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人涉案!青海西宁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件公开宣判
青海新闻网
7月18日至19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龙、马某财等29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于19日下午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对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财、马某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均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甲)、马(甲)云、冶某福、马某贵分别判处十一年、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十万至四十万元不等,均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被告人马某德、马某代、马某白、马(乙)、马(丙)、马某成、马某清、弓某伟、冶某、马某林、马(乙)云、周某虎、马某祥、马某明、马某青、马某乃、马某三、马某虎、周某明、白某某都、杨某秀、马某良、马(丁)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五万至五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白色宝骏牌小型汽车一辆(马某成所有,价值53000元)、灰色丰田牌小型汽车一辆(马继某所有,价值76660元)、灰色长安牌小型汽车一辆(马某德所有,价值12000元),依法没收折抵违法所得及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马某财、马某龙等29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12月以来,以被告人马某财、马某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甲)、马(甲)云、冶某福、马某贵、马某德、马某代、周某虎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马某白、马(乙)、马(丙)、马某成、马某清、弓某伟、冶某、马某林、马(乙)云、马某祥、马某明、马某青、马某乃、马某三、马某虎、周某明、白某某都、杨某秀、马某良、马(丁)为其他成员的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势力影响,非法控制西宁汽车客运中心站、火车站、八一路客运站及周边西宁至格尔木、玉树、香日德、德令哈、都兰、兰州等方向的大部分长途客运班车客源,致使正常从事长途客运的经营者客源减少,长途班车车主被迫向被告人缴纳“客源服务费”。此外,被告人还长期控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从事非法营运的司机强行收取“管理费”“保护费”。该犯罪集团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44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马甲云、马某清、马某贵、马某良、白某某都等人还多次殴打私自拉客、与其等人争夺客源的司机。
法院认为:29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西宁汽车客运中心站、火车站、八一路客运站营运秩序和周边社会治安,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各成员主观上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索取“客源服务费”“保护费”“管理费”,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非法获利分别达到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对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其他成员,分别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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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至19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龙、马某财等29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于19日下午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对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财、马某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均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甲)、马(甲)云、冶某福、马某贵分别判处十一年、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十万至四十万元不等,均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被告人马某德、马某代、马某白、马(乙)、马(丙)、马某成、马某清、弓某伟、冶某、马某林、马(乙)云、周某虎、马某祥、马某明、马某青、马某乃、马某三、马某虎、周某明、白某某都、杨某秀、马某良、马(丁)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五万至五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白色宝骏牌小型汽车一辆(马某成所有,价值53000元)、灰色丰田牌小型汽车一辆(马继某所有,价值76660元)、灰色长安牌小型汽车一辆(马某德所有,价值12000元),依法没收折抵违法所得及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马某财、马某龙等29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12月以来,以被告人马某财、马某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甲)、马(甲)云、冶某福、马某贵、马某德、马某代、周某虎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马某白、马(乙)、马(丙)、马某成、马某清、弓某伟、冶某、马某林、马(乙)云、马某祥、马某明、马某青、马某乃、马某三、马某虎、周某明、白某某都、杨某秀、马某良、马(丁)为其他成员的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势力影响,非法控制西宁汽车客运中心站、火车站、八一路客运站及周边西宁至格尔木、玉树、香日德、德令哈、都兰、兰州等方向的大部分长途客运班车客源,致使正常从事长途客运的经营者客源减少,长途班车车主被迫向被告人缴纳“客源服务费”。此外,被告人还长期控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从事非法营运的司机强行收取“管理费”“保护费”。该犯罪集团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44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马甲云、马某清、马某贵、马某良、白某某都等人还多次殴打私自拉客、与其等人争夺客源的司机。
法院认为:29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西宁汽车客运中心站、火车站、八一路客运站营运秩序和周边社会治安,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各成员主观上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索取“客源服务费”“保护费”“管理费”,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非法获利分别达到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对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其他成员,分别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部门动态】乾县交通运输局公交车第二季度考核
7月23日,乾县交通运输局考核领导小组特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监察委代表、交警代表,按照县委、县政府公交车考核细则及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隶属我局的两公交公司进行了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两公司负责人表态立整立改。今后,公交公司将按照“安全第一、服务一流、乘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努力把我县公交客运事业做好、做强。(县交通运输局)
7月23日,乾县交通运输局考核领导小组特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监察委代表、交警代表,按照县委、县政府公交车考核细则及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隶属我局的两公交公司进行了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两公司负责人表态立整立改。今后,公交公司将按照“安全第一、服务一流、乘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努力把我县公交客运事业做好、做强。(县交通运输局)
7月23日,党的十九大代表陈霞娜受邀来到宁波公运汽车客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宁波中心站,与“衷心”服务班及一线职工一起分享“五心”服务经验,讲述初心故事。
交流会上陈霞娜“从用心服务坚守平凡岗位、“五心”相伴当好公交司机介绍了自己从一名售票员成长到一名党代表的经历,通过一个个工作中的小故事,深刻践行了自己初心不改服务好乘客的宗旨。
通过交流分享,大家纷纷表示,听了陈霞娜的“五心”服务收获良多,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自己的使命,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好每一位旅客,为宁波交通发展尽一份力。
交流会上陈霞娜“从用心服务坚守平凡岗位、“五心”相伴当好公交司机介绍了自己从一名售票员成长到一名党代表的经历,通过一个个工作中的小故事,深刻践行了自己初心不改服务好乘客的宗旨。
通过交流分享,大家纷纷表示,听了陈霞娜的“五心”服务收获良多,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自己的使命,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好每一位旅客,为宁波交通发展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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