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中文)录取offer」
叮咚,offer 到咯!
等待时间比较短,等待了6天。工商管理一直在发拒绝,现在居然offer发的比较少,今年第一年招收内地生,但难度绝对不简单,大家不要掉以轻心。
认为学费贵,第一年,难度会非常低,来人就要。事实证明并不是这样的。
很多同学也很焦急没有收到面试通知,
所以,真的那么容易吗?
并不是,
你的背景,材料,面试状态都非常的重要,有条件的同学可以进行面试模拟。
香港都会(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中文)截止日期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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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都会(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中文)截止日期5月31日。
我们都说求法!
如果我们都不了解法的特性、法的特质,到底是求什么法?
我们就会落入到自以为是,或者是自圆其说,或者是随意所欲,带欲求断。那就导致我们一生之中一事无成,就落入在迷信、宗教的范围之中模糊的一个状态。
01
对法的第一种诠释
在古印度(公元前的1600多年到2000年之间)对法就有诠释:
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就是法。
最初社会的人,科学家、文学家、史学家对法都有一个诠释,都有认知:
任持自性
就是古老的科学家、自然学家对法的一种认知概念。
任:任何一件事物。
任何一件事物都保持着它的本质,都保持着它自己的性质,叫任持自性。
就犹如水一样,保持着它自己的特性:水还没有因缘和合时,水的特性是属于冰凉的,是冰凉自物、冰凉它物的。
一旦它跟火合就成为温水,那就不是它的特性了,已经是因缘和合了,它有增上之法,有增上缘、有和合之法。
水本身的特性:是凉的、是冷的、是软的、是滑的,叫任何一件事物都保持着它自己的特质,它本质的特性。就如同一个内心之中很快乐、和谐、安详的慈爱之人,他就能够把快乐、和谐、安详辗转分享给他人。就犹如水冰凉自己、冰凉它物一样,这叫任持自性,这就是法的特性。
就像火一般,火性属热性:是热的、是暖的、是漪的、是痒的,暖、热、漪、痒这是火的特性。就像一个人心生烦恼,内心之中生起了激情愤怒、忧愁叹气,他伤害自己,同时也伤害他人。这就是烦恼的特性,如同火的特性一般。
任何一件事物都保持着它自己的特性,我们叫学法。任何一件事物都有它的因果、它的法则、它的原因。
轨生物解
就像生病一样的,要找病因,要有治病的方法,这就是轨,就是轨则。就像宇宙之间的规律一样,就像地球绕赤道线,自然而然才能够不破坏它物,叫轨生物解。
这就是科学家、发明家、史学家们对法的一种认知,对大自然的一种认知,这是第一步。
这也是佛陀所知法的范围,可是这是浅显的,不能解脱的,这是随顺世间,按常规理解的。
常规:
就是循规蹈矩的,就是在世间里边,比如说衣食住行的,吃喝玩乐的,享受的,就是与世间人一样的,这个叫常规。
不规:
不规就是不按常规的,就是修行人。
不按常规,按真理。现在我们要追求真理,要学法,要把法通通地理解、通通地认知。
世间人,对法的认识是有限的,他出不了世间,只能说是聪明人。这人很聪明,他能发明,在世间有较强的生存能力,他稍稍有那么一点点过人之处(超过一般普通人),因为他的记忆力很好、很聪明,他能发明,他的认知、他的知识比较宽广些,较有深度、高度、广度些,这就是世间法对法的认知,对自然法则的认知。
佛陀对弟子的教授层次是不同的,是契机契理的,佛陀说的法是不离身心(五蕴)的!
佛陀涅槃以后,很多人对佛陀的所知法就有不同的诠释。
法,什么称为“法”呢?
我们要怎样才能够入法(入到真正的法的特性、法的本质,入到法中来)?要怎么入呢?到底什么是法?
我们要把它说得很清楚,叫入法。
什么是见法呢?
见法:就是在理解上、见解上要具足正见,安住于法。
什么是得法?
