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天的等待,#电影院# 终于要回来了
经历了3月的复工被叫停和无数次的“下周就复工”的谣言后,时隔近180天,内地电影院总算迎来了复工的时刻:今天中午12点,国家电影局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称“低风险地区在电影院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于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
此外,此次复工还会有以下几个限制——
1.全网络实名售票;
2.交叉隔座,距离1米以上,上座率不超过30%;
3.每日排片时间减半;
4.单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5.原则上禁止售卖饮料零食,影厅内原则上禁止食用食品。
而在几天之前,毒眸(ID:youhaoxifilm)就收到了20号复工的消息 据消息人士称,国家电影局已经向各地电影局通知,明确720以后可开业。各地再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广东部分城市或成为复工初期的试点。影院复工的消息发布后不久,淘票票方面则发布了上影节即将开幕的相关消息。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抛开上述的一些限制,根据过往的经验,电影院想要恢复正常秩序,并不会是一蹴而就的。
首先,疫情期间很多影院都进行了裁员,加上长期关门等,几天前就有影院从业者也向毒眸表示:“如果影院突然开门,我们可能连人员都配不齐,现在只剩下三个人了。”
其次,由于复工较为突然,所以初期影院还是会以复映片、中小成本的文艺和剧情片为主,能在多大程度上调动起观众的积极性还是个未知数。而考虑到上次复工初期,很多影院上座率不佳、复工工作又突然被叫停,因此也有影投负责人告诉毒眸,短期内可能会更多观望。
但即便如此,更多的电影行业从业者,在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好消息时,还是感到十分欣慰:虽然前路不易,可好歹是能行动起来了。
“我们一直都在准备着” “今天有消息了吗?”
和过去100多天的每一个早晨一样,2020年7月16日这天的一大早,各大电影行业的微信群里,都有人在打探着最新的复工进度。
而和此前“似乎马上有消息了”、“别等了,换工作吧”的回复不同,今天在各个群里流传得最多的一句话便是:听说中午会官宣——果不其然,中午12点刚过,靴子就落地了。
“20号复工是绝对不可能的。”在官方消息下发前,北方某城市的影院负责人告诉毒眸,因为有了此前几次“狼来了”的经历,加上时间太紧,所以他坚信影院不可能会在短期内复工。在此之前,除了日常的消毒和设备维护之外,他们影院也没有做其他任何的复工准备工作。
而据毒眸了解,很多中小影院情况也十分类似,因为迟迟没确切消息,所以不敢做复工准备工作。
“目前我们这边就前台一名、水吧一名、经理两名,我们是6厅将近900张座椅的影院,如果复工的话人员可能会吃紧。即使没有做营业时间限制,开业初期我们也只能每天开半天。”河北的一位影院负责人告诉毒眸,“货品维持基本运营还是可以的,但品类丰富性肯定没有之前多了。”
不仅如此,在此前的采访中有从业者和毒眸表示,即使是不开业的日子里,影院光花在日常维护上的费用每月就达数千元,而由于资金压力过大,停业的日子里,部分中小影院的日常消杀、维护工作也做得不是很到位。对此,某从业者感慨称:“突然开业的话,很多影院可能只能和稀泥吧。”
除了影院本身的复工准备外,影片拷贝也决定了复工进度不会太快。上一轮复工时,中影向全国多地发送了一批复映片的拷贝,但还没等相应工作铺开,复工就被叫停了。毒眸所接触到的河南、陕西等地的多家影院,都表示目前手上并没有任何影片的拷贝。
但不管有没有新片的拷贝和密钥,复工初期最大的困难还是在于影迷的积极性。从上一次复工尝试时的情况来看,因为担心疫情、没有新的大片,部分复工影院的上座率也不是很好,甚至有影院被曝出,复工后每天的亏损比停业时还要多。
“复映片估计人不会太多,需要2-3周的时间来让市场恢复信心。”有从业者认为,初期不少符合要求的影院可能会观望一下,不会着急复工。“复工后房租、水电费、人力成本都会上来,如果票房不高的话中小影院可能顶不住。”一家人员储备不是很足的影院也提出,因为票房等还存在不稳定性,所以一开始不会很快进人、会陆续补充人员。
正因如此,一些大城市的大影院/影投,可能会在复工初期扮演先锋的角色。
北京某家影投的负责人告诉毒眸,上一批复映片的影片拷贝已经拿到了,合计多达十几部,只要拿到密钥就可以放映了。“不知道中小影城准备得如何,但对我们来说复工没啥复杂的,运营都准备好了,再配上相关的宣传,随时都能开业。”中影旗下一家影院的负责人也表示:“我们一直都在准备着。”大地影院方面则称:通知下来前,已经在做全面准备了。
但在种种挑战面前,也并不是没有利好的消息。根据猫眼娱乐、爱奇艺电影、微博电影日前联合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度电影市场数据洞察》显示,最近几个月里观众对于去影院观影的热情正逐渐高涨,5月时已经有近9成的猫眼调查对象,表示期待能重回影院。有了热情影迷的支持,虽然开业初期的过度可能存在一定的波折,但行业复工或将越发顺利。
影片供给能跟得上吗?
