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金融#圈钱20亿、6万人被骗,这个“国资平台”暴雷了
“让更多人富起来。”这是湖南芒果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芒果金融)官方网站的口号。披着“国资”外衣,傍上“芒果”名牌,短短5年时间里,这家融资平台圈钱20亿余元,6.5万余人深陷骗局。
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等待这个犯罪团伙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成功企业家”负责的融资平台
在网上频遭吐槽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一身简单的黑色毛衫,黑色裤子,一双棉布鞋,浑身没有多余的饰品,这样一个‘简单’的人,他的办公室更简单:正对着门的墙上挂着一串铜钱,办公桌旁边是一个装满书的大书柜,里面放着《周易》《论语》一类的书籍……”这是2019年1月24日,媒体专访时任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岸公司)董事长谢某的文字。
金岸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谢某(持股6.58%)也是芒果金融的创始人。彼时的谢某正在全力开发金岸服饰电商城,一个位于株洲市芦淞商圈核心位置的省市两级重点项目,更是株洲市服饰产业转型升级的先锋项目。而如今,坐在被告人席上的谢某身着一身白色的防护服,神情落寞。
这位看似“简单”又成功的企业家,在一夕之间遭到数千位网友唾骂。
2018年10月24日,网友“听风夜”在网上发文称,自己是芒果金融平台的出借人:“谢某作为芒果金融的负责人时,通过平台集资数亿元,后移驾到金岸房地产做董事……而现在的芒果金融就是一个空壳,2018年6月份的提现一分都没到账……”
事实上,自2018年6月起,网络上关于芒果金融和谢某的爆料已源源不断。
2018年下半年,又有多名投资人在网络平台发帖爆料称:在芒果金融提现困难近5个月的时间里,该平台一直以各种借口和理由限制提现……
2018年12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芒果金融因为发布违法广告案上榜。据披露,该公司在其官网宣称“芒果金融国资平台所有项目均由大型国企承诺回购”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5日,有投资人在网上称:目前芒果金融各方相互甩锅,拒不担责,拿走了出借人的几个亿的资金,导致投资人回款无望……
非法集资20亿余元
涉及6万余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这个“黑料”不断的“国资平台”,终迎来末日。
2019年1月28日,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湖南省公安厅发出了《关于商请尽快对“芒果金融”平台立案打击的函》,商请公安部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全力组织打击“芒果金融”平台。
几个月后,谢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讯问,谢某等人对其从事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4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当日发布的警情通报称,2014年11月,谢某等人开设了P2P平台芒果金融,且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多家企业需要借款为由,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发布不同借款期限、不同利息的理财产品。目前,已有全国多省市群众购买了芒果金融的理财产品并遭受损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向芒果金融开具了调取证据通知书,依法调取了芒果金融平台后台数据及完整源码,并且聘请了司法鉴定中心对芒果金融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公司集资参与人65119人,涉案金额20.49亿余元,未偿还本金4.52亿余元。
披国资外衣
傍名牌都是为了方便“圈钱”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9月17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庭审现场,与谢某一同坐上被告人席的,还有洪某、刘某、廖某等3名被告人。
谢某实际操控的芒果金融到底是个什么平台?这4名被告人的故事,就从这家网络融资公司说起。
