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超话]#正一派道教文化主要包含两大内容,一个是符,一个是箓,所以世人又称正一道为符箓派。
授箓是我们正一派道士修真入道必经的阶梯,是道教正一派传统的教仪规范。箓包含法箓、经箓、直箓等。通过授箓,它不仅仅使一个正一派的道士取得职券牒文,有了修道行法的一种凭证,同时也是对道士的行为规范戒律。
箓够规戒道士遵守道教的仪规,勉励道士勤进修行,提高自己的品德情操,清正心身,积功累德,所以法箓是我们正一派道士修真行道的一个重要法宝。
授箓是我们正一派道士修真入道必经的阶梯,是道教正一派传统的教仪规范。箓包含法箓、经箓、直箓等。通过授箓,它不仅仅使一个正一派的道士取得职券牒文,有了修道行法的一种凭证,同时也是对道士的行为规范戒律。
箓够规戒道士遵守道教的仪规,勉励道士勤进修行,提高自己的品德情操,清正心身,积功累德,所以法箓是我们正一派道士修真行道的一个重要法宝。
道教正一派自汉魏以来就有授箓的传统,自宋元开始正一派在授箓之外又形成了奏职的传统。由于授箓和奏职均与道士代天宣化,行使神权有关,因而长期以来存有一种误解:道士授箓奏职之后就已经成神仙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尽管今天正一派将授箓和奏职融为一体,然而本质上两者分属不同的系统。授箓系统的形成与祖天师飞升之前以盟威都功诸品经箓、玉册、剑印付子衡的做法有密切关系,但也有人认为第四代天师张盛返回龙虎山之后在每年三元日升坛授箓标志着道教授箓系统的形成。其中的差异在于,前者是家族内部的传承,后者则面向广大道教徒。自汉魏以来,出现了众多有着不同传承源头的道派,道教内部逐渐形成了三洞四辅体系,法箓自然随之增多。唐代时形成了正一、高玄、洞神、洞渊、升玄、洞玄、洞真等法箓系统。自唐代开始法箓的授受与修行的阶次相关,并逐渐形成了三五都功经箓、正一盟威经箓、上清三洞五雷经经箓、上清大洞经箓、上清三洞经箓为主体的授箓系统。
尽管今天正一派将授箓和奏职融为一体,然而本质上两者分属不同的系统。授箓系统的形成与祖天师飞升之前以盟威都功诸品经箓、玉册、剑印付子衡的做法有密切关系,但也有人认为第四代天师张盛返回龙虎山之后在每年三元日升坛授箓标志着道教授箓系统的形成。其中的差异在于,前者是家族内部的传承,后者则面向广大道教徒。自汉魏以来,出现了众多有着不同传承源头的道派,道教内部逐渐形成了三洞四辅体系,法箓自然随之增多。唐代时形成了正一、高玄、洞神、洞渊、升玄、洞玄、洞真等法箓系统。自唐代开始法箓的授受与修行的阶次相关,并逐渐形成了三五都功经箓、正一盟威经箓、上清三洞五雷经经箓、上清大洞经箓、上清三洞经箓为主体的授箓系统。
#道士授箓奏职之后就成神仙了吗?#
道教正一派自汉魏以来就有授箓的传统,自宋元开始正一派在授箓之外又形成了奏职的传统。由于授箓和奏职均与道士代天宣化,行使神权有关,因而长期以来存有一种误解:道士授箓奏职之后就已经成神仙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尽管今天正一派将授箓和奏职融为一体,然而本质上两者分属不同的系统。授箓系统的形成与祖天师飞升之前以盟威都功诸品经箓、玉册、剑印付子衡的做法有密切关系,但也有人认为第四代天师张盛返回龙虎山之后在每年三元日升坛授箓标志着道教授箓系统的形成。其中的差异在于,前者是家族内部的传承,后者则面向广大道教徒。自汉魏以来,出现了众多有着不同传承源头的道派,道教内部逐渐形成了三洞四辅体系,法箓自然随之增多。唐代时形成了正一、高玄、洞神、洞渊、升玄、洞玄、洞真等法箓系统。自唐代开始法箓的授受与修行的阶次相关,并逐渐形成了三五都功经箓、正一盟威经箓、上清三洞五雷经经箓、上清大洞经箓、上清三洞经箓为主体的授箓系统。
