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玉山铺村砂石料非覆盖、非法占地】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玉山铺村砂石料非覆盖、非法占地
经群众举报在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玉山铺村山坡边上河道上有处露天无证的砂石料场,这个砂石料场存在多年了,砂石料场离村庄居民区比较近,从入春以来大风天气慢慢多了起来,一但刮风居住在周围的群众都不敢开门窗,因为是露天存放刮风的时候是扬尘狼烟四起,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对大气环境也造成了严重污染,这个砂石料场没采取任何覆盖以及防尘实施。现在国家为了对土地的保护也严格采沙卖沙,根据大气污染规定、扬尘治理办法,特别是对无证露天耕地上经营的砂石料场严格打击取缔。由于易县紫荆镇政府监管不力,一夜之间砂石料厂建起起来了,希望彻查此事,为何如此大胆,谁给你权利,可以无所欲为?
易县紫荆关镇玉山铺村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坡地、河道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坡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占用耕地占用坡地堆放石料无人监管,那个政府部门对此事情不重视,按照国家宪法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河道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保定市有关单位部门加强管理,为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做出应有的贡献,还群众一个蓝天白云卫生整洁的环境。
免责声明:本帐号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微博帐号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qfw_88
经群众举报在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玉山铺村山坡边上河道上有处露天无证的砂石料场,这个砂石料场存在多年了,砂石料场离村庄居民区比较近,从入春以来大风天气慢慢多了起来,一但刮风居住在周围的群众都不敢开门窗,因为是露天存放刮风的时候是扬尘狼烟四起,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对大气环境也造成了严重污染,这个砂石料场没采取任何覆盖以及防尘实施。现在国家为了对土地的保护也严格采沙卖沙,根据大气污染规定、扬尘治理办法,特别是对无证露天耕地上经营的砂石料场严格打击取缔。由于易县紫荆镇政府监管不力,一夜之间砂石料厂建起起来了,希望彻查此事,为何如此大胆,谁给你权利,可以无所欲为?
易县紫荆关镇玉山铺村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坡地、河道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坡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占用耕地占用坡地堆放石料无人监管,那个政府部门对此事情不重视,按照国家宪法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河道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保定市有关单位部门加强管理,为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做出应有的贡献,还群众一个蓝天白云卫生整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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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女子孙某和男子冯某是“驴友”关系,两人是在一次户外徒步活动中认识的,已经认识十来年了,两人除了喜欢户外活动外,偶尔也在一起吃饭喝酒。谁曾想到,一次聚会结束,冯某竟在烧烤摊前,将孙某杀害!
据悉,事发时,冯某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将撤销缓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当晚11时40分左右,冯某与孙某独处时,两人发生了争执,随后冯某将孙某按倒在砂石堆附近,用随身携带的单肩黄色斜挎包带勒住孙某颈部,将其杀害。
事发后,司法鉴定机构对冯某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 ,认为冯某在案发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中,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部分丧失,综合评定,冯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孙某女儿对此不认可,孙某女儿认为,冯某不符合复杂性醉酒的特征,他的口供,也可以印证不符合复杂性醉酒一事。
法院审理后,以冯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冯某的复杂性醉酒是什么呢?
精神医学诊断分析说,冯某头部外伤,再加上较短时间内连续大量饮酒,突然出现恐怖体验,出现片段的错觉、幻觉,进而有冲动、暴力杀人行为,且事后,有大部分遗忘。
值得注意的是,鉴定结论说,冯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而非无责任能力,这一点很重要。
刑法第18条规定,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冯某精神状态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这种,也就是鉴定结论说的,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也就是说,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犯故意杀人罪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特殊情况,才能判3-10年有期徒刑。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果被认定为可以减轻处罚的,就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系自愿大量饮酒,他因醉酒陷入急性酒精中毒,进而引发严重暴力犯罪,完全归责于其自身。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院表示,冯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下了当街杀人的严重罪行,影响极其恶劣,虽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立即执行。
孙某女儿为母亲讨回公道后,认为鉴定结论错误,准备对鉴定机构进行投诉。大家觉得,鉴定结论有问题吗?(蚂蚁)
据悉,事发时,冯某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将撤销缓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当晚11时40分左右,冯某与孙某独处时,两人发生了争执,随后冯某将孙某按倒在砂石堆附近,用随身携带的单肩黄色斜挎包带勒住孙某颈部,将其杀害。
事发后,司法鉴定机构对冯某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 ,认为冯某在案发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中,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部分丧失,综合评定,冯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孙某女儿对此不认可,孙某女儿认为,冯某不符合复杂性醉酒的特征,他的口供,也可以印证不符合复杂性醉酒一事。
法院审理后,以冯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冯某的复杂性醉酒是什么呢?
