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播报# 【兰州市七里河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3名新增确诊病例相关情况的通报】10月 28日 0 — 24时,七里河区新增确诊病例3 例,现将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兰州疫情#
病例1:马某某,女,37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五星坪后街。
10月 20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10月 21日 13:00步行至五星坪小学对面菜店买菜(五星坪中街29号),全程没有戴口罩,菜店内有老板一家三口,逗留10分钟左右步行回家,16:30步行至五星坪小学核酸采集点核酸采样,保持一米线全程佩戴口罩,17:00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 22日上午无外出,16:20与邻居闵某某骑电动车至五星坪中街粮油店购买面粉,16:37骑电动车返回家中。
10月 23日上午无外出,16:00在家门口逗留20分钟左右,16:30与其儿子米某某步行至五星坪小学对面菜店买菜,10分钟后步行返回家中。
10月 24日 12:00与其丈夫米某某都、儿子米某某姆三人步行至五星坪小学核酸检测点检测未果,12:30返回家中,17:00与其丈夫米某某都、儿子米某某、米某某姆四人步行至五星坪小学核酸检测点核酸采样,保持一米线全程佩戴口罩,18:00全家四人步行返回家中。
10月 25日 9:00未佩戴口罩在院子里与邻居聊天,14: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2:马某某哈,女,12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五星坪后街。
10月 20日 8:00前往七里河区五星坪小学上课,12:00放学步行回家,13:30因面部出水痘前往五星坪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5:00返回家中。
10月 21日 9:00左右前往五星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臀部肌注治疗,因五星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员在外开展核酸采样,未开展诊疗服务,9:50返回家中,20:40与其母亲马某某则、姐姐马某某、哥哥马某、弟弟马某五人前往五星坪小学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21:10采样完毕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10月 22日— 23日,无外出。
10月 24日 8:30与其母亲马某某则、姐姐马某某、哥哥马某、弟弟马某五人前往五星坪小学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10:00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10月 25日 14:00因同院邻居马某某核酸检测阳性,马某某哈与其母亲马某某则、姐姐马某某、哥哥马某、弟弟马某作为密切接触人员,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3:朱某,女,23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三十八佳园。
经流行病学调查,近1 个月朱某无外出旅行史。
10月 14日— 28日除休息日正常上下班,每天6:40左右出门,乘坐105路公交车到西站十字站下车,7:10左右乘坐136路公交车到二十七中站下车,7:35左右到单位(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上班(系单位后勤人员),17:30左右下班,五泉广场站乘坐136路公交车到西站,换乘5 路公交车回家。(10月 14日— 19日工作日中午去小西湖大唐宫负一层与母亲就餐,13:20左右乘坐136路公交车返回单位上班。)
10月 15日 7:30左右在单位附近早餐店购买早餐,用微信支付。
10月 16日 14:18步行去奶奶家(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街道北院社区兰工坪路416号),18:00左右步行返回家中,在小区楼下餐馆用餐(收款方为" 高原雄鹰")后在小朱瓜果蔬菜代办店购买水果,随后返回家中。
10月 17日 14:03步行前往兰港怡家生活超市购物,16:06返回家中。
10月 18日 7:30左右,在单位附近早餐店购买早餐,用微信支付,17:30下班,17:40左右乘坐136路公交车至小西湖站下车,18:15左右在薯格小西湖店购买小吃,18:30左右在大唐宫负一楼胖奶奶生鲜超市购物,18:30在母亲店铺外等待其母亲下班,19:50左右乘坐105路公交车到龚家湾十字,20:10左右换乘5 路公交车返回家中。
10月 19日 11:52点外卖(外卖员柳某某),12:54在单位门口欣悦购物店购买物品。
10月 20日 13:30乘坐36路公交车到名城广场(市卫健委)送文件,14:50乘坐36路公交车返回单位,15:43在单位门口欣悦购物店购买物品。
10月 21日 10:46帮同事刘某到单位门口取快递,10:48在单位门口欣悦购物店购买物品,20:13在富润家园公交站自助充值机充值公交卡后步行回家。
10月 22日 18:56在七里河区彭家坪蔚然锦和便利店连锁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
10月 23日上午在家休息,15:40左右与母亲一起前往兰港怡家超市购物,16:20回家,在楼道内无人售货机买桶装水。
10月 24日全天在家休息,20:00左右在小区院内排队约30分钟做核酸采样。
10月 25日 10:20左右,有感冒咳嗽、肌肉酸痛症状,由同事薛某陪同就诊,14:50左右因身体不舒服乘坐出租车(甘A86361)回家,15:15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 26日上午在家休息,12:40左右在龚家湾十字站乘坐105路公交车到西站,13:20左右乘坐136路公交车到二十七中站,13:50左右到单位,18:00左右乘坐33路公交车到西关站,18:20左右乘坐105路公交车在龚家湾十字站下车,后步行回家。
10月 27日上午去单位上班,14:00左右接到母亲电话后乘坐出租车(甘A86546),16:30到家门口,16:35在小区院内核酸采样,后居家隔离。
10月 28日 2: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兰州市七里河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 10月 29日
(稿源:兰州市七里河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病例1:马某某,女,37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五星坪后街。
10月 20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10月 21日 13:00步行至五星坪小学对面菜店买菜(五星坪中街29号),全程没有戴口罩,菜店内有老板一家三口,逗留10分钟左右步行回家,16:30步行至五星坪小学核酸采集点核酸采样,保持一米线全程佩戴口罩,17:00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 22日上午无外出,16:20与邻居闵某某骑电动车至五星坪中街粮油店购买面粉,16:37骑电动车返回家中。
10月 23日上午无外出,16:00在家门口逗留20分钟左右,16:30与其儿子米某某步行至五星坪小学对面菜店买菜,10分钟后步行返回家中。
10月 24日 12:00与其丈夫米某某都、儿子米某某姆三人步行至五星坪小学核酸检测点检测未果,12:30返回家中,17:00与其丈夫米某某都、儿子米某某、米某某姆四人步行至五星坪小学核酸检测点核酸采样,保持一米线全程佩戴口罩,18:00全家四人步行返回家中。
