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向海洋非法倾倒废弃物】番禺区海监执法人员登船检查
一、基本案情
2021年6月5日凌晨2时许,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三艘船在某海域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取证并登船检查。经查:粤××65船通过水泵抽取海水将粤××28船舱中疏浚物打散分离,再用另一水泵将粤××28船舱中的疏浚物抽取到粤××98船,砂沉淀后,粤××98船再用水泵将泥水抽排入海中。经对三艘船舶的现场负责人及三艘船舶所属公司的受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三艘船在案发海域作业为某工程公司租用并安排,三艘船所属公司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执法人员对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进行调查询问确认该公司租用三艘船作业的事实,该公司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
执法人员向某工程公司发出《行政处罚抽样取证通知书》,并对粤××28船和粤××98船船舱中的物质进行抽样取证并送第三方检测样品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经检测,粤××28船舱样品含泥量为19.8%,泥块含量为50.2%。粤××98船舱样品含泥量为1.2%,泥块含量为3.7%。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据此认定某工程公司租用三艘船在处置疏浚物的过程中,将疏浚物中的砂沉淀运走,将泥直接排入海中,应定义为倾倒行为。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认定某工程公司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规定,于2021年7月12日、7月20日先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某工程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某工程公司于7月22日缴纳罚款。
二、本案争议焦点分析
1.“倾倒”行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中的‘倾倒’,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执法单位查阅三艘船的船舶检验证书,粤××28船为散货船,粤××98船为半舱货船,粤××65船为甲板货驳,显然正常的操作为粤××65船为另外两艘船船舱货物提供过驳,而并非本案中的将疏浚物中的泥直接排入海中。因此执法机关认定三艘船舶在非正常的操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向海洋排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所定义的“倾倒”行为。
2.“倾倒”行为的取证。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对三艘船舶进行登船检查时船上人员立即停止作业使泥水停止排出,执法人员无法对排出的泥水收集取证。执法人员改变取证思路,通过笔录等证据固定三艘船作业的方式,再通过对作业前疏浚物和作业后疏浚物的样品抽样取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成分进行检测的方式,对比得出三艘船舶在作业中向海洋大量排放含泥疏浚物的事实。本案中虽未直接对倾废的样品进行取证,但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抽样取证并将检测结果与其有复检的权利告知某工程公司,同样达到证明某工程公司存在“倾倒”行为的证明效力。
3.违法主体的认定。本案中,三艘船舶作业共同完成了“倾倒”这一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为三艘船舶的船上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应为三艘船舶的经营者承担?执法机关通过调查询问并提取某工程公司与三艘船舶所属公司签订的《租船合同》,查清本次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某工程公司组织安排实施的,《租船合同》约定如发生违法行为将由某工程公司承担。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凡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废弃物所有者及疏浚工程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倾倒申请,办理倾倒许可证”。某工程公司作为疏浚工程单位,应当办理倾倒许可证,其未办理倾倒许可证而安排组织实施倾倒行为应承担违法责任。
4.适用自由裁量权规定中“倾倒平台净吨位”的认定。按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违法程度的认定标准应参考“倾倒平台净吨位”。在本案中,涉及三艘船舶的共同作业,粤××28船净吨位为558,粤××98船净吨位为1082,粤××65船净吨位为36。如简单地把三艘船舶的净吨位相加,将符合“倾倒平台净吨位800以上的”的档次,处罚幅度为:“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执法机关综合分析案情,疏浚物的来源是粤××28船,在本次作业中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量的大小直接与粤××28船净吨位有关系,故应将粤××28船的净吨位视为自由裁量权规定中“倾倒平台净吨位”。最终认定粤××28船净吨位符合“倾倒平台净吨位400至800的(含800)”的档次,处罚幅度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含15万元)”。
文:番禺区融媒体记者 陈晓洁
通讯员 番农宣
一、基本案情
