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关联公司分别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能否累计?
1、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系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彼此独立的有限公司。B公司没有与朱某在A公司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岗位。2011年起,朱某与B公司先后两次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6月1日,B公司作为甲方,朱某作为乙方,A公司作为丙方签订《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一份,约定:甲方决定将乙方的劳动关系转移至丙方并解除与乙方的原合同,在原合同解除的同时,丙方将与乙方建立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与乙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合同”);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同意签署新合同并同意转移劳动关系;原合同应自2016年6月1日起自动解除。针对新合同,丙方特此同意:丙方将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在生效日之前为甲方工作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合同项下的工作年限;乙方在原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年休假可以递延到乙方为丙方工作时使用;
乙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原合同的解除和新合同的签署不应视作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中所称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日,朱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内容。
2019年5月16日,A公司向朱某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载明:A公司与朱某的劳动合同将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A公司决定不再与朱某续签劳动合同,朱某收到了该通知书。后朱某提出与A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公司不同意。朱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遂成讼。
2、法院判决
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3、律师分析
1.从关联企业的主体层面而言,B公司、A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都是独立法人,两者所属的行业和经营范围存在明显的不同。因此,B公司与A公司不能视为同一用人单位。
2.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层面而言,当劳动者提出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工作年限或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数达到了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只是规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未规定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订立劳动合同不宜做次数连续计算的扩大解释。
3.从订立合同的主观层面而言,虽然法无明文规定,但是如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连续计算。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是劳动关系转移协议是B公司、A公司与朱某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签订劳动关系转移协议的目的是工作需要,B公司、A公司并非出于恶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朱某在B公司、A公司的工作单位不同、地点不同、职位不同、工作内容不同、报酬也不相同。B公司并没有朱某在A公司担任的相同岗位,且朱某在A公司的工资收入更高,社会保险也由B公司交纳变更为A公司交纳。综上,朱某没有证据证明B公司与A公司恶意串通与其轮流签订劳动合同以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达到损害朱某合法权益的目的。朱某要求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应连续计算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4、关联知识
(1)什么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可以,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一致。