10月 25日 9:00未佩戴口罩在院子里与邻居聊天,14: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2:马某某哈,女,12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五星坪后街。
10月 20日 8:00前往七里河区五星坪小学上课,12:00放学步行回家,13:30因面部出水痘前往五星坪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5:00返回家中。
10月 21日 9:00左右前往五星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臀部肌注治疗,因五星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员在外开展核酸采样,未开展诊疗服务,9:50返回家中,20:40与其母亲马某某则、姐姐马某某、哥哥马某、弟弟马某五人前往五星坪小学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21:10采样完毕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10月 22日— 23日,无外出。
10月 24日 8:30与其母亲马某某则、姐姐马某某、哥哥马某、弟弟马某五人前往五星坪小学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10:00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10月 25日 14:00因同院邻居马某某核酸检测阳性,马某某哈与其母亲马某某则、姐姐马某某、哥哥马某、弟弟马某作为密切接触人员,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3:朱某,女,23岁,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三十八佳园。
经流行病学调查,近1 个月朱某无外出旅行史。
10月 14日— 28日除休息日正常上下班,每天6:40左右出门,乘坐105路公交车到西站十字站下车,7:10左右乘坐136路公交车到二十七中站下车,7:35左右到单位(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上班(系单位后勤人员),17:30左右下班,五泉广场站乘坐136路公交车到西站,换乘5 路公交车回家。(10月 14日— 19日工作日中午去小西湖大唐宫负一层与母亲就餐,13:20左右乘坐136路公交车返回单位上班。)
10月 15日 7:30左右在单位附近早餐店购买早餐,用微信支付。
10月 16日 14:18步行去奶奶家(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街道北院社区兰工坪路416号),18:00左右步行返回家中,在小区楼下餐馆用餐(收款方为" 高原雄鹰")后在小朱瓜果蔬菜代办店购买水果,随后返回家中。
10月 17日 14:03步行前往兰港怡家生活超市购物,16:06返回家中。
10月 18日 7:30左右,在单位附近早餐店购买早餐,用微信支付,17:30下班,17:40左右乘坐136路公交车至小西湖站下车,18:15左右在薯格小西湖店购买小吃,18:30左右在大唐宫负一楼胖奶奶生鲜超市购物,18:30在母亲店铺外等待其母亲下班,19:50左右乘坐105路公交车到龚家湾十字,20:10左右换乘5 路公交车返回家中。
10月 19日 11:52点外卖(外卖员柳某某),12:54在单位门口欣悦购物店购买物品。
10月 20日 13:30乘坐36路公交车到名城广场(市卫健委)送文件,14:50乘坐36路公交车返回单位,15:43在单位门口欣悦购物店购买物品。
10月 21日 10:46帮同事刘某到单位门口取快递,10:48在单位门口欣悦购物店购买物品,20:13在富润家园公交站自助充值机充值公交卡后步行回家。
10月 22日 18:56在七里河区彭家坪蔚然锦和便利店连锁超市购物,后步行回家。
10月 23日上午在家休息,15:40左右与母亲一起前往兰港怡家超市购物,16:20回家,在楼道内无人售货机买桶装水。
10月 24日全天在家休息,20:00左右在小区院内排队约30分钟做核酸采样。
10月 25日 10:20左右,有感冒咳嗽、肌肉酸痛症状,由同事薛某陪同就诊,14:50左右因身体不舒服乘坐出租车(甘A86361)回家,15:15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 26日上午在家休息,12:40左右在龚家湾十字站乘坐105路公交车到西站,13:20左右乘坐136路公交车到二十七中站,13:50左右到单位,18:00左右乘坐33路公交车到西关站,18:20左右乘坐105路公交车在龚家湾十字站下车,后步行回家。
10月 27日上午去单位上班,14:00左右接到母亲电话后乘坐出租车(甘A86546),16:30到家门口,16:35在小区院内核酸采样,后居家隔离。
10月 28日 2: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兰州市七里河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 10月 29日
(稿源:兰州市七里河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新增3例本地确诊!延庆深夜通报10名密接轨迹:涉多个超市、餐厅】
据北京市卫健委消息,10月26日0时至24时,新增2例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确诊病例1:现住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0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10月2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确诊病例2:现住昌平区城北街道新悦家园,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0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10月2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确诊病例3:现住丰台区新村街道怡海花园,为10月25日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10月25日夜间出现发热等症状,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10月2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已对上述确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延庆通报10名密接者轨迹
10月26日深夜,“北京延庆”微信公众号通报10名密接者在该区轨迹。
以下为通报全文:
近日,我市及多个省市和地区报告多名新冠确诊病例,我区虽无病例发生,但自2021年10月22日至今,通过缜密排查及精准流行病调查,判定密切接触者6例及昌平4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区活动轨迹,现将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本区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
密接1:男,36岁,现住延庆区某小区。10月18日与某确诊病例同饭店就餐,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20日下午在其公司开会;21日中午到好伦哥(昌平店)就餐;23日中午到某餐馆参加聚餐。该密接人员在延共产生次密接20人,目前均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