2021年6月5日凌晨2时许,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三艘船在某海域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取证并登船检查。经查:粤××65船通过水泵抽取海水将粤××28船舱中疏浚物打散分离,再用另一水泵将粤××28船舱中的疏浚物抽取到粤××98船,砂沉淀后,粤××98船再用水泵将泥水抽排入海中。经对三艘船舶的现场负责人及三艘船舶所属公司的受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三艘船在案发海域作业为某工程公司租用并安排,三艘船所属公司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执法人员对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进行调查询问确认该公司租用三艘船作业的事实,该公司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
执法人员向某工程公司发出《行政处罚抽样取证通知书》,并对粤××28船和粤××98船船舱中的物质进行抽样取证并送第三方检测样品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经检测,粤××28船舱样品含泥量为19.8%,泥块含量为50.2%。粤××98船舱样品含泥量为1.2%,泥块含量为3.7%。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据此认定某工程公司租用三艘船在处置疏浚物的过程中,将疏浚物中的砂沉淀运走,将泥直接排入海中,应定义为倾倒行为。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认定某工程公司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规定,于2021年7月12日、7月20日先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某工程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某工程公司于7月22日缴纳罚款。
二、本案争议焦点分析
1.“倾倒”行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中的‘倾倒’,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执法单位查阅三艘船的船舶检验证书,粤××28船为散货船,粤××98船为半舱货船,粤××65船为甲板货驳,显然正常的操作为粤××65船为另外两艘船船舱货物提供过驳,而并非本案中的将疏浚物中的泥直接排入海中。因此执法机关认定三艘船舶在非正常的操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向海洋排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所定义的“倾倒”行为。
2.“倾倒”行为的取证。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对三艘船舶进行登船检查时船上人员立即停止作业使泥水停止排出,执法人员无法对排出的泥水收集取证。执法人员改变取证思路,通过笔录等证据固定三艘船作业的方式,再通过对作业前疏浚物和作业后疏浚物的样品抽样取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成分进行检测的方式,对比得出三艘船舶在作业中向海洋大量排放含泥疏浚物的事实。本案中虽未直接对倾废的样品进行取证,但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抽样取证并将检测结果与其有复检的权利告知某工程公司,同样达到证明某工程公司存在“倾倒”行为的证明效力。
3.违法主体的认定。本案中,三艘船舶作业共同完成了“倾倒”这一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为三艘船舶的船上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应为三艘船舶的经营者承担?执法机关通过调查询问并提取某工程公司与三艘船舶所属公司签订的《租船合同》,查清本次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某工程公司组织安排实施的,《租船合同》约定如发生违法行为将由某工程公司承担。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凡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废弃物所有者及疏浚工程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倾倒申请,办理倾倒许可证”。某工程公司作为疏浚工程单位,应当办理倾倒许可证,其未办理倾倒许可证而安排组织实施倾倒行为应承担违法责任。
4.适用自由裁量权规定中“倾倒平台净吨位”的认定。按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违法程度的认定标准应参考“倾倒平台净吨位”。在本案中,涉及三艘船舶的共同作业,粤××28船净吨位为558,粤××98船净吨位为1082,粤××65船净吨位为36。如简单地把三艘船舶的净吨位相加,将符合“倾倒平台净吨位800以上的”的档次,处罚幅度为:“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执法机关综合分析案情,疏浚物的来源是粤××28船,在本次作业中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量的大小直接与粤××28船净吨位有关系,故应将粤××28船的净吨位视为自由裁量权规定中“倾倒平台净吨位”。最终认定粤××28船净吨位符合“倾倒平台净吨位400至800的(含800)”的档次,处罚幅度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含15万元)”。
文:番禺区融媒体记者 陈晓洁
通讯员 番农宣
郭象这段注真是精彩。有个叫申徒嘉的人,因为少一足而被同门耻笑。申徒嘉说:“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郭象解释说:我们都是在后羿能射中的范围,只是有些人很幸运没有被命运之箭射中("中与不中,唯在命耳),而被命运射中的呢,“及至不免,则自恨其谬,而志伤神辱。斯未能达命之情者也。”抱怨上天不公,这是没有看破,徒增悲伤,于事无补。所以,“夫我之生也,非我之所生也。则一生之内,百年之中,其坐起行止,动静趣舍,情性知能,凡所有者,凡所无者,凡所为者,凡所遇者,皆非我也。理自尔耳,而横生休戚乎其中,斯又逆自然而失者也。”命运所强加给我的,都不是我,都不必挂怀。人生,总有你所不能改变的,比如出生,比如形貌疾病,比如人力所不能抗的灾难,若因此而焦虑、愤怒,便是又添了一份悲哀。这些也都是外物,不足挂于心上。所以,申徒嘉说:“吾与夫子游十九年矣,而未尝知吾兀者也。今子与我游于形骸之内,而子索我于骸之外,不亦过乎!”
