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难道说,我的房子,因为承租人跑了,他又租给了别人,我就不能收回自己的房子,任由他人无期限的占有使用吗?”
​辽宁营口,廖某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现在要不回来了,打官司法院竟然判自己败诉。对此,廖某发出了灵魂拷问。(来源: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2月18日宣判)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12月18日,廖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刘鹏一处29平方米的房屋,并以现金方式付了全款,然后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廖某取得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双方约定刘某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该房屋交付给廖某,并保证房屋交付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019年12月22日,卖家刘某考虑到自己和68岁的老母亲暂时没找到地方住,就和廖某商量,能不能把房子返租给自己一年。
​廖某同意了,然后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2个月,租期至2020年12月22日止,租金1000元/月,一次性付清所有租金。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后来刘某不知所踪了,房子就一直是刘某的母亲在居住。一年合同到期后,刘某母亲还住在那里,廖某也没提出要赶对方走,毕竟刘某找不到了,把对方一个老太太赶走也不太好。
​2021年10月15日,想着之前明明说好的1年,现在都住了快2年了,廖某坐不住了,就去找刘某母亲要求对方把房子腾出来给自己。结果被刘某母亲赶了出来。
​于是廖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刘某母亲搬离房屋,归还属于自己的房子。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廖某和刘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为有效。在双方约定的一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刘某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廖某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因此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按照双方原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到期,廖某提出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现廖某要求刘某母亲搬离房屋,实际是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其并未提供终止合同书,因此双方的租赁合同仍有效。
​在租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廖某要求刘某母亲搬离该房屋,没有依据。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廖某的起诉。
​然后廖某就发出了本文开头的灵魂拷问:难道说,我的房子,因为承租人跑了,有其他第三人继续占有使用,我就不能收回自己的房子,任由他人无期限的占有使用吗?是不是只要刘某躲着我不出现,我的房子就成了他的房子了,就永远无法收回了?
​廖某整理了3点意见,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1、房屋的承租人是刘某,不是刘某母亲,刘某母亲都不是承租人,她继续占有房屋当然不属于法院说的“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进而形成不定期合同的情形,她就是违规占有房屋,没有和我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
​2、我起诉的要求不是解除租赁合同,我起诉的要求是刘某的母亲搬离属于我的房屋,她没租我的房子却住着我的房子,难道法院支持这种行为么?
​3、法院明知道刘某找不着了,还要让我和刘某签订终止合同书才能解除租赁关系,如果刘某永远不出现,这房子是不是永远就拿不回来?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案中,双方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22日到期,因合同签订一方刘某不知所踪,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故其母亲作为合同租赁方的承继人继续履行该合同,即租赁使用该房屋。而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刘某母亲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廖某对此并未提出反对,因此可以认定其双方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双方原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需要双方签订终止合同书,现廖某提前解除不定期合同,需按约定签订终止合同书。
​现廖某未提供终止合同书,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了廖某的起诉。
​这案子对廖某来说就是个悲剧,但也只能怪自己当初签订租赁合同太草率。买房涉及租房的类似案例非常多,这里再跟大家说两点要紧的原则:
​1、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一条非常厉害,举个例子,你跟我买房子,我把房子卖给你,但是卖给你之前,我已经把房子租给了我朋友,并且约定租期10年。那好了,就算你买了我的房子,我跟我朋友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你还没办法把他赶走。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但目前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
​2、房屋租赁期要书面约定,合同怎么解除要慎重。根据《民法典》第707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如果没约定随时可以解除,如果约定了那就要遵从约定。所以千万不要像本案中的廖某这样,约定解除合同要签什么终止合同书。
​最后,你认为法院这样判决对么?

“难道说,我的房子,因为承租人跑了,他又租给了别人,我就不能收回自己的房子,任由他人无期限的占有使用吗?”