5、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系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彼此独立的有限公司。B公司没有与朱某在A公司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岗位。2011年起,朱某与B公司先后两次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6月1日,B公司作为甲方,朱某作为乙方,A公司作为丙方签订《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一份,约定:甲方决定将乙方的劳动关系转移至丙方并解除与乙方的原合同,在原合同解除的同时,丙方将与乙方建立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与乙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合同”);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同意签署新合同并同意转移劳动关系;原合同应自2016年6月1日起自动解除。针对新合同,丙方特此同意:丙方将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在生效日之前为甲方工作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合同项下的工作年限;乙方在原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年休假可以递延到乙方为丙方工作时使用;
乙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原合同的解除和新合同的签署不应视作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中所称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日,朱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内容。
2019年5月16日,A公司向朱某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载明:A公司与朱某的劳动合同将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A公司决定不再与朱某续签劳动合同,朱某收到了该通知书。后朱某提出与A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公司不同意。朱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遂成讼。
2、法院判决
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3、律师分析
1.从关联企业的主体层面而言,B公司、A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都是独立法人,两者所属的行业和经营范围存在明显的不同。因此,B公司与A公司不能视为同一用人单位。
2.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层面而言,当劳动者提出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工作年限或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数达到了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只是规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未规定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订立劳动合同不宜做次数连续计算的扩大解释。
3.从订立合同的主观层面而言,虽然法无明文规定,但是如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连续计算。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是劳动关系转移协议是B公司、A公司与朱某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签订劳动关系转移协议的目的是工作需要,B公司、A公司并非出于恶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朱某在B公司、A公司的工作单位不同、地点不同、职位不同、工作内容不同、报酬也不相同。B公司并没有朱某在A公司担任的相同岗位,且朱某在A公司的工资收入更高,社会保险也由B公司交纳变更为A公司交纳。综上,朱某没有证据证明B公司与A公司恶意串通与其轮流签订劳动合同以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达到损害朱某合法权益的目的。朱某要求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应连续计算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4、关联知识
(1)什么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可以,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一致。
5、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下手功夫,
先静心,
次缄口,
次调息
( 心静气和,
不调之调为上 )。
