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事儿#【泰国男子冰柜藏死婴 只因不舍第一个孩子】泰国网报道,日前,泰国清迈警方接到报案,称当地一居民在家中冰柜里发现了一具死婴。(新闻回顾:https://t.cn/A66bSNWv)
3月8日,警方经查得知房主威拉发现的死婴其实是其养子艾奥(24岁)的孩子,威拉出国后艾奥和威拉的母亲就在家中帮他照看房子,大概2年前,艾奥和他的女朋友在一起,交往期间艾奥女友怀上了孩子,而孩子却不幸胎死腹中。艾奥带着女友去医院做手术将孩子取了出来,院方本想直接处理孩子的遗体,但艾奥请求自行处理。
那之后,艾奥便将孩子的遗体带回家,还告诉奶奶说这是她的曾孙。奶奶当即对艾奥一顿臭骂,并让艾奥将孩子火化,艾奥则表示这是他的第一个孩子,他很舍不得。之后艾奥便买了一个冰柜,将孩子的遗体放入冰柜中保存,并表示他只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而在那之后不久,艾奥的母亲便搬到了新房子中,问及孩子的事情时,艾奥则表示孩子已经从冰柜中取出。
威拉母亲表示,后来艾奥和女友因为抢劫便利店被捕,目前尚不知是否被释放。据后续调查得知,艾奥和女友尚在清迈监狱服刑中。警方则猜测,艾奥确实同意将孩子的遗体取出做宗教仪式,但却在行仪式前被捕入狱,因此孩子的尸体放在冰柜中一直没能被发现。(来源:ejan)https://t.cn/A66bSNWP
3月8日,警方经查得知房主威拉发现的死婴其实是其养子艾奥(24岁)的孩子,威拉出国后艾奥和威拉的母亲就在家中帮他照看房子,大概2年前,艾奥和他的女朋友在一起,交往期间艾奥女友怀上了孩子,而孩子却不幸胎死腹中。艾奥带着女友去医院做手术将孩子取了出来,院方本想直接处理孩子的遗体,但艾奥请求自行处理。
那之后,艾奥便将孩子的遗体带回家,还告诉奶奶说这是她的曾孙。奶奶当即对艾奥一顿臭骂,并让艾奥将孩子火化,艾奥则表示这是他的第一个孩子,他很舍不得。之后艾奥便买了一个冰柜,将孩子的遗体放入冰柜中保存,并表示他只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而在那之后不久,艾奥的母亲便搬到了新房子中,问及孩子的事情时,艾奥则表示孩子已经从冰柜中取出。
威拉母亲表示,后来艾奥和女友因为抢劫便利店被捕,目前尚不知是否被释放。据后续调查得知,艾奥和女友尚在清迈监狱服刑中。警方则猜测,艾奥确实同意将孩子的遗体取出做宗教仪式,但却在行仪式前被捕入狱,因此孩子的尸体放在冰柜中一直没能被发现。(来源:ejan)https://t.cn/A66bSNWP
长治市长王俊飚近日被查昔日大佬王道兴悲痛欲绝
近日,刚刚履新两个月的山西长治市长王俊飚在会场被纪检监察部门带走。有人惋惜,有人弹冠相庆,但30年前长治企业界大佬、长治春泉啤酒厂老板、湖南硬汉王道兴却行为怪异,掩面痛哭,几欲青云坠地。原来,早在1988年,27岁的王道兴(王道新)作为青年企业家被长治市政府招商引资,在该市郊区建了一家啤酒厂,王道兴先后投入过亿资金,该厂啤酒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成为当地利税大户。王道兴获市劳模、党代表等一系列殊荣,2002年,其个人独资的长治春泉啤酒厂还被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企业。2004年,该厂达到有史以来高峰,国际大品牌生力啤酒注意到春泉啤洒厂,对长治市的辛安泉水品质也非常满意,欲投资20亿美元与王道兴合资扩大啤酒厂。现在看起来,这是长治历史上少有的有可能在国内外资本追逐几十年的大消费行业占有一席之地的罕有机遇。
历史机遇稍纵即逝,上天给每个人、每个地区、每个国家的机会,在一定时期都是定数。抓住了,就会上台级,抓不住,也许就还要“再等500年”。合肥这个资质太一般的城市,当年在非常因难的条件下,收留了中国科技大学并善待落魄师生,如今经济黑马合肥横空出世,难道不是中科大的善报?
