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一审被判死缓#】2024年5月9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孙远良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远良利用担任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征占使用土地、获取银行贷款、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亿余元;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孙远良利用原担任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公司经营、民事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816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远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索贿等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孙远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新闻)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远良利用担任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征占使用土地、获取银行贷款、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亿余元;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孙远良利用原担任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公司经营、民事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816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远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索贿等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孙远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新闻)
【中国联通原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2024年5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19岁女子未婚产子,因怕父母责罚,竟与闺蜜致婴儿死亡被判刑】#19岁女孩马桶上产子后将其杀害#刚满19岁少女未婚先孕,因在打工期间结交男友未能保护好自己,又害怕被家人知道后责骂,竟联合自己的未成年闺中密友将刚出生的婴儿踩踏致死。甘肃酒泉肃州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寒(化名)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小冰(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小寒在市区某店打工时结识了男朋友,因二人偷食禁果,在交往过程中不慎怀孕,在怀孕期间又与男友分手。2023年5月小寒所怀胎儿足月,因腹痛难忍,小寒在出租房内的马桶上将婴儿产出,随后叫来自己的未成年闺蜜小冰,在小冰来到现场时,小寒才将还在马桶内的婴儿捞出并放在冰冷的地砖上,小寒怕被父母知道此事后责骂自己,遂与小冰先后三次脚踩婴儿的脖颈处,导致婴儿死亡,后又将婴儿泡入装满水的水盆内。因小寒产后未能及时就医自身大出血,在拨打120急救电话,大夫到达现场后,婴儿尸体不得以才被发现。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寒及小冰明知对初生婴儿脖颈部进行踩踏,会导致婴儿死亡的后果,仍踩踏初生婴儿并致其死亡,与婴儿的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二人构成共犯关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寒主观上有致婴儿死亡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对婴儿进行二次踩踏,系主犯;被告人小冰受小寒指使,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小寒作案时年满18周岁,其年龄、阅历及心智发育能够认知新生婴儿的生命力脆弱,对初生婴儿进行踩踏会导致死亡的后果,出于掩盖其未婚生子的事实及害怕家长知道的心态,未给予婴儿基本的存活条件,将婴儿产于马桶并扔在地上,并采取踩踏婴儿脖颈的方式导致婴儿死亡,后又指使小冰欲将婴儿从窗户扔出,足以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根据其他从重或从轻的情节,法院对小寒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小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个幼小无辜的生命就这样夭折,实在令人扼腕叹息。生命权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小寒怀孕后其父母均不知情,在小寒住进医院后,其父母才得知小寒生产男婴并将其致死的事实。近年来,未婚生孕后杀子的案件屡见不鲜,多数被告人杀害婴儿的主观动机是未婚先孕的羞耻心、怕被家人得知及违背未婚生子的公序良俗,在心理承受巨大压力又无人正确引导的情况下,会采取极端方式实施犯罪,但该类案件的主观恶性小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出于对法律常识的缺乏,认为杀害的是自己的子女,只是一个婴儿,因此在实施犯罪时也无所顾忌,但婴儿虽系刚脱离母体的胎儿,只要能够独立呼吸,就已具有生命权。(肃州区人民法院)https://t.cn/A6H2lSSp
被告人小寒在市区某店打工时结识了男朋友,因二人偷食禁果,在交往过程中不慎怀孕,在怀孕期间又与男友分手。2023年5月小寒所怀胎儿足月,因腹痛难忍,小寒在出租房内的马桶上将婴儿产出,随后叫来自己的未成年闺蜜小冰,在小冰来到现场时,小寒才将还在马桶内的婴儿捞出并放在冰冷的地砖上,小寒怕被父母知道此事后责骂自己,遂与小冰先后三次脚踩婴儿的脖颈处,导致婴儿死亡,后又将婴儿泡入装满水的水盆内。因小寒产后未能及时就医自身大出血,在拨打120急救电话,大夫到达现场后,婴儿尸体不得以才被发现。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寒及小冰明知对初生婴儿脖颈部进行踩踏,会导致婴儿死亡的后果,仍踩踏初生婴儿并致其死亡,与婴儿的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二人构成共犯关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寒主观上有致婴儿死亡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对婴儿进行二次踩踏,系主犯;被告人小冰受小寒指使,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小寒作案时年满18周岁,其年龄、阅历及心智发育能够认知新生婴儿的生命力脆弱,对初生婴儿进行踩踏会导致死亡的后果,出于掩盖其未婚生子的事实及害怕家长知道的心态,未给予婴儿基本的存活条件,将婴儿产于马桶并扔在地上,并采取踩踏婴儿脖颈的方式导致婴儿死亡,后又指使小冰欲将婴儿从窗户扔出,足以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根据其他从重或从轻的情节,法院对小寒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小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个幼小无辜的生命就这样夭折,实在令人扼腕叹息。生命权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小寒怀孕后其父母均不知情,在小寒住进医院后,其父母才得知小寒生产男婴并将其致死的事实。近年来,未婚生孕后杀子的案件屡见不鲜,多数被告人杀害婴儿的主观动机是未婚先孕的羞耻心、怕被家人得知及违背未婚生子的公序良俗,在心理承受巨大压力又无人正确引导的情况下,会采取极端方式实施犯罪,但该类案件的主观恶性小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出于对法律常识的缺乏,认为杀害的是自己的子女,只是一个婴儿,因此在实施犯罪时也无所顾忌,但婴儿虽系刚脱离母体的胎儿,只要能够独立呼吸,就已具有生命权。(肃州区人民法院)https://t.cn/A6H2lS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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