得法:就是获得了在自身的听闻、思惟、修学念念不离法,念念不离止观法才是得法。
什么是证法呢?
证法:那就是超凡脱俗了。已经证得无漏之法、证得出世之法、证得不迷惑之法,这些都是跟切入证法有关。
02
对法第二步的认知
什么是入法?这个法是怎么来诠释,怎么来理解呢?
什么是法?
色法、心法、心所法,无为法。这就是第二步的认知了,第二步就比第一步深入了。
首先我们要了解佛法的名相。
名相:就是词汇,就是佛学基础知识。
假如说我们不认识这四种法,听任何法都听不懂,不懂就导致到犹如“冷水泡石头,不得以应用”。
什么是色法?
色法指的就是地、水、火、风,就是在我们身体的范围(我们一寻之身)。
地大:发、毛、爪、齿、皮等称为地大;
水大:胆汁、痰、脓、血汗、脂肪等称为水大;
风大:就是呼吸;
火大:就是温度。
四大之身,就是形形色色,称为色法。
形色
形就是形态、形状,长短、高低、方圆,这叫形色。
显色
显色,就是颜色:青黄赤蓝。
这些形色、显色叫形形色色,都称为色法。
什么是心法?
心法就是六情根,一提到六情根就提到“六识”。
“识”是从何而生?
由内与外而生,内与外的“触”而生,由“触”而生“识”。
内外就是:眼,眼见色;耳,耳闻声……
眼、耳、鼻、舌、身、意称为“内六入”、“内六处”、“六根”。
色、声、香、味、触、法称为“外六入”、“外六处”、“六尘”。
眼色、耳声、鼻嗅、舌尝、身触、意知法而生的“识”,就称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识,就是认识、认知。
本身“根”就有它各自的特性,它能认识、能认知,这称为心法。根、尘、识属于心法,这才是心。
有很多人说修行要修心,心在哪里?我们对心法不彻知,不彻底地了知,怎么修行?对法都不了解的人怎么入法?
那就是在痴坐,就像“猴子蹲枯岩”,寻食无吃,坐本山空,只是自以为是,我在修行。就犹如“蚊子叮铁牛”,“木人看花鸟”,是不起作用。
首先要听法,要听闻,听闻要记住。记住了以后不会忘记了,时时在内心之中念法了。闻慧、思慧才能够运用。
什么是心所法?
心所法就是烦恼,见惑、思惑。
见惑:就是见解上的迷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称为见解(理解)。
见惑,就是在见解上、在理解上、在认知上是迷惑的,是不清楚的,这称为见惑。一个人的认知不彻底,他的理解不清楚,还不如实知之,这称为见惑,在理解上是一个迷惑之人。
思惑:就是思想,内心之中时时地想过去、想未来,思念过去、思念未来,回忆过去、回忆未来,就在贪、嗔、痴、慢、疑这些方面,这个属于思惑。
十利使:见惑的五种加上思惑的五种。
使:就是使我们烦恼的意思,它有一种力量能够让我们去伤害他人,让我们去烦恼。见、思惑叫十利使,这就是属于生起心所,心所有包含的、心中所持有的一切的染污不尽。
什么叫心中所持有呢?内心之中,所有的坚持自己的邪知邪见的、不正确的、执著于实有(本来就不真实)的,这个“我的”概念太重,叫心中所持有的法,就是烦恼法、心所法:
思惑:贪、嗔、痴、慢、疑;
见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
见思惑又生起了随烦恼了。
随:就是伴随,如影随形叫随眠。
随眠烦恼:就是在内心之中是潜伏的、隐患的,只要见人遇事就会现起来,平常时间你看不到它,它如影随形。
随眠烦恼共有二十种:
小的随眠烦恼有十种: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骄;
中烦恼的两种:无惭、无愧;
大烦恼的八种:掉举、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大烦恼是修行之人才发现的,修行的时候就障碍你了;
小烦恼是做人不成功,没有人格;
中烦恼很难发现,是见道之人才相应的,一般凡夫之人是无知,不知惭、不知愧的。三果阿那含才与惭愧相应,他处处惭愧,如同新娶的媳妇看到姑嫜(公婆)一样,新嫁的女孩到她公婆家,最初很害羞的,这样的惭愧心。三果阿那含才会具足相应。一般有禅定之人,他只是善学惭愧心,不具足。
二十随烦恼以及见惑、思惑都属于心所法。
内心之中所持有的这些染污不净,谈何修学?认知都不清楚就谈到去闭关修行,那就是带欲求断,随意所欲。
什么是无为法?
