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体育大生意消息,据多位足球媒体人透露,今年年初刚刚搬到北京东四环边上世东国际大厦的中国足球协会将再度搬家,前往北四环南侧的奥体中心。据称,中国足协本次搬家,要在今年年内完成。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足协一共进行了四次搬家:东楼-水球馆-伟图大厦-东玖大厦-世东国际大厦,每一次搬家,足协办公面积不断扩大,办公条件也逐步改善。奥体中心将成为足协的第五个办公地点。
中超联赛第23轮,河南建业在主场迎战来访的北京人和,因航海体育场所在地区雨势过大,场地有较多积水,在经过工作人员处理后,本场比赛延后一个小时开球。上半场迪奥普吊射偏出,卡兰加头球被扑,伊沃远射破门;下半场刚开始陈杰远射破门,随后奥汉德扎破门帮助建业再度领先,杜文洋累积两张黄牌被罚下场,全场比赛主裁判张雷攻出示10黄1红,最终建业主场2-1战胜人和。
征收方打着土地储备的旗号征收房屋,我们可以拒绝吗?

杨念平律师
3小时前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展房屋征收呢?对于这个问题,许多被征收人其实都回答不上来。因此便出现了即便征收方采用违法的方式征收,被征收人也很难判断出来,并为自己维权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征收方在拆迁时都没有合法的征收程序。据当事人反映,自己所在地的征收方以土地储备为由开展房屋征收,还不能不同意,而且补偿也不合理。周边的地价明明增加了,而征收方却不愿把补偿给多一些。
当事人问:“征收方是否能打着土地储备的旗号开展违法征收?”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一语点破土地储备背后的秘密:有时就是低价囤地,高价出售
土地储备这个名词,非常的专业,许多被征收人都弄不明白,误把土地储备的意思理解成公共利益征收,即便征收方给予了自己不合理的补偿,但迫于征收方的压力被征收人也只能屈服签字。
大家在这要明白一件事,在许多时候,土地储备就指的是征收方想把地囤到自己手里,用作后期开发,通俗点说就是拿地时花低价,卖地时用高价,借此得到更高的经济收益。
但是被征收人要想获得地价上涨后的收益往往会变得很难,而且把征地的时间提前几年,也不会得到太高的补偿。所以,被征收人在不知不觉之中就错失了土地增值的利益。许多地方的征收方,都把这种征收小算盘打的很响。

先来了解,土地储备制度是什么?
所谓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就是指我国土地领域的一种新型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依法取得土地,使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得以实现,为供应土地而进行前期开发、储存的行为。
由土地储备机构来承担,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机构由政府批准成立,属于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不能为了收储而采用违法强制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征收
据2018年1月3日,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可以被纳入储备范围:
(一)按照法律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运用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将征收完成的土地;
(五)其他按照法律得到的土地。
入库储备土地的产权一定要清晰。土地储备机构应审核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经济补偿等情况,不能以收储为由而采取强制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征收。倘若需要征收的花,也一定要按照法定的征收流程来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获得的土地,并没有处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对于可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界定中。

律师说法:土地储备不属于公共利益,应采用平等的方式协商,把丰厚补偿争取到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了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促进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列的情形,的确是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房屋征收的决定作出:
(一)国防、外交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文物保护、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
(五)由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落后的基础设施、集中的危房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很明显,土地储备并不属于以上这几种情形,有关土地储备,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过规定,更没有将其属于公共利益进行明确。原则上不能通过征收的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只能通过购买、置换等交易方式来进行。
所以,很明显征收方不能打着土地储备的旗号进行房屋征收。以上所说的购买、置换也属于平等交易,被征收人可以放心的同征收人谈补偿这件事,争取把丰厚的补偿谈出来。

注意:即便是有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也不能借土地储备之名进行征收
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一种事业单位,是隶属于政府的,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能将营利当作目的的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土地储备机构来做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得到开展。
但倘若征收方借土地储备之名来进行房屋征收,而且没有遵循法定的征收流程,那么这种征收方式就属于违法征收,征收方没有正式征收批文的可能性非常大。耍的还是先把地拿到、把地占了、然后囤地,把审批、开发、建设都放在最后的老把戏。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必须要把征收方的把戏弄清楚,并把合理的补偿争取过来或者依法拒绝。当然,征收方往往会具有违法强制征收的问题,这时被征收人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咨询,运用法律手段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农村拆迁、国有土地拆迁、拆迁知识交流与分享。 ♦️想了解更多,请点击 文章最上方的 红色「关注」按钮 关注我!有拆迁问题的可以随时私信我! ♦️杨念平律师每天为您推送各种专业、有用的拆迁知识,帮您识破拆迁中隐藏的陷阱,简单快捷的了解法律,走出法律盲区!

