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中山中考报考政策发布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2024年拟在我市升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我市中考。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 (4)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生待遇政策的我市初中往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生待遇对象包括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华侨学生、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台胞的适龄子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一 )当年已在其他地市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 二)具有高中或大学学籍的人员。
2.报名安排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具体报名工作。户籍信息变动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完成中考报名户籍信息修改。自2025年中考起,因随父母工作调动而将户籍由外市迁入我市的社会考生,必须在中考报名时取得我市户籍满1年以上,方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
2024年我市中考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具体分为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三种类型。
2.科目分值及呈现方式
各科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听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 分,含物理实验考试10分)、化学(满分100分,含化学实验考试1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100分,含生物学实验考试1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 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 文化科目(含单科和总分) 的等级划定, 具体分为 A+ 、A 、B+ 、B 、C五个等级, 以全市当年考生为总体样本, 各等级最低成绩分数对应比例分别为10%以内、35% 、60% 、 80%和80%以上。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 以分数划定等级, 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 -20分) 、C(20分以下)。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计分科目总分
根据招生计划类型的不同, 计分科目设置总分A和总分B两类,满分均为600分,按各科目计分比例合成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每个考生同时具有A 、B两个总分。计分科目及计分比例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A和总分B;物理、化学分别按100% 、90%计入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治分别按100% 、90%计入总分B。
4.考查科目等级分
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A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B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考查科目根据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其中A+、A、 B+ 、B 、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所有考查科目的等级分累加计算成等级总分。等级总分要求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设定。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和认定工作按《关于中山市初中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和认定办法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 195号)执行。
5.考核科目
除上述计分科目和考查科目外,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纳入考核科目。
(三)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筹、考区负责、考点实施” 的管理模式,各项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按行政区划设考区,各初中学校按所在镇街归入对应考区管理,考区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作为考点。
1.文化科目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2.体育与健康考试。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3.英语听说考试。
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持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或语言障碍等的考生可申请免予听说考试。通过免考审核的考生,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 120 分制计入总分。
4.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
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 中山市 2024-2025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实施方案> 的通知》(中教体〔2023〕61 号)执行,采用 “ 现考现评”(考生现场操作现场评分)方式进行考试。
5. 艺术生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组建。
进一步规范艺术生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生继续实行校际联合考试,安排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并于7月10日前完成。高水平运动队组建工作另行通知。
6. 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
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山市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2〕88 号)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拟录名单,如安排考核,须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并于7月10日前完成,考核内容须为所选拔学科类的内容,不得安排其他文化课科目考试。探索对科学素养高、创新能力强的初中在校学生实施初高中贯通培养。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科目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
考试成绩统一公布,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按《中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教体〔2021〕10号)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学校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对五个方面分别做出评价,以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各镇街组织,初中学校实施。探索使用 “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全市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执行指标生分配的优质普通高中保持不变,安排50%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人数占全市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
3.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普通高中A 、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4.公办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生招生计划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5. 外市高中阶段学校、高职院校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及 中高职贯通培养(含“ 五年一贯制” 和“ 三二分段” )招生均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 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进行, 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 继续实施在中职学校(含中技学校,下同)选取部分专业为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探索本市中职学校与普 通高中并行招生。批次志愿设置按《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三)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1.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2.非本市户籍生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台湾户籍考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及通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3)香港籍或澳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并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类学校( “ 五年一贯制” 和“ 三二分段” 除外)。
3.往届毕业生
经审核报名成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体育、艺术和学科类自主招生,不得报考中职类学校中高职“ 三二分段” 专业和高职院校“ 五年一贯制”招生,其余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4.指标生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有完整、连续三年(七年级至九年级)学籍且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入、具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一学年以上学籍 且未曾在我市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方享有我市普通高中指标生报考资格。社会考生不得报考指标生。
