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出行,留意各地防疫政策
国庆假期
各省市的防疫政策如何?
会否影响假期出行?
记者根据各地卫健委公布的信息进行了梳理
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允许进京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允许进京,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进京,需要进京的,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全国低风险地区人员可持健康码“绿码”通行。
天津市:有哈尔滨旅居史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的来返津人员均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旅居史的来津、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
上海市:高风险地区来沪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来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来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重庆市:中高风险区域返渝人员集中隔离14天
对中高风险区域来渝返渝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所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来渝返渝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黑龙江哈尔滨: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涉及中高风险所在地其他地区的旅客,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建议市民减少出游和旅行,非必要不离哈。如果一定要外出需持48小时核酸证明。
吉林长春:涉疫地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涉疫地区来返长春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辽宁沈阳: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县区来返辽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的街道来返辽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内蒙古呼和浩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5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呼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涉疫地区(旗县区、县级市)来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河北石家庄: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新疆乌鲁木齐:所有中高风险区来乌旅客不允许中转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行程码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乘坐航班前往乌鲁木齐,需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办理值机手续。其中,所有中高风险区来乌旅客不允许中转,有当日中转疆外行程的仍然允许中转。
甘肃兰州:高风险地区人员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返甘人员,须集中隔离14天,期间进行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疫情中风险地区来返甘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于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陕西西安:所有来陕人员登机前必须完成核酸检测
所有来陕返陕人员(含中转旅客)在登机前必须完成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工作,否则不可登机,对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可适当放宽。
宁夏银川: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信息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在指定场所接受7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河南郑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要集中隔离14天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来郑需要集中隔离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人员来郑,需要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7天居家健康监测。
山东济南:中高风险区来济人员需开展4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区来济返济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核酸检测。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人员来济返济,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山西太原:14天内有哈尔滨市旅居史人员提供核酸检测
14天内有哈尔滨市旅居史、福建省的入晋返晋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自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返晋人员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
安徽合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皖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皖,如必须来(返)皖,务必提前向目的地防疫部门和社区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皖人员,准备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备查。
湖南长沙: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社区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观察;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者实行7天居家自我健康监测。
湖北武汉: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旅客将集中隔离
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旅客将由防疫部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中高风险区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再纳入社区健康管理14天。
江苏南京: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江苏,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川成都:中高风险区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
贵州贵阳:中风险地区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
中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黔首站地检测1次核酸;无相关证明的,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云南昆明:红码的人员需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需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广西南宁:中高风险区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21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抵桂超过21天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进行7天健康监测。
西藏拉萨:低风险地区人员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所有低风险地区来(返)拉人员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以及藏易通绿码自由通行。中风险地区人员,持1次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拉。
浙江杭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如已来浙返浙的,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江西南昌:中高风险地区(返)赣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赣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庆假期将临,请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赣。
广东广州:高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14天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粤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粤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出现本地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
福建福州:高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集中隔离
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入(返)榕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高风险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集中隔离管理;中风险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居家隔离管理。
海南海口:涉疫区旅居史人员持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入琼口岸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后,再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内有涉疫区旅居史的,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国庆假期
各省市的防疫政策如何?
会否影响假期出行?