鼻息平和,
然后闭目内观,
神注肾根之阴蹻脉,
如此片时,
将心息提上虚无窍内,
停神安息,
以自然为主。……
气息绵绵,
心神默默。
至此要一切放下,
人我皆忘。
此之谓钻沓冥。……
积之累之,
则命蒂生而阳气自长,
乃可以开关运气矣。”
“ 凝神调息,
是下手功夫。
凝神者,
是收已清之心
而入其内也。
心未清时,
眼勿内闭。
先要自劝自勉收他回来,
清凉恬淡,
始行收入气穴,
乃曰凝神。
坐虚无中,
不偏不倚,
乃是凝神于虚。
调息不难,
心神一静,
随息自然,
我只守之顺之,
加以神光下照,
即是调。
调度阴蹻之息,
与吾心之息相会
于气穴也。…… ”
“ 心止于脐下,
曰凝神。
气归于脐下,
曰调息 ……,
勿忘勿助,
以默以柔,
息活泼而心在自在,
即用钻字诀,
以虚空为藏心之所,
以昏默为息神之乡 ……,
不觉恍然而阳生矣。”
凝神于虚、
自然调息、
神息相依,
直至钻得香冥、
恍然阳生、
开关展窍,
即可谓做好了入手功夫,
为下阶段的
修行奠定了基础。
( 二 ) 九层炼心的内炼全程
心性修炼,
是内修各派
均重视的功夫。
“ 心学为
道、儒、释
三家所持重,
儒曰正心,
佛曰明心,
道曰炼心,
要皆参修心学一事 ”;
唱道真言 :
“ 炼心者,
仙家彻始彻终之要道也 :
心地茅塞,
虽得丹道,
亦是旁门。
虽成顽仙,
不登玄籍。”
又云
“ 炼丹先要炼心,……,
仙家祖祖相传,
无他道也。”
炼丹而不炼心,
犹鞭马使驰而羁其足,
何能使达也。
炼心为成仙一半工夫。”
由此可知,
修心炼性
在丹法中的重要性。
李西月不仅
专门论述了
下手之时的
收心法,
并且把炼心贯穿于
其内炼全程中,
即所谓的
“ 九层炼心 ” :
初炼未纯之心;
二炼入定之心;
三炼来复之心;
五炼筑基之心;
六炼了性之心;
七炼已明之性;
八炼已伏之心使之通神;
九炼已灵之心使之归空。
李西月详细介绍了
内修各阶段次第的
炼心要求和方法。
在
“ 九层炼心 ” 中
隐含者其内丹
修炼全程的九节次 :
一收心、
二钻杳冥、
三进气、
四得气、
五筑基、
六结丹、
七还丹、
八温养、
九炼虚
( 九个节次的思想
亦体现在他对
《 无根树 》 的
注解中 )。
其中前二节即为入手功夫,
三至六节为结丹过程,
六节之前为
“ 后天 ” 阶段,
六节之后为
“ 先天 ” 阶段。
如此的划分,
与其祖师孙教鸾的
九步次第
有明显的不同 :
《 九层炼心 》
详于前而略于后,
《 金丹真经 》
则详于后而略于前。
这一不同是
李重视入手功夫的
又一佐证。
李西月关于
丹法层次划分的
论点还有几种。
如其在
《 后天串述 》 中,
将
“ 后天 ”
又分为九层,
“ 入门者必先
收心、
寻气、
凝神、
展窍、
开关、
筑基、
得药、
结丹、
炼己,
此九层功夫,
乃为入道之门 ”。
而在
《 道窍谈·
后天集解 》 中,
“ 以开关、
筑基、
得药、
炼己四层,
分为后天次序 ”,
以
“ 开关辟筑基之路,
以得药助筑基之需,
以炼己了筑基之事 ”。
在
《 道窍谈·
后天次序 》 中,
将
“ 后天 ” 分为
“ 后天 ” 与
“ 后天中之先天 ”,
“ 先天 ” 分为
“ 先天 ” 与
“ 先天中之先天 ”
( 在此需提醒的是,
其
“ 后天 ” 范畴不同于
内丹学通常所说之
“ 后天渣滓之物 ”、
“ 后天精气神 ” 中的
“ 后天 ”,
他说
“ 初基以后天为妙用,
然有可用之后天,
即有不可用之后天。
夫不可用之后天,
并不得以后天名之。
以其至阴至浊,
不足道也。”
李西月及孙派理论
所讨论的
“ 后天 ” 与
“ 先天 ”
是在广义的
“ 先天 ”
范围内所作的,
实指以筑基完成为
分界的
前后两部分工序,
之前为后天之身,
之后为先天之 ( 体 )。
整个内炼过程,
李西月还将其分为五关,
即将旧说的
炼精、
炼气、
炼神
三关中的
第三关
“ 炼神 ”,
进一步化为
“ 炼神了性 ”、
“ 炼神了命 ”、
“ 炼神还虚 ”
三关。
他说 :
“ 丹法以
炼精、
炼气、
炼神
分为三关。
然穷其修炼,
实有不止于三者。
层次不全,
则有跟蠟等之患也。”
“ 至于炼神之道,
则有三关,……。
炼神了性者,
玉液炼己之道也。……
炼神了命者,
金液炼形之道也。……
炼神还虚者,
更上一层,
与道合真之事。…… ”
这一分法表明
李对了手功夫
也是极为重视的。
( 三 ) 不同阶段的三件河车
三车之论,
为李西月丹法的精要。
三车,
指三件河车,
第一件运气,
即小周天子午运火;
第二件运精,
即玉液河车运水温养;
第三件精气兼运,
即大周天运先天金汞,
七返大丹,
九还大丹
( 见于李著
《 三车秘旨 》)。
近代道教学者陈樱宁指出,”
这三件河车
实为程度浅深的
三段功夫,
第一件河车,
即指第一段功夫,
第二件即指第二段功夫,
第三件即指第三段功夫。
至于运河车之路,
仍只一条,
并无歧异。
勿误会河车
有三条路也。”
李道山在
《 李涵虚真人小传 》
中说:
“ 此三车者,
皆以真神、
真意斡乎其中。
人能知三车秘谛,
则
精、气、神
三品圆全,
天、地、人
三仙成就,”
可见对三车
评价之高。
“ 三车 ”
具体之论,
可参见
《 三车秘旨 》。
每一件河车中,
李西月都极强调清静,
自然而然,
水到渠成及火候的及时。
他指出若按
“ 三车 ”
修炼,
到最后可得
“ 九还金液大丹 ”,
“ 道人服此金液,……
后天返先天,
婴儿会姹女。
婴、姹相逢,
朝夕涵养,
久之洞见脏腑,
内外光明,
中有一真,
宛然似我,
此婴、
姹复生婴儿矣。
得此婴儿者,
必须默默调养,
刻刻温存,
由灵谷移上天谷,
然后出神入化,
高会群仙。”
李西月的内丹思想,
零零琐琐还有许多,
不过大多不出于
以上所论之三类,
因此不再赘述。
三 、 内丹思想特色及意义
为了更清晰、
方便地了解、
比较李氏西派丹法
与众不同之处,
在此特把他的
思想特色
单独列出来,
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 :
( 一 ) 整体而言,
李西月论著的
语言少有隐语廋词。
以前丹经中
大量使用的
晦涩的概念,
若不是迫于时代束缚
或内修学中不可免的戒规,
他都尽量少用甚或不用。
如此使得其著作
叙述明白简易,
易于理解和接受。
至于内修功夫,
体系之完整,
方法之详尽,
是前人甚至东派
都无以比拟的。
李西月唯恐
某一范畴含糊不清
