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这一天,国内发生了几件事,都具有标志性意义:我们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
第一件事,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10月8日,发展改革委员会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等。
具体内容:一是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二是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三是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四是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五是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我们可以注意到,一是这里的非公有资本应该包括所有境内境外非公有资本。二是这里的新闻采编播发业务是所有涉及新闻的方方面面,包括纸质新闻媒体、电视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新闻媒体,包括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型新闻媒体,总之,整个新闻领域都将对非公有资本关上大门,只有公有资本才能参与经营,没有例外。我还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表述中,没有例外,整个新闻领域全部要收归公有资本经营。
这里我们还应该理解,所有新闻媒体、平台、频道、频率、报社、杂志等等都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公有资本,不能有任何成分的民营或私人资本,所有民营和私人资本必须退出涉及到的新闻业务,不管是参股还是控股。
我们还应该理解,所有新闻媒体、平台、频道、报社、杂志等等都不得进行股份制改造,不得上市融资,因为一旦上市就表明需要对非公资本开放,而对非公资本开放就意味着违规。
这次公有资本收回新闻舆论权不是通过主管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的部门提出而是通过发改委提出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非常有智慧,后面这一清单一旦发布执行,我国新闻领域将会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
一篇分析文章指出:“资本集团渗透了几乎全部的网络媒体和有影响的传统主流媒体,当资本集团控制了生存资源后,他们要按照自己的需要,培育自己的文化精英,将社会的舆论权和话语权交托给文化精英掌握。掌握话语权的文化精英,在资本集团的强大支持下,跟社会其他精英一起联手完成社会控制,包括对网络舆论的控制。中国某些大的门户网站的出资人的资本性质,决定这些媒体必然要为资本利益代言。几大门户网站在发展初期,接受境外风险资金的入资,又纷纷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国际资本对这些主流门户网站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第二件事,美团被罚34.42亿元
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大家应该还有印象,2020年11月2日,国家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四大部门约谈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等高管,11月3日,上海证交所“暂缓”蚂蚁集团上市,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连夜约谈27家中国互联网巨头企业。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意见稿。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在反垄断方面作出的数额最大的处罚,或可认为是中国对互联网平台垄断经营、对互联网垄断资本集团作出的最严厉处罚,是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政府对阿里巴巴给予巨额处罚,是在发出一个强烈信号,任何想要控制中国经济、搞乱中国经济秩序、破坏中国营商环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坚决打击和严厉处罚,自由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在中国行不通。
在调查、处罚阿里巴巴的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目标对准了受到社会广泛批评的美团。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经过半年的调查,国家市监总局得出结论: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就此对美团作出34.42亿元的处罚。同时还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美团的处罚是政府进行“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一重大行动的继续,是处罚阿里巴巴之后的又一动作,是中国在互联网商业领域发生深刻变革的重要显现,与处罚阿里巴巴不同的是,美团在数量庞大的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件事,上交所终止联想集团在科创板上市审核
10月8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联想集团9月30日向上交所提出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国庆放假7天,8号刚刚结束假期,第一天上班,上交所就终止了联想集团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创下了史上从提出申请上市到交易所决定终止其上市的最短时间纪录。