就是无漏法,就是涅槃法。
它是被无我慧所摄的,被空性慧、不二慧所摄的,被一切智所摄的,是被道种智、一切相智所摄的法。它是寂静的、是不迷惑的,它是过人法(过凡夫的法)。
这四法不听闻、不掌握、不清楚、不彻知,无法入法。入什么法?那只是自圆其说,就像独坐空无,那就是外道,不是佛陀的弟子。
佛陀的弟子要入法,要必须入法!
(未完待续)
如果我们都不了解法的特性、法的特质,到底是求什么法?
我们就会落入到自以为是,或者是自圆其说,或者是随意所欲,带欲求断。那就导致我们一生之中一事无成,就落入在迷信、宗教的范围之中模糊的一个状态。
01
对法的第一种诠释
在古印度(公元前的1600多年到2000年之间)对法就有诠释:
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就是法。
最初社会的人,科学家、文学家、史学家对法都有一个诠释,都有认知:
任持自性
就是古老的科学家、自然学家对法的一种认知概念。
任:任何一件事物。
任何一件事物都保持着它的本质,都保持着它自己的性质,叫任持自性。
就犹如水一样,保持着它自己的特性:水还没有因缘和合时,水的特性是属于冰凉的,是冰凉自物、冰凉它物的。
一旦它跟火合就成为温水,那就不是它的特性了,已经是因缘和合了,它有增上之法,有增上缘、有和合之法。
水本身的特性:是凉的、是冷的、是软的、是滑的,叫任何一件事物都保持着它自己的特质,它本质的特性。就如同一个内心之中很快乐、和谐、安详的慈爱之人,他就能够把快乐、和谐、安详辗转分享给他人。就犹如水冰凉自己、冰凉它物一样,这叫任持自性,这就是法的特性。
就像火一般,火性属热性:是热的、是暖的、是漪的、是痒的,暖、热、漪、痒这是火的特性。就像一个人心生烦恼,内心之中生起了激情愤怒、忧愁叹气,他伤害自己,同时也伤害他人。这就是烦恼的特性,如同火的特性一般。
任何一件事物都保持着它自己的特性,我们叫学法。任何一件事物都有它的因果、它的法则、它的原因。
轨生物解
就像生病一样的,要找病因,要有治病的方法,这就是轨,就是轨则。就像宇宙之间的规律一样,就像地球绕赤道线,自然而然才能够不破坏它物,叫轨生物解。
这就是科学家、发明家、史学家们对法的一种认知,对大自然的一种认知,这是第一步。
这也是佛陀所知法的范围,可是这是浅显的,不能解脱的,这是随顺世间,按常规理解的。
常规:
就是循规蹈矩的,就是在世间里边,比如说衣食住行的,吃喝玩乐的,享受的,就是与世间人一样的,这个叫常规。
不规:
不规就是不按常规的,就是修行人。
不按常规,按真理。现在我们要追求真理,要学法,要把法通通地理解、通通地认知。
世间人,对法的认识是有限的,他出不了世间,只能说是聪明人。这人很聪明,他能发明,在世间有较强的生存能力,他稍稍有那么一点点过人之处(超过一般普通人),因为他的记忆力很好、很聪明,他能发明,他的认知、他的知识比较宽广些,较有深度、高度、广度些,这就是世间法对法的认知,对自然法则的认知。
佛陀对弟子的教授层次是不同的,是契机契理的,佛陀说的法是不离身心(五蕴)的!
