遵守?院长赵菊花要不要重审?法官和人民法院都不遵守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主审案子的是法官,还是贪官?昏官?愚官?裁判人民诉求的是人民法院,还是尔虞我诈的戏院?空军退役老兵LCP被刘亦兵、曹云推拉硬拽致轻微伤,谭植元利用自由裁判权,无法无天地判决两人不用承担责任,作为杨得志司令手下的LCP不会答应,知情后的成千上万战友会答应吗?
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亦或许正义终究未到,对于枉法裁判者,达摩之剑永在,苍天饶过谁?只是报应的是时间和形式不同而已!
深圳中院乃依法裁判之地,非谭植元肆意妄为之处!
(特别声明:比喻例子儿童不宜解读,所涉人、事均为虚拟,别字需要真人现场演示;如真人、真事与比喻例子内容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误读)
举报目的:
1、消灭谭植元的枉法裁判行为,清除垃圾,重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公信力。
2、请院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审判委员会提交再审要求。
3、请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查处谭植元明显枉法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广东纪检监察机关
广东检察机关
深圳纪检监察
深圳检察机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
要了解案情详细情况,请联系案件上诉人LCP,电话:法院有留存
请有关部门尽快查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谭植元的枉法判决行为!
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尽快敦促审判委员会再审!
深圳中院谭植元带病审判?(五)
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致轻微伤,深圳中院谭植元竟然判决不予处罚(五)
谭植元紫宫被切除还能生娃吗?(五)
深圳中院乃依法裁判之地,非谭植元肆意妄为之处!(五)
(大件事!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致轻微伤,深圳中院谭植元竟然判决不予处罚!谭植元黐咗线?食水太深?)
深圳中院乃依法裁判之地,非谭植元肆意妄为之处!(五)
朝阳群众
5、谭植元上述违反法定程序的审判霸凌行为,可以用以下例子形象比喻:
(1)某单位开出授权委托书,授权张三作为单位受托代理人,注明三日内有效。
(2)王二麻子与某女章倩为闺蜜,某日干了两个钟还没涉,章受不了,给钱给物章也不愿干。
(3)某女章倩因子宫颈癌在2015年某日切除子宫和卵巢,无法再怀孕生娃。
比喻带来的问题:
(1)过了三日,张三还有权作为某单位的受托代理人吗?
(2)未经章同意,王二麻子是不是不得再与其噼啪?
(3)女性子宫、卵巢被切除,还能生娃吗?章倩在2015年某日之前是不是还可以怀孕生娃?是不是在2015年某日之后就不能怀孕生娃了?
(4)上述比喻与谭植元未经院长决定和逾期作出回避决定,已审判失权,仍擅自署名作出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性质,是不是类同?回避决定依法是不是要院长决定?没有院长署名作出的回避决定,是不是不能证明是院长作出的回避决定?逾期三天以院印作出的回避决定,是不是无效?是不是说明院长没有作出回避决定?是不是等同被申请回避的谭植元审判失权?其署名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是不是无效?凭什么不是?
(5)就像章倩在2015年某日之前可以生娃、之后因子宫、卵巢切除不能生娃的道理一样,过了切除子宫、卵巢的那一天,没有子宫、卵巢了,凭什么还能生娃?以院印作出的回避决定已逾期三天,没有法律效力,等同合议庭成员罗毓莉、谭植元、孙静已审判失权;合议庭署名作出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有效?院长没有署名作出回避决定,凭什么证明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院长没有署名作出回避复议决定,凭什么证明院长作出了回避复议决定?凭谭植元认定的法官事实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确定吗?就一审判决,被诉行政行为何来证据确凿?何来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何来符合法定程序?二审判决支持一审判决,何来证据确凿?何来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何来符合法定程序?
(6)如果谭植元在已审判失权的情况下署名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有效,凭什么有效?按此逻辑,那么是不是谭植元或张倩被切除子宫、卵巢还能生娃?凭什么生娃?
(7)谭植元的上述行为,是不是流氓审理、审判霸凌?是不是乱屌河马?
(8)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多次修订,但本质没变;是学法律、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谭植元,变成了违背法律、肆意践踏法律的枉法者!不遵守法律法规,裁判怎么会正当、公正?不愿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谭植元完全可以自行选择离开员额法官岗位,为什么要祸害深圳中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二、质疑。
1、本文所附的《决定书》、《传票》、(2023)粤03行终992号《行政判决书》证据,可以一目了然:LCP当庭提出了回避申请;院长没有署名,以二审法院院印作出的《决定书》已经逾期三天;视为院长没有作出决定,谭植元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谭植元在明知已审判失权的情况下,署名作出行政判决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无效。谭植元的审判霸凌行为,明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是不是丧失理智的行为?是不是明显不公正?
