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超话]#《中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4-01-26)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2月24日至4月4日,福建省委巡视五组对荔城区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福建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干部处理情况:
(1).因违规参与莆田市利景水利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报酬的问题,对荔城区水土保持中心四级主任科员陈光发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2).因新度镇违法占用耕地新增600宗的问题,对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国新、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主任苏雄、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土地协管员陈群英、新度镇锦墩村党支部书记陈百武、时任新度镇青垞村党支部书记陈德云、新度镇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宋伟良、新度镇郑坂社区党支部书记吴志雄、时任新度镇郑坂社区主任徐文瑞、新度镇扬美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军等9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新度镇锦墩村主任陈建武予以政务记过;对时任新度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翁朝阳(现黄石镇自然资源所干部)、新度镇锦墩村土地协管员陈建红予以政务警告。
(3).因统计造假问题,对荔城区工信局局长张香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按三级主任科员安排工作;对荔城区发改局副局长刘青彬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按一级科员安排工作;对黄石镇党委书记陈燕锋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调整岗位);对镇海街道党工委书记谢剑峰、时任荔城区统计局副局长吴秋英(已退休)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对拱辰街道党工委书记余德清予以党内警告;对黄石镇镇长蔡鹏飞、荔城区发改局局长蔡建元、时任荔城区工信局局长柯祥钦(现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予以政务记大过;对西天尾镇人大主席黄飞虎、时任新度镇副镇长陈键(现荔城区交通局副局长)、时任荔城经济开发区党委专职副书记范玉通(现西天尾工业服务中心七级职员)、时任北高黄金珠宝城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许文学(现莆田鞋业服装城发展中心六级职员)予以政务记过;对镇海街道办事处主任翁凌晖予以政务警告。
【福建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处理情况】:
(1).因时任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城管中队中队长高玉宏在黄石冠豪国际大酒店举办乔迁宴,并邀请下属还有服务管理对象,收受礼金的问题,对时任黄石城管中队长高玉宏予以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2).因收受贿赂、违建、转嫁民房照相费用给农户承担及没有制止吴壮伟等七人入党时给除村干部以外的参会党员中华牌香烟行为等问题,对时任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杨俊珍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因自身违章建房的问题,对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杨俊珍、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主任吴庆祥、黄石镇下江头村肖永贤、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支委委员杨春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黄石镇桥兜村党员郑玉荣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因桥兜村14宗“两违”巡查、制止、报告不力的问题,对时任黄石镇桥兜村支部书记蔡毓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因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社区内多宗“两违”监管不力的问题,对时任沟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国新、时任村委会主任苏雄、时任沟口社区党支部委员、土地协管员陈群英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其他情况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干部处理情况:
1.因善乡安置区逾期安置问题(66个月),对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职工胡毅予以诫勉谈话。
2.因2017-2020年总投资9.8亿元的城乡污水整治项目,化整为零施工,致使竣工报告多达19份,2021-2022年管道堵塞等报修1156次的问题,对荔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智丹予以诫勉谈话。
3.因国有企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国有不动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荔城区财政局副局长陈瑞永予以诫勉谈话。
4.因新度镇违法占用耕地新增600宗的问题,对时任新度镇青垞村土地协管员王向阳、时任新度镇东郊村土地协管员宋启灿、时任新度镇郑坂社区土地协管员周天华、时任新度镇扬美村土地协管员张志民、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青垞村)包片片长郭清泉(现荔城区新度镇网格中心负责人)、时任新度镇(锦墩村、扬美村)包片片长刘春芳、时任新度镇东郊村包片片长(现下坂、善乡、沟尾等村包片片长)邱建忠、新度镇郑坂社区包片片长林桂清等8人予以诫勉谈话。
5.因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向莆田市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24万元和违规向福建富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借774.8902万元的问题,对时任黄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周金元(现莆田工艺美术城产业发展中心主任)予以诫勉谈话。
6.因违规在莆田市荔城区古楼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的问题、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向莆田市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24万元及违规向福建富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借774.8902万元的问题,对黄石工业园服务中心七级职员张国忠予以诫勉谈话。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4-01-26)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2月24日至4月4日,福建省委巡视五组对荔城区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福建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干部处理情况:
(1).因违规参与莆田市利景水利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报酬的问题,对荔城区水土保持中心四级主任科员陈光发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2).因新度镇违法占用耕地新增600宗的问题,对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国新、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主任苏雄、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土地协管员陈群英、新度镇锦墩村党支部书记陈百武、时任新度镇青垞村党支部书记陈德云、新度镇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宋伟良、新度镇郑坂社区党支部书记吴志雄、时任新度镇郑坂社区主任徐文瑞、新度镇扬美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军等9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新度镇锦墩村主任陈建武予以政务记过;对时任新度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翁朝阳(现黄石镇自然资源所干部)、新度镇锦墩村土地协管员陈建红予以政务警告。
(3).因统计造假问题,对荔城区工信局局长张香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按三级主任科员安排工作;对荔城区发改局副局长刘青彬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按一级科员安排工作;对黄石镇党委书记陈燕锋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调整岗位);对镇海街道党工委书记谢剑峰、时任荔城区统计局副局长吴秋英(已退休)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对拱辰街道党工委书记余德清予以党内警告;对黄石镇镇长蔡鹏飞、荔城区发改局局长蔡建元、时任荔城区工信局局长柯祥钦(现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予以政务记大过;对西天尾镇人大主席黄飞虎、时任新度镇副镇长陈键(现荔城区交通局副局长)、时任荔城经济开发区党委专职副书记范玉通(现西天尾工业服务中心七级职员)、时任北高黄金珠宝城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许文学(现莆田鞋业服装城发展中心六级职员)予以政务记过;对镇海街道办事处主任翁凌晖予以政务警告。
【福建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处理情况】:
(1).因时任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城管中队中队长高玉宏在黄石冠豪国际大酒店举办乔迁宴,并邀请下属还有服务管理对象,收受礼金的问题,对时任黄石城管中队长高玉宏予以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2).因收受贿赂、违建、转嫁民房照相费用给农户承担及没有制止吴壮伟等七人入党时给除村干部以外的参会党员中华牌香烟行为等问题,对时任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杨俊珍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因自身违章建房的问题,对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杨俊珍、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主任吴庆祥、黄石镇下江头村肖永贤、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支委委员杨春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黄石镇桥兜村党员郑玉荣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因桥兜村14宗“两违”巡查、制止、报告不力的问题,对时任黄石镇桥兜村支部书记蔡毓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因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社区内多宗“两违”监管不力的问题,对时任沟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国新、时任村委会主任苏雄、时任沟口社区党支部委员、土地协管员陈群英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其他情况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干部处理情况:
1.因善乡安置区逾期安置问题(66个月),对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职工胡毅予以诫勉谈话。
2.因2017-2020年总投资9.8亿元的城乡污水整治项目,化整为零施工,致使竣工报告多达19份,2021-2022年管道堵塞等报修1156次的问题,对荔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智丹予以诫勉谈话。
3.因国有企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国有不动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荔城区财政局副局长陈瑞永予以诫勉谈话。
4.因新度镇违法占用耕地新增600宗的问题,对时任新度镇青垞村土地协管员王向阳、时任新度镇东郊村土地协管员宋启灿、时任新度镇郑坂社区土地协管员周天华、时任新度镇扬美村土地协管员张志民、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青垞村)包片片长郭清泉(现荔城区新度镇网格中心负责人)、时任新度镇(锦墩村、扬美村)包片片长刘春芳、时任新度镇东郊村包片片长(现下坂、善乡、沟尾等村包片片长)邱建忠、新度镇郑坂社区包片片长林桂清等8人予以诫勉谈话。
5.因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向莆田市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24万元和违规向福建富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借774.8902万元的问题,对时任黄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周金元(现莆田工艺美术城产业发展中心主任)予以诫勉谈话。
6.因违规在莆田市荔城区古楼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的问题、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向莆田市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24万元及违规向福建富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借774.8902万元的问题,对黄石工业园服务中心七级职员张国忠予以诫勉谈话。
#福建[超话]#《中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4-01-26)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2月24日至4月4日,福建省委巡视五组对荔城区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福建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干部处理情况:
(1).因违规参与莆田市利景水利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报酬的问题,对荔城区水土保持中心四级主任科员陈光发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2).因新度镇违法占用耕地新增600宗的问题,对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国新、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主任苏雄、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土地协管员陈群英、新度镇锦墩村党支部书记陈百武、时任新度镇青垞村党支部书记陈德云、新度镇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宋伟良、新度镇郑坂社区党支部书记吴志雄、时任新度镇郑坂社区主任徐文瑞、新度镇扬美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军等9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新度镇锦墩村主任陈建武予以政务记过;对时任新度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翁朝阳(现黄石镇自然资源所干部)、新度镇锦墩村土地协管员陈建红予以政务警告。
(3).因统计造假问题,对荔城区工信局局长张香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按三级主任科员安排工作;对荔城区发改局副局长刘青彬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按一级科员安排工作;对黄石镇党委书记陈燕锋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调整岗位);对镇海街道党工委书记谢剑峰、时任荔城区统计局副局长吴秋英(已退休)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对拱辰街道党工委书记余德清予以党内警告;对黄石镇镇长蔡鹏飞、荔城区发改局局长蔡建元、时任荔城区工信局局长柯祥钦(现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予以政务记大过;对西天尾镇人大主席黄飞虎、时任新度镇副镇长陈键(现荔城区交通局副局长)、时任荔城经济开发区党委专职副书记范玉通(现西天尾工业服务中心七级职员)、时任北高黄金珠宝城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许文学(现莆田鞋业服装城发展中心六级职员)予以政务记过;对镇海街道办事处主任翁凌晖予以政务警告。
【福建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处理情况】:
(1).因时任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城管中队中队长高玉宏在黄石冠豪国际大酒店举办乔迁宴,并邀请下属还有服务管理对象,收受礼金的问题,对时任黄石城管中队长高玉宏予以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2).因收受贿赂、违建、转嫁民房照相费用给农户承担及没有制止吴壮伟等七人入党时给除村干部以外的参会党员中华牌香烟行为等问题,对时任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杨俊珍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因自身违章建房的问题,对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杨俊珍、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主任吴庆祥、黄石镇下江头村肖永贤、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支委委员杨春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黄石镇桥兜村党员郑玉荣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因桥兜村14宗“两违”巡查、制止、报告不力的问题,对时任黄石镇桥兜村支部书记蔡毓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因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社区内多宗“两违”监管不力的问题,对时任沟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国新、时任村委会主任苏雄、时任沟口社区党支部委员、土地协管员陈群英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其他情况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干部处理情况:
1.因善乡安置区逾期安置问题(66个月),对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职工胡毅予以诫勉谈话。
2.因2017-2020年总投资9.8亿元的城乡污水整治项目,化整为零施工,致使竣工报告多达19份,2021-2022年管道堵塞等报修1156次的问题,对荔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智丹予以诫勉谈话。
3.因国有企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国有不动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荔城区财政局副局长陈瑞永予以诫勉谈话。
4.因新度镇违法占用耕地新增600宗的问题,对时任新度镇青垞村土地协管员王向阳、时任新度镇东郊村土地协管员宋启灿、时任新度镇郑坂社区土地协管员周天华、时任新度镇扬美村土地协管员张志民、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青垞村)包片片长郭清泉(现荔城区新度镇网格中心负责人)、时任新度镇(锦墩村、扬美村)包片片长刘春芳、时任新度镇东郊村包片片长(现下坂、善乡、沟尾等村包片片长)邱建忠、新度镇郑坂社区包片片长林桂清等8人予以诫勉谈话。
5.因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向莆田市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24万元和违规向福建富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借774.8902万元的问题,对时任黄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周金元(现莆田工艺美术城产业发展中心主任)予以诫勉谈话。
6.因违规在莆田市荔城区古楼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的问题、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向莆田市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24万元及违规向福建富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借774.8902万元的问题,对黄石工业园服务中心七级职员张国忠予以诫勉谈话。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4-01-26)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2月24日至4月4日,福建省委巡视五组对荔城区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福建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干部处理情况:
(1).因违规参与莆田市利景水利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报酬的问题,对荔城区水土保持中心四级主任科员陈光发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2).因新度镇违法占用耕地新增600宗的问题,对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国新、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主任苏雄、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土地协管员陈群英、新度镇锦墩村党支部书记陈百武、时任新度镇青垞村党支部书记陈德云、新度镇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宋伟良、新度镇郑坂社区党支部书记吴志雄、时任新度镇郑坂社区主任徐文瑞、新度镇扬美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军等9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新度镇锦墩村主任陈建武予以政务记过;对时任新度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翁朝阳(现黄石镇自然资源所干部)、新度镇锦墩村土地协管员陈建红予以政务警告。
