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684“开圈”延长2公里路 增加站点“串联”搭载三社区居民】“亲们,本周四开始,684路公交车就开到咱小区门口了,咱上班更方便了!”连日来,西青区彩虹城业主微信群中,频繁发送这样一条信息,居民纷纷发送“点赞”、“鼓掌”等表情包表达喜悦之情。4月15日早出库,公交684路正式调整运行走向,延长行驶2公里,环绕亲和良园、亲和美园、亲和雅园三个社区,市公交集团线网规划小组的负责人表示: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题实践活动,让这里的居民们实现了“家门口坐公交”的心愿。【转自天津日报】https://t.cn/A6cazOEn
#案件播报#【#字节跳动诉爱奇艺搬运视频案开庭#】近日,天津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是否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涉案视频是否属于作品、被告是否侵权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展开法庭调查。
该案原告天津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爱奇艺”网站及“爱奇艺”App上提供用户已授权原告进行网络传播的系列视频,原告向被告发出投诉通知,要求被告删除涉案视频,但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删除视频,并继续更新了600多部侵权视频,导致侵权行为及结果不断扩大。
因此,原告起诉至天津三中院,主张涉案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侵害了涉案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及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介绍,随着短视频自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中出现了账号运营者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将未授权的视频直接切条、剪辑、搬运、传播的现象。
本月初,多家行业协会、互联网文创企业等联合发表了《联合声明》,公开倡议加强保护著作权,禁止“视频搬运”行为。
该案中,原告起诉的侵权行为就涉及“视频搬运”行为,且被告是互联网平台企业而非上传涉案视频的账号运营者,在此情况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互联网行业关注焦点。
据悉,该案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天津日报)
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是否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涉案视频是否属于作品、被告是否侵权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展开法庭调查。
该案原告天津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爱奇艺”网站及“爱奇艺”App上提供用户已授权原告进行网络传播的系列视频,原告向被告发出投诉通知,要求被告删除涉案视频,但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删除视频,并继续更新了600多部侵权视频,导致侵权行为及结果不断扩大。
因此,原告起诉至天津三中院,主张涉案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侵害了涉案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及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介绍,随着短视频自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中出现了账号运营者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将未授权的视频直接切条、剪辑、搬运、传播的现象。
本月初,多家行业协会、互联网文创企业等联合发表了《联合声明》,公开倡议加强保护著作权,禁止“视频搬运”行为。
该案中,原告起诉的侵权行为就涉及“视频搬运”行为,且被告是互联网平台企业而非上传涉案视频的账号运营者,在此情况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互联网行业关注焦点。
据悉,该案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天津日报)
#案件播报#【#字节跳动诉爱奇艺搬运视频案开庭#】近日,天津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是否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涉案视频是否属于作品、被告是否侵权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展开法庭调查。
该案原告天津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爱奇艺”网站及“爱奇艺”App上提供用户已授权原告进行网络传播的系列视频,原告向被告发出投诉通知,要求被告删除涉案视频,但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删除视频,并继续更新了600多部侵权视频,导致侵权行为及结果不断扩大。
因此,原告起诉至天津三中院,主张涉案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侵害了涉案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及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介绍,随着短视频自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中出现了账号运营者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将未授权的视频直接切条、剪辑、搬运、传播的现象。
本月初,多家行业协会、互联网文创企业等联合发表了《联合声明》,公开倡议加强保护著作权,禁止“视频搬运”行为。
该案中,原告起诉的侵权行为就涉及“视频搬运”行为,且被告是互联网平台企业而非上传涉案视频的账号运营者,在此情况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互联网行业关注焦点。
据悉,该案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天津日报)
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是否享有涉案视频的著作权、涉案视频是否属于作品、被告是否侵权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展开法庭调查。
该案原告天津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爱奇艺”网站及“爱奇艺”App上提供用户已授权原告进行网络传播的系列视频,原告向被告发出投诉通知,要求被告删除涉案视频,但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删除视频,并继续更新了600多部侵权视频,导致侵权行为及结果不断扩大。
因此,原告起诉至天津三中院,主张涉案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侵害了涉案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及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介绍,随着短视频自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中出现了账号运营者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将未授权的视频直接切条、剪辑、搬运、传播的现象。
本月初,多家行业协会、互联网文创企业等联合发表了《联合声明》,公开倡议加强保护著作权,禁止“视频搬运”行为。
该案中,原告起诉的侵权行为就涉及“视频搬运”行为,且被告是互联网平台企业而非上传涉案视频的账号运营者,在此情况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互联网行业关注焦点。
据悉,该案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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