佛陀涅槃以后,很多人对佛陀的所知法就有不同的诠释。
法,什么称为“法”呢?
我们要怎样才能够入法(入到真正的法的特性、法的本质,入到法中来)?要怎么入呢?到底什么是法?
我们要把它说得很清楚,叫入法。
什么是见法呢?
见法:就是在理解上、见解上要具足正见,安住于法。
什么是得法?
得法:就是获得了在自身的听闻、思惟、修学念念不离法,念念不离止观法才是得法。
什么是证法呢?
证法:那就是超凡脱俗了。已经证得无漏之法、证得出世之法、证得不迷惑之法,这些都是跟切入证法有关。
02
对法第二步的认知
什么是入法?这个法是怎么来诠释,怎么来理解呢?
什么是法?
色法、心法、心所法,无为法。这就是第二步的认知了,第二步就比第一步深入了。
首先我们要了解佛法的名相。
名相:就是词汇,就是佛学基础知识。
假如说我们不认识这四种法,听任何法都听不懂,不懂就导致到犹如“冷水泡石头,不得以应用”。
什么是色法?
色法指的就是地、水、火、风,就是在我们身体的范围(我们一寻之身)。
地大:发、毛、爪、齿、皮等称为地大;
水大:胆汁、痰、脓、血汗、脂肪等称为水大;
风大:就是呼吸;
火大:就是温度。
四大之身,就是形形色色,称为色法。
形色
形就是形态、形状,长短、高低、方圆,这叫形色。
显色
显色,就是颜色:青黄赤蓝。
这些形色、显色叫形形色色,都称为色法。
什么是心法?
心法就是六情根,一提到六情根就提到“六识”。
“识”是从何而生?
由内与外而生,内与外的“触”而生,由“触”而生“识”。
内外就是:眼,眼见色;耳,耳闻声……
眼、耳、鼻、舌、身、意称为“内六入”、“内六处”、“六根”。
色、声、香、味、触、法称为“外六入”、“外六处”、“六尘”。
眼色、耳声、鼻嗅、舌尝、身触、意知法而生的“识”,就称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识,就是认识、认知。
本身“根”就有它各自的特性,它能认识、能认知,这称为心法。根、尘、识属于心法,这才是心。
有很多人说修行要修心,心在哪里?我们对心法不彻知,不彻底地了知,怎么修行?对法都不了解的人怎么入法?
那就是在痴坐,就像“猴子蹲枯岩”,寻食无吃,坐本山空,只是自以为是,我在修行。就犹如“蚊子叮铁牛”,“木人看花鸟”,是不起作用。
首先要听法,要听闻,听闻要记住。记住了以后不会忘记了,时时在内心之中念法了。闻慧、思慧才能够运用。
什么是心所法?
心所法就是烦恼,见惑、思惑。
见惑:就是见解上的迷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称为见解(理解)。
见惑,就是在见解上、在理解上、在认知上是迷惑的,是不清楚的,这称为见惑。一个人的认知不彻底,他的理解不清楚,还不如实知之,这称为见惑,在理解上是一个迷惑之人。
思惑:就是思想,内心之中时时地想过去、想未来,思念过去、思念未来,回忆过去、回忆未来,就在贪、嗔、痴、慢、疑这些方面,这个属于思惑。
十利使:见惑的五种加上思惑的五种。
使:就是使我们烦恼的意思,它有一种力量能够让我们去伤害他人,让我们去烦恼。见、思惑叫十利使,这就是属于生起心所,心所有包含的、心中所持有的一切的染污不尽。
什么叫心中所持有呢?内心之中,所有的坚持自己的邪知邪见的、不正确的、执著于实有(本来就不真实)的,这个“我的”概念太重,叫心中所持有的法,就是烦恼法、心所法:
思惑:贪、嗔、痴、慢、疑;
见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
见思惑又生起了随烦恼了。
随:就是伴随,如影随形叫随眠。
随眠烦恼:就是在内心之中是潜伏的、隐患的,只要见人遇事就会现起来,平常时间你看不到它,它如影随形。
随眠烦恼共有二十种:
小的随眠烦恼有十种: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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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随烦恼以及见惑、思惑都属于心所法。
内心之中所持有的这些染污不净,谈何修学?认知都不清楚就谈到去闭关修行,那就是带欲求断,随意所欲。
什么是无为法?