联想集团在招股书中透露,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的55%用于包括“云网融合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项目”及“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与应用项目”,10%用于产业战略投资项目,3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些年联想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使大家对联想将融资用于研发投入产生怀疑。
有分析人士认为,“联想集团此次匆忙终止IPO,或许跟该公司与科创板的定位不完全相符有关。科创板最大的标签就是科创属性,而联想集团当前近9成业务收入来自智能设备业务(主要是电脑组装、手机等传统业务),该业务的科技含量并不高,且联想集团掌握的大多是非关键性技术,其核心部件如芯片、处理器、内存等都是从外部采购。此外,联想集团还面临资产负债率高(接近90%)、研发投入占比低等问题。”
这一分析可谓一针见血,十分透彻。我认为联想要在中国科创板上市,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仍然是它到底是不是一家科创公司的问题,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是,联想的总部在哪里?联想的总部到底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据说联想在美国、中国、新加坡三个国家有三个总部,长期以来一直有人质疑联想是不是中国公司,杨元庆辟谣说,联想是一家根植于中国的全球化公司,这还是没有回答联想是不是一家中国公司的问题。
联想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一日游,我们不能把这件事当成一个笑话,而是应该看成一个信号,中国股市将转型为真正的科技创新企业服务,为真正的科技术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而不是成为一些大资本集团的提款机和奶牛,这也同样是中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的一个信号。
第四件事,罗昌平被检方诉讼立案调查
罗昌平这个名字在互联网上可谓大名鼎鼎,曾历任“新京报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辑兼《LENS》杂志副主编辑,著名媒体人,在网上拥有200多万粉丝。他10月6日在网上发表言论称,“半个世纪之后少有反思这场战争的正义性,就像当年的沙雕连不会怀疑上峰的英明决策。”注意,沙雕是网络用语,意同傻子,谓“沙雕连”为“傻子连”。
罗昌平污辱志愿军烈士的言论立即在网上引发众怒,网友纷纷指责罗昌平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公开污辱志愿军烈士,应该对他采取司法行动。
10月8日下午,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昌平刑事拘留。10月8月晚,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再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对其立案并展开调查。海南检察发布的通报称,“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网民“罗某平”于今年10月6日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的违法言论,侵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伤害了广大人民对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特殊民族情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于昨天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
罗昌平走到今天,并不是一件偶然事件,而是长期以来,我们漠视英雄、先烈的社会思想环境造成的,比如将魏巍的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从教科书中撤下,比如任由一些公知污辱谩骂革命领袖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及在革命战争中涌现出来的英雄,自《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这种状况有所好转,但仍有像罗昌平这样的人不惜以身试法。在这件事发生后,网友从网上找出大量罗昌平以前污蔑羞辱伟人、辱华反华、诋毁英烈、玷污人民币及人民币上的历史伟人头像的劣迹,显示这次污蔑“冰雕连”并不是偶然之过,而是其内心思想不自觉地真实流露。
解放军报钧正平工作室发文怒斥罗昌平:“辱骂’冰雕连’,良心何在!长津湖战役中,有3支连队在极度严寒中,坚守着志愿军战士的荣耀和使命,慷慨奉献了自己的生命,除2人生还外,全员化作了晶莹的冰雕,耸立在自己的阵地上。人民称之为’冰雕连’,是对他们为国而战的尊敬缅怀,也是对志愿军视使命荣誉高于一切精神的崇敬。如今,’冰雕连’已经是抗美援朝战争中不可磨灭的符号,亦是志愿军捍卫祖国和人民利益、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象征。’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烈不容戏谑!不可污名!不能侮辱!我们决不能让那些恶意诋毁英烈的人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以上这些四件事发生在不同领域,却都告诉我们一个趋势性的共同点,那就是中国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变革,无论是对非公资本经营新闻的限制,还是对美团进行的巨额处罚,无论是阻止联想在科创板上市,还是对罗昌平辱骂烈士的行为提起公诉,都显示中国正在发生的这场变革来得非常深刻,它不以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的意志为转移,它正在改变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思想、我们的观念和我们的生活。以前我们曾经认为很正常的、以为是理所当然的一些事、一些行为,现在需要进行转变,比如按以前的惯例,大资本集团控制舆论被认为正常的,蚂蚁可能已经上市了,联想也已经上市了,罗昌平也不会受到法律惩罚,阿里巴巴和美团依然可以搞“二选一”、大搞垄断经营而不会受到调查、监管和处罚。