尽管复工初期,中影、华夏安排了一大批经典复映影片,来满足影迷们的观影需求。但是如果想要彻底激活市场,还是需要有足够有吸引力的大片上映。但因为开业初期票房不稳定,很多大体量影片可能会选择回避,而好莱坞的复工情况和复工后放映时长的限制,也决定很多进口大片、复映大片不会很快进入影院。在此背景下,一些已经定档的国产影片,便会得到很多关注。
7月13日,《第一次的离别》发布定档海报称将在影院复工后的第一天上映,就曾在业内引起了不少的热议,也给予了影院不少的复工信心。有不少影院工作人员甚至直言,“保证旗下影院必须排满”、“100%排片”!上海联合院线称感动于《第一次的离别》定档复工首日的担当和勇气,将在影院复业后给予《第一次的离别》宣传、排片上的支持,“你们敢上,我们就敢排”。
面对影院的大力支持,毒眸也从多个渠道获悉,选择在复工后第一批上映的影片不在少数。
“片方都会根据影片的体量和类型,再去推敲更适合自己影片的档期。”《第一次的离别》的出品人吴飞跃告诉毒眸,热门的档期往往也意味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会留给中小体量影片的市场空间会极为有限。而从更具体一些的宣发策略上来说,影片的主题“离别”有一定关联性的档期,反而会助于影片的整体宣发,这也是选择这一档期上映的最主要原因。
除了档期外,毒眸发现片方在安排初期上映的影片时,会对影片内容质量、知名度等也有相应要求,目的就是为了能吸引到更多的深度影迷。比如《第一次的离别》在柏林、东京、香港国际电影节上连获所在竞赛单元的“最佳影片”大奖。
在确定了上映和复工时间后,目前各个片方的准备工作也陆续开展了起来。尤其是在宣发上,此前因为没有一个确切的上映日期,几家片方只能根据一个假定的日期来安排大部分发行和宣传工作,同时要预留出一定的灵活度,以便能根据可能的市场情况(主要是上映日期)做出相应的发行和宣传策略上的调整。如今时间正式确定后,进一步的调整也得紧锣密鼓地展开来。
“另外一项准备工作是,我们正在和一些院线影管公司深度沟通合作,策划一些围绕‘久别盼重逢’这一主题的影院落地活动,争取在复业的第一时间,为走进影院的观众营造既温暖动人又充满仪式感的观影氛围。”吴飞跃告诉毒眸。
有了充足的上映准备后,虽然院线愿意给足相应的排片空间,但对于片方而言,随着复工节点的确定,顾虑和担忧却一直随影随行。
基于目前看到的观众观影意愿的调研数据,吴飞跃表示对于复工后电影市场整体是乐观的。他相信只要能有有一批优质的电影在第一时间进入院线上映,喜欢电影的观众也会乐意第一时间在影院重逢。因此比起没有观众,他更担心的其实是没有好的影片,挫伤一部分观众的观影热情。
另一位上游影企的负责人也表示过对于观影热情不高的担忧,但在他看来,由于前期复工影院会对影厅的上座率进行限制,因此票房成绩最后会有多少目前都说不好。因此选择影片第一批上映,虽然避免开了大档期的竞争,但在票房上也充满着未知。
即便如此,如今影院复工在即,愿意尝试和冒险的片方都告诉毒眸,尽管片方也有过犹豫,但最终决定第一时间上映。“主要是是因为,我们都希望能在影院复业后第一时间与依然热爱电影、依然在守望电影的观众,在电影院里重逢。”吴飞跃最后告诉毒眸,“我们也相信,整个电影行业应该会很快好起来的。”
https://t.cn/A6yWb5OV
经历了3月的复工被叫停和无数次的“下周就复工”的谣言后,时隔近180天,内地电影院总算迎来了复工的时刻:今天中午12点,国家电影局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称“低风险地区在电影院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于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
此外,此次复工还会有以下几个限制——
1.全网络实名售票;
2.交叉隔座,距离1米以上,上座率不超过30%;
3.每日排片时间减半;
4.单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5.原则上禁止售卖饮料零食,影厅内原则上禁止食用食品。
