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评选评奖活动日益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表彰奖励的激励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彰显。但是也有少数企业、机构和个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尤其是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甚至收费敛财,加重了基层和群众负担,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
为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以下评选评奖工作的负面清单:
1.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2.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3.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4.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5.不得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6.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7.未经批准,不得联合国(境)外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8.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9.不得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0.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1.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对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根据事实、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进行监督。举报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表彰奖励专栏举报平台;举报电话:12333。(新华社)『(受权发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新华网』https://t.cn/A6VOvUzX
为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以下评选评奖工作的负面清单:
1.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2.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3.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4.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5.不得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6.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7.未经批准,不得联合国(境)外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8.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9.不得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0.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1.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对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根据事实、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进行监督。举报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表彰奖励专栏举报平台;举报电话:12333。(新华社)『(受权发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新华网』https://t.cn/A6VOvUzX
#小美发布#【滁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的通告】 按照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划转要求及社会保险省集中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原市人社部门承担的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定于2021年6月12日起正式交由市医保部门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移交时间
自2021年6月12日起,市本级人社部门停止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具体医保相关业务由市医保部门办理。
二、主要涉及业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及个人参保登记、中断、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及个人参保信息的维护和修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单位及个人医保待遇的封锁、解封);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中断补缴、在职转退休、退费、账户合并等业务。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办公地点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市政府大楼东北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医保窗口。
(二)服务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0550-3218010
市社保中心:0550-3049660、3021226
市税务局:0550-351877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0550-12333
一、业务移交时间
自2021年6月12日起,市本级人社部门停止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具体医保相关业务由市医保部门办理。
二、主要涉及业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及个人参保登记、中断、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及个人参保信息的维护和修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单位及个人医保待遇的封锁、解封);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中断补缴、在职转退休、退费、账户合并等业务。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办公地点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市政府大楼东北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医保窗口。
(二)服务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0550-3218010
市社保中心:0550-3049660、3021226
市税务局:0550-351877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0550-12333
在异地已办过社会保障卡的,还需要在广安办卡吗?
若是在省外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障卡,在广安参保后可申办新社会保障卡。
若是在省内其他市州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则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已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广安市任一人社服务网点办理卡归属地转入。
2、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请拨打发卡地的12333电话咨询领卡事宜,领卡后办理卡归属地转入。
3、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可在广安市任一人社服务网点办理卡归属地转入(无卡转入)后进行注销,再按新办卡方式申办。
若是在省外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障卡,在广安参保后可申办新社会保障卡。
若是在省内其他市州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则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已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广安市任一人社服务网点办理卡归属地转入。
2、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请拨打发卡地的12333电话咨询领卡事宜,领卡后办理卡归属地转入。
3、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可在广安市任一人社服务网点办理卡归属地转入(无卡转入)后进行注销,再按新办卡方式申办。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