2010年,周某(已死亡)与谢某等人在金岸公司开发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为了融资,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周某、谢某联系时任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公司)董事长洪某,副总经理廖某。四人经商议后决定,周某、谢某与南方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共同开发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因与周某相识多年,刘某也逐渐加入其中。
项目开发过程中,因资金不足,周某和谢某等人想要在长沙成立一家网络融资公司,以解决钱的问题。公司成立前,谢某和周某等人专程到深圳找到洪某等人,一行人商量着说“公司就叫芒果金融,因为湖南电视台也叫芒果台,公司名字蹭了湖南卫视的热度,有利于融资”。
“为了便于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国企背景,大家提议让我当芒果金融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谢某。”廖某时任南方公司副总经理,而南方公司是金岸公司的股东。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廖某供述称,当时国内有很多这样的P2P融资平台,“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
深圳之行,让成立芒果金融的构想顺利落地。经多方商议决定,由南方公司出资51%,廖某担任芒果金融的董事长;谢某实际控制的深圳小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9%。
2014年11月13日,芒果金融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名义上销售电器产品,开展投资咨询等业务,实际上是一个P2P网络借贷融资平台,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网上借贷中介服务,从中收取佣金。
岳麓区检察院经审理查明,芒果金融自注册成立至案发前,在周某、谢某、洪某、廖某等人的管理下,在平台上运行了“金芒宝”“芒果宝”等项目,未经批准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上述平台上资金的转入转出,都要通过芒果金融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立的资金池。后期由于资金链断裂,资金池里的资金不足以支持对投资人作实际还款,平台就开始进行虚拟还款。这样一来,投资人的提现并无保障,最终无法提现。”案发后,多名被告人如实供述道,吸收的公众投资,主要有三种用途:一是用来对社会公众投资人付息还本;二是支付芒果金融的佣金;三是解决株洲电商产业园开发及南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营支出。
岳麓区检察院认为,谢某、洪某、廖某、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洪某、廖某、刘某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检察官@你
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不断“暴雷”,平台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投资者的损失却已难以挽回。对此,除了需要监管机构更为严格、全面、精准的监管外,投资者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鉴别、防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 一是不要轻信平台的“高收益、零风险”宣传,只关注于“高回报”,而忽视了风险,可能得不偿失。
▶ 二是现实中各个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往往将平台自身的行为与国家机关牵扯到一起,或者以平台具有“央企、国企、外资”等背景为噱头招揽客户,事实上国家机关不可能为任何平台做背书,对于平台吹嘘的所谓背景也需要仔细查实。
▶ 三是投资者在发现投资平台存在风险时应及时脱身,切勿“虎口夺食”,以为自己可以赚一把就走;在发现平台已经出现给付困难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保全等途径尽早地挽回损失;发现相关平台涉嫌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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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让更多人富起来。”这是湖南芒果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芒果金融)官方网站的口号。披着“国资”外衣,傍上“芒果”名牌,短短5年时间里,这家融资平台圈钱20亿余元,6.5万余人深陷骗局。