密接2:女,43岁,现住延庆区某小区。10月16日,因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与某确诊病例接触,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0月17、18、20、21日均在收费站工作;10月21日下午行程为延庆区医院、稻香村、中踏地下超市、燕水双信超市;10月22日上午到儒林苑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后步行前往延庆区医院并前往板鸭店;随后前往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主动报备。该密接人员在延共产生次密接5人,目前均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
密接3:男,36岁,现住延庆区某小区。10月18日在4S店维修时与某确诊病例室内空间暴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0月20日驾车从马坊收费站ETC通道进入,水关收费站ETC通道驶出;10月21日到四幼、三小接孩子。该密接人员在延共产生次密接4人,目前均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
密接4:男,40岁,现住大庄科乡某村。10月17日与某确诊病例同工作场所工作,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0月22日上午到昌平区百葛服务区给车辆加油。延庆无该人次密接。
密接5:男,30岁,现住延庆某小区。10月18日下午与某确诊病例在4S店室内空间暴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0月19日中午到国奥村某酒家就餐,下午自驾至南菜园超市购物;10月20日上午乘坐919路公交车德胜门站下车后,乘坐5路公交车到大栅栏站下车,步行至大栅栏药店购药;10月21日下午自驾至南菜园超市购物;10月23日上午自驾到恒生市场,购买糕点、火勺等食品,后驾车到京西北加油站加油,期间未下车。10月25日晚驾车到某酒店参加聚餐。该密接人员在延共产生次密接20人,目前均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
密接6:女,62岁,现住延庆区八达岭某山庄。10月18日下午与某确诊病例在4S店室内空间暴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0月18日下午到沙河中学接孩子;10月21日上午到西拨子加油站加油,下午到八达岭奥莱购物,去过PRADA、BV、圣罗兰等店,并前往奥林官邸附近,后在京藏高速上某加油站加油;10月22日上午至回龙观京都,下午至北七家果蔬好超市购物,后前往沙河中学接孩子;10月23日中午至昌平万达海底捞就餐,后前往昌平立水桥附近万优汇淘美之旅品牌折扣店购物。该密接人员在延共产生次密接6人,目前均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
二、昌平区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
10月23日、24日,区疾控中心陆续接到协查函,昌平某确诊病例的4名密切接触者曾在我区有活动轨迹。
以上4名密切接触者于10月22日10:30—17:00,在延庆绿韵广场喜来健(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店开展店铺评比及培训活动。此次室内聚集性活动,目前已摸排确定次密接者55人,均已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其余正在摸排中。
以上所有密切接触者、相关次密接及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来源:北京延庆
据北京市卫健委消息,10月26日0时至24时,新增2例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确诊病例1:现住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0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10月2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确诊病例2:现住昌平区城北街道新悦家园,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0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10月2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确诊病例3:现住丰台区新村街道怡海花园,为10月25日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10月25日夜间出现发热等症状,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10月26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已对上述确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延庆通报10名密接者轨迹
10月26日深夜,“北京延庆”微信公众号通报10名密接者在该区轨迹。
以下为通报全文:
近日,我市及多个省市和地区报告多名新冠确诊病例,我区虽无病例发生,但自2021年10月22日至今,通过缜密排查及精准流行病调查,判定密切接触者6例及昌平4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区活动轨迹,现将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本区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
密接1:男,36岁,现住延庆区某小区。10月18日与某确诊病例同饭店就餐,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20日下午在其公司开会;21日中午到好伦哥(昌平店)就餐;23日中午到某餐馆参加聚餐。该密接人员在延共产生次密接20人,目前均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
密接2:女,43岁,现住延庆区某小区。10月16日,因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与某确诊病例接触,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0月17、18、20、21日均在收费站工作;10月21日下午行程为延庆区医院、稻香村、中踏地下超市、燕水双信超市;10月22日上午到儒林苑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后步行前往延庆区医院并前往板鸭店;随后前往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主动报备。该密接人员在延共产生次密接5人,目前均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
密接3:男,36岁,现住延庆区某小区。10月18日在4S店维修时与某确诊病例室内空间暴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0月20日驾车从马坊收费站ETC通道进入,水关收费站ETC通道驶出;10月21日到四幼、三小接孩子。该密接人员在延共产生次密接4人,目前均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
密接4:男,40岁,现住大庄科乡某村。10月17日与某确诊病例同工作场所工作,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0月22日上午到昌平区百葛服务区给车辆加油。延庆无该人次密接。