无论后世形成的授箓系统与修行阶次之间的关系如何紧密,但“箓”本身的涵义主要为:一是刊载天神官君将吏之名的“名册”;二是写有真文灵符的“符图”;三是道炁化生的符文宝箓;四是道士入道的信物和身份的象征;五是道士行持法事和度世成仙的依据(种民的凭证)。当前正一派授箓的规定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通《早晚功课经》,诵《道德经》、《度人经》;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通正一诸经;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通上清经;加升《上清大洞经箓》,通三洞经;晋升《上清三洞经箓》,通览藏经”。因而,授箓除了代表某位或某些神灵授予道士神权之外,还代表着神灵对于道士修行阶次的认可。箓阶的提升代表道士在修行之路上距离成仙的目标更近一步,但在功德圆满之前,道士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神仙。
一般认为奏职体系出现于宋代,其形成与雷法有关。雷法为五代后兴起的道法,迥异于三洞经箓体系,本无与之对应的法箓,他们施行道法时所召役的天将亦不同于法箓上所罗列的神明。除神霄派号称传有对应的七阶法箓(已亡佚),诸如天心、五雷等法,均只求授正一部的法箓用于拜章与朝仪。正如前面所讲授箓的意义之一是神灵授予道士指挥箓中神真、将吏斩妖除魔的权力,但是宋元时期兴起的天心、五雷等法并无相应的法箓。因而行天心、五雷等法的道士在行法时的执法力量只能来自于另一种授权系统。法职系统就是神灵在法箓系统之外赋予行法道士指挥相应级别神真、将吏权力的授权系统。行法道士拥有不同的法职便可以指挥不同的神真、将吏。在宋元时期的法职系统中,法职的升降与行法道士的功德有关,与道士修行阶次并无直接关系,并非修行果位。只是在后世的发展中法职体系与法箓体系相融合。《太上天坛玉格》云:“七品以上,不受盟威箓不许任之。五品以上,不受洞渊箓不许任之。四品以上,不受神霄箓不许任之。三品以上,不受大洞箓不许任之。法与箓相须,不可相违。天心法宜受都功箓、五雷箓。”
由于法职体系与封建朝廷的官职品级体系相仿,张兴发认为“雷法诸派的奏职仪式将作为人的法官纳入以昊天玉皇上帝为首的天庭官僚系统,将世俗朝廷的品秩制度纳入其中”,但是由于法职和法箓原本属于不同的体系,因而“与固有的三洞修学体系相对而言,雷法法职体系更偏重于道法的施用”。“法职体系侧重于道法的施用”直接点出了法职的真正涵义。虽然从表面上获得法职的行法道士成为天庭的仙官,与神仙的职能相仿,但法职体系出现的初衷是授予行法道士指挥箓中仙真将吏之外其他的神真、将吏的权力,以便让其更好地代天宣化、拯救黎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职系统的形成是宋元道教便宜行事的结果。故而金允中在《上清灵宝大法》中说道:“佩箓而不行法者,止称箓阶。既行灵宝法,而斋法出於灵宝,未免应世接物,因事立仪,遂出法职,亦不得已而强立名色,应时行化者也。”
金允中认为灵宝法职是行灵宝法的道士在处理世俗事务时,根据世俗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那么其他各种法职也是如此。另一方面,由于宋元以来,授箓之权收归宗坛,一些民间道士难以远赴宗坛参加授箓,“奏职”成为一些民间道士获得神灵授权的重要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讲,法职系统是法箓系统的重要补充。法职与道法为对应关系,如行天心法者对应的是驱邪院法职,只有行法道士才有获得法职的资格,故而金允中认为“佩箓而不行法者,止称箓阶”。因此获得法职只是道士获得行某种“法”的资格,或者说只是行法道士获得指挥法箓系统之外的部分神真、将吏的权力,并非意味着行法道士已经成仙。因而,那种认为授箓奏职之后就成神仙的观念是错误的,道教徒应该正确认识“授箓”和“奏职”的正确涵义,专心修行!