童年的缺失常常致使人一生都在下意识寻觅能够填满他自己的那一块拼图。
缺失,意为有“空”,人之天性,为逐“满”,过,则表现为“贪”。贪固然是不好的,于是人们加上了“克己”的约束条件。考虑到一个人心理所能承受的情绪波动范围,最终想要到达的目标,实现目标的速度等条件,我姑且可以认为,修身就是人之于自身达到一个最优控制的过程。
中国人讲“克己复礼”,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处于中庸之道下。中庸开篇即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这里的道我认为是道德经中的道在人之身上所展露出的一种表现形式,如同我认为儒家所推崇的思想则正是道在人群作为约束的前提下所展现出来的一种形式,仍然是合乎道的。
我们的教科书对于儒家思想的教育并不少见,因此我想在中国教育下的孩子都懂得一些基本的道理。所以难度其实在于,如何守中。这是学校不会教给我们的。我小学那个国学班老师教给我很多,但他也未曾提过这个“度”的问题。
所以当克己与缺失而欲填满碰撞在一起的时候,若无法做到通过二者的底层逻辑——道——来进行梳理的话,二者在人心的容器中难以把握度,则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大体可以类比为剂量有问题所以化学实验失败了。
至于克己的来源,则种类繁多了。依我之见,大凡人们践行克己,多是将其作为一种成功学来看待。但克己本身作为一种手段,并未有明确的终点导向,而人们常又忽视修身之根本,本乱而无末,否矣。
由空逐满,由满至空,此时空即是满,如同燃烛盈室,凡所有者皆入虚空,照亮一切角落无所遁形,凡所空者皆化其形,以其无谓之无所不有,终得从心所欲不逾矩。
终得逍遥。
谨以此文献给某人。我茕然来到世间,所有实物皆为父母所予,日后所有皆为从他人处所得。唯有我的逻辑与思考,是将我同其他所有人区别开来的东西,是完全脱胎于我自己,而不借助任何其他物质的产物,是 我是我 的唯一证明。
于是我把它献给某人。
缺失,意为有“空”,人之天性,为逐“满”,过,则表现为“贪”。贪固然是不好的,于是人们加上了“克己”的约束条件。考虑到一个人心理所能承受的情绪波动范围,最终想要到达的目标,实现目标的速度等条件,我姑且可以认为,修身就是人之于自身达到一个最优控制的过程。
中国人讲“克己复礼”,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处于中庸之道下。中庸开篇即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这里的道我认为是道德经中的道在人之身上所展露出的一种表现形式,如同我认为儒家所推崇的思想则正是道在人群作为约束的前提下所展现出来的一种形式,仍然是合乎道的。
我们的教科书对于儒家思想的教育并不少见,因此我想在中国教育下的孩子都懂得一些基本的道理。所以难度其实在于,如何守中。这是学校不会教给我们的。我小学那个国学班老师教给我很多,但他也未曾提过这个“度”的问题。
所以当克己与缺失而欲填满碰撞在一起的时候,若无法做到通过二者的底层逻辑——道——来进行梳理的话,二者在人心的容器中难以把握度,则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大体可以类比为剂量有问题所以化学实验失败了。
至于克己的来源,则种类繁多了。依我之见,大凡人们践行克己,多是将其作为一种成功学来看待。但克己本身作为一种手段,并未有明确的终点导向,而人们常又忽视修身之根本,本乱而无末,否矣。
由空逐满,由满至空,此时空即是满,如同燃烛盈室,凡所有者皆入虚空,照亮一切角落无所遁形,凡所空者皆化其形,以其无谓之无所不有,终得从心所欲不逾矩。
终得逍遥。
谨以此文献给某人。我茕然来到世间,所有实物皆为父母所予,日后所有皆为从他人处所得。唯有我的逻辑与思考,是将我同其他所有人区别开来的东西,是完全脱胎于我自己,而不借助任何其他物质的产物,是 我是我 的唯一证明。
于是我把它献给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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