而在几天之前,毒眸(ID:youhaoxifilm)就收到了20号复工的消息 据消息人士称,国家电影局已经向各地电影局通知,明确720以后可开业。各地再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广东部分城市或成为复工初期的试点。影院复工的消息发布后不久,淘票票方面则发布了上影节即将开幕的相关消息。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抛开上述的一些限制,根据过往的经验,电影院想要恢复正常秩序,并不会是一蹴而就的。
首先,疫情期间很多影院都进行了裁员,加上长期关门等,几天前就有影院从业者也向毒眸表示:“如果影院突然开门,我们可能连人员都配不齐,现在只剩下三个人了。”
其次,由于复工较为突然,所以初期影院还是会以复映片、中小成本的文艺和剧情片为主,能在多大程度上调动起观众的积极性还是个未知数。而考虑到上次复工初期,很多影院上座率不佳、复工工作又突然被叫停,因此也有影投负责人告诉毒眸,短期内可能会更多观望。
但即便如此,更多的电影行业从业者,在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好消息时,还是感到十分欣慰:虽然前路不易,可好歹是能行动起来了。
“我们一直都在准备着” “今天有消息了吗?”
和过去100多天的每一个早晨一样,2020年7月16日这天的一大早,各大电影行业的微信群里,都有人在打探着最新的复工进度。
而和此前“似乎马上有消息了”、“别等了,换工作吧”的回复不同,今天在各个群里流传得最多的一句话便是:听说中午会官宣——果不其然,中午12点刚过,靴子就落地了。
“20号复工是绝对不可能的。”在官方消息下发前,北方某城市的影院负责人告诉毒眸,因为有了此前几次“狼来了”的经历,加上时间太紧,所以他坚信影院不可能会在短期内复工。在此之前,除了日常的消毒和设备维护之外,他们影院也没有做其他任何的复工准备工作。
而据毒眸了解,很多中小影院情况也十分类似,因为迟迟没确切消息,所以不敢做复工准备工作。
“目前我们这边就前台一名、水吧一名、经理两名,我们是6厅将近900张座椅的影院,如果复工的话人员可能会吃紧。即使没有做营业时间限制,开业初期我们也只能每天开半天。”河北的一位影院负责人告诉毒眸,“货品维持基本运营还是可以的,但品类丰富性肯定没有之前多了。”
不仅如此,在此前的采访中有从业者和毒眸表示,即使是不开业的日子里,影院光花在日常维护上的费用每月就达数千元,而由于资金压力过大,停业的日子里,部分中小影院的日常消杀、维护工作也做得不是很到位。对此,某从业者感慨称:“突然开业的话,很多影院可能只能和稀泥吧。”
除了影院本身的复工准备外,影片拷贝也决定了复工进度不会太快。上一轮复工时,中影向全国多地发送了一批复映片的拷贝,但还没等相应工作铺开,复工就被叫停了。毒眸所接触到的河南、陕西等地的多家影院,都表示目前手上并没有任何影片的拷贝。
但不管有没有新片的拷贝和密钥,复工初期最大的困难还是在于影迷的积极性。从上一次复工尝试时的情况来看,因为担心疫情、没有新的大片,部分复工影院的上座率也不是很好,甚至有影院被曝出,复工后每天的亏损比停业时还要多。
“复映片估计人不会太多,需要2-3周的时间来让市场恢复信心。”有从业者认为,初期不少符合要求的影院可能会观望一下,不会着急复工。“复工后房租、水电费、人力成本都会上来,如果票房不高的话中小影院可能顶不住。”一家人员储备不是很足的影院也提出,因为票房等还存在不稳定性,所以一开始不会很快进人、会陆续补充人员。
正因如此,一些大城市的大影院/影投,可能会在复工初期扮演先锋的角色。
北京某家影投的负责人告诉毒眸,上一批复映片的影片拷贝已经拿到了,合计多达十几部,只要拿到密钥就可以放映了。“不知道中小影城准备得如何,但对我们来说复工没啥复杂的,运营都准备好了,再配上相关的宣传,随时都能开业。”中影旗下一家影院的负责人也表示:“我们一直都在准备着。”大地影院方面则称:通知下来前,已经在做全面准备了。
但在种种挑战面前,也并不是没有利好的消息。根据猫眼娱乐、爱奇艺电影、微博电影日前联合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度电影市场数据洞察》显示,最近几个月里观众对于去影院观影的热情正逐渐高涨,5月时已经有近9成的猫眼调查对象,表示期待能重回影院。有了热情影迷的支持,虽然开业初期的过度可能存在一定的波折,但行业复工或将越发顺利。
影片供给能跟得上吗?