密接5:男,30岁,现住延庆某小区。10月18日下午与某确诊病例在4S店室内空间暴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0月19日中午到国奥村某酒家就餐,下午自驾至南菜园超市购物;10月20日上午乘坐919路公交车德胜门站下车后,乘坐5路公交车到大栅栏站下车,步行至大栅栏药店购药;10月21日下午自驾至南菜园超市购物;10月23日上午自驾到恒生市场,购买糕点、火勺等食品,后驾车到京西北加油站加油,期间未下车。10月25日晚驾车到某酒店参加聚餐。该密接人员在延共产生次密接20人,目前均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
密接6:女,62岁,现住延庆区八达岭某山庄。10月18日下午与某确诊病例在4S店室内空间暴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10月18日下午到沙河中学接孩子;10月21日上午到西拨子加油站加油,下午到八达岭奥莱购物,去过PRADA、BV、圣罗兰等店,并前往奥林官邸附近,后在京藏高速上某加油站加油;10月22日上午至回龙观京都,下午至北七家果蔬好超市购物,后前往沙河中学接孩子;10月23日中午至昌平万达海底捞就餐,后前往昌平立水桥附近万优汇淘美之旅品牌折扣店购物。该密接人员在延共产生次密接6人,目前均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
二、昌平区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
10月23日、24日,区疾控中心陆续接到协查函,昌平某确诊病例的4名密切接触者曾在我区有活动轨迹。
以上4名密切接触者于10月22日10:30—17:00,在延庆绿韵广场喜来健(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店开展店铺评比及培训活动。此次室内聚集性活动,目前已摸排确定次密接者55人,均已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进行健康监测,其余正在摸排中。
以上所有密切接触者、相关次密接及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来源:北京延庆
【#商丘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公布# 】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公布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1年第16号)
现将1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妹妹。
7月30日,自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和母亲(张某)一起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自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回家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出。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丈夫的姐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作为密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母亲。
7月30日10时左右,随女儿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随女儿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父亲。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查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其家中协调纠纷。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开车到巡查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病例8:
郭某陌,女,6岁,系病例3尹某之女。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9:
郭某帆,男,8岁,系病例3尹某之子。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小姑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0:
石某硕,男,3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5郭某甜之子。
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00,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日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结果为阴性。
8月5日至12日,居家未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1:
朱某诚,男,2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外甥。
自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时,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8月5至12日,居家无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2:
郭某聚,男,77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爷爷。
1985年偏瘫至今,8月5日下午由孙子郭某峰带至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8月9日下午由儿子郭某喜带至村文化广场再次做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未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3:
范某真,女,74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祖母。
8月5日、8月9日骑电动三轮车到村广场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无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4:
许某梅,女,3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7月31日19时30分自驾去商丘日月湖游玩,19时39分途经芒种桥乡,在药店买口罩,停留约4分钟离开,全程佩戴口罩。大概22时回到家中。
8月1日10时左右自驾车,在谷熟镇购物后去芒种桥赫庄娘家,中午与其娘家人共同进餐。15时返回家中,16时自驾去谷熟镇冲洗照片(店老板已被隔离),之后去了小桃童装店(店老板已被隔离)、环球鞋店(店老板已被隔离),18时左右返回家中。
8月2日未外出。
8月3日10时左右有事外出,遇见其公公郭某良,交谈大约十分钟,后遇见其弟媳,一起去了军平超市买菜(店老板已被隔离),随后其弟媳去韵达、邮政取快递,其本人未进店(老板已被隔离),12时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下午未外出。
8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外出去见田某芳(生意伙伴,已被隔离)交手工品,期间佩戴口罩。23时采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5-10日未外出。
8月11日采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12日未外出。