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等待这个犯罪团伙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成功企业家”负责的融资平台
在网上频遭吐槽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一身简单的黑色毛衫,黑色裤子,一双棉布鞋,浑身没有多余的饰品,这样一个‘简单’的人,他的办公室更简单:正对着门的墙上挂着一串铜钱,办公桌旁边是一个装满书的大书柜,里面放着《周易》《论语》一类的书籍……”这是2019年1月24日,媒体专访时任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岸公司)董事长谢某的文字。
金岸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谢某(持股6.58%)也是芒果金融的创始人。彼时的谢某正在全力开发金岸服饰电商城,一个位于株洲市芦淞商圈核心位置的省市两级重点项目,更是株洲市服饰产业转型升级的先锋项目。而如今,坐在被告人席上的谢某身着一身白色的防护服,神情落寞。
这位看似“简单”又成功的企业家,在一夕之间遭到数千位网友唾骂。
2018年10月24日,网友“听风夜”在网上发文称,自己是芒果金融平台的出借人:“谢某作为芒果金融的负责人时,通过平台集资数亿元,后移驾到金岸房地产做董事……而现在的芒果金融就是一个空壳,2018年6月份的提现一分都没到账……”
事实上,自2018年6月起,网络上关于芒果金融和谢某的爆料已源源不断。
2018年下半年,又有多名投资人在网络平台发帖爆料称:在芒果金融提现困难近5个月的时间里,该平台一直以各种借口和理由限制提现……
2018年12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芒果金融因为发布违法广告案上榜。据披露,该公司在其官网宣称“芒果金融国资平台所有项目均由大型国企承诺回购”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5日,有投资人在网上称:目前芒果金融各方相互甩锅,拒不担责,拿走了出借人的几个亿的资金,导致投资人回款无望……
非法集资20亿余元
涉及6万余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这个“黑料”不断的“国资平台”,终迎来末日。
2019年1月28日,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湖南省公安厅发出了《关于商请尽快对“芒果金融”平台立案打击的函》,商请公安部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全力组织打击“芒果金融”平台。
几个月后,谢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讯问,谢某等人对其从事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4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当日发布的警情通报称,2014年11月,谢某等人开设了P2P平台芒果金融,且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多家企业需要借款为由,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发布不同借款期限、不同利息的理财产品。目前,已有全国多省市群众购买了芒果金融的理财产品并遭受损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向芒果金融开具了调取证据通知书,依法调取了芒果金融平台后台数据及完整源码,并且聘请了司法鉴定中心对芒果金融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公司集资参与人65119人,涉案金额20.49亿余元,未偿还本金4.52亿余元。
披国资外衣
傍名牌都是为了方便“圈钱”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9月17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庭审现场,与谢某一同坐上被告人席的,还有洪某、刘某、廖某等3名被告人。
谢某实际操控的芒果金融到底是个什么平台?这4名被告人的故事,就从这家网络融资公司说起。
2010年,周某(已死亡)与谢某等人在金岸公司开发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为了融资,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周某、谢某联系时任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公司)董事长洪某,副总经理廖某。四人经商议后决定,周某、谢某与南方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共同开发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因与周某相识多年,刘某也逐渐加入其中。
