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实名举报惠州市大亚湾区龙山派出所民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包庇打人凶手,充当打人凶手的保护伞,本人有理由有事实。
2022年02月26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在惠州市大亚湾区比亚迪一期,前兴广场门口艾振东,仗派出所有后台。看我人老实,没有交谈无故打人,本人没有还手。当晚到,龙山派出所报案,查看了路口的监控,那名辅警要我自己去医院做检查,还要我第二天晚上到事发地自己捉凶手,再给他们打电话。请上级公安领导,叔叔阿姨,兄弟姐妹们给我评评理。警察是这样办案的吗?本人报案不见民警只见辅警,也不给我做伤情鉴定,拖了三四天,派出所骗我说,给我立案,去了给我强行发了一张行政处罚书,也没有给我出具一个立不立案的通知书,把我去惠阳三合医院改为大亚湾惠亚医院。把我检查的位置都改了,把踢到我的左侧腰椎,导致我的腰椎骨折,休息了三个月没有做事。
对打人凶手也不拘留,也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回复。这就是警察保护黑社会,不是保护人民群。现请求上级公安领导,为我查明事实,给受害人民群众讨回公道。
2022年02月26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在惠州市大亚湾区比亚迪一期,前兴广场门口艾振东,仗派出所有后台。看我人老实,没有交谈无故打人,本人没有还手。当晚到,龙山派出所报案,查看了路口的监控,那名辅警要我自己去医院做检查,还要我第二天晚上到事发地自己捉凶手,再给他们打电话。请上级公安领导,叔叔阿姨,兄弟姐妹们给我评评理。警察是这样办案的吗?本人报案不见民警只见辅警,也不给我做伤情鉴定,拖了三四天,派出所骗我说,给我立案,去了给我强行发了一张行政处罚书,也没有给我出具一个立不立案的通知书,把我去惠阳三合医院改为大亚湾惠亚医院。把我检查的位置都改了,把踢到我的左侧腰椎,导致我的腰椎骨折,休息了三个月没有做事。
对打人凶手也不拘留,也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回复。这就是警察保护黑社会,不是保护人民群。现请求上级公安领导,为我查明事实,给受害人民群众讨回公道。
男子上门打幼童案件:涉嫌故意伤害
基本案情
近日,一则男子上门打幼童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视频中,男子掌掴幼童,将其仰面打翻倒地。幼童祖父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该男子发生肢体冲突,后被男子推到致腿部骨折。随后,警方发布通报,证实了这一案件。原来,该男子鲁某某,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该幼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因此到幼童家讨要说法。在此过程中,鲁某某情绪激动而实施了击打幼童面部的行为。#南京掌掴幼儿男子被刑拘#
律师解读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结合本案,故意伤害罪的判定可以考虑以下要点:
1. 行为是否达到伤害后果?
在伤害后果上,本罪要求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后果,而这种伤害后果又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若仅造成轻微伤的伤害后果,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因此,鉴定意见至关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本案中,鲁某某掌掴幼童使其仰面倒地,并且殴打老人,属于针对他人身体的客观暴力行为。其行为带来的老人骨折的伤害后果,需要经过鉴定意见确认。作为辩护人,可以对鉴定意见是否具有鉴定意见和签名提出意见,也可以针对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还应当出庭作证。
2. 对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的认定?
鲁某某对幼童似乎是针对其儿子在幼儿园被幼童戳伤的事实,对老人的伤害行为似乎又是针对老人发起的肢体冲突,实则要求考察本案是否适用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要求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鲁某某儿子在幼儿园被幼童戳伤,实际上该幼童的侵害行为早已结束,并未对鲁某某及其儿子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故鲁某某掌掴幼童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若老人发起的肢体冲突是为保护幼童免受鲁某某的不法侵害,则老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意味着行为人推倒老人的行为不属于针对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若老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斗殴行为,此时行为人推到老人的行为则是相互斗殴的部分行为。作为辩护人,可以结合鲁某某和老人的动手先后、冲突升级的过错、是否存在程度明显不当的暴力等情节,判断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性质和主观意志,以区分防卫行为和相互斗殴行为。
3. 与寻衅滋事罪的联系和区分?