2、谭植元明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审判行为,到底是基于间歇性失智、失明、精神病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发病期?还是基于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违背事实审判?到底收了多少贿赂?是不是说明谭植元根本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是不是说明谭植元根本没有职业道德?这样的人还能做员额法官?是不是丢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脸?是不是丢尽深圳这座人们心目中最公平的中国一线城市的脸?
3、谭植元代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违背事实的枉法审判行为,是不是直接影响该法院形象并摧毁该法院的公信力?如果主审法官廉洁公正、不违背事实和法律,当事人怎么会投诉举报法官?因此,影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形象和公信力的是不是谭植元,而非举报投诉者?如果诉案有当事人举报投诉,是不是说明主审法官一定存在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嫌疑?排除嫌疑的最可靠方式,是不是第三方据实调查排除嫌疑或查处?
4、面对LCP的一再主张,谭植元不依法在行政判决书说明“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既然由院长决定,那么决定书应有院长署名;逾期作出的回避决定无效,等同院长没有作出决定;已审判失权;署名作出行政判决书,属于擅自行为;仍擅自作出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是不是明显不当?
5、基于谭植元胆大妄为的鄙性,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法官多年,主审或参与的案件早已过千,办理过的案件必存在大量枉法裁判的情形,是不是应该对其办理过的案件重新审查?
6、谭植元的事动静这么大,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纪检和监察部门不清楚吗?为了保护自己人,保护不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维护本院声誉,会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会不会继续与上、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相互协商、掩盖真相?
7、时间+不间断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重视复查案件+案件的内卷内容+其他案件东窗事发,院长什么时候会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什么时候会重视本案?什么时候令谭植元脱掉制服?在未被追责前即使其已脱掉制服,终老前是不是应依法追责?
8、谭植元知法犯傻,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是不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不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纪检和监察部门信不信,反正作者信!被谭植元枉法裁判的当事人是不是都会信?
9、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包养5名法官情妇,肉体+乳汁交融;原刑事第二庭庭长姚辉只是允许律师庭审可以不间断发言,就收受20万请托费;人们记忆犹新,有迹可循;完全可以作为谭植元接受利益输送或交换的数额的参考比对因素,难道谭植元真的不屑廉耻?不惧东窗事发?
三、根据常识和逻辑可以判定,谭植元知法犯傻,必存在收受贿赂嫌疑。
1、作为资深员额法官,谭植元不可能不知道决定书应有院长署名;逾期作出的回避决定无效,等同院长没有作出决定;已审判失权;在已审判失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署名作出行政判决书。
2、作为资深员额法官,谭植元不可能不知道擅自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意味着什么。
3、基于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必然令谭植元违背常识和逻辑,违背事实和法律审判。这种情况,高度盖然性应该最大吧?
4、另一种情况,脑回路紊乱、间歇性失智、失明、精神病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发病期,也可以令谭植元违背常识和逻辑,违背事实和法律审判。这种情况,高度盖然性应该较小吧?
5、基于谭植元被申请回避,院长没有作出决定,故导致审判失权;审判都没权力了,何来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何来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何来认定符合法定程序?是不是直接推翻谭植元在二审判决书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的主张?是不是打谭植元的B啪啪作响?打烂了没有?打烂也打不醒装睡的谭植元?是不是要家人和亲朋才能叫醒?
6、谭植元如此判决,不是失明、失智、智障、欺骗、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什么?失明、失智、智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骗子,怎么还能继续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谭植元如此判决,不是存在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嫌疑的高度盖然性,是什么?没有排除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 嫌疑的骗子,怎么还能继续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
综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谭植元,到底是在失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审判?还是毫无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胆大包天、接受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审判?行政诉讼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谭植元个人不遵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不要遵守?院长赵菊花要不要重审?法官和人民法院都不遵守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主审案子的是法官,还是贪官?昏官?愚官?裁判人民诉求的是人民法院,还是尔虞我诈的戏院?空军退役老兵LCP被刘亦兵、曹云推拉硬拽致轻微伤,谭植元利用自由裁判权,无法无天地判决两人不用承担责任,作为杨得志司令手下的LCP不会答应,知情后的成千上万战友会答应吗?
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亦或许正义终究未到,对于枉法裁判者,达摩之剑永在,苍天饶过谁?只是报应的是时间和形式不同而已!
深圳中院乃依法裁判之地,非谭植元肆意妄为之处!
(特别声明:比喻例子儿童不宜解读,所涉人、事均为虚拟,别字需要真人现场演示;如真人、真事与比喻例子内容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误读)
举报目的:
1、消灭谭植元的枉法裁判行为,清除垃圾,重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公信力。
2、请院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审判委员会提交再审要求。
3、请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查处谭植元明显枉法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广东纪检监察机关
广东检察机关
深圳纪检监察
深圳检察机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
要了解案情详细情况,请联系案件上诉人LCP,电话:法院有留存
请有关部门尽快查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谭植元的枉法判决行为!
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尽快敦促审判委员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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