项目开发过程中,因资金不足,周某和谢某等人想要在长沙成立一家网络融资公司,以解决钱的问题。公司成立前,谢某和周某等人专程到深圳找到洪某等人,一行人商量着说“公司就叫芒果金融,因为湖南电视台也叫芒果台,公司名字蹭了湖南卫视的热度,有利于融资”。
“为了便于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国企背景,大家提议让我当芒果金融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谢某。”廖某时任南方公司副总经理,而南方公司是金岸公司的股东。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廖某供述称,当时国内有很多这样的P2P融资平台,“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
深圳之行,让成立芒果金融的构想顺利落地。经多方商议决定,由南方公司出资51%,廖某担任芒果金融的董事长;谢某实际控制的深圳小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9%。
2014年11月13日,芒果金融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名义上销售电器产品,开展投资咨询等业务,实际上是一个P2P网络借贷融资平台,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网上借贷中介服务,从中收取佣金。
岳麓区检察院经审理查明,芒果金融自注册成立至案发前,在周某、谢某、洪某、廖某等人的管理下,在平台上运行了“金芒宝”“芒果宝”等项目,未经批准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上述平台上资金的转入转出,都要通过芒果金融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立的资金池。后期由于资金链断裂,资金池里的资金不足以支持对投资人作实际还款,平台就开始进行虚拟还款。这样一来,投资人的提现并无保障,最终无法提现。”案发后,多名被告人如实供述道,吸收的公众投资,主要有三种用途:一是用来对社会公众投资人付息还本;二是支付芒果金融的佣金;三是解决株洲电商产业园开发及南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营支出。
岳麓区检察院认为,谢某、洪某、廖某、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洪某、廖某、刘某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检察官@你
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不断“暴雷”,平台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投资者的损失却已难以挽回。对此,除了需要监管机构更为严格、全面、精准的监管外,投资者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鉴别、防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 一是不要轻信平台的“高收益、零风险”宣传,只关注于“高回报”,而忽视了风险,可能得不偿失。
▶ 二是现实中各个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往往将平台自身的行为与国家机关牵扯到一起,或者以平台具有“央企、国企、外资”等背景为噱头招揽客户,事实上国家机关不可能为任何平台做背书,对于平台吹嘘的所谓背景也需要仔细查实。
▶ 三是投资者在发现投资平台存在风险时应及时脱身,切勿“虎口夺食”,以为自己可以赚一把就走;在发现平台已经出现给付困难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保全等途径尽早地挽回损失;发现相关平台涉嫌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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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原佛》观察|元宵节与佛教的渊源及佛前供灯的意义
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元宵节俗的形成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正月十五在西汉已经受到重视,东汉时期佛教的传入,对于形成元宵节俗有着重要的推动意义。正是因为东汉明帝借鉴了佛教正月十五观佛舍利、燃灯供佛的做法,遂令这一天夜晚在皇宫和寺院里点灯敬佛,流传到民间,便形成了元宵赏灯的节俗。以后这种佛教礼仪节日逐渐形成民间盛大的节日,经历了由宫廷到民间,由中原到全国的发展过程。
南北朝时,元宵节燃灯已成风气, 而真正让元宵节燃灯之俗发扬光大的则是隋唐。隋唐时期,中外文化交流更为密切,佛教大兴,仕官百姓普遍在正月十五这一天“燃灯供佛”,佛家灯火于是遍布民间。唐朝元宵节比隋朝更热闹。唐刘肃《大唐新语》记载:“京城正月望日,盛饰灯影之会,金吾弛禁,特许夜行。贵臣戚属及下俚工贾,无不夜游。”在国力空前强大的唐朝,元宵赏灯十分兴盛,无论是京城或是乡镇,处处张挂彩灯,人们还制作巨大的灯轮、灯树、灯柱等,满城的火树银花,十分繁华热闹。
