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自己以为获得自由是每一个人的权利 我也在努力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 后来想想自己太天真了 每个人的自由总有冲突的时候 解决冲突恰恰需要以某一方的自由为代价 所以做好的办法还是每个人都Have a bigger yes burning inside…关注自己 相安无事 保全各自的自由 挺舒服的
每个人都有控制感,我发现让自己安心的唯一办法就是多关心关心自己 把精力聚焦在自己而不是他人身上 貌似最近也一直在争取很多获得自由的权利 学会很果断的拒绝 不论是恋爱还是上课
去年这个时候 我说过希望今年的自己可以是健康的。
我以为健康的判准就是事事顺遂,平平淡淡就好,现在想想真的是太理想了,环境和周围人的改变都应该被自己狠狠地纳入考量范围…
身体健康倒无所谓,心理倒给整的不健康了…
我发现今年的年度愿望太难实现了,开始酝酿下一年的年度愿望,退而求其次,再求其次吧…
每个人都有控制感,我发现让自己安心的唯一办法就是多关心关心自己 把精力聚焦在自己而不是他人身上 貌似最近也一直在争取很多获得自由的权利 学会很果断的拒绝 不论是恋爱还是上课
去年这个时候 我说过希望今年的自己可以是健康的。
我以为健康的判准就是事事顺遂,平平淡淡就好,现在想想真的是太理想了,环境和周围人的改变都应该被自己狠狠地纳入考量范围…
身体健康倒无所谓,心理倒给整的不健康了…
我发现今年的年度愿望太难实现了,开始酝酿下一年的年度愿望,退而求其次,再求其次吧…
浙江杭州,男子闫某是一名配送员,事发这天,他与怀孕女友告别后,以嫖客身份约了一名失足女,然后前往失足女家中。万万没想到,闫某进到失足女家中后,竟从身上掏出了事先准备的刀具,威胁失足女:“我只要钱,不要命!”
闫某是一家配送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非常辛苦,上班时间为晚上7点至第二天清晨,可收入并不高,甚至无法支撑他与女友的日常开销和房租费!
事发前,又到了该交房租的时间,但闫某查了他的银行账户,卡里只有500元,当时闫某女友已经怀孕,闫某不想给她压力,让她不开心,就没有告诉女友他此刻的困境。
突然有一天,闫某决定铤而走险,从失主女身上找钱,来帮自己和女友渡过难关,在闫某看来,失足女的钱不干净,自己从她们身上捞一把,失足女或许不敢报警!
事发这天晚上,闫某和女友告别后,假装嫖客,并约了一名看上去应该会比较有钱的失足女,然后驾车来到女方家中,对其实施抢劫,但女方家中只有1100元现金,闫某觉得不够,又要求对方转账4000元。
闫某准备得非常充分,事先准备了帽子、口罩,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的,防止被摄像头拍下,而且在跑出单元楼后,第一时间换掉了事先带过去的另一套服装,并把刀具丢弃。结果还没等闫某躲会家中,警方就将其抓获归案。
1、事发后,闫某表示不解,甚至在检察官提审他时,询问检察官:“她怎么会报警呢?自己抢的钱不多,对方又是一名失足女,没理由报警啊。”
这个闫某,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失足女就不会报警吗?显然不是这样,不管是谁,面临危险时,第一时间都会寻求警方帮助,失足女也不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只要受到不法侵害,不管被害人是向公安机关,还是法院、检察院求助,只要在管辖范围内,司法机关都立案追查!
2、本案应该如何定性,闫某如何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闫某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住被害人反抗,强行抢走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
注意,抢劫罪的关键在“压制反抗”上,也就是说,压制反抗的才构成抢劫罪,如果被害人压根不害怕,比如失足女出于可怜的念头,交付闫某财物,闫某就不构成抢劫罪。
其次,抢劫罪的人身危害性非常高,按照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具有入户抢劫、抢劫银行或者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8种情节之一的,加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入户抢劫,司法解释规定,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比如封闭的院落、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具体到本案,闫某到失足女家中实施抢劫,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次,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最高可以40%的基准刑,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最高可以减少30%的基准刑。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最高可以减少30%的基准刑。
闫某现在能做的,是主动赔偿失足女损失,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和认罪认罚,争取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
除此之外,量刑指导意见还规定,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最高可以减少10%的基准刑,希望闫某好好表现吧。
最后,闫某为了5000元,最后却要面临10年之久的牢狱之灾,可悲可叹!希望经此一役后,闫某能重新做人,回归正道!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闫某是一家配送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非常辛苦,上班时间为晚上7点至第二天清晨,可收入并不高,甚至无法支撑他与女友的日常开销和房租费!