但是现在变了,这些都不行了,中国的股市将不再是蚂蚁和联想的提款机了,中国的互联网将不再允许蚂蚁这种互联网金融巨兽肆意妄为了,将不再允许阿里巴巴和美团像碾死蝼蚁一样碾死大批底层实体店商家一家独大了,中国舆论场将不再允许非公资本控制、垄断中国互联网舆论了,中国社会将不再允许有人肆意污蔑革命先烈、革命领袖、革命英雄了,中国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这场变革对某些人、对某些势力是摧枯拉朽,而对中国社会则是刮骨疗伤。
“这次变革将荡涤一切尘埃,资本市场不再成为资本家一夜暴富的天堂,文化市场不再成为娘炮明星的天堂,新闻舆论不再成为崇拜西方文化的阵地,红色回归,英雄回归,血性回归。因此我们需要治理一切文化乱象,建设鲜活、健康、阳刚、强悍、以人民为本的文化,我们需要打击资本市场上大资本操纵、平台垄断通吃、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引导资金流向实体企业、流向高科技企业、流向制造业,当前正在进行的从治理培训机构、学区房开始的治理教育乱象,让教育真正回归平民化、公平性,使普通人有向上流动的空间,未来还要治理高房价、高医疗费,彻底铲平教育、医疗、住房三座大山。”
第一件事,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10月8日,发展改革委员会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等。
具体内容:一是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二是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三是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四是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五是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我们可以注意到,一是这里的非公有资本应该包括所有境内境外非公有资本。二是这里的新闻采编播发业务是所有涉及新闻的方方面面,包括纸质新闻媒体、电视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新闻媒体,包括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型新闻媒体,总之,整个新闻领域都将对非公有资本关上大门,只有公有资本才能参与经营,没有例外。我还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表述中,没有例外,整个新闻领域全部要收归公有资本经营。
这里我们还应该理解,所有新闻媒体、平台、频道、频率、报社、杂志等等都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公有资本,不能有任何成分的民营或私人资本,所有民营和私人资本必须退出涉及到的新闻业务,不管是参股还是控股。
我们还应该理解,所有新闻媒体、平台、频道、报社、杂志等等都不得进行股份制改造,不得上市融资,因为一旦上市就表明需要对非公资本开放,而对非公资本开放就意味着违规。
这次公有资本收回新闻舆论权不是通过主管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的部门提出而是通过发改委提出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非常有智慧,后面这一清单一旦发布执行,我国新闻领域将会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
一篇分析文章指出:“资本集团渗透了几乎全部的网络媒体和有影响的传统主流媒体,当资本集团控制了生存资源后,他们要按照自己的需要,培育自己的文化精英,将社会的舆论权和话语权交托给文化精英掌握。掌握话语权的文化精英,在资本集团的强大支持下,跟社会其他精英一起联手完成社会控制,包括对网络舆论的控制。中国某些大的门户网站的出资人的资本性质,决定这些媒体必然要为资本利益代言。几大门户网站在发展初期,接受境外风险资金的入资,又纷纷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国际资本对这些主流门户网站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第二件事,美团被罚34.42亿元
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大家应该还有印象,2020年11月2日,国家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四大部门约谈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等高管,11月3日,上海证交所“暂缓”蚂蚁集团上市,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连夜约谈27家中国互联网巨头企业。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意见稿。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在反垄断方面作出的数额最大的处罚,或可认为是中国对互联网平台垄断经营、对互联网垄断资本集团作出的最严厉处罚,是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政府对阿里巴巴给予巨额处罚,是在发出一个强烈信号,任何想要控制中国经济、搞乱中国经济秩序、破坏中国营商环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坚决打击和严厉处罚,自由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在中国行不通。