或某一程序被忽略,
经常不厌其繁地注解 :
重复。
这虽然给人以叠床架屋,
繁琐复杂之感,
但却利于修道之士
按部就班地修行,
并及时在实践中检验。
由此也就吸引了
大量有志于道的
人士去尝试西派丹法。
( 二 ) 强调入手功夫。
对入手功夫精详地剖析,
是李西月内丹理论的
一个重要特点。
以往的丹家
及丹经
往往开首便言
筑基、
炼己,
而对入手之要领论述甚少,
使得许多初炼者
不得其所而放弃了修道。
李氏针对此弊端
引用康熙时孙派大师
陶素耜之语曰 :
“ 修道之士,
若不开关,
邃言筑基,
炼己,
乃是隔靴骚痒,
无益于事 ”,
提出
“ 凝神调息,
钻杳冥 ”
( 即开关展窍 ) 的
下手功夫,
这于前文已介绍。
在此值得注重
与深究的是他
“ 凝神于虚 ”
论中有关
“ 虚空 ”
一词的义蕴。
具体而言有三层意思 :
第一 ,
“ 虚空 ”
是指在身外虚空中
凝神调息。
《 三车秘旨·
第一件河车 》中说 :
“ 运气功夫,
所以开关筑基、
得药结丹也;
其中次序,
从虚空中涵养真息为始。
收心调息,
闭目存神 ……
混混沌沌,
杳杳冥冥。”
《 收心法下手功夫 》
中有 :
“ 坐虚无中,
不偏不倚,
乃是凝神于虚 ”,
《 收心法杂谈 》
说 :
“ 我劝人先在虚空中团炼,
静之又静,
定之又定 ……
自然入得杳冥 ”
等等。
这种
凝神于虚空的功法
是西派所独有的,
先静心,
次缄口,
次调息
( 心静气和,
不调之调为上 )。
鼻息平和,
然后闭目内观,
神注肾根之阴蹻脉,
如此片时,
将心息提上虚无窍内,
停神安息,
以自然为主。……
气息绵绵,
心神默默。
至此要一切放下,
人我皆忘。
此之谓钻沓冥。……
积之累之,
则命蒂生而阳气自长,
乃可以开关运气矣。”
“ 凝神调息,
是下手功夫。
凝神者,
是收已清之心
而入其内也。
心未清时,
眼勿内闭。
先要自劝自勉收他回来,
清凉恬淡,
始行收入气穴,
乃曰凝神。
坐虚无中,
不偏不倚,
乃是凝神于虚。
调息不难,
心神一静,
随息自然,
我只守之顺之,
加以神光下照,
即是调。
调度阴蹻之息,
与吾心之息相会
于气穴也。…… ”
“ 心止于脐下,
曰凝神。
气归于脐下,
曰调息 ……,
勿忘勿助,
以默以柔,
息活泼而心在自在,
即用钻字诀,
以虚空为藏心之所,
以昏默为息神之乡 ……,
不觉恍然而阳生矣。”
凝神于虚、
自然调息、
神息相依,
直至钻得香冥、
恍然阳生、
开关展窍,
即可谓做好了入手功夫,
为下阶段的
修行奠定了基础。
( 二 ) 九层炼心的内炼全程
心性修炼,
是内修各派
均重视的功夫。
“ 心学为
道、儒、释
三家所持重,
儒曰正心,
佛曰明心,
道曰炼心,
要皆参修心学一事 ”;
唱道真言 :
“ 炼心者,
仙家彻始彻终之要道也 :
心地茅塞,
虽得丹道,
亦是旁门。
虽成顽仙,
不登玄籍。”
又云
“ 炼丹先要炼心,……,
仙家祖祖相传,
无他道也。”
炼丹而不炼心,
犹鞭马使驰而羁其足,
何能使达也。
炼心为成仙一半工夫。”
由此可知,
修心炼性
在丹法中的重要性。
李西月不仅
专门论述了
下手之时的
收心法,
并且把炼心贯穿于
其内炼全程中,
即所谓的
“ 九层炼心 ” :
初炼未纯之心;
二炼入定之心;
三炼来复之心;
五炼筑基之心;
六炼了性之心;
七炼已明之性;
八炼已伏之心使之通神;
九炼已灵之心使之归空。
李西月详细介绍了
内修各阶段次第的
炼心要求和方法。
在
“ 九层炼心 ” 中
隐含者其内丹
修炼全程的九节次 :
一收心、
二钻杳冥、
三进气、
四得气、
五筑基、
六结丹、
七还丹、
八温养、
九炼虚
( 九个节次的思想
亦体现在他对
《 无根树 》 的
注解中 )。
其中前二节即为入手功夫,
三至六节为结丹过程,
六节之前为
“ 后天 ” 阶段,
六节之后为
“ 先天 ” 阶段。
如此的划分,
与其祖师孙教鸾的
九步次第
有明显的不同 :
《 九层炼心 》
详于前而略于后,
《 金丹真经 》
则详于后而略于前。
这一不同是
李重视入手功夫的
又一佐证。
李西月关于
丹法层次划分的
论点还有几种。
如其在
《 后天串述 》 中,
将
“ 后天 ”
又分为九层,
“ 入门者必先
收心、
寻气、
凝神、
展窍、
开关、
筑基、
得药、
结丹、
炼己,
此九层功夫,
乃为入道之门 ”。
而在
《 道窍谈·
后天集解 》 中,
“ 以开关、
筑基、
得药、
炼己四层,
分为后天次序 ”,
以
“ 开关辟筑基之路,
以得药助筑基之需,
以炼己了筑基之事 ”。
在
《 道窍谈·
后天次序 》 中,
将
“ 后天 ” 分为
“ 后天 ” 与
“ 后天中之先天 ”,
“ 先天 ” 分为
“ 先天 ” 与
“ 先天中之先天 ”
( 在此需提醒的是,
其
“ 后天 ” 范畴不同于
内丹学通常所说之
“ 后天渣滓之物 ”、
“ 后天精气神 ” 中的
“ 后天 ”,
他说
“ 初基以后天为妙用,
然有可用之后天,
即有不可用之后天。
夫不可用之后天,
并不得以后天名之。
以其至阴至浊,
不足道也。”
李西月及孙派理论
所讨论的
“ 后天 ” 与
“ 先天 ”
是在广义的
“ 先天 ”
范围内所作的,
实指以筑基完成为
分界的
前后两部分工序,
之前为后天之身,
之后为先天之 ( 体 )。
整个内炼过程,
李西月还将其分为五关,
即将旧说的
炼精、
炼气、
炼神
三关中的
第三关
“ 炼神 ”,
进一步化为
“ 炼神了性 ”、
“ 炼神了命 ”、
“ 炼神还虚 ”
三关。
他说 :
“ 丹法以
炼精、
炼气、
炼神
分为三关。
然穷其修炼,
实有不止于三者。
层次不全,
则有跟蠟等之患也。”
“ 至于炼神之道,
则有三关,……。
炼神了性者,
玉液炼己之道也。……
炼神了命者,
金液炼形之道也。……
炼神还虚者,
更上一层,
与道合真之事。…… ”
这一分法表明
李对了手功夫
也是极为重视的。
( 三 ) 不同阶段的三件河车
三车之论,
为李西月丹法的精要。
三车,
指三件河车,
第一件运气,
即小周天子午运火;
第二件运精,
即玉液河车运水温养;
第三件精气兼运,
即大周天运先天金汞,
七返大丹,
九还大丹
( 见于李著
《 三车秘旨 》)。
近代道教学者陈樱宁指出,”
这三件河车
实为程度浅深的
三段功夫,
第一件河车,
即指第一段功夫,
第二件即指第二段功夫,
第三件即指第三段功夫。
至于运河车之路,
仍只一条,
并无歧异。
勿误会河车
有三条路也。”
李道山在
《 李涵虚真人小传 》