道教正一派自汉魏以来就有授箓的传统,自宋元开始正一派在授箓之外又形成了奏职的传统。由于授箓和奏职均与道士代天宣化,行使神权有关,因而长期以来存有一种误解:道士授箓奏职之后就已经成神仙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尽管今天正一派将授箓和奏职融为一体,然而本质上两者分属不同的系统。授箓系统的形成与祖天师飞升之前以盟威都功诸品经箓、玉册、剑印付子衡的做法有密切关系,但也有人认为第四代天师张盛返回龙虎山之后在每年三元日升坛授箓标志着道教授箓系统的形成。其中的差异在于,前者是家族内部的传承,后者则面向广大道教徒。自汉魏以来,出现了众多有着不同传承源头的道派,道教内部逐渐形成了三洞四辅体系,法箓自然随之增多。唐代时形成了正一、高玄、洞神、洞渊、升玄、洞玄、洞真等法箓系统。自唐代开始法箓的授受与修行的阶次相关,并逐渐形成了三五都功经箓、正一盟威经箓、上清三洞五雷经经箓、上清大洞经箓、上清三洞经箓为主体的授箓系统。
无论后世形成的授箓系统与修行阶次之间的关系如何紧密,但“箓”本身的涵义主要为:一是刊载天神官君将吏之名的“名册”;二是写有真文灵符的“符图”;三是道炁化生的符文宝箓;四是道士入道的信物和身份的象征;五是道士行持法事和度世成仙的依据(种民的凭证)。当前正一派授箓的规定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通《早晚功课经》,诵《道德经》、《度人经》;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通正一诸经;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通上清经;加升《上清大洞经箓》,通三洞经;晋升《上清三洞经箓》,通览藏经”。因而,授箓除了代表某位或某些神灵授予道士神权之外,还代表着神灵对于道士修行阶次的认可。箓阶的提升代表道士在修行之路上距离成仙的目标更近一步,但在功德圆满之前,道士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神仙。
一般认为奏职体系出现于宋代,其形成与雷法有关。雷法为五代后兴起的道法,迥异于三洞经箓体系,本无与之对应的法箓,他们施行道法时所召役的天将亦不同于法箓上所罗列的神明。除神霄派号称传有对应的七阶法箓(已亡佚),诸如天心、五雷等法,均只求授正一部的法箓用于拜章与朝仪。正如前面所讲授箓的意义之一是神灵授予道士指挥箓中神真、将吏斩妖除魔的权力,但是宋元时期兴起的天心、五雷等法并无相应的法箓。因而行天心、五雷等法的道士在行法时的执法力量只能来自于另一种授权系统。法职系统就是神灵在法箓系统之外赋予行法道士指挥相应级别神真、将吏权力的授权系统。行法道士拥有不同的法职便可以指挥不同的神真、将吏。在宋元时期的法职系统中,法职的升降与行法道士的功德有关,与道士修行阶次并无直接关系,并非修行果位。只是在后世的发展中法职体系与法箓体系相融合。《太上天坛玉格》云:“七品以上,不受盟威箓不许任之。五品以上,不受洞渊箓不许任之。四品以上,不受神霄箓不许任之。三品以上,不受大洞箓不许任之。法与箓相须,不可相违。天心法宜受都功箓、五雷箓。”
由于法职体系与封建朝廷的官职品级体系相仿,张兴发认为“雷法诸派的奏职仪式将作为人的法官纳入以昊天玉皇上帝为首的天庭官僚系统,将世俗朝廷的品秩制度纳入其中”,但是由于法职和法箓原本属于不同的体系,因而“与固有的三洞修学体系相对而言,雷法法职体系更偏重于道法的施用”。“法职体系侧重于道法的施用”直接点出了法职的真正涵义。虽然从表面上获得法职的行法道士成为天庭的仙官,与神仙的职能相仿,但法职体系出现的初衷是授予行法道士指挥箓中仙真将吏之外其他的神真、将吏的权力,以便让其更好地代天宣化、拯救黎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职系统的形成是宋元道教便宜行事的结果。故而金允中在《上清灵宝大法》中说道:“佩箓而不行法者,止称箓阶。既行灵宝法,而斋法出於灵宝,未免应世接物,因事立仪,遂出法职,亦不得已而强立名色,应时行化者也。”
金允中认为灵宝法职是行灵宝法的道士在处理世俗事务时,根据世俗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那么其他各种法职也是如此。另一方面,由于宋元以来,授箓之权收归宗坛,一些民间道士难以远赴宗坛参加授箓,“奏职”成为一些民间道士获得神灵授权的重要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讲,法职系统是法箓系统的重要补充。法职与道法为对应关系,如行天心法者对应的是驱邪院法职,只有行法道士才有获得法职的资格,故而金允中认为“佩箓而不行法者,止称箓阶”。因此获得法职只是道士获得行某种“法”的资格,或者说只是行法道士获得指挥法箓系统之外的部分神真、将吏的权力,并非意味着行法道士已经成仙。因而,那种认为授箓奏职之后就成神仙的观念是错误的,道教徒应该正确认识“授箓”和“奏职”的正确涵义,专心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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