(四)录取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和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的公示制度。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录取时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录取照顾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五)投档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批次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和批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投档,由招生学校录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投档录取工作,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协助。具体按《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今年我市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施同分排序投档方式。除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招生的学校招生简章另有规定外, 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位序从前往后进行投档,直至计划投完为止。同分位序根据“ 同分排序原则” 确定,同分排序原则为:享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优先;依次比较语数英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 语、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等成绩高低,高者优先;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高者优先。 同分位序在成绩复查结束后予以公布。
(六) 学籍办理
高中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到注册后要严格核查其档案,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录取工作结束后,高中学校要及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凭录取花名册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不得办理学籍,并按违规招生处理。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2024年拟在我市升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我市中考。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 (4)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生待遇政策的我市初中往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生待遇对象包括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华侨学生、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台胞的适龄子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一 )当年已在其他地市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 二)具有高中或大学学籍的人员。
2.报名安排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具体报名工作。户籍信息变动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完成中考报名户籍信息修改。自2025年中考起,因随父母工作调动而将户籍由外市迁入我市的社会考生,必须在中考报名时取得我市户籍满1年以上,方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
2024年我市中考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具体分为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三种类型。
2.科目分值及呈现方式
各科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听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 分,含物理实验考试10分)、化学(满分100分,含化学实验考试1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100分,含生物学实验考试1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 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 文化科目(含单科和总分) 的等级划定, 具体分为 A+ 、A 、B+ 、B 、C五个等级, 以全市当年考生为总体样本, 各等级最低成绩分数对应比例分别为10%以内、35% 、60% 、 80%和80%以上。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 以分数划定等级, 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 -20分) 、C(20分以下)。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计分科目总分
根据招生计划类型的不同, 计分科目设置总分A和总分B两类,满分均为600分,按各科目计分比例合成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每个考生同时具有A 、B两个总分。计分科目及计分比例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A和总分B;物理、化学分别按100% 、90%计入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治分别按100% 、90%计入总分B。
4.考查科目等级分
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A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B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考查科目根据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其中A+、A、 B+ 、B 、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所有考查科目的等级分累加计算成等级总分。等级总分要求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设定。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和认定工作按《关于中山市初中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和认定办法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 195号)执行。
5.考核科目
除上述计分科目和考查科目外,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纳入考核科目。
(三)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筹、考区负责、考点实施” 的管理模式,各项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按行政区划设考区,各初中学校按所在镇街归入对应考区管理,考区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作为考点。
1.文化科目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2.体育与健康考试。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3.英语听说考试。
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持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或语言障碍等的考生可申请免予听说考试。通过免考审核的考生,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 120 分制计入总分。
4.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
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 中山市 2024-2025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实施方案> 的通知》(中教体〔2023〕61 号)执行,采用 “ 现考现评”(考生现场操作现场评分)方式进行考试。
5. 艺术生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组建。
进一步规范艺术生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生继续实行校际联合考试,安排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并于7月10日前完成。高水平运动队组建工作另行通知。
6. 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
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山市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2〕88 号)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拟录名单,如安排考核,须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并于7月10日前完成,考核内容须为所选拔学科类的内容,不得安排其他文化课科目考试。探索对科学素养高、创新能力强的初中在校学生实施初高中贯通培养。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科目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
考试成绩统一公布,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按《中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教体〔2021〕10号)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学校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对五个方面分别做出评价,以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各镇街组织,初中学校实施。探索使用 “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全市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执行指标生分配的优质普通高中保持不变,安排50%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人数占全市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