中说:
“ 此三车者,
皆以真神、
真意斡乎其中。
人能知三车秘谛,
则
精、气、神
三品圆全,
天、地、人
三仙成就,”
可见对三车
评价之高。
“ 三车 ”
具体之论,
可参见
《 三车秘旨 》。
每一件河车中,
李西月都极强调清静,
自然而然,
水到渠成及火候的及时。
他指出若按
“ 三车 ”
修炼,
到最后可得
“ 九还金液大丹 ”,
“ 道人服此金液,……
后天返先天,
婴儿会姹女。
婴、姹相逢,
朝夕涵养,
久之洞见脏腑,
内外光明,
中有一真,
宛然似我,
此婴、
姹复生婴儿矣。
得此婴儿者,
必须默默调养,
刻刻温存,
由灵谷移上天谷,
然后出神入化,
高会群仙。”
李西月的内丹思想,
零零琐琐还有许多,
不过大多不出于
以上所论之三类,
因此不再赘述。
三 、 内丹思想特色及意义
为了更清晰、
方便地了解、
比较李氏西派丹法
与众不同之处,
在此特把他的
思想特色
单独列出来,
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 :
( 一 ) 整体而言,
李西月论著的
语言少有隐语廋词。
以前丹经中
大量使用的
晦涩的概念,
若不是迫于时代束缚
或内修学中不可免的戒规,
他都尽量少用甚或不用。
如此使得其著作
叙述明白简易,
易于理解和接受。
至于内修功夫,
体系之完整,
方法之详尽,
是前人甚至东派
都无以比拟的。
李西月唯恐
某一范畴含糊不清
或某一程序被忽略,
经常不厌其繁地注解 :
重复。
这虽然给人以叠床架屋,
繁琐复杂之感,
但却利于修道之士
按部就班地修行,
并及时在实践中检验。
由此也就吸引了
大量有志于道的
人士去尝试西派丹法。
( 二 ) 强调入手功夫。
对入手功夫精详地剖析,
是李西月内丹理论的
一个重要特点。
以往的丹家
及丹经
往往开首便言
筑基、
炼己,
而对入手之要领论述甚少,
使得许多初炼者
不得其所而放弃了修道。
李氏针对此弊端
引用康熙时孙派大师
陶素耜之语曰 :
“ 修道之士,
若不开关,
邃言筑基,
炼己,
乃是隔靴骚痒,
无益于事 ”,
提出
“ 凝神调息,
钻杳冥 ”
( 即开关展窍 ) 的
下手功夫,
这于前文已介绍。
在此值得注重
与深究的是他
“ 凝神于虚 ”
论中有关
“ 虚空 ”
一词的义蕴。
具体而言有三层意思 :
第一 ,
“ 虚空 ”
是指在身外虚空中
凝神调息。
《 三车秘旨·
第一件河车 》中说 :
“ 运气功夫,
所以开关筑基、
得药结丹也;
其中次序,
从虚空中涵养真息为始。
收心调息,
闭目存神 ……
混混沌沌,
杳杳冥冥。”
《 收心法下手功夫 》
中有 :
“ 坐虚无中,
不偏不倚,
乃是凝神于虚 ”,
《 收心法杂谈 》
说 :
“ 我劝人先在虚空中团炼,
静之又静,
定之又定 ……
自然入得杳冥 ”
等等。
这种
凝神于虚空的功法
是西派所独有的,
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2、融资融券交易标的
3、融资融券基本交易规则
4、融资融券合约期限
5、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6、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7、重要概念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融资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借钱买证券
融资交易
融券交易简单来说就是借证券来卖并以证券来归还
融券交易
2、融资融券交易标的
北交所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股票的选择标准和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股票范围内进一步选取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的股票,并向客户公布。
3、融资融券基本交易规则
融资融券基本交易规则
交易方式:竞价交易。
申报数量: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
a、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
b、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且不得使用市价申报。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无效。
融资买入还款方式:可以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融券卖出还券方式: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4、融资融券合约期限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5、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应同时满足《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50万元以上。
北交所个人投资者适当性门槛: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
6、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信用证券账户开通本所交易权限。
7、重要概念
01 保证金
投资者按要求向证券公司交纳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保证金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北交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进行折算,其中股票不超过70%,交易型指数基金不超过90%。
保证金
02 保证金比例