辽宁营口,廖某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现在要不回来了,打官司法院竟然判自己败诉。对此,廖某发出了灵魂拷问。(来源: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2月18日宣判)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12月18日,廖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刘鹏一处29平方米的房屋,并以现金方式付了全款,然后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廖某取得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双方约定刘某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该房屋交付给廖某,并保证房屋交付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019年12月22日,卖家刘某考虑到自己和68岁的老母亲暂时没找到地方住,就和廖某商量,能不能把房子返租给自己一年。

廖某同意了,然后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2个月,租期至2020年12月22日止,租金1000元/月,一次性付清所有租金。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后来刘某不知所踪了,房子就一直是刘某的母亲在居住。一年合同到期后,刘某母亲还住在那里,廖某也没提出要赶对方走,毕竟刘某找不到了,把对方一个老太太赶走也不太好。

2021年10月15日,想着之前明明说好的1年,现在都住了快2年了,廖某坐不住了,就去找刘某母亲要求对方把房子腾出来给自己。结果被刘某母亲赶了出来。

于是廖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刘某母亲搬离房屋,归还属于自己的房子。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廖某和刘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为有效。在双方约定的一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刘某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廖某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因此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按照双方原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到期,廖某提出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现廖某要求刘某母亲搬离房屋,实际是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其并未提供终止合同书,因此双方的租赁合同仍有效。

在租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廖某要求刘某母亲搬离该房屋,没有依据。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廖某的起诉。

然后廖某就发出了本文开头的灵魂拷问:难道说,我的房子,因为承租人跑了,有其他第三人继续占有使用,我就不能收回自己的房子,任由他人无期限的占有使用吗?是不是只要刘某躲着我不出现,我的房子就成了他的房子了,就永远无法收回了?

廖某整理了3点意见,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1、房屋的承租人是刘某,不是刘某母亲,刘某母亲都不是承租人,她继续占有房屋当然不属于法院说的“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进而形成不定期合同的情形,她就是违规占有房屋,没有和我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

2、我起诉的要求不是解除租赁合同,我起诉的要求是刘某的母亲搬离属于我的房屋,她没租我的房子却住着我的房子,难道法院支持这种行为么?

3、法院明知道刘某找不着了,还要让我和刘某签订终止合同书才能解除租赁关系,如果刘某永远不出现,这房子是不是永远就拿不回来?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案中,双方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22日到期,因合同签订一方刘某不知所踪,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故其母亲作为合同租赁方的承继人继续履行该合同,即租赁使用该房屋。而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刘某母亲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廖某对此并未提出反对,因此可以认定其双方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双方原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需要双方签订终止合同书,现廖某提前解除不定期合同,需按约定签订终止合同书。

现廖某未提供终止合同书,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了廖某的起诉。

这案子对廖某来说就是个悲剧,但也只能怪自己当初签订租赁合同太草率。买房涉及租房的类似案例非常多,这里再跟大家说两点要紧的原则:

1、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一条非常厉害,举个例子,你跟我买房子,我把房子卖给你,但是卖给你之前,我已经把房子租给了我朋友,并且约定租期10年。那好了,就算你买了我的房子,我跟我朋友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你还没办法把他赶走。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但目前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

2、房屋租赁期要书面约定,合同怎么解除要慎重。根据《民法典》第707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如果没约定随时可以解除,如果约定了那就要遵从约定。所以千万不要像本案中的廖某这样,约定解除合同要签什么终止合同书。

最后,你认为法院这样判决对么?(晏公子Pro)

https://t.cn/A6VA7iPu 我的评分:[星星]
#十年一品温如言#总体评价:
剧情为了虐而虐,感情线来的太快没有过度,结束的也很匆忙[允悲]小说剧情完全被编剧魔改了,原本的故事线主要人物甚至都没有!作为原著粉很失望[泪]
好在该有的台词都在,取景也还不错,整体画面很好看[太开心] 可以看,但也没必要