记者根据各地卫健委公布的信息进行了梳理
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允许进京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允许进京,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进京,需要进京的,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全国低风险地区人员可持健康码“绿码”通行。
天津市:有哈尔滨旅居史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的来返津人员均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旅居史的来津、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
上海市:高风险地区来沪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来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来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重庆市:中高风险区域返渝人员集中隔离14天
对中高风险区域来渝返渝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所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来渝返渝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黑龙江哈尔滨: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涉及中高风险所在地其他地区的旅客,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建议市民减少出游和旅行,非必要不离哈。如果一定要外出需持48小时核酸证明。
吉林长春:涉疫地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涉疫地区来返长春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辽宁沈阳: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县区来返辽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的街道来返辽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内蒙古呼和浩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5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呼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涉疫地区(旗县区、县级市)来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河北石家庄: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新疆乌鲁木齐:所有中高风险区来乌旅客不允许中转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行程码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乘坐航班前往乌鲁木齐,需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办理值机手续。其中,所有中高风险区来乌旅客不允许中转,有当日中转疆外行程的仍然允许中转。
甘肃兰州:高风险地区人员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返甘人员,须集中隔离14天,期间进行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疫情中风险地区来返甘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于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陕西西安:所有来陕人员登机前必须完成核酸检测
所有来陕返陕人员(含中转旅客)在登机前必须完成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工作,否则不可登机,对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可适当放宽。
宁夏银川: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信息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在指定场所接受7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河南郑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要集中隔离14天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来郑需要集中隔离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人员来郑,需要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7天居家健康监测。
山东济南:中高风险区来济人员需开展4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区来济返济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核酸检测。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人员来济返济,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山西太原:14天内有哈尔滨市旅居史人员提供核酸检测
14天内有哈尔滨市旅居史、福建省的入晋返晋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自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返晋人员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
安徽合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皖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皖,如必须来(返)皖,务必提前向目的地防疫部门和社区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皖人员,准备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备查。
湖南长沙: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社区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观察;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者实行7天居家自我健康监测。
湖北武汉: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旅客将集中隔离
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旅客将由防疫部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中高风险区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再纳入社区健康管理14天。
江苏南京: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江苏,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川成都:中高风险区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
贵州贵阳:中风险地区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
中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黔首站地检测1次核酸;无相关证明的,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云南昆明:红码的人员需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需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广西南宁:中高风险区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21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抵桂超过21天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进行7天健康监测。
西藏拉萨:低风险地区人员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所有低风险地区来(返)拉人员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以及藏易通绿码自由通行。中风险地区人员,持1次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拉。
浙江杭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如已来浙返浙的,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江西南昌:中高风险地区(返)赣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赣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庆假期将临,请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赣。
广东广州:高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14天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粤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粤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出现本地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
福建福州:高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集中隔离
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入(返)榕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高风险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集中隔离管理;中风险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居家隔离管理。
海南海口:涉疫区旅居史人员持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入琼口岸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后,再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内有涉疫区旅居史的,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i生活播报# 【#国庆假期出行,多地公布防疫政策#】国庆假期临近,各省市的防疫政策如何,会否影响假期出行?截止9月29日上午9点,根据各地卫健委公布的信息进行了摸排梳理。
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允许进京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允许进京,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进京,需要进京的,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全国低风险地区人员可持健康码“绿码”通行。
天津市:有哈尔滨旅居史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的来返津人员均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旅居史的来津、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
上海市:高风险地区来沪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来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来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重庆市:中高风险区域返渝人员集中隔离14天
对中高风险区域来渝返渝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所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来渝返渝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黑龙江哈尔滨: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涉及中高风险所在地其他地区的旅客,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建议市民减少出游和旅行,非必要不离哈。如果一定要外出需持48小时核酸证明。
吉林长春:涉疫地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涉疫地区来返长春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辽宁沈阳: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县区来返辽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的街道来返辽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内蒙古呼和浩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5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呼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涉疫地区(旗县区、县级市)来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河北石家庄: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新疆乌鲁木齐:所有中高风险区来乌旅客不允许中转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行程码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乘坐航班前往乌鲁木齐,需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办理值机手续。其中,所有中高风险区来乌旅客不允许中转,有当日中转疆外行程的仍然允许中转。
甘肃兰州:高风险地区人员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返甘人员,须集中隔离14天,期间进行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疫情中风险地区来返甘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于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陕西西安: 所有来陕人员登机前必须完成核酸检测
所有来陕返陕人员(含中转旅客)在登机前必须完成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工作,否则不可登机,对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可适当放宽。
宁夏银川: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信息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在指定场所接受7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河南郑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要集中隔离14天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来郑需要集中隔离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人员来郑,需要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7天居家健康监测。
山东济南:中高风险区来济人员需开展4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区来济返济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核酸检测。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人员来济返济,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山西太原:14天内有哈尔滨市旅居史人员提供核酸检测
14天内有哈尔滨市旅居史、福建省的入晋返晋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自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返晋人员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
安徽合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皖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皖,如必须来(返)皖,务必提前向目的地防疫部门和社区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皖人员,准备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备查。
湖南长沙: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社区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观察;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者实行7天居家自我健康监测。
湖北武汉: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旅客将集中隔离
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旅客将由防疫部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中高风险区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再纳入社区健康管理14天。
江苏南京: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江苏,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川成都:中高风险区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
贵州贵阳:中风险地区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
中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黔首站地检测1次核酸;无相关证明的,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云南昆明:红码的人员需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需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广西南宁:中高风险区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21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抵桂超过21天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进行7天健康监测。