在调查、处罚阿里巴巴的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目标对准了受到社会广泛批评的美团。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经过半年的调查,国家市监总局得出结论: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就此对美团作出34.42亿元的处罚。同时还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美团的处罚是政府进行“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一重大行动的继续,是处罚阿里巴巴之后的又一动作,是中国在互联网商业领域发生深刻变革的重要显现,与处罚阿里巴巴不同的是,美团在数量庞大的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件事,上交所终止联想集团在科创板上市审核
10月8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联想集团9月30日向上交所提出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国庆放假7天,8号刚刚结束假期,第一天上班,上交所就终止了联想集团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创下了史上从提出申请上市到交易所决定终止其上市的最短时间纪录。
联想集团在招股书中透露,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的55%用于包括“云网融合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项目”及“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与应用项目”,10%用于产业战略投资项目,3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些年联想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使大家对联想将融资用于研发投入产生怀疑。
有分析人士认为,“联想集团此次匆忙终止IPO,或许跟该公司与科创板的定位不完全相符有关。科创板最大的标签就是科创属性,而联想集团当前近9成业务收入来自智能设备业务(主要是电脑组装、手机等传统业务),该业务的科技含量并不高,且联想集团掌握的大多是非关键性技术,其核心部件如芯片、处理器、内存等都是从外部采购。此外,联想集团还面临资产负债率高(接近90%)、研发投入占比低等问题。”
这一分析可谓一针见血,十分透彻。我认为联想要在中国科创板上市,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仍然是它到底是不是一家科创公司的问题,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是,联想的总部在哪里?联想的总部到底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据说联想在美国、中国、新加坡三个国家有三个总部,长期以来一直有人质疑联想是不是中国公司,杨元庆辟谣说,联想是一家根植于中国的全球化公司,这还是没有回答联想是不是一家中国公司的问题。
联想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一日游,我们不能把这件事当成一个笑话,而是应该看成一个信号,中国股市将转型为真正的科技创新企业服务,为真正的科技术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而不是成为一些大资本集团的提款机和奶牛,这也同样是中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的一个信号。
第四件事,罗昌平被检方诉讼立案调查
罗昌平这个名字在互联网上可谓大名鼎鼎,曾历任“新京报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辑兼《LENS》杂志副主编辑,著名媒体人,在网上拥有200多万粉丝。他10月6日在网上发表言论称,“半个世纪之后少有反思这场战争的正义性,就像当年的沙雕连不会怀疑上峰的英明决策。”注意,沙雕是网络用语,意同傻子,谓“沙雕连”为“傻子连”。
罗昌平污辱志愿军烈士的言论立即在网上引发众怒,网友纷纷指责罗昌平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公开污辱志愿军烈士,应该对他采取司法行动。
10月8日下午,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昌平刑事拘留。10月8月晚,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再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对其立案并展开调查。海南检察发布的通报称,“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网民“罗某平”于今年10月6日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的违法言论,侵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伤害了广大人民对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特殊民族情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于昨天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