可惜的是,长治没能接纳生力啤酒。辛安泉,如此优质难得的上苍玉液,在地下静静流淌了万亿年,在公元2004年,错过了化为国际大品牌的机遇。王道兴错过了成为全国企业大佬的荣耀,如今落得依靠向朋友伸手度日。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一个人,前长治市长杜善学(现狱中服刑)。杜善学,山西运城人,自幼聪颖善学,却蛮橫自用,小肚鸡肠,嗜财如命。杜善学市长果断否决了生力啤酒,然后派官员带着“杜市长的朋友”找到王道兴,要购买春泉啤酒厂,年轻气盛的王道兴一口拒绝。事后,有地方领导告诉王道兴;“啤酒厂你是经营不下去了”。随后,王道兴的司机、出纳被打,出纳庞四锁的肾脏被打伤致严重损害。接着,老板王道兴也被围攻拘禁。报了110,警察来了,只围观,未制止。2006年4月,王道兴又遭不明人员非法拘押,报了110,还是不了了之。现在知道110报警记录被神秘抹去。王道兴最近听公安人员说,在电信公司查出了当时报警的电话录音。从此,王道兴弃厂逃命。杜善学又升任长治市委书记,后调往吕梁。杜善学去吕梁后,王道兴才敢回到长治。2006年起至2019年,市政府为建设市体育中心、改扩建长北新干线道路,将啤酒厂拆除清空、并侵占其土地使用权至今。王道兴从此走上了一条漫长艰辛的上访诉讼之路,虽然曾有两任省委书记批示,但一直没有结果。
最近,市政府秘书长桑利刚说,市长说了,对春泉啤酒厂无论如何都要赔。现在市长又落马,这事又要黄了?王道兴说:我来长治投资时27岁,今年都60岁了,身体和精神怕是撑不到正义来临的那一天了。好不容易新市长刚答应了,怎么就出事了呢?阎王爷要灭我呀。不是我要哭,是老天爷在落泪。
近日,刚刚履新两个月的山西长治市长王俊飚在会场被纪检监察部门带走。有人惋惜,有人弹冠相庆,但30年前长治企业界大佬、长治春泉啤酒厂老板、湖南硬汉王道兴却行为怪异,掩面痛哭,几欲青云坠地。原来,早在1988年,27岁的王道兴(王道新)作为青年企业家被长治市政府招商引资,在该市郊区建了一家啤酒厂,王道兴先后投入过亿资金,该厂啤酒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成为当地利税大户。王道兴获市劳模、党代表等一系列殊荣,2002年,其个人独资的长治春泉啤酒厂还被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企业。2004年,该厂达到有史以来高峰,国际大品牌生力啤酒注意到春泉啤洒厂,对长治市的辛安泉水品质也非常满意,欲投资20亿美元与王道兴合资扩大啤酒厂。现在看起来,这是长治历史上少有的有可能在国内外资本追逐几十年的大消费行业占有一席之地的罕有机遇。
历史机遇稍纵即逝,上天给每个人、每个地区、每个国家的机会,在一定时期都是定数。抓住了,就会上台级,抓不住,也许就还要“再等500年”。合肥这个资质太一般的城市,当年在非常因难的条件下,收留了中国科技大学并善待落魄师生,如今经济黑马合肥横空出世,难道不是中科大的善报?
可惜的是,长治没能接纳生力啤酒。辛安泉,如此优质难得的上苍玉液,在地下静静流淌了万亿年,在公元2004年,错过了化为国际大品牌的机遇。王道兴错过了成为全国企业大佬的荣耀,如今落得依靠向朋友伸手度日。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一个人,前长治市长杜善学(现狱中服刑)。杜善学,山西运城人,自幼聪颖善学,却蛮橫自用,小肚鸡肠,嗜财如命。杜善学市长果断否决了生力啤酒,然后派官员带着“杜市长的朋友”找到王道兴,要购买春泉啤酒厂,年轻气盛的王道兴一口拒绝。事后,有地方领导告诉王道兴;“啤酒厂你是经营不下去了”。随后,王道兴的司机、出纳被打,出纳庞四锁的肾脏被打伤致严重损害。接着,老板王道兴也被围攻拘禁。报了110,警察来了,只围观,未制止。2006年4月,王道兴又遭不明人员非法拘押,报了110,还是不了了之。现在知道110报警记录被神秘抹去。王道兴最近听公安人员说,在电信公司查出了当时报警的电话录音。从此,王道兴弃厂逃命。杜善学又升任长治市委书记,后调往吕梁。杜善学去吕梁后,王道兴才敢回到长治。2006年起至2019年,市政府为建设市体育中心、改扩建长北新干线道路,将啤酒厂拆除清空、并侵占其土地使用权至今。王道兴从此走上了一条漫长艰辛的上访诉讼之路,虽然曾有两任省委书记批示,但一直没有结果。
最近,市政府秘书长桑利刚说,市长说了,对春泉啤酒厂无论如何都要赔。现在市长又落马,这事又要黄了?王道兴说:我来长治投资时27岁,今年都60岁了,身体和精神怕是撑不到正义来临的那一天了。好不容易新市长刚答应了,怎么就出事了呢?阎王爷要灭我呀。不是我要哭,是老天爷在落泪。
#关注2022全国两会# 【专访最高法审监庭庭长韩维中:#从源头上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2021年,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政法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全国两会期间,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韩维中。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主要负责审判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及有关民事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刑事案件;指导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实践中,仍然存在少数减刑假释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有的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请问,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办理,需要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能,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目前,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有的法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证据材料实质性审查不足,把关不严,有的案件甚至有虚假证据也得以蒙混过关,从而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
北青报:能否详细说一下?