尽管复工初期,中影、华夏安排了一大批经典复映影片,来满足影迷们的观影需求。但是如果想要彻底激活市场,还是需要有足够有吸引力的大片上映。但因为开业初期票房不稳定,很多大体量影片可能会选择回避,而好莱坞的复工情况和复工后放映时长的限制,也决定很多进口大片、复映大片不会很快进入影院。在此背景下,一些已经定档的国产影片,便会得到很多关注。
7月13日,《第一次的离别》发布定档海报称将在影院复工后的第一天上映,就曾在业内引起了不少的热议,也给予了影院不少的复工信心。有不少影院工作人员甚至直言,“保证旗下影院必须排满”、“100%排片”!上海联合院线称感动于《第一次的离别》定档复工首日的担当和勇气,将在影院复业后给予《第一次的离别》宣传、排片上的支持,“你们敢上,我们就敢排”。
面对影院的大力支持,毒眸也从多个渠道获悉,选择在复工后第一批上映的影片不在少数。
“片方都会根据影片的体量和类型,再去推敲更适合自己影片的档期。”《第一次的离别》的出品人吴飞跃告诉毒眸,热门的档期往往也意味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会留给中小体量影片的市场空间会极为有限。而从更具体一些的宣发策略上来说,影片的主题“离别”有一定关联性的档期,反而会助于影片的整体宣发,这也是选择这一档期上映的最主要原因。
除了档期外,毒眸发现片方在安排初期上映的影片时,会对影片内容质量、知名度等也有相应要求,目的就是为了能吸引到更多的深度影迷。比如《第一次的离别》在柏林、东京、香港国际电影节上连获所在竞赛单元的“最佳影片”大奖。
在确定了上映和复工时间后,目前各个片方的准备工作也陆续开展了起来。尤其是在宣发上,此前因为没有一个确切的上映日期,几家片方只能根据一个假定的日期来安排大部分发行和宣传工作,同时要预留出一定的灵活度,以便能根据可能的市场情况(主要是上映日期)做出相应的发行和宣传策略上的调整。如今时间正式确定后,进一步的调整也得紧锣密鼓地展开来。
“另外一项准备工作是,我们正在和一些院线影管公司深度沟通合作,策划一些围绕‘久别盼重逢’这一主题的影院落地活动,争取在复业的第一时间,为走进影院的观众营造既温暖动人又充满仪式感的观影氛围。”吴飞跃告诉毒眸。
有了充足的上映准备后,虽然院线愿意给足相应的排片空间,但对于片方而言,随着复工节点的确定,顾虑和担忧却一直随影随行。
基于目前看到的观众观影意愿的调研数据,吴飞跃表示对于复工后电影市场整体是乐观的。他相信只要能有有一批优质的电影在第一时间进入院线上映,喜欢电影的观众也会乐意第一时间在影院重逢。因此比起没有观众,他更担心的其实是没有好的影片,挫伤一部分观众的观影热情。
另一位上游影企的负责人也表示过对于观影热情不高的担忧,但在他看来,由于前期复工影院会对影厅的上座率进行限制,因此票房成绩最后会有多少目前都说不好。因此选择影片第一批上映,虽然避免开了大档期的竞争,但在票房上也充满着未知。
即便如此,如今影院复工在即,愿意尝试和冒险的片方都告诉毒眸,尽管片方也有过犹豫,但最终决定第一时间上映。“主要是是因为,我们都希望能在影院复业后第一时间与依然热爱电影、依然在守望电影的观众,在电影院里重逢。”吴飞跃最后告诉毒眸,“我们也相信,整个电影行业应该会很快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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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系列四
第三章 减量与分类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本市销售商品需要使用快递服务的,应当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本市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的,可以在作出提示后,对超过合理限度的剩餐收取费用。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在厨余垃圾减量化工作中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引导企业行为,推广先进技术,督促落实本市厨余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市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
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制定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政策,促进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以及再生产品利用规模化。
本市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全程控制和管理,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采取措施鼓励建设工程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企业发展。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垃圾减排处理和绿色施工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具备条件的,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纳入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相关政策。
第三十条 可回收物应当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直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置。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物目录,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
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到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范围内,公布回收价格及服务电话;
(二)根据可回收物目录,扩大收集渠道,做到应收尽收;
(三)配备相应的贮存设施设备,不同种类的物品应当分类贮存;
(四)运输可回收物品,采取措施防止扬散、渗漏;
(五)消防、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固定站点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方便单位和个人交售可回收物品。
第三十二条 本市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识别、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以及本市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五)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二)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
(八)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九)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并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一)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保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备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数据汇总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工程和城市道路、公路等施工工程的承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渣土消纳许可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