精神医学诊断分析说,冯某头部外伤,再加上较短时间内连续大量饮酒,突然出现恐怖体验,出现片段的错觉、幻觉,进而有冲动、暴力杀人行为,且事后,有大部分遗忘。
值得注意的是,鉴定结论说,冯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而非无责任能力,这一点很重要。
刑法第18条规定,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冯某精神状态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这种,也就是鉴定结论说的,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也就是说,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犯故意杀人罪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特殊情况,才能判3-10年有期徒刑。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果被认定为可以减轻处罚的,就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系自愿大量饮酒,他因醉酒陷入急性酒精中毒,进而引发严重暴力犯罪,完全归责于其自身。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院表示,冯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下了当街杀人的严重罪行,影响极其恶劣,虽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死刑立即执行。
孙某女儿为母亲讨回公道后,认为鉴定结论错误,准备对鉴定机构进行投诉。大家觉得,鉴定结论有问题吗?(蚂蚁)
#合朋溪镇:改好小厕所 改善大民生#
“谢谢你们来帮我家挖粪池,现在施工方马上就可以进场砌三格式化粪池了,以后厕所就不像以前那么臭了。”合朋溪镇鱼塘村村民张庆洋拉着鱼塘村驻村干部的手不停地感谢道。这是思南县合朋溪镇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合朋溪镇制定了实施方案,并通过群众会、院坝会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到群众中,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等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在工作中,合朋溪镇按照“整顿、完善、巩固、提高”的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农村户用厕所、农村公共厕所现状,采取农户委托建设和农户自建2种方式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完善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和监督员制度,全程跟进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改厕作业,确保改厕质量,同时要求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严格执行厕所建设改造流程,加强跟踪监督,提升改厕工程质量。
各村干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进厕所革命一线,主动帮助无劳动能力的农户开挖粪池、搬运砂石、水泥等,解决他们的烦心问题。
“厕所改造好了,群众满意了,我们村干部干工作也更有干劲儿了!”井坝村支书秦信胜高兴地说道。
据了解,该镇“十四五”期间将完成447户厕所提升改造,纳入2022年厕所提升改造计划的121户已全面启动。
“农村厕所革命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程,小厕所大民生,我们将务实推进厕所革命,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该镇厕所革命工作负责人表示。(张晓琴)
“谢谢你们来帮我家挖粪池,现在施工方马上就可以进场砌三格式化粪池了,以后厕所就不像以前那么臭了。”合朋溪镇鱼塘村村民张庆洋拉着鱼塘村驻村干部的手不停地感谢道。这是思南县合朋溪镇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合朋溪镇制定了实施方案,并通过群众会、院坝会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到群众中,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等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在工作中,合朋溪镇按照“整顿、完善、巩固、提高”的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农村户用厕所、农村公共厕所现状,采取农户委托建设和农户自建2种方式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完善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和监督员制度,全程跟进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改厕作业,确保改厕质量,同时要求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严格执行厕所建设改造流程,加强跟踪监督,提升改厕工程质量。
各村干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进厕所革命一线,主动帮助无劳动能力的农户开挖粪池、搬运砂石、水泥等,解决他们的烦心问题。
“厕所改造好了,群众满意了,我们村干部干工作也更有干劲儿了!”井坝村支书秦信胜高兴地说道。
据了解,该镇“十四五”期间将完成447户厕所提升改造,纳入2022年厕所提升改造计划的121户已全面启动。
“农村厕所革命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程,小厕所大民生,我们将务实推进厕所革命,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该镇厕所革命工作负责人表示。(张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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