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保证金比例
03保证金可用余额
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使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04维持担保比例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 /(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x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信和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审慎评估并与投资者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注:融资融券交易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如有疑问,欢迎大家讨论交流!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2、融资融券交易标的
3、融资融券基本交易规则
4、融资融券合约期限
5、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6、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7、重要概念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融资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借钱买证券
融资交易
融券交易简单来说就是借证券来卖并以证券来归还
融券交易
2、融资融券交易标的
北交所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股票的选择标准和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证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股票范围内进一步选取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的股票,并向客户公布。
3、融资融券基本交易规则
融资融券基本交易规则
交易方式:竞价交易。
申报数量: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
a、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
b、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且不得使用市价申报。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无效。
融资买入还款方式:可以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融券卖出还券方式: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4、融资融券合约期限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5、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应同时满足《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50万元以上。
北交所个人投资者适当性门槛: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
6、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信用证券账户开通本所交易权限。
7、重要概念
01 保证金
投资者按要求向证券公司交纳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保证金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北交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进行折算,其中股票不超过70%,交易型指数基金不超过90%。
保证金
02 保证金比例
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保证金比例
03保证金可用余额
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使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04维持担保比例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 /(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x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信和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审慎评估并与投资者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注:融资融券交易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如有疑问,欢迎大家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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