拆除工程的承担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时,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资料中应当包含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居民对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第三章 减量与分类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本市销售商品需要使用快递服务的,应当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本市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的,可以在作出提示后,对超过合理限度的剩餐收取费用。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在厨余垃圾减量化工作中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引导企业行为,推广先进技术,督促落实本市厨余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市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
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制定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政策,促进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以及再生产品利用规模化。
本市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全程控制和管理,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采取措施鼓励建设工程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企业发展。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垃圾减排处理和绿色施工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具备条件的,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纳入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相关政策。
第三十条 可回收物应当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直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置。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物目录,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
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到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范围内,公布回收价格及服务电话;
(二)根据可回收物目录,扩大收集渠道,做到应收尽收;
(三)配备相应的贮存设施设备,不同种类的物品应当分类贮存;
(四)运输可回收物品,采取措施防止扬散、渗漏;
(五)消防、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固定站点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方便单位和个人交售可回收物品。
第三十二条 本市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识别、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以及本市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五)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二)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
(八)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九)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并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一)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保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备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数据汇总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工程和城市道路、公路等施工工程的承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渣土消纳许可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
拆除工程的承担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时,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资料中应当包含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居民对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熟地
一、功效与作用
1、主治月经不调,闭经痛经,产后瘀滞腹痛:功善活血祛瘀,活血调经,祛淤止痛。性微寒而缓,能祛瘀生新而不伤正,善调经水,临床常用于月经不调、经闭、痛经及产后瘀滞腹痛。因其性偏寒凉,对血热瘀滞之证尤为相宜。
2、血瘀心痛,脘腹疼痛,癥瘕积聚,跌打损伤,风湿痹证:能通行血脉,祛瘀止痛,广泛应用于各种瘀血病证。
3、疮痈肿毒:性寒,既能凉血活血,又能清热消痈。
4、热病烦躁神昏,心悸失眠:入心经,既可清热凉血,又可除烦安神,既能活血又能养血以安神定志,清心除烦。
5、保健养生
治热病伤营,烦躁不寐,需要配伍,具体遵医嘱。
6、延缓衰老,丹参含很有可能延缓细胞衰老的维他命E,对致衰老的活性物质单胺氧化酶有抑制作用,从而具有保健抗老防衰的作用。
7、对心脑血管疾病的作用:丹参对人体多个系统都具有保护作用,尤其对心脑血管系统的作用比较突出。例如,丹参可以增加冠脉流量、改善微循环、抗血小板聚集和血栓形成,并能使血液黏稠度下降,这些作用有利于改善血液循环,对心肌缺血性损伤有保护作用。在临床上,丹参被广泛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如冠心病、脑卒中(中风)等。另外,丹参还常用于治疗肺炎、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急性乳腺炎、鼻炎以及神经系统疾病等。
8、治疗脊椎疼痛,需要配伍,遵医嘱,适应症:颈椎病之颈项强痛.