刑法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认定前述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可以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也可以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而殴打他人。在结果上,寻衅滋事行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时,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此外,若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则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鲁某某掌掴幼童和推倒老人实际上是因生活中的小矛盾升级而成,若符合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则将认定为具备寻衅滋事罪规定的结果。作为辩护人,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尽可能避免行为人的殴打行为落入寻衅滋事行为的范畴,防止不合理地被认定为刑罚较重的寻衅滋事罪。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同时存在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则可以从轻处罚。
总结
幼年和老年,是我们一生中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善待幼童和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一时冲动的伤害行为,可能会带来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辩护人可以关注伤害后果的鉴定意见和案件对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的认定。一案一况,具体研析。
基本案情
近日,一则男子上门打幼童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视频中,男子掌掴幼童,将其仰面打翻倒地。幼童祖父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该男子发生肢体冲突,后被男子推到致腿部骨折。随后,警方发布通报,证实了这一案件。原来,该男子鲁某某,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该幼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因此到幼童家讨要说法。在此过程中,鲁某某情绪激动而实施了击打幼童面部的行为。#南京掌掴幼儿男子被刑拘#
律师解读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结合本案,故意伤害罪的判定可以考虑以下要点:
1. 行为是否达到伤害后果?
在伤害后果上,本罪要求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后果,而这种伤害后果又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若仅造成轻微伤的伤害后果,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因此,鉴定意见至关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本案中,鲁某某掌掴幼童使其仰面倒地,并且殴打老人,属于针对他人身体的客观暴力行为。其行为带来的老人骨折的伤害后果,需要经过鉴定意见确认。作为辩护人,可以对鉴定意见是否具有鉴定意见和签名提出意见,也可以针对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还应当出庭作证。
2. 对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的认定?
鲁某某对幼童似乎是针对其儿子在幼儿园被幼童戳伤的事实,对老人的伤害行为似乎又是针对老人发起的肢体冲突,实则要求考察本案是否适用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要求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鲁某某儿子在幼儿园被幼童戳伤,实际上该幼童的侵害行为早已结束,并未对鲁某某及其儿子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故鲁某某掌掴幼童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若老人发起的肢体冲突是为保护幼童免受鲁某某的不法侵害,则老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意味着行为人推倒老人的行为不属于针对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若老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斗殴行为,此时行为人推到老人的行为则是相互斗殴的部分行为。作为辩护人,可以结合鲁某某和老人的动手先后、冲突升级的过错、是否存在程度明显不当的暴力等情节,判断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性质和主观意志,以区分防卫行为和相互斗殴行为。
3. 与寻衅滋事罪的联系和区分?
刑法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认定前述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可以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也可以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而殴打他人。在结果上,寻衅滋事行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时,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此外,若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则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鲁某某掌掴幼童和推倒老人实际上是因生活中的小矛盾升级而成,若符合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则将认定为具备寻衅滋事罪规定的结果。作为辩护人,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尽可能避免行为人的殴打行为落入寻衅滋事行为的范畴,防止不合理地被认定为刑罚较重的寻衅滋事罪。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同时存在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则可以从轻处罚。
总结
幼年和老年,是我们一生中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善待幼童和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一时冲动的伤害行为,可能会带来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辩护人可以关注伤害后果的鉴定意见和案件对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的认定。一案一况,具体研析。
移远通信实际控股人钱鹏鹤故意伤害致陈兰萍重伤罪犯黑社会,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承办检察官夏芳及其身后指使者徇私枉法,拒不调取报警录音,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法医资质却不依法履职,妄自菲薄、徇私枉法,违法坚称被害人轻伤,故意回避被害人伤势重新鉴定申请,错误坚持认定钱犯自首情节,帮钱犯逃脱司法公平公正审判。 让每一个公民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这句话对我来说犹如水中月镜中花,但是本人坚信国家不会袖手旁观,坚信司法公平公正已然信步走来离我不远,第8张《申诉书》第9张《刑事抗诉书》常态化被屏蔽内容是违法执法者为掩盖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权力滥用、枉法裁判怕民众知道事实真相继续蒙蔽混淆视听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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