8月13日14时在谷熟镇卫生院核酸采样,14日11时42分检测结果呈阳性,通知其居家隔离。
8月14日8时20分,虞城县疾控中心采样,16时40分复核结果呈阳性,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14时20分被救护车转至郑州市集中治疗。
病例15:
高某云,女,69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8月2日与郭某喜家人因为琐事争吵十余分钟,全程未戴口罩。
8月4日未外出。
8月5日曾到村广场做核酸采样,全程未戴口罩。
8月6日至13日未外出。
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8月14日虞城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二、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来源:商丘市卫健委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公布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1年第16号)
现将1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妹妹。
7月30日,自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和母亲(张某)一起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自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回家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出。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丈夫的姐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作为密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母亲。
7月30日10时左右,随女儿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随女儿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父亲。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查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其家中协调纠纷。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开车到巡查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病例8:
郭某陌,女,6岁,系病例3尹某之女。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9:
郭某帆,男,8岁,系病例3尹某之子。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小姑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0:
石某硕,男,3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5郭某甜之子。
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00,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日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结果为阴性。
8月5日至12日,居家未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1:
朱某诚,男,2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外甥。
自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时,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8月5至12日,居家无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2:
郭某聚,男,77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爷爷。
1985年偏瘫至今,8月5日下午由孙子郭某峰带至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8月9日下午由儿子郭某喜带至村文化广场再次做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未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3:
范某真,女,74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祖母。
8月5日、8月9日骑电动三轮车到村广场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无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4:
许某梅,女,3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7月31日19时30分自驾去商丘日月湖游玩,19时39分途经芒种桥乡,在药店买口罩,停留约4分钟离开,全程佩戴口罩。大概22时回到家中。
8月1日10时左右自驾车,在谷熟镇购物后去芒种桥赫庄娘家,中午与其娘家人共同进餐。15时返回家中,16时自驾去谷熟镇冲洗照片(店老板已被隔离),之后去了小桃童装店(店老板已被隔离)、环球鞋店(店老板已被隔离),18时左右返回家中。
8月2日未外出。
8月3日10时左右有事外出,遇见其公公郭某良,交谈大约十分钟,后遇见其弟媳,一起去了军平超市买菜(店老板已被隔离),随后其弟媳去韵达、邮政取快递,其本人未进店(老板已被隔离),12时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下午未外出。
8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外出去见田某芳(生意伙伴,已被隔离)交手工品,期间佩戴口罩。23时采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5-10日未外出。
8月11日采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12日未外出。
8月13日14时在谷熟镇卫生院核酸采样,14日11时42分检测结果呈阳性,通知其居家隔离。
8月14日8时20分,虞城县疾控中心采样,16时40分复核结果呈阳性,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14时20分被救护车转至郑州市集中治疗。
病例15:
高某云,女,69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8月2日与郭某喜家人因为琐事争吵十余分钟,全程未戴口罩。
8月4日未外出。
8月5日曾到村广场做核酸采样,全程未戴口罩。
8月6日至13日未外出。
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8月14日虞城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二、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来源:商丘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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