3.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普通高中A 、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4.公办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生招生计划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5. 外市高中阶段学校、高职院校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及 中高职贯通培养(含“ 五年一贯制” 和“ 三二分段” )招生均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 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进行, 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 继续实施在中职学校(含中技学校,下同)选取部分专业为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探索本市中职学校与普 通高中并行招生。批次志愿设置按《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三)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1.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2.非本市户籍生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台湾户籍考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及通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3)香港籍或澳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并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类学校( “ 五年一贯制” 和“ 三二分段” 除外)。
3.往届毕业生
经审核报名成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体育、艺术和学科类自主招生,不得报考中职类学校中高职“ 三二分段” 专业和高职院校“ 五年一贯制”招生,其余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4.指标生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有完整、连续三年(七年级至九年级)学籍且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入、具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一学年以上学籍 且未曾在我市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方享有我市普通高中指标生报考资格。社会考生不得报考指标生。
(四)录取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和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的公示制度。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录取时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录取照顾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五)投档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批次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和批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投档,由招生学校录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投档录取工作,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协助。具体按《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今年我市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施同分排序投档方式。除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招生的学校招生简章另有规定外, 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位序从前往后进行投档,直至计划投完为止。同分位序根据“ 同分排序原则” 确定,同分排序原则为:享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优先;依次比较语数英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 语、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等成绩高低,高者优先;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高者优先。 同分位序在成绩复查结束后予以公布。
(六) 学籍办理
高中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到注册后要严格核查其档案,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录取工作结束后,高中学校要及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凭录取花名册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不得办理学籍,并按违规招生处理。
【襄州区教育局发布!事关新生入学!】继樊城区、襄城区先后发布《樊城区2024年新生入学政策咨询解答指南》、《襄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问答》后,襄州区教育局发布《襄州区2024年新生入学政策解答指南》。
各位家长: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正在筹备,免试就近入学实施办法即将出台(预计6月底或7月初将在襄州区政府官网、官方媒体、各校大门口等对外公布)。目前家长可参照《襄州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实施办法》,提前做好入学相关准备。
主城区新生(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条件
(一)有主城区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的,以下四类条件符合其中一类,即可在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
1.户籍在张湾、肖湾且家庭住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子女。
2.在主城区购买成套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准,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学生监护人。房产证还未办理的, 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和缴费发票。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襄州城区申报居住登记并申领了《居住证》(或受理居住证回执)的流动人口。
4.三代同堂。小孩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父亲(或者母亲)、小孩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无迁入记录,同时必须确认小孩法定监护人在襄州主城区无房产,可以用老一辈房产作为入学条件,在平台报名时房产类型选择三代同堂并上传相关户口本、房产证等印证材料。
(二)在主城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同时具备以下1.2.3三个条件,小学新生按实际居住地片区对应的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初中新生到进城务工子女指定学校(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监护人任何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此证在襄州区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2.监护人任何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已备案(或持有一年以上襄州主城区经商营业执照)。
3.监护人签订劳务合同(或是持营业执照)的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缴纳社保缴费记录满一年以上。
(补充说明: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2. 主城区以外新生参照城区学校入学条件执行)。
落实国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条件
凡是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政策保障性子女入学的,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1. 属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资格审查。
2. 属于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保障的,可向襄州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襄州区人民武装部按照相关流程负责资格审查。
3. 属于其他类的将按照其他类相关政策落实。
报名时间及要求
1.襄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一律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
2.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家长于七月下旬手机下载注册“i襄阳”APP,注册电话号码不得随意更换,以免影响孩子入学录取。
3.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在“入学申请”填报窗口,选报襄州区公办学校进行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新生入学申请填报,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4.2024年具体填报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襄州区教育局已启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掐尖”招生、“暗箱操作”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1. 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学托”、“教育掮客”等介入义务教育招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结果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依据,任何学校做出的招生承诺或“掐尖协议”一律无效。
2. 对违规组织考试、“掐尖”招生的义务教育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
3. 所有学校必须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在平台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认可,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一律不具备参加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录取的资格。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规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0-2816920或0710-2819629。