9、改善前列腺肿大
需要配伍,遵医嘱。
10、治疗痔疮
需要配伍,遵医嘱,
11、调和肝脾法治疗痤疮,滋肾泻火、凉血解毒法治疗痤疮,需要配伍,遵医嘱,
12、改善睡眠质量,需要配伍,遵医嘱。
12、防治老年痴呆症
13、防治糖尿病,心脑血管系统
糖尿病微血管并发症,即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需要配伍或中成药;动脉硬化斑块:消除软斑,稳定硬斑;高脂血症:降低总胆固醇、甘油三脂,并对升高高密度脂蛋白、降低低密度脂蛋白有一定作用;老年性高血压:对单纯性老年高血压有一定的降压作用;高粘血
(1)强心加强心肌收缩力、改善心脏功能,不增加心肌耗氧量
(2)对血管作用 扩张冠脉,增加心肌血流量;扩张外周血管,血流增加;脑血流量下降
(3)抗血栓形成 提高纤溶酶活性;延长出、凝血时间;抑制血小板聚集(提高血小板内cAMP水平抑制TXA2合成);改善血液流变学特性(血粘度降低、红细胞电泳时间缩短)
14、改善微循环促进组织的修复与再生作用,抑制过度增生 对过度增生的纤维母细胞有抑制作用。
15、保肝
(1)改善肝微循环。
(2)迁延性慢性肝炎、肝脾肿大、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心律失常等多类瘀血为患的病患。
16、抗菌
(1)丹参制剂中含有隐丹参酮、二氢丹参酮,对体外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变性杆菌有抑制作用。
降血脂作用
(2)丹参能使主动脉粥样斑块形成面积明显减少,血清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丹参可抑制高脂膳食家兔的血脂上升。通过研究发现丹参素还能抑制细胞内源性胆固醇的合成。
耐缺氧
(3)丹参酮IIA磺酸钠腹腔注射200mg/kg,可显著延长小鼠在缺氧情况下的存活时间;氧耗速度较对照组稍减慢,小鼠死亡时存余氧含量较对照组为低、小鼠缺氧达到氧含量为6%时,心脏和脑组织中乳酸含量较正常组显著增加,而给丹参酮ⅡA磺酸钠后0.5小时再进行缺氧试验,组织中乳酸含量不增加,与正常组相比,差异不显著,表明丹参酮IIA磺酸钠与提高小鼠缺氧的耐受力,改善缺氧后引起的心肌代谢紊乱有关。
17、防血栓
丹参可提高纤溶酶活性;延长出、凝血时间;抑制血小板聚集(提高血小板内cAMP水平抑制TXA2合成)
18、抗肿瘤
丹参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有抗肿瘤作用。丹参具有很好的活血化瘀,保肝抗癌的功效,对于肝纤维化、肝癌等疑难疾病的治疗,丹参显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对于恶性淋巴瘤、子宫肌瘤及其他恶性肿瘤等具有很要好的辅助治疗效果。
二、禁忌
1、月经过多而无瘀血者禁服,非血瘀者服用丹参会导致气血运行急速,导致流鼻血或其他反应。孕妇慎服。丹参有活血化瘀的功效,孕妇服用可能会引起流产或早产。不宜与藜芦同用。
2、畏咸水。反藜芦。
3、妊娠无故勿服。
4、忌醋。丹参忌与醋等酸性食物同食,醋味甘酸、性温,凡酸味之物,多属温热之性,而丹参性微寒,能活血化淤,扩张血管,二者功用不和,故忌同食。
5、大便不实者忌之。
6、丹参活血也会引起大出血:服用抗凝结药物的心脏病人,如同时服用丹参,小心引起严重出血。
7、丹参忌与羊肝同食,羊肝中的铁、钙、镁等离子可与丹参分子中的酮基氧、羟基氧发生反应而形成络合物,从而使药效降低,故服丹参时忌食羊肝。
8、参也忌与葱、藜芦、牛奶同食。需和丹参分开服用和使用的药物
9、配伍药物禁忌
心得安:其注射液与复方丹参注射液配伍,会产生混浊,从而影响两种药物的药效。
阿托品:可加快心率。与丹参合用时,阿托品能阻断丹参所具有的降低血压效应,从而减轻丹参的药效。
维生素C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与丹参注射液混合后,易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导致两药效力均下降,溶液混浊。
维生素K:维生素K具有止血作用,而丹参有抗凝、抗血小板聚集作用,两者作用相反。
维生素B6、B1:丹参片所含的活性物质与维生素B6或B1合用时,可产生沉淀,降低药物疗效。临床禁止配伍使用。