就是无漏法,就是涅槃法。
它是被无我慧所摄的,被空性慧、不二慧所摄的,被一切智所摄的,是被道种智、一切相智所摄的法。它是寂静的、是不迷惑的,它是过人法(过凡夫的法)。
这四法不听闻、不掌握、不清楚、不彻知,无法入法。入什么法?那只是自圆其说,就像独坐空无,那就是外道,不是佛陀的弟子。
佛陀的弟子要入法,要必须入法!
(未完待续)
【网购营销信息调查:退订仍会遭到骚扰,短信没停电话又来】#电商通过短信电话对用户轮番营销# 据@法制日报 报道,1258条——这是北京市海淀区居民戴莹手机里未读短信的数量,基本都是各类电商的营销短信。26岁的戴莹大学时开始接触线上购物,网购已经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也带来了很多的烦恼。其中,电商的营销短信、电话,特别是临近“双11”“6·18”等节点前的轰炸,更是让她不堪其扰。
“你看看,几乎全是购物平台的商家推广信息。”11月1日,面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她拿起手机打开短信界面说道,“手机都要炸了,真的烦死了”。
戴莹的遭遇,很多网络购物发烧友也正在经历。多位受访者说,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治理短信、电话营销现象,既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也需要电商平台、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自我监管与配合。
短信电话轮番轰炸,退订仍会遭到骚扰
“以前收到这类短信,我还会点开看看,然后删除。后来这类短信越来越多,删都删不过来。尤其赶上购物节时,电商一个接一个短信发过来,有的还连发好几条。”戴莹说,今年“双11”电商平台开始预售前,她的手机叮叮咚咚响了一天,开视频会时还在不停地弹短信窗口,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浏览戴莹手机上的这些短信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先在开头表明是哪个商家,然后要么说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欢迎选购,要么介绍最近有什么满减活动,并直接附上店铺链接。
“如果我真要买这个东西的话,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会买,如果我不想买的话,发再多短信我也不会动心,只会拉低我对这家店的好感。”戴莹“吐槽”道。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桥对此也深有同感。田桥注意到,给她发的推销短信大多来自她曾经注册过会员或购物过的电商,哪怕只是申请过免费的试用装小样。让她特别不满的是,她给自己父母网购过几次,结果父母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推销短信。
“我爸妈年纪比较大了,平时用短信比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会感到很烦躁,他们跟我抱怨过好多次了。”田桥说。
为此,田桥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订问题,她发现这些短信基本上还是留有退订方式的,即回复“N”或“TD”等字母。但实际上,退订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几家店我回复了退订之后,还是能收到他们发来的短信。不仅搭进去短信费,还不见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层出不穷的营销短信,网友们调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销短信保守估计上百条”“‘双11’也‘内卷’了吗,今天被短信轰炸的同时竟然还接到了电话”……
天津的唐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群发短信是需要付费的,费用不低,规模不大的个人店铺一般还不太舍得花钱去发短信、打电话,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旗舰店愿意花这笔钱。多位受访者也证实了其说法:收到的短信和电话,一般都是较为大牌的美妆、护肤品等商家发送的。
短信没停电话又来,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道:短信轰炸也就罢了,现在一些商家开始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直接点对点联系,如此骚扰令人头疼不已。
10月28日,田桥收到了某护肤品旗舰店的来电,电话中,充满磁性的男导购热情地感谢田桥对其品牌的支持,随后声情并茂地介绍了该品牌“双11”的优惠活动和热销产品,“期待您的光临”。
这已经是田桥最近接到的第3通营销电话了。这3通电话分别来自3家不同的护肤品店铺,接通后对方都是声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营销话术也大同小异。
从短信到电话,田桥感到十分无奈:“一看是陌生号码,我还以为是快递或者其他重要电话,结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营销电话。电话还不能像短信那样选择退订或无视,真的太烦了!”
