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天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1起超员违法行为
2024年5月1日12时00分许,达某某某驾驶青A****7小型轿车,在G315线304公里处被天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民警对达某某某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对乘员进行驳载。
天峻交警温馨提示:车辆超员,安全得不到保障,超员乘客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侧翻、碰撞等紧急情况,将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是驾驶员或乘坐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超员,不要图一时之便,将生命安全抛之脑后。
2024年5月1日12时00分许,达某某某驾驶青A****7小型轿车,在G315线304公里处被天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民警对达某某某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对乘员进行驳载。
天峻交警温馨提示:车辆超员,安全得不到保障,超员乘客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侧翻、碰撞等紧急情况,将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是驾驶员或乘坐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超员,不要图一时之便,将生命安全抛之脑后。
【五大曝光】天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曝光1起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天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全力维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对货车超载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024年04月30日10时33分,费某某驾驶青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315线328公里处(天峻超限站)时,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费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费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超载违法,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型货运车辆超载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司机朋友,千万不要被经济利益驱动,只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招致严重的后果。
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天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全力维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对货车超载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024年04月30日10时33分,费某某驾驶青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315线328公里处(天峻超限站)时,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费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费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超载违法,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型货运车辆超载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司机朋友,千万不要被经济利益驱动,只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招致严重的后果。
【五大曝光】天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曝光1起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04月30日10时26分,赵某某驾驶青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315线328公里处(天峻超限站)时,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赵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赵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超载违法,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型货运车辆超载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司机朋友,千万不要被经济利益驱动,只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招致严重的后果。
2024年04月30日10时26分,赵某某驾驶青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315线328公里处(天峻超限站)时,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赵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赵某某作出罚款贰仟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超载违法,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型货运车辆超载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司机朋友,千万不要被经济利益驱动,只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招致严重的后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