罗昌平走到今天,并不是一件偶然事件,而是长期以来,我们漠视英雄、先烈的社会思想环境造成的,比如将魏巍的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从教科书中撤下,比如任由一些公知污辱谩骂革命领袖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及在革命战争中涌现出来的英雄,自《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这种状况有所好转,但仍有像罗昌平这样的人不惜以身试法。在这件事发生后,网友从网上找出大量罗昌平以前污蔑羞辱伟人、辱华反华、诋毁英烈、玷污人民币及人民币上的历史伟人头像的劣迹,显示这次污蔑“冰雕连”并不是偶然之过,而是其内心思想不自觉地真实流露。
解放军报钧正平工作室发文怒斥罗昌平:“辱骂’冰雕连’,良心何在!长津湖战役中,有3支连队在极度严寒中,坚守着志愿军战士的荣耀和使命,慷慨奉献了自己的生命,除2人生还外,全员化作了晶莹的冰雕,耸立在自己的阵地上。人民称之为’冰雕连’,是对他们为国而战的尊敬缅怀,也是对志愿军视使命荣誉高于一切精神的崇敬。如今,’冰雕连’已经是抗美援朝战争中不可磨灭的符号,亦是志愿军捍卫祖国和人民利益、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象征。’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烈不容戏谑!不可污名!不能侮辱!我们决不能让那些恶意诋毁英烈的人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以上这些四件事发生在不同领域,却都告诉我们一个趋势性的共同点,那就是中国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变革,无论是对非公资本经营新闻的限制,还是对美团进行的巨额处罚,无论是阻止联想在科创板上市,还是对罗昌平辱骂烈士的行为提起公诉,都显示中国正在发生的这场变革来得非常深刻,它不以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的意志为转移,它正在改变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思想、我们的观念和我们的生活。以前我们曾经认为很正常的、以为是理所当然的一些事、一些行为,现在需要进行转变,比如按以前的惯例,大资本集团控制舆论被认为正常的,蚂蚁可能已经上市了,联想也已经上市了,罗昌平也不会受到法律惩罚,阿里巴巴和美团依然可以搞“二选一”、大搞垄断经营而不会受到调查、监管和处罚。
但是现在变了,这些都不行了,中国的股市将不再是蚂蚁和联想的提款机了,中国的互联网将不再允许蚂蚁这种互联网金融巨兽肆意妄为了,将不再允许阿里巴巴和美团像碾死蝼蚁一样碾死大批底层实体店商家一家独大了,中国舆论场将不再允许非公资本控制、垄断中国互联网舆论了,中国社会将不再允许有人肆意污蔑革命先烈、革命领袖、革命英雄了,中国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这场变革对某些人、对某些势力是摧枯拉朽,而对中国社会则是刮骨疗伤。
“这次变革将荡涤一切尘埃,资本市场不再成为资本家一夜暴富的天堂,文化市场不再成为娘炮明星的天堂,新闻舆论不再成为崇拜西方文化的阵地,红色回归,英雄回归,血性回归。因此我们需要治理一切文化乱象,建设鲜活、健康、阳刚、强悍、以人民为本的文化,我们需要打击资本市场上大资本操纵、平台垄断通吃、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引导资金流向实体企业、流向高科技企业、流向制造业,当前正在进行的从治理培训机构、学区房开始的治理教育乱象,让教育真正回归平民化、公平性,使普通人有向上流动的空间,未来还要治理高房价、高医疗费,彻底铲平教育、医疗、住房三座大山。”
#相机# 让我们回到九年前,在2012年2月的时候尼康发布了全画幅单反D800和D800E,这款有着3600万像素的高像素单反在当时好评无数,让佳能的5D3有了非常大的压力,在那个年代3600万像素可以说非常多了,哪怕放在今天,这3600万像素也勉强可以算成高像素机身,要知道如今的主流全画幅微单像素还在2400万到3000万之间徘徊(A7C、Z6、S5、RP、R)。
A7R和D800、D800E、D810所用的IMX094传感器,在当时可以说完全碾压了佳能全系。
这里我用一下兰拓科技的数据,拿A7R4、R5、R6和2012年的D800作对比,看下传感器的跑分如何。
从这里可以看到D800最大的问题在于高感画质不太行,不过这很合理,因为9年前的降噪技术和今天是没法比的,我在想如果用今天的处理器配上IMX094传感器,高感会不会有所提升?
接下来是1/60秒的动态范围,可以看到D800在ISO100的时候有着最高的动态范围:14.32ev,在高ISO下的动态范围会逐步变成最后一名。
总所周知,五轴防抖的机械结构会影响散热,导致长曝光下的动态范围下降。可以在30秒曝光的动态范围里看到,这D800可以说几乎全程碾压索尼A7R4、佳能EOS R6、佳能EOS 5,仅仅在ISO6400开始被R6反超。
你能想象一台2012年2月发布的相机,距今九年半之前发布的相机在传感器跑分上依然可以和如今的新款中高端相机打个互有胜负吗?
你以为D800是开始,没想到它是巅峰。
2012年8月发布的入门级全画幅单反:2426万像素,5张/秒连拍
2020年8月发布的入门级全画幅微单:2432万像素,4.5张/秒连拍
前者是尼康D600,后者是尼康Z5,所以这8年来有啥进步?另外你千万不要觉得尼康这是挤牙膏挤了八年,如果你对相机非常熟悉,你会知道这尼康Z5是目前性价比最高、最值得入手的入门级全画幅相机,其余入门级全画幅还不如Z5,哪怕尼康真的挤牙膏挤了8年,在2021年10月的今天这Z5依然是最值得入手的入门级全画幅,所以这几年传感器进步了个啥?
D600、D610、D750用的是IMX128传感器,索尼A7、A7II用的是IMX157传感器,可以理解魏IMX128的微单版本,而Z5用的是IMX157的改进版。而索尼A7M3、A7C、尼康Z6、Z62、松下S5用的是新一代IMX410传感器。
那么我想表达什么呢?这尼康Z5用的还是上一代D610、A7的同款传感器,顺便打了个鸡血(4.5张/秒连拍算鸡血吗?),再怎么魔改也不如2018年A7M3的那个IMX410,差了整整一代。
一个2012年的传感器(D600)稍微升级一下放到2021年依然可以成为最值得入手的全画幅入门级相机(Z5)
另一个2012年的传感器(D800)放在今天依然可以和中高端全画幅打个互有胜负(A7R4、R5、R6)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光子的能量就这么多,传感器这块已经快摸到理想情况的天花板了。
所以尼康推出Z7的时候尼康单发用户纷纷表示没有升级的冲动,对于风光摄影爱好者,让我从D810、D850换到Z7、Z72的理由只有一个:Z口镜头好。但你看着长曝光的动态范围...