事实上,每逢促销节点,电商平台及一些商家过量的短信、电话营销,已成为消费者的一大痛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舆情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
报告称,广种薄收式的短信轰炸技术含量低、骚扰频次高。事实上,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短信、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没有“原罪”。营销短信发展到如今“人见人厌”的地步,主要在于发送行为并未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
张韬说,民法典中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种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和隐私权。”
群发产业链条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购买
“我已经收到你们家无数条短信了,为什么还要打电话?你们这样已经造成骚扰了知道吗?!”最近,在接到推销电话后,忍无可忍的田桥发火了。电话那头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给她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具体情况会反馈给店家。
田桥又向该品牌旗舰店反映这一情况,客服称这是会员服务内容。对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问题,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就此问题向专员反映。
记者查询包括该品牌旗舰店在内的10家网店发现,入会条件均要求消费者授权其获取并使用用户手机号等信息。《会员授权协议》《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等文件中往往有这样的表述:“您授权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储并提供给店铺使用,同意此店铺向您发送邮件、短信、致电或专属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专属客服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链形式存在,需要用户主动点开查看,而用户是否查看并不影响授权确认。“当时根本没注意到有这个协议。”多位受访者说。
11月1日,记者致电一家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营销短信、电话,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况已知悉,平台对于过度营销行为也持反对态度,会如实记录下来。而对“有无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提问,其表示“不清楚”“暂无相关规定”。
张韬认为,商家和平台在会员注册的相关隐私协议中,将用户“知悉并同意”商家通过短信等渠道发送店铺营销信息,作为用户开通会员、享受服务的前置条件,且这一条件是不可跳过、不可选“否”的,这么做看似“合法”,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这么多骚扰短信到底是谁发出来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电商提供短信群发服务的网店,批量购买的费用也并不高。
记者在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等输入“短信群发”“活动短信”等关键词,能轻易搜到一批相关网店,店铺显著位置标明了“购物节营销类短信群发”等广告语。
记者点击进入一家号称“短信营销领域专家”的通信公司官网,上面打着“双11备战活动,预售低价存量~短信、彩信、400电话、空号检测全部低价”“你的好产品不做推广不打广告,你自己用吗”等广告。
根据该网站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了其客户经理。据客户经理介绍,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万条起充,“双11”有优惠,原价550元/万条的基础套餐现在仅售450元,“这个短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为止”。
一家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网店,资料显示营业时间已达9年。客服介绍,他们的业务大致分为通知网关和广告网关,通知网关不带任何促销性质的词汇,如通知取快递,发货提醒等;广告网关发行业的促销信息。广告营销短信群发50元/千条起售,全5分好评后可再赠送50条。
“超高质量、超快速度,支持三网,亲付款后我们3分钟内给您开好一个独立的账户,由您自己登录平台发的哦,操作非常简单的哦(我们平台里面有详细的截图教程)。确保稳定及时到达!支持定时、支持回复!”客服的文字中透着热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对于电商而言,“双11”等大促活动是每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希望通过发送营销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户,特别是将之前曾经消费过的用户寻回,同时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产业链进行短信群发服务,为商家提供便利,简直是“一拍即合”。
处罚少威慑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协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这并非官方对营销短信问题第一次发声。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就曾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实际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官方关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压力下,电商对消费者的“轰炸”为何仍屡禁不止?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短信营销违法行为隐蔽,查处有难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同时,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营销,光靠行政执法不行,需要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营销短信无孔不入背后多是发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数据时代,浏览即‘留痕’,绘制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不再是难事,广撒网的营销短信,又可以作为辅助手段触达尽可能多的用户群体。”任超说,对商家来说,短信推广是精准度极高且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对此乐此不疲。