西藏拉萨:低风险地区人员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所有低风险地区来(返)拉人员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以及藏易通绿码自由通行。中风险地区人员,持1次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拉。
浙江杭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如已来浙返浙的,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江西南昌:中高风险地区(返)赣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赣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庆假期将临,请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赣。
广东广州:高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14天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粤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粤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出现本地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
福建福州:高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集中隔离
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入(返)榕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高风险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集中隔离管理;中风险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居家隔离管理。
海南海口:涉疫区旅居史人员持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入琼口岸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后,再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内有涉疫区旅居史的,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by健康时报)
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允许进京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允许进京,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进京,需要进京的,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全国低风险地区人员可持健康码“绿码”通行。
天津市:有哈尔滨旅居史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的来返津人员均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旅居史的来津、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
上海市:高风险地区来沪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来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来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重庆市:中高风险区域返渝人员集中隔离14天
对中高风险区域来渝返渝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所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来渝返渝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黑龙江哈尔滨: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涉及中高风险所在地其他地区的旅客,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建议市民减少出游和旅行,非必要不离哈。如果一定要外出需持48小时核酸证明。
吉林长春:涉疫地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涉疫地区来返长春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辽宁沈阳: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县区来返辽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的街道来返辽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内蒙古呼和浩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5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呼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涉疫地区(旗县区、县级市)来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河北石家庄: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新疆乌鲁木齐:所有中高风险区来乌旅客不允许中转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行程码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乘坐航班前往乌鲁木齐,需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办理值机手续。其中,所有中高风险区来乌旅客不允许中转,有当日中转疆外行程的仍然允许中转。
甘肃兰州:高风险地区人员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返甘人员,须集中隔离14天,期间进行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疫情中风险地区来返甘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于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陕西西安: 所有来陕人员登机前必须完成核酸检测
所有来陕返陕人员(含中转旅客)在登机前必须完成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工作,否则不可登机,对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可适当放宽。
宁夏银川: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信息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在指定场所接受7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河南郑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要集中隔离14天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来郑需要集中隔离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人员来郑,需要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7天居家健康监测。
山东济南:中高风险区来济人员需开展4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区来济返济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核酸检测。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人员来济返济,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山西太原:14天内有哈尔滨市旅居史人员提供核酸检测
14天内有哈尔滨市旅居史、福建省的入晋返晋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自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返晋人员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
安徽合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皖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皖,如必须来(返)皖,务必提前向目的地防疫部门和社区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皖人员,准备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备查。
湖南长沙: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社区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观察;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者实行7天居家自我健康监测。
湖北武汉: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旅客将集中隔离
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旅客将由防疫部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中高风险区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再纳入社区健康管理14天。
江苏南京: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江苏,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川成都:中高风险区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
贵州贵阳:中风险地区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
中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黔首站地检测1次核酸;无相关证明的,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云南昆明:红码的人员需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需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广西南宁:中高风险区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21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抵桂超过21天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进行7天健康监测。
西藏拉萨:低风险地区人员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所有低风险地区来(返)拉人员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以及藏易通绿码自由通行。中风险地区人员,持1次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拉。
浙江杭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如已来浙返浙的,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江西南昌:中高风险地区(返)赣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赣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庆假期将临,请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赣。
广东广州:高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14天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粤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粤人员,开展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出现本地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
福建福州:高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集中隔离
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入(返)榕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高风险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集中隔离管理;中风险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居家隔离管理。
海南海口:涉疫区旅居史人员持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入琼口岸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后,再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内有涉疫区旅居史的,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by健康时报)
【8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西安地产零距离# #西安新闻# #西安房产# 意见指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
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
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出现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房屋可以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筑应以保留修缮加固为主,改善设施设备和提高节能水平,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对拟拆除的建筑,应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保持适宜密度,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鼓励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
(五)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随意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支持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老厂房等老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六)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禁止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居住区、旧厂区、旧商业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空间格局和肌理。
(七)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地方特征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八)加强统筹谋划。不忽视地方实际和居民意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要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探索适用于存量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防范债务风险,量力而行、精准施策、久久为功。
(九)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十)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
(十一)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政策,试点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要彻底整改。我部将定期对城市更新行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
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出现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房屋可以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筑应以保留修缮加固为主,改善设施设备和提高节能水平,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对拟拆除的建筑,应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保持适宜密度,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鼓励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
(五)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随意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支持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老厂房等老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六)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禁止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居住区、旧厂区、旧商业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空间格局和肌理。
(七)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地方特征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八)加强统筹谋划。不忽视地方实际和居民意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要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探索适用于存量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防范债务风险,量力而行、精准施策、久久为功。
(九)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十)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
(十一)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政策,试点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要彻底整改。我部将定期对城市更新行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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