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群众天大的小事 京华民生幸福由心生
2019 年1 月1 日开始,北京市对12345 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创造性改造,通过扩大业务范围、 增加功能、改造流程和建立制度,形成了以“接诉即办”为牵引的超大城市治理新机制。经过两年多运行,“接诉即办”已成为北京市委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连心桥”、新时代群众工作的新范式、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的新举措、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新机制,极大地提高了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一号响应”是“接诉即办”最大特点,2019年以来北京已经整合51条全市政府服务热线,将全市16个区、338个街道乡镇、市级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全部接入12345热线平台系统,企业和群众诉求实现了全口径的统一。在“一号响应”的基础之上,同时对其业务、功能、流程和制度进行全面变革,通过直接派单在事件办理上下功夫,让民众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使之成为超大城市治理中政府与民众有效互动的北京样本。像通州区文景街道对于老旧小区漏水漏电、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急件”,通过及时提醒、跟踪办理、结果监督等方式,督促主责部门严格遵守办理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接诉即办”的北京经验,是将问题解决的过程划分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两个环节,分别对应“接诉体系”和“即办体系”。 通过12345市民热线,将问题发现权归还给民众,直接将诉求派到街道和乡镇,促进问题在街道和乡镇解决,一些重要的问题实现“双重派单”,直接派单给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力争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乡,难事条块一起办”的格局。北京市“接诉即办”体系形成了问题识别、分类、派单、办理、考评、通报、预警等全过程闭环管理,是对“吹哨报到”的深化,也是检验赋权、下沉和增能的试金石。比如,2021年3月2日,通州永顺镇复兴北里居民反映,自家房屋建于上世纪90年代,起初房屋的性质是公租房,2005年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承租户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可将房屋变更至个人所有,当时80户居民依据政策办理了房本,而另一部分住户房屋未来得及过户就卡在了国家政策调整期,之后十多年办不下房本,拖成了历史遗留问题。通过12345“热线”和两吹“集结哨”,查询十余年历史资料,终于捋顺历史政策变迁,找到政策依据和关键文件,房产证办妥距接件只有短短23天,而前后共有18户居民拿到了房产证。
正是结合“接诉即办”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北京市推动了一系列制度变革,先后出台《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为超大城市治理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比如,通州区惠兰美居小区是一个村转居社区,自从村民进了楼就问题不断。2019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曾接到该小区的投诉941件,涉及垃圾处理、停车管理、物业服务等投诉热点。如今,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出台,经过一年治理提升,惠兰美居小区的12345投诉量下降了30%,而随着居民诉求的不断满足,这个昔日投诉大户终于慢慢“摘帽”。
深刻认识和把握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而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 揪心事实现“接诉即办”就是最实实在在的不忘初心。(舍予/文)
2019 年1 月1 日开始,北京市对12345 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创造性改造,通过扩大业务范围、 增加功能、改造流程和建立制度,形成了以“接诉即办”为牵引的超大城市治理新机制。经过两年多运行,“接诉即办”已成为北京市委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连心桥”、新时代群众工作的新范式、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的新举措、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新机制,极大地提高了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一号响应”是“接诉即办”最大特点,2019年以来北京已经整合51条全市政府服务热线,将全市16个区、338个街道乡镇、市级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全部接入12345热线平台系统,企业和群众诉求实现了全口径的统一。在“一号响应”的基础之上,同时对其业务、功能、流程和制度进行全面变革,通过直接派单在事件办理上下功夫,让民众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使之成为超大城市治理中政府与民众有效互动的北京样本。像通州区文景街道对于老旧小区漏水漏电、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急件”,通过及时提醒、跟踪办理、结果监督等方式,督促主责部门严格遵守办理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接诉即办”的北京经验,是将问题解决的过程划分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两个环节,分别对应“接诉体系”和“即办体系”。 通过12345市民热线,将问题发现权归还给民众,直接将诉求派到街道和乡镇,促进问题在街道和乡镇解决,一些重要的问题实现“双重派单”,直接派单给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力争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乡,难事条块一起办”的格局。北京市“接诉即办”体系形成了问题识别、分类、派单、办理、考评、通报、预警等全过程闭环管理,是对“吹哨报到”的深化,也是检验赋权、下沉和增能的试金石。比如,2021年3月2日,通州永顺镇复兴北里居民反映,自家房屋建于上世纪90年代,起初房屋的性质是公租房,2005年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承租户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可将房屋变更至个人所有,当时80户居民依据政策办理了房本,而另一部分住户房屋未来得及过户就卡在了国家政策调整期,之后十多年办不下房本,拖成了历史遗留问题。通过12345“热线”和两吹“集结哨”,查询十余年历史资料,终于捋顺历史政策变迁,找到政策依据和关键文件,房产证办妥距接件只有短短23天,而前后共有18户居民拿到了房产证。
正是结合“接诉即办”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北京市推动了一系列制度变革,先后出台《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为超大城市治理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比如,通州区惠兰美居小区是一个村转居社区,自从村民进了楼就问题不断。2019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曾接到该小区的投诉941件,涉及垃圾处理、停车管理、物业服务等投诉热点。如今,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出台,经过一年治理提升,惠兰美居小区的12345投诉量下降了30%,而随着居民诉求的不断满足,这个昔日投诉大户终于慢慢“摘帽”。
深刻认识和把握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而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 揪心事实现“接诉即办”就是最实实在在的不忘初心。(舍予/文)
【速看!江阴市教育局刚刚发布】
刚刚,江阴市教育局发布了《江阴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年幼儿园招生的对象和新生入学预登记时间。
全文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幼儿园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入学适龄儿童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和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敔山湾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 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按照“幼儿园划片招生、幼儿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幼儿园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学前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3. 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各镇(街道)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依托“江阴市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幼儿园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幼儿园应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内容
(一)有关政策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 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执行,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接纳,没有空余学位的应由民办幼儿园接收。
3. 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 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在施教区公办幼儿园随班就读。公办幼儿园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二)招生对象
1. 幼儿入园年龄:大班5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中班4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小班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超年龄的幼儿入园,如需延缓入学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延缓入学。
2. 入园幼儿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 公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敔山湾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进行。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5日前通过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幼儿园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种类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 民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幼儿园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属镇(街道)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家长。
(2)实施网上登记。有意愿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入“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幼儿园”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填报结束后至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办理入园手续。各民办幼儿园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量。
三、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各镇(街道)应加强宣传和监管,杜绝适龄幼儿到无证幼儿园就读现象。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招收不满年龄的幼儿入园。
3. 严格控制班额
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4. 做好新生体检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通知家长在当年7-8月携幼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查验接种情况,接种不到位的进行补种、补证工作;新生开学报名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再次核查后发还家长保存;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5.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有序进行,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刚刚,江阴市教育局发布了《江阴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年幼儿园招生的对象和新生入学预登记时间。
全文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幼儿园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入学适龄儿童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和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敔山湾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 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按照“幼儿园划片招生、幼儿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幼儿园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学前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3. 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各镇(街道)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依托“江阴市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幼儿园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幼儿园应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内容