襄州区教育局提醒:以上内容仅供家长初步了解,若与2024年招生政策有出入,请以《襄阳教育网》、《襄州区人民政府网》2024年公布为准。
各位家长: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正在筹备,免试就近入学实施办法即将出台(预计6月底或7月初将在襄州区政府官网、官方媒体、各校大门口等对外公布)。目前家长可参照《襄州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实施办法》,提前做好入学相关准备。
主城区新生(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条件
(一)有主城区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的,以下四类条件符合其中一类,即可在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
1.户籍在张湾、肖湾且家庭住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子女。
2.在主城区购买成套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准,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学生监护人。房产证还未办理的, 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和缴费发票。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襄州城区申报居住登记并申领了《居住证》(或受理居住证回执)的流动人口。
4.三代同堂。小孩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父亲(或者母亲)、小孩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无迁入记录,同时必须确认小孩法定监护人在襄州主城区无房产,可以用老一辈房产作为入学条件,在平台报名时房产类型选择三代同堂并上传相关户口本、房产证等印证材料。
(二)在主城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同时具备以下1.2.3三个条件,小学新生按实际居住地片区对应的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初中新生到进城务工子女指定学校(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监护人任何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此证在襄州区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2.监护人任何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已备案(或持有一年以上襄州主城区经商营业执照)。
3.监护人签订劳务合同(或是持营业执照)的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缴纳社保缴费记录满一年以上。
(补充说明: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2. 主城区以外新生参照城区学校入学条件执行)。
落实国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条件
凡是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政策保障性子女入学的,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1. 属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资格审查。
2. 属于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保障的,可向襄州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襄州区人民武装部按照相关流程负责资格审查。
3. 属于其他类的将按照其他类相关政策落实。
报名时间及要求
1.襄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一律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
2.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家长于七月下旬手机下载注册“i襄阳”APP,注册电话号码不得随意更换,以免影响孩子入学录取。
3.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在“入学申请”填报窗口,选报襄州区公办学校进行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新生入学申请填报,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4.2024年具体填报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襄州区教育局已启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掐尖”招生、“暗箱操作”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1. 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学托”、“教育掮客”等介入义务教育招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结果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依据,任何学校做出的招生承诺或“掐尖协议”一律无效。
2. 对违规组织考试、“掐尖”招生的义务教育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
3. 所有学校必须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在平台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认可,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一律不具备参加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录取的资格。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规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0-2816920或0710-2819629。
襄州区教育局提醒:以上内容仅供家长初步了解,若与2024年招生政策有出入,请以《襄阳教育网》、《襄州区人民政府网》2024年公布为准。
【6月21日-23日!贵阳市2024年中考时间定了】(来源:贵阳市教育融媒体中心)
定了!
2024年全省中考时间为
6月21日-6月23日
原则上
7月6日-8日公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7月12日-20日开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
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普职融合发展以及往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等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每班55人的规模),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统招生招生计划要具体到县,同时要逐步降低非学校所在区域外招生计划;配额生指标要根据初中学校学籍人数科学分配到校,并向薄弱初中倾斜,确保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区域优质高中配额生总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50%。
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明确属地招生范围,对属地招生区域实行清单管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要按照属地招生范围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属地生源不足的,可由市(州)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综合高中和足球类特长生招生,省教育厅将另行下文。
要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全面落实市(州)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要规范特殊群体招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要对非我省户籍且初中阶段在省外就读,申请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的人员进行资格把关和政策审核,遏制单纯以升学为目的挤占我省普通高中资源的行为。
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民办学校委托第三方采用商业运行模式进行招生。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和学籍转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定了!
2024年全省中考时间为
6月21日-6月23日
原则上
7月6日-8日公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7月12日-20日开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
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普职融合发展以及往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等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每班55人的规模),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统招生招生计划要具体到县,同时要逐步降低非学校所在区域外招生计划;配额生指标要根据初中学校学籍人数科学分配到校,并向薄弱初中倾斜,确保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区域优质高中配额生总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50%。
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明确属地招生范围,对属地招生区域实行清单管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要按照属地招生范围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属地生源不足的,可由市(州)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综合高中和足球类特长生招生,省教育厅将另行下文。
要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全面落实市(州)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要规范特殊群体招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要对非我省户籍且初中阶段在省外就读,申请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的人员进行资格把关和政策审核,遏制单纯以升学为目的挤占我省普通高中资源的行为。
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民办学校委托第三方采用商业运行模式进行招生。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和学籍转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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