索尼也是一样,一味的追求高像素带来的是R4的动态范围被R3吊打,不管是1/60秒还是30秒都是被吊打。
D800的那个传感器步子迈的太大,一步走到接近极致,之后的机型很难再进步了,D850、A7R2那个双原生ISO传感器让高感信噪比大大提升,这一步也走到接近极致,这之后就真的很难看到什么明显进步了。微单年代还有五轴防抖这种让动态范围开倒车的玩意,这就是为什么在今天依然是D850、A7R3这样的相机排前列,因为真没啥进步的空间了。
你看看这几年厂家纷纷转型追求视频性能,拍照方面的性能都快没啥可说的了。
哦,虽然转型追求视频性能,但厂家学乖了在挤牙膏,2018年A7M3的那个传感器IMX410可以做到内录1.5X裁切422 10bit 4K60P,请问2021年的今天有几款全画幅相机做到了这个规格?
索尼A7C,尼康Z6、Z62做到了吗?
当然,相机的性能不仅仅只有传感器和动态范围两个参数规格,此外还连拍速度、视频性能、对焦能力等等,当然价格也很重要。
譬如D600和Z5这两个入门机子,虽然都是同一代的传感器,但Z5的对焦和视频性能要好于D600,另外Z5的上市价格是9800元,D600要12000-13000之间。
譬如Z6ii最多支持14张/秒的连拍,R6能做到12张/秒的机械连拍和20张/秒的连拍。但Z6ii的14fps连拍是特定情况下才能做到,实际使用中还是10或者12fps连拍用的多,这索尼的机械连拍哪怕A1也就10fps,佳能R3R5R6的机械连拍也就12fps,说明这机械连拍也基本到极限了,只能在电子快门连拍上下功夫了,可以进一步的做到30fps连拍。
相比较于当年最多1080 60P的视频规格,如今几乎所有的全画幅都支持4K视频录制了,这也算是一种进步。这里我还得吐槽一下,A7R3是17年10月发布的,到今天也四年了,这中间发布的A7M3、A7R4、A7C有啥视频规格的进步吗?不都是4K30P和1080 120P吗?A7R3和最新的A7C比也就是对焦差了点,视频规格有区别吗?这算不算挤牙膏?
大家都在期待10月21日可能发布的索尼A7M4微单,希望这款微单能够带来惊喜,毕竟主流的微单像素在2400万停留太久了,你看好A7M4吗?
#微博新知博主#
A7R和D800、D800E、D810所用的IMX094传感器,在当时可以说完全碾压了佳能全系。
这里我用一下兰拓科技的数据,拿A7R4、R5、R6和2012年的D800作对比,看下传感器的跑分如何。
从这里可以看到D800最大的问题在于高感画质不太行,不过这很合理,因为9年前的降噪技术和今天是没法比的,我在想如果用今天的处理器配上IMX094传感器,高感会不会有所提升?
接下来是1/60秒的动态范围,可以看到D800在ISO100的时候有着最高的动态范围:14.32ev,在高ISO下的动态范围会逐步变成最后一名。
总所周知,五轴防抖的机械结构会影响散热,导致长曝光下的动态范围下降。可以在30秒曝光的动态范围里看到,这D800可以说几乎全程碾压索尼A7R4、佳能EOS R6、佳能EOS 5,仅仅在ISO6400开始被R6反超。
你能想象一台2012年2月发布的相机,距今九年半之前发布的相机在传感器跑分上依然可以和如今的新款中高端相机打个互有胜负吗?
你以为D800是开始,没想到它是巅峰。
2012年8月发布的入门级全画幅单反:2426万像素,5张/秒连拍
2020年8月发布的入门级全画幅微单:2432万像素,4.5张/秒连拍
前者是尼康D600,后者是尼康Z5,所以这8年来有啥进步?另外你千万不要觉得尼康这是挤牙膏挤了八年,如果你对相机非常熟悉,你会知道这尼康Z5是目前性价比最高、最值得入手的入门级全画幅相机,其余入门级全画幅还不如Z5,哪怕尼康真的挤牙膏挤了8年,在2021年10月的今天这Z5依然是最值得入手的入门级全画幅,所以这几年传感器进步了个啥?