任超说,尽管擅自发布营销短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却鲜有企业和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而且顶格3万元的罚款,在可观的利润预期面前,威慑力也不大。
在张韬看来,治理营销短信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过量电信营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
姚志伟建议,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过度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电商平台和电信企业双管齐下,从源头进行治理。
“商家群发短信是依托电商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而群发行为则是通过电信企业进行的。电商平台可以利用虚拟号码的技术,探索防止店家获得消费者真实号码的模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然,由于网络交易的环节比较长,且涉及店家、快递等多个主体,这种模式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同时,电信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姚志伟说。
郑宁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治理短信、电话营销乱象,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的经营活动,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法律底线,无底线侵扰只会将消费者越推越远。”张韬说。(观察者网)
“你看看,几乎全是购物平台的商家推广信息。”11月1日,面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她拿起手机打开短信界面说道,“手机都要炸了,真的烦死了”。
戴莹的遭遇,很多网络购物发烧友也正在经历。多位受访者说,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治理短信、电话营销现象,既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也需要电商平台、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自我监管与配合。
短信电话轮番轰炸,退订仍会遭到骚扰
“以前收到这类短信,我还会点开看看,然后删除。后来这类短信越来越多,删都删不过来。尤其赶上购物节时,电商一个接一个短信发过来,有的还连发好几条。”戴莹说,今年“双11”电商平台开始预售前,她的手机叮叮咚咚响了一天,开视频会时还在不停地弹短信窗口,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浏览戴莹手机上的这些短信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先在开头表明是哪个商家,然后要么说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欢迎选购,要么介绍最近有什么满减活动,并直接附上店铺链接。
“如果我真要买这个东西的话,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会买,如果我不想买的话,发再多短信我也不会动心,只会拉低我对这家店的好感。”戴莹“吐槽”道。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桥对此也深有同感。田桥注意到,给她发的推销短信大多来自她曾经注册过会员或购物过的电商,哪怕只是申请过免费的试用装小样。让她特别不满的是,她给自己父母网购过几次,结果父母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推销短信。
“我爸妈年纪比较大了,平时用短信比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会感到很烦躁,他们跟我抱怨过好多次了。”田桥说。
为此,田桥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订问题,她发现这些短信基本上还是留有退订方式的,即回复“N”或“TD”等字母。但实际上,退订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几家店我回复了退订之后,还是能收到他们发来的短信。不仅搭进去短信费,还不见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层出不穷的营销短信,网友们调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销短信保守估计上百条”“‘双11’也‘内卷’了吗,今天被短信轰炸的同时竟然还接到了电话”……
天津的唐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群发短信是需要付费的,费用不低,规模不大的个人店铺一般还不太舍得花钱去发短信、打电话,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旗舰店愿意花这笔钱。多位受访者也证实了其说法:收到的短信和电话,一般都是较为大牌的美妆、护肤品等商家发送的。
短信没停电话又来,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道:短信轰炸也就罢了,现在一些商家开始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直接点对点联系,如此骚扰令人头疼不已。
10月28日,田桥收到了某护肤品旗舰店的来电,电话中,充满磁性的男导购热情地感谢田桥对其品牌的支持,随后声情并茂地介绍了该品牌“双11”的优惠活动和热销产品,“期待您的光临”。
这已经是田桥最近接到的第3通营销电话了。这3通电话分别来自3家不同的护肤品店铺,接通后对方都是声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营销话术也大同小异。
从短信到电话,田桥感到十分无奈:“一看是陌生号码,我还以为是快递或者其他重要电话,结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营销电话。电话还不能像短信那样选择退订或无视,真的太烦了!”