杨念平律师
3小时前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展房屋征收呢?对于这个问题,许多被征收人其实都回答不上来。因此便出现了即便征收方采用违法的方式征收,被征收人也很难判断出来,并为自己维权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征收方在拆迁时都没有合法的征收程序。据当事人反映,自己所在地的征收方以土地储备为由开展房屋征收,还不能不同意,而且补偿也不合理。周边的地价明明增加了,而征收方却不愿把补偿给多一些。
当事人问:“征收方是否能打着土地储备的旗号开展违法征收?”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一语点破土地储备背后的秘密:有时就是低价囤地,高价出售
土地储备这个名词,非常的专业,许多被征收人都弄不明白,误把土地储备的意思理解成公共利益征收,即便征收方给予了自己不合理的补偿,但迫于征收方的压力被征收人也只能屈服签字。
大家在这要明白一件事,在许多时候,土地储备就指的是征收方想把地囤到自己手里,用作后期开发,通俗点说就是拿地时花低价,卖地时用高价,借此得到更高的经济收益。
但是被征收人要想获得地价上涨后的收益往往会变得很难,而且把征地的时间提前几年,也不会得到太高的补偿。所以,被征收人在不知不觉之中就错失了土地增值的利益。许多地方的征收方,都把这种征收小算盘打的很响。

先来了解,土地储备制度是什么?
所谓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就是指我国土地领域的一种新型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依法取得土地,使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得以实现,为供应土地而进行前期开发、储存的行为。
由土地储备机构来承担,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机构由政府批准成立,属于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不能为了收储而采用违法强制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征收
据2018年1月3日,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可以被纳入储备范围:
(一)按照法律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运用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将征收完成的土地;
(五)其他按照法律得到的土地。
入库储备土地的产权一定要清晰。土地储备机构应审核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经济补偿等情况,不能以收储为由而采取强制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征收。倘若需要征收的花,也一定要按照法定的征收流程来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获得的土地,并没有处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对于可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界定中。

律师说法:土地储备不属于公共利益,应采用平等的方式协商,把丰厚补偿争取到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了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促进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列的情形,的确是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房屋征收的决定作出:
(一)国防、外交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文物保护、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
(五)由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落后的基础设施、集中的危房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很明显,土地储备并不属于以上这几种情形,有关土地储备,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过规定,更没有将其属于公共利益进行明确。原则上不能通过征收的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只能通过购买、置换等交易方式来进行。
所以,很明显征收方不能打着土地储备的旗号进行房屋征收。以上所说的购买、置换也属于平等交易,被征收人可以放心的同征收人谈补偿这件事,争取把丰厚的补偿谈出来。

注意:即便是有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也不能借土地储备之名进行征收
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一种事业单位,是隶属于政府的,满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能将营利当作目的的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土地储备机构来做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得到开展。
但倘若征收方借土地储备之名来进行房屋征收,而且没有遵循法定的征收流程,那么这种征收方式就属于违法征收,征收方没有正式征收批文的可能性非常大。耍的还是先把地拿到、把地占了、然后囤地,把审批、开发、建设都放在最后的老把戏。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必须要把征收方的把戏弄清楚,并把合理的补偿争取过来或者依法拒绝。当然,征收方往往会具有违法强制征收的问题,这时被征收人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咨询,运用法律手段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农村拆迁、国有土地拆迁、拆迁知识交流与分享。 ♦️想了解更多,请点击 文章最上方的 红色「关注」按钮 关注我!有拆迁问题的可以随时私信我! ♦️杨念平律师每天为您推送各种专业、有用的拆迁知识,帮您识破拆迁中隐藏的陷阱,简单快捷的了解法律,走出法律盲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