事发前,又到了该交房租的时间,但闫某查了他的银行账户,卡里只有500元,当时闫某女友已经怀孕,闫某不想给她压力,让她不开心,就没有告诉女友他此刻的困境。
突然有一天,闫某决定铤而走险,从失主女身上找钱,来帮自己和女友渡过难关,在闫某看来,失足女的钱不干净,自己从她们身上捞一把,失足女或许不敢报警!
事发这天晚上,闫某和女友告别后,假装嫖客,并约了一名看上去应该会比较有钱的失足女,然后驾车来到女方家中,对其实施抢劫,但女方家中只有1100元现金,闫某觉得不够,又要求对方转账4000元。
闫某准备得非常充分,事先准备了帽子、口罩,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的,防止被摄像头拍下,而且在跑出单元楼后,第一时间换掉了事先带过去的另一套服装,并把刀具丢弃。结果还没等闫某躲会家中,警方就将其抓获归案。
1、事发后,闫某表示不解,甚至在检察官提审他时,询问检察官:“她怎么会报警呢?自己抢的钱不多,对方又是一名失足女,没理由报警啊。”
这个闫某,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失足女就不会报警吗?显然不是这样,不管是谁,面临危险时,第一时间都会寻求警方帮助,失足女也不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只要受到不法侵害,不管被害人是向公安机关,还是法院、检察院求助,只要在管辖范围内,司法机关都立案追查!
2、本案应该如何定性,闫某如何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闫某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住被害人反抗,强行抢走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
注意,抢劫罪的关键在“压制反抗”上,也就是说,压制反抗的才构成抢劫罪,如果被害人压根不害怕,比如失足女出于可怜的念头,交付闫某财物,闫某就不构成抢劫罪。
其次,抢劫罪的人身危害性非常高,按照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具有入户抢劫、抢劫银行或者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8种情节之一的,加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入户抢劫,司法解释规定,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比如封闭的院落、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具体到本案,闫某到失足女家中实施抢劫,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次,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最高可以40%的基准刑,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最高可以减少30%的基准刑。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最高可以减少30%的基准刑。
闫某现在能做的,是主动赔偿失足女损失,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和认罪认罚,争取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
除此之外,量刑指导意见还规定,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最高可以减少10%的基准刑,希望闫某好好表现吧。
最后,闫某为了5000元,最后却要面临10年之久的牢狱之灾,可悲可叹!希望经此一役后,闫某能重新做人,回归正道!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嫌犯潜逃18年落网!217000元损失追回!——2004年嘉禾县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造成一名市民轻伤、市民家中财物被损害。接到警情后,嘉禾县公安局民警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处置,并先后将涉案嫌疑人李某、刘某等人抓获,但是主要嫌疑人杨某隐藏身份后潜逃至异地,从此销声匿迹。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为了将杨某抓获归案,民警辗转多地、克服重重困难,一直没有放弃。今年11月初,民警终于掌握了杨某在某地活动的重要线索。
为使嫌疑人杨某早日归案,珠泉派出所民警在对其行踪展开调查的同时,积极动员其家属配合开展规劝工作,争取宽大处理。在法律的高压震慑和政策、亲情的感召下,杨某于11月22日来到嘉禾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日前,嘉禾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为群众追回经济损失217000元。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为了将杨某抓获归案,民警辗转多地、克服重重困难,一直没有放弃。今年11月初,民警终于掌握了杨某在某地活动的重要线索。
为使嫌疑人杨某早日归案,珠泉派出所民警在对其行踪展开调查的同时,积极动员其家属配合开展规劝工作,争取宽大处理。在法律的高压震慑和政策、亲情的感召下,杨某于11月22日来到嘉禾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日前,嘉禾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为群众追回经济损失217000元。
✋热门推荐