事实上,每逢促销节点,电商平台及一些商家过量的短信、电话营销,已成为消费者的一大痛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舆情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
报告称,广种薄收式的短信轰炸技术含量低、骚扰频次高。事实上,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短信、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没有“原罪”。营销短信发展到如今“人见人厌”的地步,主要在于发送行为并未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
张韬说,民法典中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种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和隐私权。”
群发产业链条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购买
“我已经收到你们家无数条短信了,为什么还要打电话?你们这样已经造成骚扰了知道吗?!”最近,在接到推销电话后,忍无可忍的田桥发火了。电话那头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给她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具体情况会反馈给店家。
田桥又向该品牌旗舰店反映这一情况,客服称这是会员服务内容。对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问题,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就此问题向专员反映。
记者查询包括该品牌旗舰店在内的10家网店发现,入会条件均要求消费者授权其获取并使用用户手机号等信息。《会员授权协议》《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等文件中往往有这样的表述:“您授权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储并提供给店铺使用,同意此店铺向您发送邮件、短信、致电或专属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专属客服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链形式存在,需要用户主动点开查看,而用户是否查看并不影响授权确认。“当时根本没注意到有这个协议。”多位受访者说。
11月1日,记者致电一家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营销短信、电话,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况已知悉,平台对于过度营销行为也持反对态度,会如实记录下来。而对“有无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提问,其表示“不清楚”“暂无相关规定”。
张韬认为,商家和平台在会员注册的相关隐私协议中,将用户“知悉并同意”商家通过短信等渠道发送店铺营销信息,作为用户开通会员、享受服务的前置条件,且这一条件是不可跳过、不可选“否”的,这么做看似“合法”,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这么多骚扰短信到底是谁发出来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电商提供短信群发服务的网店,批量购买的费用也并不高。
记者在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等输入“短信群发”“活动短信”等关键词,能轻易搜到一批相关网店,店铺显著位置标明了“购物节营销类短信群发”等广告语。
记者点击进入一家号称“短信营销领域专家”的通信公司官网,上面打着“双11备战活动,预售低价存量~短信、彩信、400电话、空号检测全部低价”“你的好产品不做推广不打广告,你自己用吗”等广告。
根据该网站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了其客户经理。据客户经理介绍,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万条起充,“双11”有优惠,原价550元/万条的基础套餐现在仅售450元,“这个短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为止”。
一家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网店,资料显示营业时间已达9年。客服介绍,他们的业务大致分为通知网关和广告网关,通知网关不带任何促销性质的词汇,如通知取快递,发货提醒等;广告网关发行业的促销信息。广告营销短信群发50元/千条起售,全5分好评后可再赠送50条。
“超高质量、超快速度,支持三网,亲付款后我们3分钟内给您开好一个独立的账户,由您自己登录平台发的哦,操作非常简单的哦(我们平台里面有详细的截图教程)。确保稳定及时到达!支持定时、支持回复!”客服的文字中透着热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对于电商而言,“双11”等大促活动是每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希望通过发送营销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户,特别是将之前曾经消费过的用户寻回,同时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产业链进行短信群发服务,为商家提供便利,简直是“一拍即合”。
处罚少威慑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协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这并非官方对营销短信问题第一次发声。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就曾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实际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官方关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压力下,电商对消费者的“轰炸”为何仍屡禁不止?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短信营销违法行为隐蔽,查处有难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同时,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营销,光靠行政执法不行,需要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营销短信无孔不入背后多是发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数据时代,浏览即‘留痕’,绘制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不再是难事,广撒网的营销短信,又可以作为辅助手段触达尽可能多的用户群体。”任超说,对商家来说,短信推广是精准度极高且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对此乐此不疲。
任超说,尽管擅自发布营销短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却鲜有企业和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而且顶格3万元的罚款,在可观的利润预期面前,威慑力也不大。
在张韬看来,治理营销短信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过量电信营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
姚志伟建议,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过度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电商平台和电信企业双管齐下,从源头进行治理。
“商家群发短信是依托电商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而群发行为则是通过电信企业进行的。电商平台可以利用虚拟号码的技术,探索防止店家获得消费者真实号码的模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然,由于网络交易的环节比较长,且涉及店家、快递等多个主体,这种模式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同时,电信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姚志伟说。
郑宁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治理短信、电话营销乱象,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的经营活动,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法律底线,无底线侵扰只会将消费者越推越远。”张韬说。(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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