(一)有关政策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 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执行,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接纳,没有空余学位的应由民办幼儿园接收。
3. 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 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在施教区公办幼儿园随班就读。公办幼儿园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二)招生对象
1. 幼儿入园年龄:大班5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中班4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小班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超年龄的幼儿入园,如需延缓入学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延缓入学。
2. 入园幼儿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 公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敔山湾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进行。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5日前通过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幼儿园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种类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 民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幼儿园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属镇(街道)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家长。
(2)实施网上登记。有意愿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入“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幼儿园”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填报结束后至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办理入园手续。各民办幼儿园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量。
三、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各镇(街道)应加强宣传和监管,杜绝适龄幼儿到无证幼儿园就读现象。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招收不满年龄的幼儿入园。
3. 严格控制班额
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4. 做好新生体检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通知家长在当年7-8月携幼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查验接种情况,接种不到位的进行补种、补证工作;新生开学报名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再次核查后发还家长保存;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5.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有序进行,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百年辉煌E心向党##江阴发布# 【速看!江阴市教育局刚刚发布】
刚刚,江阴市教育局发布了《江阴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年幼儿园招生的对象和新生入学预登记时间。
全文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幼儿园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入学适龄儿童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和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敔山湾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 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按照“幼儿园划片招生、幼儿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幼儿园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学前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3. 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各镇(街道)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依托“江阴市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幼儿园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幼儿园应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内容
(一)有关政策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 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执行,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接纳,没有空余学位的应由民办幼儿园接收。
3. 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 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在施教区公办幼儿园随班就读。公办幼儿园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二)招生对象
1. 幼儿入园年龄:大班5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中班4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小班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超年龄的幼儿入园,如需延缓入学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延缓入学。
2. 入园幼儿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 公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敔山湾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进行。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5日前通过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幼儿园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种类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 民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幼儿园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属镇(街道)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家长。
(2)实施网上登记。有意愿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入“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幼儿园”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填报结束后至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办理入园手续。各民办幼儿园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量。
三、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各镇(街道)应加强宣传和监管,杜绝适龄幼儿到无证幼儿园就读现象。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招收不满年龄的幼儿入园。
3. 严格控制班额
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4. 做好新生体检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通知家长在当年7-8月携幼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查验接种情况,接种不到位的进行补种、补证工作;新生开学报名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再次核查后发还家长保存;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5.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有序进行,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刚刚,江阴市教育局发布了《江阴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年幼儿园招生的对象和新生入学预登记时间。
全文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幼儿园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入学适龄儿童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布局和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敔山湾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 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按照“幼儿园划片招生、幼儿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幼儿园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学前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3. 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各镇(街道)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依托“江阴市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幼儿园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幼儿园应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内容
(一)有关政策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 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要求执行,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接纳,没有空余学位的应由民办幼儿园接收。
3. 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 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在施教区公办幼儿园随班就读。公办幼儿园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二)招生对象
1. 幼儿入园年龄:大班5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中班4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小班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超年龄的幼儿入园,如需延缓入学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延缓入学。
2. 入园幼儿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 公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敔山湾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进行。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5日前通过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幼儿园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种类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 民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幼儿园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属镇(街道)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家长。
(2)实施网上登记。有意愿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入“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幼儿园”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填报结束后至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办理入园手续。各民办幼儿园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量。
三、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各镇(街道)应加强宣传和监管,杜绝适龄幼儿到无证幼儿园就读现象。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招收不满年龄的幼儿入园。
3. 严格控制班额
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4. 做好新生体检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通知家长在当年7-8月携幼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查验接种情况,接种不到位的进行补种、补证工作;新生开学报名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再次核查后发还家长保存;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5.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有序进行,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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