灯,本身即是为世间带来光明的器具,也是智慧、希望、美好、净化的象征。燃灯供佛功德不可思议,佛在《佛说施灯功德经》中说:“如是少灯奉施福田,所得果报福德之聚,唯佛能知。一切世间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乃至声闻、辟支佛等所不能知。如是燃少灯明,所受福报不可得说。舍利弗!诸佛境界不可思议,唯有如来乃知此义。舍利弗!彼施灯者所得福聚无量无边,不可算数,唯有如来乃能了知。”也就是说,供灯者所得的福德无量无边,唯有佛陀才能了知,其余一切天、龙、智者,甚至声闻、缘觉二乘圣人都没办法知道。灯火的照耀则有两种妙用:一是破人世之阴暗;二是现佛法之光明,在佛教仪式中,就把灯作为佛前的供具之一。在元宵节这一天,佛弟子佛前供灯的意义非凡:
一、智以除惑,灯明照破千年暗
灯明在佛法中是智慧的象征,智可除惑,恰如明能破暗。因此,在佛前供灯也是时刻在提醒着我们要追求智慧,以智慧光明去除愚痴、消融罪业。例如,
在介绍如何忏悔往昔所造种种罪业时,《菩萨藏经》云:“人欲学三藐三菩提,或声闻乘人,或缘觉乘人,或大乘人,或余众生,应诵十方十世界十佛名号,燃十千灯……”
在赞叹往生西方诸大菩萨的殊胜功德时,《佛说无量寿经》云:“为世灯明,最胜福田。”
在形容菩萨修学佛法所发菩提心能破除烦恼时,《华严经·入法界品》云:“譬如一灯入于暗室,百千年暗悉能破尽;菩萨摩诃萨菩提心灯亦复如是,入于众生心室,百千万亿不可说劫诸烦恼业种种暗障,悉能除尽。”
从发心修行直至圆满成就佛果,这一过程中充满贪、嗔、痴等八万四千烦恼的诱惑,更有过往种种无边罪业的障碍。若无法明眼辨识、明心认性,则会堕入恶道。
佛前供灯,所点亮的不仅仅是一盏有形有质的灯明,更是我们心中的那盏智慧之灯。因此,供灯时的发心非常重要,要尽可能发愿以此灯明,遣除一切众生的无明黑暗。
甚至仅仅一念清净,所获利益也都不可思议,可以增长智慧,帮助远离修行中的障碍,摆脱烦恼的缠绕。如此,则种种现世福报,如身体康健、眼睛明亮、心灵清净等,必定不求自来。
二、明终不绝,一灯续燃百千灯
在《维摩诘所说经·菩萨品》中,维摩诘居士曾向众多天女宣说了一种名为“无尽灯”的法门:
维摩诘言:“诸姊!有法门名无尽灯,汝等当学。无尽灯者,譬如一灯燃百千灯,冥者皆明,明终不尽。如是,诸姊!夫一菩萨开导百千众生,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于其道意亦不灭尽,随所说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是名无尽灯也。”
所谓无尽灯,就是以一人之法展转开导百千人,得法之人再向更多的人传扬,这种情形就好像是以一灯燃百灯,所以称为无尽灯。
在此过程中,用于点燃其他灯明的灯本身并不会有所减损,却能够令其他的灯焕发出更多的光亮,如同《大方广佛华严经·入法界品》云:“譬如一灯燃百千灯,其本一灯无减无尽;菩萨摩诃萨菩提心灯亦复如是,普燃三世诸佛智灯,而其心灯无减无尽。”
以上所说还仅仅是无尽灯中横之无尽的内涵,此外更有一番竖之无尽的深意,是禅宗祖师借用《孟子·万章上》中“以先觉觉后觉”的文句,来形容佛陀心法代代相传,历代祖师心心相印,以至于今,正如灯灯相续而无断绝。因此,后世记载禅宗传承世系和开悟机缘的著述,也有了一个统一的名称:传灯录。
三、重重无尽,灯灯互映一切灯
在忉利天王的宫殿上方,覆盖有一张网,名叫因陀罗网,是用宝珠所串的线织成的,网上每颗宝珠都光明赫赫,照烛明朗。而这一颗颗宝珠的光,彼此之间又互相辉映。
于是,在任意一颗珠上,都能映现出其余所有宝珠的光影,每颗宝珠都是如此互相影现,了了分明,这是第一重;在每颗宝珠所影现的众多珠影中,每一颗珠影又会现出其余一切珠影,这是第二重;乃至二重所现珠影之中,又影现出一切所悬珠影……如此一重一重,交相映现,重重无尽。
这便是华严十玄门中第七“因陀罗网境界门”所描述的情形:法界缘起便是如此,一切诸法互为缘起,以一法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起一法,相资相待,互摄互容,犹如因陀罗网一样重重无际。
若将圆融无碍、微妙甚深的法界缘起之理具体到我们日常的修行中,便可以看出共修的深刻意义了。世间常说“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不会干涸”,佛法的修行何尝不是如此呢?
就以供灯来说,我们自己在佛前所供奉的灯明可能只有一盏或几盏,但因为与其他百千灯明共同供奉在佛前,当所有的灯明都亮起来,任意一盏灯都在被其他所有的灯光所照亮,而自己所显现出的光明也可以照亮其余所有灯,光光互照,重重无尽,与因陀罗网的境界如出一辙。每一盏灯都为这份光明发出了自己的一份光,都参与了这份光明、这份清净、这份智慧。
最后,让我们以《达磨大师破相论》中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长明灯者,即正觉心也。以觉明了,喻之为灯。是故一切求解脱者,以身为灯台,心为灯炷,增诸戒行以为添油,智慧明达喻如灯火。常燃如是真正觉灯,照破一切无明痴暗。能以此法转相开示,即是一灯燃百千灯。以灯续燃,燃灯无尽,故号长明。
今值元宵佳节,在共同祝祷疫情消退、国泰民安的同时,也祈愿我等佛子都能
开启正觉,点燃心灯;
焰焰交辉,灯灯相续;
心光普照,智灯长明!