“得成比目何辞死,只羡温言不羡仙”
“除非黄土白骨,我守你百岁无忧”
“温衡:我是有人生有人养,但没人要 言希:我要你”
“你喜欢看雪,你毕业我带你去看粉色的雪”
“你喜欢海,咱们以后就在海边结婚”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迎春送福|进馆有礼—义写春联第二站走进分馆龙门城市书房! 墨香辞旧岁,书香迎新年。为了弘扬传统文化,营造节日氛围,1月20日上午,夏津县图书馆义写春联“迎春
  • #田勇牺牲# 这是一份无言的记录 只希望小雪能明白 我时刻都在准备着与你的道别 因为那是下一次见面的预备仪式 是在无法见面的日子里 最好的安慰 如果 真的无法
  • 2021年8月,我们在“白屋38号”举办了一场原野婚礼,后台收到了很多可爱祝福和咨询。 现在我们提前开放2022年的婚礼场地预定,价格如下: “白屋38号”非
  • #肖战工作室律师声明# 从最开始的故意布局和造谣,到营销号恶意引导舆论,到职业黑子带领一批不看真相的各路人马,每天不间断抹黑一个艺人!两个月了!黑子们从未停止过
  • 【异名一大堆、嘴和肛门挨着......古人对章鱼的认识真是太好笑啦】作者:考古学齑 刚过去的10月8日是“国际章鱼日”(International Octop
  • #勇气信念决胜个站[超话]##tsubakifactory# 【20210129新沼希空ameba博客搬运】 きそ、びっくりしたよ!新沼希空 やっほ〜
  • #道德经# 第二十章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 善之与恶相去若何 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荒兮其未央哉 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 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 儽儽兮若无所
  • #微博新知博主##诺贝尔奖# 关于诺贝尔奖,有哪些不为人熟知的花边故事? 1.为什么诺奖的钱发了120年,都还没发完? 马上又要到一年一度的诺贝尔奖颁布的时
  • 北京烟袋斜街位于北京市地安门外大街鼓楼前,属西城区厂桥地界。在清末至二三十年代,街内以经营旱烟袋、水烟袋等烟具、古玩、书画、裱画、文具及风味小吃、服务行业等为主
  • 这是一个关于勇气的故事 看我吧,之前在学校里一点都不敢掏出相机的,也就在毕业季的时候,大家都在拍照了,我才拿出来 为什么呢?因为之前有个朋友跟别人说我做摄影很
  • 一个人呆着南京已经三个多月了,突然感觉好像没仔细的去逛过南京。 看那远处的玄武湖,已经装满了落日, 满城的梧桐、银杏 透过秋雾的远山 伴着秋雨的落叶 第一片树叶
  • #猫和老鼠手游[超话]# 最近有好几个没满级的小号加我,我都拒绝了,刚刚在玩的时候有人观战留言说把号还给他,盗号3s什么的,我还在想哪个路人队友是盗号的,好坏啊
  • #菲菲双11预售精选#点赞抽一个姐妹免定金!戴过的来讲讲呀 【78】美若康隐形日抛30片 他家活动巨少,非常难蹲❗❗平常要76/10片,这次是有30片 N
  • 人现实理智的活着何尝不好呢 我是想念你的 只是没有任何话可讲 我什么都没有 只有一个不确定的明天 一个不知道的未来 你不懂爱的时候是我在陪着你 现在你懂了
  • 八字看一个人什么时候买房子 在中国文化中,居家是一个重要的人生大事。因为,所谓安身立命,安身是一个首要的条件。安身的物质载体,就是房子。 命理中如何判断房子
  • 二手HIOKI RM3545电阻计 全新日置RM3545回收 回收电阻计HIOKI RM3545日置RM3545 RM3545是6位半,1200000点显示
  • #中国诗词大会[超话]# 一日一咏:第913天(28211011) 粤港诗钟诗周日临屏赛 《战书.汉袍》分咏格C卷 (1)手做藏诗唐帝感,角悬读卷越公逢。潘志荣
  • 先别急着爱我,如果你愿意,先来尝尝我的怪脾气和自私任性口是心非过后,若你还爱我,那我的世界就只有你。 其实有些事根本就没有你所想得那么复杂,对你忽冷忽热就是把你
  • 寂寞,是一种无言的气质,一种心智的历练,一种绝美的心境。人生只有经过寂寞的考验,孤独的折磨,思想才会受到洗礼,灵魂才会得到升华,意志才会愈加坚强。甘于寂寞,以平
  •   宝宝护肤品,大人能用吗?      推荐一个靠谱的国产品牌,。   很多家长都知道这个品牌,因为它原本是为宝宝做的护肤品,但其实大人也可以用。比如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