D600、D610、D750用的是IMX128传感器,索尼A7、A7II用的是IMX157传感器,可以理解魏IMX128的微单版本,而Z5用的是IMX157的改进版。而索尼A7M3、A7C、尼康Z6、Z62、松下S5用的是新一代IMX410传感器。
那么我想表达什么呢?这尼康Z5用的还是上一代D610、A7的同款传感器,顺便打了个鸡血(4.5张/秒连拍算鸡血吗?),再怎么魔改也不如2018年A7M3的那个IMX410,差了整整一代。
一个2012年的传感器(D600)稍微升级一下放到2021年依然可以成为最值得入手的全画幅入门级相机(Z5)
另一个2012年的传感器(D800)放在今天依然可以和中高端全画幅打个互有胜负(A7R4、R5、R6)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光子的能量就这么多,传感器这块已经快摸到理想情况的天花板了。
所以尼康推出Z7的时候尼康单发用户纷纷表示没有升级的冲动,对于风光摄影爱好者,让我从D810、D850换到Z7、Z72的理由只有一个:Z口镜头好。但你看着长曝光的动态范围...
索尼也是一样,一味的追求高像素带来的是R4的动态范围被R3吊打,不管是1/60秒还是30秒都是被吊打。
D800的那个传感器步子迈的太大,一步走到接近极致,之后的机型很难再进步了,D850、A7R2那个双原生ISO传感器让高感信噪比大大提升,这一步也走到接近极致,这之后就真的很难看到什么明显进步了。微单年代还有五轴防抖这种让动态范围开倒车的玩意,这就是为什么在今天依然是D850、A7R3这样的相机排前列,因为真没啥进步的空间了。
你看看这几年厂家纷纷转型追求视频性能,拍照方面的性能都快没啥可说的了。
哦,虽然转型追求视频性能,但厂家学乖了在挤牙膏,2018年A7M3的那个传感器IMX410可以做到内录1.5X裁切422 10bit 4K60P,请问2021年的今天有几款全画幅相机做到了这个规格?
索尼A7C,尼康Z6、Z62做到了吗?
当然,相机的性能不仅仅只有传感器和动态范围两个参数规格,此外还连拍速度、视频性能、对焦能力等等,当然价格也很重要。
譬如D600和Z5这两个入门机子,虽然都是同一代的传感器,但Z5的对焦和视频性能要好于D600,另外Z5的上市价格是9800元,D600要12000-13000之间。
譬如Z6ii最多支持14张/秒的连拍,R6能做到12张/秒的机械连拍和20张/秒的连拍。但Z6ii的14fps连拍是特定情况下才能做到,实际使用中还是10或者12fps连拍用的多,这索尼的机械连拍哪怕A1也就10fps,佳能R3R5R6的机械连拍也就12fps,说明这机械连拍也基本到极限了,只能在电子快门连拍上下功夫了,可以进一步的做到30fps连拍。
相比较于当年最多1080 60P的视频规格,如今几乎所有的全画幅都支持4K视频录制了,这也算是一种进步。这里我还得吐槽一下,A7R3是17年10月发布的,到今天也四年了,这中间发布的A7M3、A7R4、A7C有啥视频规格的进步吗?不都是4K30P和1080 120P吗?A7R3和最新的A7C比也就是对焦差了点,视频规格有区别吗?这算不算挤牙膏?
