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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苏宁易购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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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桂林[超话]# 【1305万元!桂林史上最高环保罚单是这样来的】6月3日上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和处罚情况。会上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138件;处罚金额约3325万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约24.09万元,单件案件最高罚款金额为1305万元。
全市共办理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1件,其中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57件,按日连续处罚1件,移送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6件(6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2件(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法院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1个涉事企业被法院判处罚金)。
全市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案6件;承担行政诉讼应诉案2件;处理行政复议2件。
其中单件案件最高罚款1305万元该案是我国实施《环境保护法》以来桂林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
砖厂连续两次被监测到超标排放
2020年7月15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州县某红砖厂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单位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该红砖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6865mg/m³,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规定的300mg/m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超过排放标准21.88倍。
2020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监测结果报告送达该红砖厂。
2020年8月28日,也就是约一个月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红砖厂进行现场复查,结果显示排放二氧化硫浓度为1255mg/m3,超过排放标准3.18倍。
2020年10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监测结果报告送达该红砖厂。
“(该企业)一个多月连续出现两次超标,且第一次超标超过21倍,极大损害了生态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在得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后,依法依规作出责令关闭的决定,切实履行了环境保护的职责。
每天罚45万 连罚29天
印象中,环境行政处罚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情况较为常见。而全州县这家红砖厂被罚1305万元,这笔巨额罚款是依照什么来处罚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该局认定这家红砖厂拒不改正超标排污环境违法行为,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29天。该情节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
据此,市生态环境局在已对该红砖厂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基础上,又作出了对当事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305万元,也就是45万元乘以29天共计1305万元。与此同时,该红砖厂被停产整治。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环境主管部门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还可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这名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按日计罚” 对环境违法“罚无上限”
近年来,我市各级环境生态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并严格执法。仅2020年,全市共办理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1件,其中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57件、按日连续处罚1件、移送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6件(6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2件(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法院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1个涉事企业被法院判处罚金)。全市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案6件、承担行政诉讼应诉案2件、处理行政复议2件。
与《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对违法排污“零容忍”、严惩不法企业的“组合拳”相继打出,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四个规章。其中,“按日计罚”对企业威慑很大,对于解决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的痼疾可谓一剂猛药。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州这家砖厂的违法行为满足了实施‘按日计罚’的3个条件,即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必须受到罚款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据此,市生态环境局开出了‘按日计罚’的罚单。”
这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日计罚”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上限,能够让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不断累积,即使原本的罚款数额较少,但只要违法行为一日不改正,那么“按日计罚”就会像滚雪球一般,累积成违法者难以承受的违法成本。该负责人表示,罚款并不是环境执法的最终目的,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整改才是最终归宿。
该负责人还表示,该局每年都会向公众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将行政处罚行为放置于纪检、检察机关及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失职等情况形成一股打击力,通过“阳光执法”,促进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化提升。此外,环境行政处罚“阳光化”,也将对企业日常的融资、信用体系、诚信合作等方面产生影响。
(来源: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桂林晚报)
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138件;处罚金额约3325万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约24.09万元,单件案件最高罚款金额为1305万元。
全市共办理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1件,其中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57件,按日连续处罚1件,移送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6件(6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2件(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法院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1个涉事企业被法院判处罚金)。
全市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案6件;承担行政诉讼应诉案2件;处理行政复议2件。
其中单件案件最高罚款1305万元该案是我国实施《环境保护法》以来桂林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
砖厂连续两次被监测到超标排放
2020年7月15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州县某红砖厂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单位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该红砖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6865mg/m³,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规定的300mg/m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超过排放标准21.88倍。
2020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监测结果报告送达该红砖厂。
2020年8月28日,也就是约一个月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红砖厂进行现场复查,结果显示排放二氧化硫浓度为1255mg/m3,超过排放标准3.18倍。
2020年10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监测结果报告送达该红砖厂。
“(该企业)一个多月连续出现两次超标,且第一次超标超过21倍,极大损害了生态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在得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后,依法依规作出责令关闭的决定,切实履行了环境保护的职责。
每天罚45万 连罚29天
印象中,环境行政处罚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情况较为常见。而全州县这家红砖厂被罚1305万元,这笔巨额罚款是依照什么来处罚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该局认定这家红砖厂拒不改正超标排污环境违法行为,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29天。该情节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
据此,市生态环境局在已对该红砖厂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基础上,又作出了对当事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305万元,也就是45万元乘以29天共计1305万元。与此同时,该红砖厂被停产整治。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环境主管部门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还可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这名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按日计罚” 对环境违法“罚无上限”
近年来,我市各级环境生态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并严格执法。仅2020年,全市共办理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1件,其中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57件、按日连续处罚1件、移送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6件(6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2件(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法院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1个涉事企业被法院判处罚金)。全市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案6件、承担行政诉讼应诉案2件、处理行政复议2件。
与《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对违法排污“零容忍”、严惩不法企业的“组合拳”相继打出,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四个规章。其中,“按日计罚”对企业威慑很大,对于解决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的痼疾可谓一剂猛药。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州这家砖厂的违法行为满足了实施‘按日计罚’的3个条件,即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必须受到罚款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据此,市生态环境局开出了‘按日计罚’的罚单。”
这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日计罚”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上限,能够让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不断累积,即使原本的罚款数额较少,但只要违法行为一日不改正,那么“按日计罚”就会像滚雪球一般,累积成违法者难以承受的违法成本。该负责人表示,罚款并不是环境执法的最终目的,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整改才是最终归宿。
该负责人还表示,该局每年都会向公众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将行政处罚行为放置于纪检、检察机关及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失职等情况形成一股打击力,通过“阳光执法”,促进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化提升。此外,环境行政处罚“阳光化”,也将对企业日常的融资、信用体系、诚信合作等方面产生影响。
(来源: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桂林晚报)
《【权威发布】鲁港经济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有序推进 - 淄博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 淄博频道 - 鲁网》6月1日,鲁港经济合作洽谈会新闻发布会在济南南郊宾馆山东省新闻发布厅召开,省商务厅副厅长张型成发布鲁港经济合作洽谈会有关情况,淄博市副市长袁良及市商务局局长齐孝福回答了记https://t.cn/A6VpMn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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