钙剂:氯化钙、乳酸钙、葡萄糖酸钙等钙剂与丹参合用时,可结合生成鞣酸盐沉淀物,不易被吸收。
丹参不可和阿司匹林一起服用(阿司匹林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的作用,目前已被作为冠心病患者治疗的基本药物。小剂量的阿司匹林可以起到治疗作用,大剂量的阿司匹林则有可能导致出血时间延长,甚至出血。)
服用华法林抗凝血的患者也应当小心,同时服用丹参也可能会导致出血。
10、过敏者忌用丹参,会引起皮肤红肿、瘙痒,甚至休克的现象。
母婴宜忌
11、婴幼儿不宜服用。
丹参是补药,儿童身体虚弱,服用丹参会引起上火、便秘等症状,如果钙剂和丹参合用,可结合生成鞣酸盐沉淀物,不利于钙质的吸收,影响小儿骨骼发育。
12、使用中药时,需要找中医进行辨证,合理应用。用法用量以及疗程应遵医嘱。不要随意把自己所用中药推荐给他人使用。更多的、最新的中药知识,请咨询相关医学和药学专业人员。
主治总结:瘀血头、胸、胁、腹疼痛,积聚,月经不调,痛经经闭,产后瘀滞腹痛,关节痹痛,跌打瘀肿,风湿痹痛,症瘕结块,温病心烦,血虚心悸,疮疡肿毒,丹疹疥癣。
参考文献:《本草纲目》《神农本草经》《全国医药产品大全》《本草经疏》《时方歌括》 https://t.cn/RghOMBP
一、功效与作用
1、主治月经不调,闭经痛经,产后瘀滞腹痛:功善活血祛瘀,活血调经,祛淤止痛。性微寒而缓,能祛瘀生新而不伤正,善调经水,临床常用于月经不调、经闭、痛经及产后瘀滞腹痛。因其性偏寒凉,对血热瘀滞之证尤为相宜。
2、血瘀心痛,脘腹疼痛,癥瘕积聚,跌打损伤,风湿痹证:能通行血脉,祛瘀止痛,广泛应用于各种瘀血病证。
3、疮痈肿毒:性寒,既能凉血活血,又能清热消痈。
4、热病烦躁神昏,心悸失眠:入心经,既可清热凉血,又可除烦安神,既能活血又能养血以安神定志,清心除烦。
5、保健养生
治热病伤营,烦躁不寐,需要配伍,具体遵医嘱。
6、延缓衰老,丹参含很有可能延缓细胞衰老的维他命E,对致衰老的活性物质单胺氧化酶有抑制作用,从而具有保健抗老防衰的作用。
7、对心脑血管疾病的作用:丹参对人体多个系统都具有保护作用,尤其对心脑血管系统的作用比较突出。例如,丹参可以增加冠脉流量、改善微循环、抗血小板聚集和血栓形成,并能使血液黏稠度下降,这些作用有利于改善血液循环,对心肌缺血性损伤有保护作用。在临床上,丹参被广泛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如冠心病、脑卒中(中风)等。另外,丹参还常用于治疗肺炎、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急性乳腺炎、鼻炎以及神经系统疾病等。
8、治疗脊椎疼痛,需要配伍,遵医嘱,适应症:颈椎病之颈项强痛.
9、改善前列腺肿大
需要配伍,遵医嘱。
10、治疗痔疮
需要配伍,遵医嘱,
11、调和肝脾法治疗痤疮,滋肾泻火、凉血解毒法治疗痤疮,需要配伍,遵医嘱,
12、改善睡眠质量,需要配伍,遵医嘱。
12、防治老年痴呆症
13、防治糖尿病,心脑血管系统
糖尿病微血管并发症,即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需要配伍或中成药;动脉硬化斑块:消除软斑,稳定硬斑;高脂血症:降低总胆固醇、甘油三脂,并对升高高密度脂蛋白、降低低密度脂蛋白有一定作用;老年性高血压:对单纯性老年高血压有一定的降压作用;高粘血
(1)强心加强心肌收缩力、改善心脏功能,不增加心肌耗氧量
(2)对血管作用 扩张冠脉,增加心肌血流量;扩张外周血管,血流增加;脑血流量下降
(3)抗血栓形成 提高纤溶酶活性;延长出、凝血时间;抑制血小板聚集(提高血小板内cAMP水平抑制TXA2合成);改善血液流变学特性(血粘度降低、红细胞电泳时间缩短)
14、改善微循环促进组织的修复与再生作用,抑制过度增生 对过度增生的纤维母细胞有抑制作用。
15、保肝
(1)改善肝微循环。
(2)迁延性慢性肝炎、肝脾肿大、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心律失常等多类瘀血为患的病患。
16、抗菌
(1)丹参制剂中含有隐丹参酮、二氢丹参酮,对体外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变性杆菌有抑制作用。