大家都在期待10月21日可能发布的索尼A7M4微单,希望这款微单能够带来惊喜,毕竟主流的微单像素在2400万停留太久了,你看好A7M4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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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威,你还说没蹭我商标?#
企业名称与商标等同企业的名片,不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还带有很强的盈利属性。
这就导致一些企业恶意登记与其他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或商标,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也使合法经营者利益受损。
本文将通过著名案例和法条分析,为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出谋划策。
第一章 经典案例
2008年,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成立。
它是我国第一家采用限时特卖模式的互联网企业,也是全球最大的特卖网站。
2012年,唯品会被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
2017年,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18年,获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证书,获评中国品牌五百强,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榜总榜一百强。
是公认的知名品牌。
2017年,深圳唯品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汇)成立,注册经营范围包括“电器、电线电缆、家居智能用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等多项销售服务。
2020年,唯品会以唯品汇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唯品汇起诉至法院。
第二章 双方观点
唯品会在唯品汇成立前,唯品会已成为驰名商标,唯品汇显然故意攀附知名度,且经营范围也高度相关,极易让公众误以为双方存在关联。
根据《商标法》第58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唯品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唯品会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唯品汇
1、我方企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权使用“唯品汇”字号。
双方登记机关所辖行政区不同,应仅在其所辖范围内受保护。
2、我方经营范围与唯品会大不相同,客观上不会给公众造成混淆,因此并没有攀附原告商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3、我方自设立以来,从未招聘员工,也未对外经营,不存在任何收益,唯品会的索赔金额过高。
第三章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1、根据唯品会提供的荣誉证书等证据,可以认定在唯品汇成立之前,唯品会在国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唯品汇注册相近似的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
2、双方登记的经营范围均与销售相关,具有市场览竞争关系,客观上容易令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特定关联。
因此,唯品汇构成对唯品会的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章 经典案例2
2018年,台州市唯品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唯品会)成立,经营范围为建材批发、零售;建筑装修设计、施工;房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等。
2019年9月17日,唯品会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台州唯品会告上法庭。
第五章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1、未有证据能证明台州唯品会与唯品会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在商品上突出使用,被唯品会主张的台州唯品会侵害其商标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唯品会成立在台州唯品会之前,且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台州唯品会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当然双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同,但随着市场经济与互联网经济的深度融合,竞争已不局限于同行业之间,这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3、唯品会未能举证证明台州唯品会因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获利,也无法证明因台州唯品会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故酌情确定台州唯品会赔偿唯品会包括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8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17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管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6条、第9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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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正在努力把法律讲的风趣幽默的人,不仅想推进法治建设,还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企业名称与商标等同企业的名片,不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还带有很强的盈利属性。
这就导致一些企业恶意登记与其他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或商标,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也使合法经营者利益受损。
本文将通过著名案例和法条分析,为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出谋划策。
第一章 经典案例
2008年,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成立。
它是我国第一家采用限时特卖模式的互联网企业,也是全球最大的特卖网站。
2012年,唯品会被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
2017年,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18年,获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证书,获评中国品牌五百强,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榜总榜一百强。
是公认的知名品牌。
2017年,深圳唯品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汇)成立,注册经营范围包括“电器、电线电缆、家居智能用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等多项销售服务。
2020年,唯品会以唯品汇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唯品汇起诉至法院。
第二章 双方观点
唯品会在唯品汇成立前,唯品会已成为驰名商标,唯品汇显然故意攀附知名度,且经营范围也高度相关,极易让公众误以为双方存在关联。
根据《商标法》第58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唯品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唯品会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唯品汇
1、我方企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权使用“唯品汇”字号。
双方登记机关所辖行政区不同,应仅在其所辖范围内受保护。
2、我方经营范围与唯品会大不相同,客观上不会给公众造成混淆,因此并没有攀附原告商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3、我方自设立以来,从未招聘员工,也未对外经营,不存在任何收益,唯品会的索赔金额过高。
第三章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1、根据唯品会提供的荣誉证书等证据,可以认定在唯品汇成立之前,唯品会在国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唯品汇注册相近似的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
2、双方登记的经营范围均与销售相关,具有市场览竞争关系,客观上容易令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特定关联。
因此,唯品汇构成对唯品会的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章 经典案例2
2018年,台州市唯品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唯品会)成立,经营范围为建材批发、零售;建筑装修设计、施工;房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等。
2019年9月17日,唯品会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台州唯品会告上法庭。
第五章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1、未有证据能证明台州唯品会与唯品会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在商品上突出使用,被唯品会主张的台州唯品会侵害其商标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唯品会成立在台州唯品会之前,且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台州唯品会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当然双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同,但随着市场经济与互联网经济的深度融合,竞争已不局限于同行业之间,这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3、唯品会未能举证证明台州唯品会因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获利,也无法证明因台州唯品会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故酌情确定台州唯品会赔偿唯品会包括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8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17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管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6条、第9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今日头条:Law1950
公众号:Law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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