来源:灵隐寺、自在罗汉
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元宵节俗的形成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正月十五在西汉已经受到重视,东汉时期佛教的传入,对于形成元宵节俗有着重要的推动意义。正是因为东汉明帝借鉴了佛教正月十五观佛舍利、燃灯供佛的做法,遂令这一天夜晚在皇宫和寺院里点灯敬佛,流传到民间,便形成了元宵赏灯的节俗。以后这种佛教礼仪节日逐渐形成民间盛大的节日,经历了由宫廷到民间,由中原到全国的发展过程。
南北朝时,元宵节燃灯已成风气, 而真正让元宵节燃灯之俗发扬光大的则是隋唐。隋唐时期,中外文化交流更为密切,佛教大兴,仕官百姓普遍在正月十五这一天“燃灯供佛”,佛家灯火于是遍布民间。唐朝元宵节比隋朝更热闹。唐刘肃《大唐新语》记载:“京城正月望日,盛饰灯影之会,金吾弛禁,特许夜行。贵臣戚属及下俚工贾,无不夜游。”在国力空前强大的唐朝,元宵赏灯十分兴盛,无论是京城或是乡镇,处处张挂彩灯,人们还制作巨大的灯轮、灯树、灯柱等,满城的火树银花,十分繁华热闹。
灯,本身即是为世间带来光明的器具,也是智慧、希望、美好、净化的象征。燃灯供佛功德不可思议,佛在《佛说施灯功德经》中说:“如是少灯奉施福田,所得果报福德之聚,唯佛能知。一切世间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乃至声闻、辟支佛等所不能知。如是燃少灯明,所受福报不可得说。舍利弗!诸佛境界不可思议,唯有如来乃知此义。舍利弗!彼施灯者所得福聚无量无边,不可算数,唯有如来乃能了知。”也就是说,供灯者所得的福德无量无边,唯有佛陀才能了知,其余一切天、龙、智者,甚至声闻、缘觉二乘圣人都没办法知道。灯火的照耀则有两种妙用:一是破人世之阴暗;二是现佛法之光明,在佛教仪式中,就把灯作为佛前的供具之一。在元宵节这一天,佛弟子佛前供灯的意义非凡:
一、智以除惑,灯明照破千年暗
灯明在佛法中是智慧的象征,智可除惑,恰如明能破暗。因此,在佛前供灯也是时刻在提醒着我们要追求智慧,以智慧光明去除愚痴、消融罪业。例如,
在介绍如何忏悔往昔所造种种罪业时,《菩萨藏经》云:“人欲学三藐三菩提,或声闻乘人,或缘觉乘人,或大乘人,或余众生,应诵十方十世界十佛名号,燃十千灯……”
在赞叹往生西方诸大菩萨的殊胜功德时,《佛说无量寿经》云:“为世灯明,最胜福田。”
在形容菩萨修学佛法所发菩提心能破除烦恼时,《华严经·入法界品》云:“譬如一灯入于暗室,百千年暗悉能破尽;菩萨摩诃萨菩提心灯亦复如是,入于众生心室,百千万亿不可说劫诸烦恼业种种暗障,悉能除尽。”
从发心修行直至圆满成就佛果,这一过程中充满贪、嗔、痴等八万四千烦恼的诱惑,更有过往种种无边罪业的障碍。若无法明眼辨识、明心认性,则会堕入恶道。
佛前供灯,所点亮的不仅仅是一盏有形有质的灯明,更是我们心中的那盏智慧之灯。因此,供灯时的发心非常重要,要尽可能发愿以此灯明,遣除一切众生的无明黑暗。
甚至仅仅一念清净,所获利益也都不可思议,可以增长智慧,帮助远离修行中的障碍,摆脱烦恼的缠绕。如此,则种种现世福报,如身体康健、眼睛明亮、心灵清净等,必定不求自来。
二、明终不绝,一灯续燃百千灯
在《维摩诘所说经·菩萨品》中,维摩诘居士曾向众多天女宣说了一种名为“无尽灯”的法门:
维摩诘言:“诸姊!有法门名无尽灯,汝等当学。无尽灯者,譬如一灯燃百千灯,冥者皆明,明终不尽。如是,诸姊!夫一菩萨开导百千众生,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于其道意亦不灭尽,随所说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是名无尽灯也。”