降血脂作用
(2)丹参能使主动脉粥样斑块形成面积明显减少,血清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丹参可抑制高脂膳食家兔的血脂上升。通过研究发现丹参素还能抑制细胞内源性胆固醇的合成。
耐缺氧
(3)丹参酮IIA磺酸钠腹腔注射200mg/kg,可显著延长小鼠在缺氧情况下的存活时间;氧耗速度较对照组稍减慢,小鼠死亡时存余氧含量较对照组为低、小鼠缺氧达到氧含量为6%时,心脏和脑组织中乳酸含量较正常组显著增加,而给丹参酮ⅡA磺酸钠后0.5小时再进行缺氧试验,组织中乳酸含量不增加,与正常组相比,差异不显著,表明丹参酮IIA磺酸钠与提高小鼠缺氧的耐受力,改善缺氧后引起的心肌代谢紊乱有关。
17、防血栓
丹参可提高纤溶酶活性;延长出、凝血时间;抑制血小板聚集(提高血小板内cAMP水平抑制TXA2合成)
18、抗肿瘤
丹参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有抗肿瘤作用。丹参具有很好的活血化瘀,保肝抗癌的功效,对于肝纤维化、肝癌等疑难疾病的治疗,丹参显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对于恶性淋巴瘤、子宫肌瘤及其他恶性肿瘤等具有很要好的辅助治疗效果。
二、禁忌
1、月经过多而无瘀血者禁服,非血瘀者服用丹参会导致气血运行急速,导致流鼻血或其他反应。孕妇慎服。丹参有活血化瘀的功效,孕妇服用可能会引起流产或早产。不宜与藜芦同用。
2、畏咸水。反藜芦。
3、妊娠无故勿服。
4、忌醋。丹参忌与醋等酸性食物同食,醋味甘酸、性温,凡酸味之物,多属温热之性,而丹参性微寒,能活血化淤,扩张血管,二者功用不和,故忌同食。
5、大便不实者忌之。
6、丹参活血也会引起大出血:服用抗凝结药物的心脏病人,如同时服用丹参,小心引起严重出血。
7、丹参忌与羊肝同食,羊肝中的铁、钙、镁等离子可与丹参分子中的酮基氧、羟基氧发生反应而形成络合物,从而使药效降低,故服丹参时忌食羊肝。
8、参也忌与葱、藜芦、牛奶同食。需和丹参分开服用和使用的药物
9、配伍药物禁忌
心得安:其注射液与复方丹参注射液配伍,会产生混浊,从而影响两种药物的药效。
阿托品:可加快心率。与丹参合用时,阿托品能阻断丹参所具有的降低血压效应,从而减轻丹参的药效。
维生素C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与丹参注射液混合后,易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导致两药效力均下降,溶液混浊。
维生素K:维生素K具有止血作用,而丹参有抗凝、抗血小板聚集作用,两者作用相反。
维生素B6、B1:丹参片所含的活性物质与维生素B6或B1合用时,可产生沉淀,降低药物疗效。临床禁止配伍使用。
钙剂:氯化钙、乳酸钙、葡萄糖酸钙等钙剂与丹参合用时,可结合生成鞣酸盐沉淀物,不易被吸收。
丹参不可和阿司匹林一起服用(阿司匹林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的作用,目前已被作为冠心病患者治疗的基本药物。小剂量的阿司匹林可以起到治疗作用,大剂量的阿司匹林则有可能导致出血时间延长,甚至出血。)
服用华法林抗凝血的患者也应当小心,同时服用丹参也可能会导致出血。
10、过敏者忌用丹参,会引起皮肤红肿、瘙痒,甚至休克的现象。
母婴宜忌
11、婴幼儿不宜服用。
丹参是补药,儿童身体虚弱,服用丹参会引起上火、便秘等症状,如果钙剂和丹参合用,可结合生成鞣酸盐沉淀物,不利于钙质的吸收,影响小儿骨骼发育。
12、使用中药时,需要找中医进行辨证,合理应用。用法用量以及疗程应遵医嘱。不要随意把自己所用中药推荐给他人使用。更多的、最新的中药知识,请咨询相关医学和药学专业人员。
主治总结:瘀血头、胸、胁、腹疼痛,积聚,月经不调,痛经经闭,产后瘀滞腹痛,关节痹痛,跌打瘀肿,风湿痹痛,症瘕结块,温病心烦,血虚心悸,疮疡肿毒,丹疹疥癣。
参考文献:《本草纲目》《神农本草经》《全国医药产品大全》《本草经疏》《时方歌括》 https://t.cn/RghOM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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