(3).因统计造假问题,对荔城区工信局局长张香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按三级主任科员安排工作;对荔城区发改局副局长刘青彬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按一级科员安排工作;对黄石镇党委书记陈燕锋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调整岗位);对镇海街道党工委书记谢剑峰、时任荔城区统计局副局长吴秋英(已退休)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对拱辰街道党工委书记余德清予以党内警告;对黄石镇镇长蔡鹏飞、荔城区发改局局长蔡建元、时任荔城区工信局局长柯祥钦(现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予以政务记大过;对西天尾镇人大主席黄飞虎、时任新度镇副镇长陈键(现荔城区交通局副局长)、时任荔城经济开发区党委专职副书记范玉通(现西天尾工业服务中心七级职员)、时任北高黄金珠宝城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许文学(现莆田鞋业服装城发展中心六级职员)予以政务记过;对镇海街道办事处主任翁凌晖予以政务警告。
【福建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处理情况】:
(1).因时任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城管中队中队长高玉宏在黄石冠豪国际大酒店举办乔迁宴,并邀请下属还有服务管理对象,收受礼金的问题,对时任黄石城管中队长高玉宏予以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2).因收受贿赂、违建、转嫁民房照相费用给农户承担及没有制止吴壮伟等七人入党时给除村干部以外的参会党员中华牌香烟行为等问题,对时任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杨俊珍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因自身违章建房的问题,对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党支部书记杨俊珍、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主任吴庆祥、黄石镇下江头村肖永贤、时任黄石镇下江头村支委委员杨春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黄石镇桥兜村党员郑玉荣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因桥兜村14宗“两违”巡查、制止、报告不力的问题,对时任黄石镇桥兜村支部书记蔡毓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因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社区内多宗“两违”监管不力的问题,对时任沟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国新、时任村委会主任苏雄、时任沟口社区党支部委员、土地协管员陈群英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其他情况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干部处理情况:
1.因善乡安置区逾期安置问题(66个月),对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职工胡毅予以诫勉谈话。
2.因2017-2020年总投资9.8亿元的城乡污水整治项目,化整为零施工,致使竣工报告多达19份,2021-2022年管道堵塞等报修1156次的问题,对荔城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智丹予以诫勉谈话。
3.因国有企业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国有不动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荔城区财政局副局长陈瑞永予以诫勉谈话。
4.因新度镇违法占用耕地新增600宗的问题,对时任新度镇青垞村土地协管员王向阳、时任新度镇东郊村土地协管员宋启灿、时任新度镇郑坂社区土地协管员周天华、时任新度镇扬美村土地协管员张志民、时任新度镇(沟口社区、青垞村)包片片长郭清泉(现荔城区新度镇网格中心负责人)、时任新度镇(锦墩村、扬美村)包片片长刘春芳、时任新度镇东郊村包片片长(现下坂、善乡、沟尾等村包片片长)邱建忠、新度镇郑坂社区包片片长林桂清等8人予以诫勉谈话。
5.因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向莆田市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24万元和违规向福建富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借774.8902万元的问题,对时任黄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周金元(现莆田工艺美术城产业发展中心主任)予以诫勉谈话。
6.因违规在莆田市荔城区古楼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的问题、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向莆田市建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24万元及违规向福建富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出借774.8902万元的问题,对黄石工业园服务中心七级职员张国忠予以诫勉谈话。
《不为与不能》
在哲学领域,"不为"与"不能"代表了不同的概念和状态。
"不为"通常指的是主观上的选择或决定,即个体有意选择不去做某事。这种情况涉及意志和自由意志的问题,强调的是行为主体的主动性。例如,一个人可能因为道德原则或个人喜好而选择不去做出某种行为。在这里,"不为"体现了人的自主性和责任。
"不能"则通常指客观上的限制或能力的缺乏,即个体因为某些外在或内在的条件限制而无法做到某事。这可能是由于物理、心理、知识或资源上的限制造成的。例如,一个人可能由于身体残疾或缺乏必要的技能而无法完成一项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强调的是能力和条件的制约,而非个体的意愿。
两者的区别在于,"不为"涉及意愿和选择,而"不能"涉及能力和条件。在伦理学和行动理论中,区分"不为"与"不能"对于评估个体的道德责任和行为自由至关重要。一个人如果是出于"不为"而未行动,可能会承担道德责任;而如果是因为"不能"而未能行动,则可能在道德评价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免责。#全国文明城市惠州##学力星球大战三百回合##小龙女2227讲真话##我在惠州同你一起阅读# https://t.cn/Rpzk8G8
在哲学领域,"不为"与"不能"代表了不同的概念和状态。
"不为"通常指的是主观上的选择或决定,即个体有意选择不去做某事。这种情况涉及意志和自由意志的问题,强调的是行为主体的主动性。例如,一个人可能因为道德原则或个人喜好而选择不去做出某种行为。在这里,"不为"体现了人的自主性和责任。
"不能"则通常指客观上的限制或能力的缺乏,即个体因为某些外在或内在的条件限制而无法做到某事。这可能是由于物理、心理、知识或资源上的限制造成的。例如,一个人可能由于身体残疾或缺乏必要的技能而无法完成一项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强调的是能力和条件的制约,而非个体的意愿。
两者的区别在于,"不为"涉及意愿和选择,而"不能"涉及能力和条件。在伦理学和行动理论中,区分"不为"与"不能"对于评估个体的道德责任和行为自由至关重要。一个人如果是出于"不为"而未行动,可能会承担道德责任;而如果是因为"不能"而未能行动,则可能在道德评价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免责。#全国文明城市惠州##学力星球大战三百回合##小龙女2227讲真话##我在惠州同你一起阅读# https://t.cn/Rpzk8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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