所谓无尽灯,就是以一人之法展转开导百千人,得法之人再向更多的人传扬,这种情形就好像是以一灯燃百灯,所以称为无尽灯。
在此过程中,用于点燃其他灯明的灯本身并不会有所减损,却能够令其他的灯焕发出更多的光亮,如同《大方广佛华严经·入法界品》云:“譬如一灯燃百千灯,其本一灯无减无尽;菩萨摩诃萨菩提心灯亦复如是,普燃三世诸佛智灯,而其心灯无减无尽。”
以上所说还仅仅是无尽灯中横之无尽的内涵,此外更有一番竖之无尽的深意,是禅宗祖师借用《孟子·万章上》中“以先觉觉后觉”的文句,来形容佛陀心法代代相传,历代祖师心心相印,以至于今,正如灯灯相续而无断绝。因此,后世记载禅宗传承世系和开悟机缘的著述,也有了一个统一的名称:传灯录。
三、重重无尽,灯灯互映一切灯
在忉利天王的宫殿上方,覆盖有一张网,名叫因陀罗网,是用宝珠所串的线织成的,网上每颗宝珠都光明赫赫,照烛明朗。而这一颗颗宝珠的光,彼此之间又互相辉映。
于是,在任意一颗珠上,都能映现出其余所有宝珠的光影,每颗宝珠都是如此互相影现,了了分明,这是第一重;在每颗宝珠所影现的众多珠影中,每一颗珠影又会现出其余一切珠影,这是第二重;乃至二重所现珠影之中,又影现出一切所悬珠影……如此一重一重,交相映现,重重无尽。
这便是华严十玄门中第七“因陀罗网境界门”所描述的情形:法界缘起便是如此,一切诸法互为缘起,以一法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起一法,相资相待,互摄互容,犹如因陀罗网一样重重无际。
若将圆融无碍、微妙甚深的法界缘起之理具体到我们日常的修行中,便可以看出共修的深刻意义了。世间常说“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不会干涸”,佛法的修行何尝不是如此呢?
就以供灯来说,我们自己在佛前所供奉的灯明可能只有一盏或几盏,但因为与其他百千灯明共同供奉在佛前,当所有的灯明都亮起来,任意一盏灯都在被其他所有的灯光所照亮,而自己所显现出的光明也可以照亮其余所有灯,光光互照,重重无尽,与因陀罗网的境界如出一辙。每一盏灯都为这份光明发出了自己的一份光,都参与了这份光明、这份清净、这份智慧。
最后,让我们以《达磨大师破相论》中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长明灯者,即正觉心也。以觉明了,喻之为灯。是故一切求解脱者,以身为灯台,心为灯炷,增诸戒行以为添油,智慧明达喻如灯火。常燃如是真正觉灯,照破一切无明痴暗。能以此法转相开示,即是一灯燃百千灯。以灯续燃,燃灯无尽,故号长明。
今值元宵佳节,在共同祝祷疫情消退、国泰民安的同时,也祈愿我等佛子都能
开启正觉,点燃心灯;
焰焰交辉,灯灯相续;
心光普照,智灯长明!
来源:灵隐寺、自在罗汉
上班时:昏昏欲睡头好晕眼皮好累肌肉酸软整个人好虚弱我快撑不住了
午饭时分:走个一千多米去外面买吃的以示对饭堂的抗议
吃货永远的神
这家店的蛋挞奶油还可以自己挤 妹子提醒我奶油可以保质四天 还特意给多了我两个手套 真是友好
回来遇到凶 人类爱开箱的特质又开始彰显:x姐买了啥? 哟泡芙!(美腻同事助兴:你买了他最爱吃的泡芙)今晚去我们宿舍挤奶油吧……
午饭时分:走个一千多米去外面买吃的以示对饭堂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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