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到处都是“互动事件”的时代,有一个趋势恐怕是成型了:越来越多的规则将会是模糊规则。
对企业来说,原来那套“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逻辑也就崩了。别再指望,有谁会明确地告知你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自己看着办,出了事自己负责。如果你非要要一个边界,政府只能告诉你一个模糊的边界。
其实也不能说模糊,举个例子,有一段时间,网文平台传出来一个说法,说以后写网络小说,不许描写头部以下的身体部位。有人就说,那我描写一个倒着吊起来的人,是不是就可以了?你倒是试试看啊。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不是说过一句话吗?“你不要问我什么是色情。我不知道色情的定义。但是,你让我看一眼那张图片,我就知道什么是色情。”
你看,未来的社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规则以这种模糊的方式存在。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好的消息。
——罗胖
对企业来说,原来那套“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逻辑也就崩了。别再指望,有谁会明确地告知你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自己看着办,出了事自己负责。如果你非要要一个边界,政府只能告诉你一个模糊的边界。
其实也不能说模糊,举个例子,有一段时间,网文平台传出来一个说法,说以后写网络小说,不许描写头部以下的身体部位。有人就说,那我描写一个倒着吊起来的人,是不是就可以了?你倒是试试看啊。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不是说过一句话吗?“你不要问我什么是色情。我不知道色情的定义。但是,你让我看一眼那张图片,我就知道什么是色情。”
你看,未来的社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规则以这种模糊的方式存在。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好的消息。
——罗胖
#大学生用限量版球鞋诈骗获刑10年#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允许不可为。“炒鞋”这种投机的行为,不仅隐藏着市场泡沫风险,还有不法分子借此进行诈骗。行骗者小严还是一名大学生,本应是开拓视野的年纪,很可惜,触碰法律的底线。但愿他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知错就改吧。
话说到事件中,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纵观整个事件,被告人供述,自己根本没有上游的渠道商,向被害人的表述也全是捏造的。他根本没有交付球鞋的意愿,钱早已被挥霍一空。小严诈骗金额达137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至少10年,对他也是刑当其罪了。
就像炒鞋事件刚刚曝光时强调的那样,近些年来炒鞋引起的民事、刑事纠纷越来越多,其背后的金融陷阱更是防不胜防。现在炒鞋的人不少,请大家在消费和订购商品的时候还是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保护好自己应有的权益。理智而为,切勿盲目!
话说到事件中,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纵观整个事件,被告人供述,自己根本没有上游的渠道商,向被害人的表述也全是捏造的。他根本没有交付球鞋的意愿,钱早已被挥霍一空。小严诈骗金额达137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至少10年,对他也是刑当其罪了。
就像炒鞋事件刚刚曝光时强调的那样,近些年来炒鞋引起的民事、刑事纠纷越来越多,其背后的金融陷阱更是防不胜防。现在炒鞋的人不少,请大家在消费和订购商品的时候还是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保护好自己应有的权益。理智而为,切勿盲目!
#17元吃海底捞你会跟风吗#
海底捞不会“禁止”,更不敢“鼓励”。
个人不会“跟风”,也不会和朋友去“尝试”。
在北京吃过一次海底捞,可能是太火爆了,没有书上或网络上宣传的那么“热情”。今年在济南吃了一次海底捞,太热情了,参与者皆很开心,三个人花费近500元。
席间,聊起免费的牛肉粒、粥等,也是略有无奈,法无禁止皆可行,只是“苦了商家”。
想起黄若老师讲的一个故事,在海外(非中国),超市有个规定,结账时抹去低于0.5元(记不太清数字)的零头。
于是,有个老大爷买了N份低于0.5元的土豆,而且要一次一次的结账。把超市售货员弄得很尴尬,还是没有让他花钱,便带走了N份土豆。
海底捞,如何应对“17元”的困局,考验他们智慧的时候来了。
海底捞不会“禁止”,更不敢“鼓励”。
个人不会“跟风”,也不会和朋友去“尝试”。
在北京吃过一次海底捞,可能是太火爆了,没有书上或网络上宣传的那么“热情”。今年在济南吃了一次海底捞,太热情了,参与者皆很开心,三个人花费近500元。
席间,聊起免费的牛肉粒、粥等,也是略有无奈,法无禁止皆可行,只是“苦了商家”。
想起黄若老师讲的一个故事,在海外(非中国),超市有个规定,结账时抹去低于0.5元(记不太清数字)的零头。
于是,有个老大爷买了N份低于0.5元的土豆,而且要一次一次的结账。把超市售货员弄得很尴尬,还是没有让他花钱,便带走了N份土豆。
海底捞,如何应对“17元”的困局,考验他们智慧的时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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