韩维中:刑罚执行机关主要是通过计分考核来考察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因此计分考核材料也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刑罚执行场所的相对封闭,检察机关和法院缺少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导致即便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难以对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法院对相关证据大多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难以对考核计分的形成过程、具体依据、是否合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另外,由于减刑假释案件量大,办案法官人数很有限,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即使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也较少能对罪犯进行提讯,更不用说进行其他形式的调查核实。
北青报:我们看到,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下一步,为逐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韩维中:为使《意见》得到落实,我们将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为重点,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一方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强化各自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切实发挥庭审的功能,确保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机制,发现问题苗头,抓早抓小,及时加以整改;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确保下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及时掌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地方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努力推进实质化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北青报: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将如何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办理,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主体之一,虽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是很多,但也应当从“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中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加以严格规范。
“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的共同特点,都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使得罪犯在生效裁判作出后,未被依法送交监狱等监禁性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或者在送交之后不久就被“保外”出狱,造成判处的刑罚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在纸面上“服刑”完毕。如“巴图孟和案”,是在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后,有关看守所违反规定,未将巴图孟和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直至其刑期“届满”。
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固然与这些罪犯及其家属思想不端、动机不正,甚至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等有关,但与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也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北青报:如何理解?
韩维中:比如,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被收押、送监,为防止罪犯脱管、漏管,有的法院便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加之有关机关监管不到位,也就造成了“纸面服刑”现象发生。
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收押难、送监难问题,确保被判处实刑且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又比如,过去通常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不是一个独立案件,而是依附于刑事案件的一项工作,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独立案号,往往也难以投入足够的司法资源进行认真审查。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采取了相应举措,比如明确要求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编制独立案号,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原则上要提请院庭长履行监督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组织诊断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等制度。通过这些相关程序机制的完善,堵塞制度漏洞,杜绝司法腐败。
北青报:有专家学者呼吁应当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对此,您怎么认识?
韩维中: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兼具“居于监外”和“刑期折抵”的双重“利益”,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但一些罪犯及其家属在这一双重“利益”的驱使下,千方百计、挖空心思通过非法手段让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的甚至围猎司法人员,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从而产生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我们认为,改变目前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的做法,研究建立暂停执行制度,确有其必要性。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开展了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可行性的调研工作,已形成了一定调研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调研,深入进行论证,努力为立法机关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提供较为成熟的参考意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主要负责审判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及有关民事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刑事案件;指导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实践中,仍然存在少数减刑假释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有的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请问,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办理,需要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能,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目前,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有的法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证据材料实质性审查不足,把关不严,有的案件甚至有虚假证据也得以蒙混过关,从而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
北青报:能否详细说一下?
韩维中:刑罚执行机关主要是通过计分考核来考察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因此计分考核材料也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刑罚执行场所的相对封闭,检察机关和法院缺少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导致即便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难以对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法院对相关证据大多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难以对考核计分的形成过程、具体依据、是否合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另外,由于减刑假释案件量大,办案法官人数很有限,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即使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也较少能对罪犯进行提讯,更不用说进行其他形式的调查核实。
北青报:我们看到,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下一步,为逐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韩维中:为使《意见》得到落实,我们将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为重点,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一方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强化各自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切实发挥庭审的功能,确保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机制,发现问题苗头,抓早抓小,及时加以整改;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确保下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及时掌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地方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努力推进实质化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北青报: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将如何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办理,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主体之一,虽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是很多,但也应当从“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中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加以严格规范。
“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的共同特点,都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使得罪犯在生效裁判作出后,未被依法送交监狱等监禁性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或者在送交之后不久就被“保外”出狱,造成判处的刑罚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在纸面上“服刑”完毕。如“巴图孟和案”,是在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后,有关看守所违反规定,未将巴图孟和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直至其刑期“届满”。
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固然与这些罪犯及其家属思想不端、动机不正,甚至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等有关,但与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也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北青报:如何理解?
韩维中:比如,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被收押、送监,为防止罪犯脱管、漏管,有的法院便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加之有关机关监管不到位,也就造成了“纸面服刑”现象发生。
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收押难、送监难问题,确保被判处实刑且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又比如,过去通常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不是一个独立案件,而是依附于刑事案件的一项工作,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独立案号,往往也难以投入足够的司法资源进行认真审查。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采取了相应举措,比如明确要求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编制独立案号,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原则上要提请院庭长履行监督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组织诊断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等制度。通过这些相关程序机制的完善,堵塞制度漏洞,杜绝司法腐败。
北青报:有专家学者呼吁应当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对此,您怎么认识?
韩维中: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兼具“居于监外”和“刑期折抵”的双重“利益”,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但一些罪犯及其家属在这一双重“利益”的驱使下,千方百计、挖空心思通过非法手段让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的甚至围猎司法人员,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从而产生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我们认为,改变目前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的做法,研究建立暂停执行制度,确有其必要性。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开展了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可行性的调研工作,已形成了一定调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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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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